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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由《资治通鉴》看魏晋之际正统法律思想所受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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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由《资治通鉴》看魏晋之际正统法律思想所受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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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4 10: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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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形成于汉代的儒家正统法律思想,在魏晋之际受到了挑战。魏篡汉、晋篡魏、五胡乱华等政局波动,考验着统治秩序方面的正统思想;对待宗室的态度与汉代相比截然相反;在废汉制改行九品中正制的同时确立中央与地方势力平衡的选人思想;出现依法考核官吏的考课制思想;在制律、理狱问题上否定汉代将刑法视为卑下之事的思想;哲学上出世思想挑战着以入世和关注现实为特点的官吏行为正统理念。 关键词 《资治通鉴》 正统法律思想 魏晋 作者简介:余梁,青岛大学法学院法律史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003-04 本文所说魏晋之际指魏和西晋时期,正统法律思想指汉代形成的冠以儒家名义的官方法律思想。 魏晋时期,与汉代相比,社会发生很大变化。不仅是战事多了,人口少了这些看得见的变化,还有思想上看不见的变化人的表达更率真随意了,办事更实在了。法律思想方面,魏晋的一些新现象实实在在是在挑战着汉代正统。 目前学术界对于《资治通鉴》中在这些方面的体现研究甚少,没有搜索到相关研究成果。 一、正统 汉代正统思想中没有哪一条比皇位正统观念受到的挑战更多了。魏篡汉,晋篡魏,五胡乱华,一系列天崩地裂般的巨变让人无法找到正统。 司马光也受到一定困扰,因为他编排纪年总要有正闰,魏篡汉之后,刘备自立,曹魏和蜀汉谁才是正闰?单为了这个问题,司马光就写了好多,来解释为什么蜀汉不算继承了汉,东晋却算是继承了西晋。 黄初四年,刘备死,给诸葛亮留下十分惊人的遗诏: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 汉代有谁说过这样的话吗?别说说过,就说有人敢这样想过吗? 而且,若是汉人篡夺了汉人倒也罢了,晋以后大量冒出的夷狄之君,动摇着正统的另一个方面,即夷夏之别。匈奴刘氏、羯石氏、鲜卑慕容氏、氐苻氏、鲜卑拓跋氏等都曾跨据北方,但如何能让汉族士大夫从内心认同他们为自己所尊奉的正统君主呢?特别是在东晋还存在的情况下?但北朝又明显比南朝强大,这样就造成正统认同上的虚名与实力的矛盾。这个难题最终也是随着夷夏之别本身的淡化而解决了,隋唐皇族都是胡汉混血,高等贵族也大都如此,而北方居民也很多如此。 不过维护皇权正统观念的力量同样强大。 建安二十四年,汉朝的最后一年,曹操去世前一年,孙权上表请曹操称帝,曹操当然一眼就看出孙权是想把自己置于被火烤的境地,不过侍中陈群等人借机劝曹操真的称帝了事。曹操最后说:若天命在吾,吾为周文王矣。 为这事,司马光大发一通议论,认为汉末虽乱,而正统仍在人心,曹操畏惧那些忠于汉室名分的人所以终生不敢篡逆当然也可以说曹操本人也是这样一个人,否则怎么次年曹操一死曹丕就立刻迫使汉帝退位了呢? 最后值得一提的一个人物是司马懿的弟弟司马孚,他四十一岁时,见证了曹丕代汉,八十六岁时,又见证了自己的侄孙子司马炎代魏,一生为三代主子谁是正统的问题而纠结不已,所以虽然位高尊隆,而常常谦抑自损。黄初元年,曹操死时,他活动积极,力保曹丕顺利继承魏王位 ,算是忠于他所服侍的曹氏,但曹氏迫使刘氏禅让时他就没影了。景元元年,贾充唆使成济杀死高贵乡公,司马孚痛哭说这其实是我(司马氏)的罪 。泰始元年,魏帝禅让,已经是太傅的司马孚拉着魏帝的手说:臣死之日,固大魏之纯臣也。 泰始八年,司马孚去世,令葬事比照汉东平献王。 二、宗室 汉代,尤其是汉武帝以后,对有资格争夺皇位的宗室成员管控很严(所以外戚成为政坛上的至尊)。魏初,由于曹丕、曹植的斗争,宗室事务指导思想大致沿袭汉代,从《资治通鉴》中可以看到曹植的惨状和曹丕的冷血。 但到了西晋,趋势出现一百八十度的巨转,司马氏诸王实力迅速膨胀,直到酿成比西汉七国之乱厉害好几倍的八王之乱。那么宗室事务指导思想的巨大转折点到底在哪里? 实际上直到晋武帝后期,还是延续汉魏的思想,对同姓诸侯王多加防范。太康三年,外戚杨氏等朝廷重臣与齐王司马攸争夺权力,廷臣派的中书令荀勖为削弱齐王派的力量,对晋武帝说,齐王威望太重,已经威胁到太子的地位,应该让他离京就藩。晋武帝同意了这个看法。 次年齐王病死,晋武帝痛哭,但想到齐王之死有利于太子的安全,立刻又不哭了。 不过,齐王就藩一事,还是说明,物极必反:朝廷仍然防范诸侯王,但防范的方式中出现了一个耐人寻味的手段离京就藩。 事情仿佛就在一夕之间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太康十年,晋武帝因纵情声色而得病(然后主语就变成了掌权的外戚,皇后的父亲杨骏),因为不愿与汝南王司马亮共掌朝政,而将他逐往许昌就藩。其他诸王也一样,统统被赶出京城。但是为了他们能乖乖走人,杨骏也在外地许给他们如同土皇帝一样的权限,特别是跟太子亲属关系更密切的三王,分别被授予督关中、荆州、扬州诸军的权力。 八王之乱的格局就此形成。由此可见,西晋藩王势力暴增的原因在于客观形势比汉代变化太大,皇权衰微,外戚跟宗室较劲而这正是八王之乱的主题不是吗? 同年,太康十年,淮南相刘颂上疏晋武帝,说了好几件事(以下称《淮南相刘颂太康十年疏》) ,其中之一是封建亲贤。从此疏看来,刘颂是个怀念分封制的人。尽管如上文所说,就在当年,掌权的杨骏大肆分封诸王,使诸王掌握了各地方军政大权,但刘颂并不满意。或许他的不满不是体现在诸侯王权力大小上而是其它一些与周代不同的地方。因为,一方面,刘颂承认恰当划分诸侯的权限,使他们有能力奉义勤王却没有能力为非作歹,这很难。另一方面他接下来就说:周之诸侯,有罪诛放其身,而国祚不泯;汉之诸侯,有罪或无子者,国随以亡。这简直是指着酎金夺爵废百侯 的汉武帝的鼻子骂人。刘颂希望诸侯不但有权力,还有身家的安全保障,从而达到下固而上安,这种思想已经与西方封建契约思想相去不远,毫无疑问是对汉代正统尤其是汉武帝的批判。 三、官吏 隋以前,没有科举,没有通过考试任用官员的途径。汉代官员产生方式,主要是从贵族中选拔,以及举贤良德才征辟。这两套方式即是汉代正统的人事制度。它背后的思路是以外戚、功臣、宿将、前高官家族这些核心统治集团出来的人为核心,补充以数量上占多数的、根据汉儒关于道德的标准选拔出来的平民(但也是有相当财产的平民,不是舜、傅说、胶隔、孙叔敖、百里奚这种人)。 到了魏晋之际,客观形势变化很大。和平安定的局面没有了,金戈铁马成了政治生活的主要部分,选贤德就成了选腐儒。强大的皇权没有了,地方拥兵自重的长官或豪强领主成了实力派,不听他们的意见直接征人行不通了,只由京城的人把持所有要职也行不通了。 黄初元年二月,也就是魏文帝篡汉自立之前八个月,时任尚书的陈群在这个背景下,提出了挑战汉代正统人事制度,并深刻影响魏晋南北朝数百年历史的九品中正制(注意到汉时衡量官秩等级用石,隋以后就用品)。《魏纪一》中记载: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 后在《晋纪三》中又用过去式补充说明道:初,陈群以吏部不能审核天下之士,故令郡国各置中正,州置大中正,皆取本土之人任朝廷官、德充才盛者为之,使铨次等级以为九品,有言行修著则升之,道义亏缺则降之,吏部凭之以补授百官。 《资治通鉴》对于魏晋之际九品中正制的制度建设记载很少,仅此而已。至于实际运用,可以说,其后的人事选拔方面的记载都算是对于这制度的实际运用的记载,只是未强调九品中正制在其中的作用。 什么叫吏部不能审核天下之士?魏晋时的吏部虽然属于由皇家秘书发展出来的尚书机构,可是到头来不还是逐渐取得了国家机构的地位了吗?吏部的机构不能扩大吗?吏部不能派人到地方上建立分支机构吗?还真不能,不过原因显然不是技术性的。 太康五年,尚书左仆射刘毅向晋武帝上书说了很多九品中正制的弊病:过度偏向世家大族;中正官职责很重,而选择中正官的过程却很轻浮;用评定的品级反过来认识一个人的才德水平是本末倒置;对中正官的错误裁断没有司法救济途径;作为一个人,中正官的认识有其局限性;九品制度对有虚名者有利而对有实绩者不利;只划定品级不考虑专业和特长是瞎用人;中正官只要对所评价的人的善或恶稍加隐瞒就可以驯服他们,培植私党。奏疏的最后,刘毅还痛骂:职名中正,实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损。古今之失,莫大于此! 要说九品中正制技术层面的不妥,还有比刘毅说得更充分的吗?但尽管得到汝南王司马亮、司空卫瓘等人的支持,刘毅上书的结果还是帝虽善其言而终不能改也。 为什么不能改?秘密就藏在汝南王和司空的联名疏中:魏氏承丧乱之后,人士流移,考祥无地,故立九品之制,粗且为一时选用之本耳。 换句话说,这种制度根本不是意欲重新建立中央集权秩序的曹魏集团想要的制度,只是因为汉末大乱把皇权砸得稀烂,地方豪强群雄并起,对这个格局不得不有所妥协。所谓吏部不能审核天下之士,不是不能审核,是不敢把审核全夺了去,根本不是技术原因,是政治原因。晋武帝赞成刘毅,但没有改革,恐怕是想再等两年,等四海一统的形势更加安定、皇权更加强大之后再废除九品中正制。 但西晋的灭亡、东晋的门阀、十六国的群雄争霸使这一切成为泡影。九品中正制的废除,最后是由新的统一王朝隋来完成的,这证明九品中正制的存废与中央集权程度的关系,也表明这种人事思想对汉正统人事思想的挑战是地方势力对皇权挑战的反映。 除九品中正制这种大挑战外,在人事思想上,魏晋之于汉,也有小的变革,比如《魏纪一》中记载,黄初三年,魏文帝下诏,今之计、效,古之贡士也;若限年然后取士,是吕尚、周晋不显于前世也。其令郡国所选,勿拘老幼;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有司纠故不以实者。 这份诏书很有意思。首先,文帝对汉代人事制度有批判性的继承,说魏的选人制度类似于汉,同时又表示要改革出魏的特色。这次改革本身幅度不大,就是放宽了年龄上下限。不过接下来一句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就很值得琢磨了。儒术成了跟吏道相对立的概念了?像汉武帝那样外儒内法面子一套里子一套的两面派作风要被公开的儒法并用思想取代了吗?恐怕正是这样。魏晋的时代大不同于汉,司马光也认为这个时代能肃清海内的人物是像曹操那样简单实在不搞虚头巴脑东西的人。 又如《魏纪五》中那个据说是成语画饼充饥的来历的故事 :魏明帝对吏部尚书卢毓说,选举人才不要看名声,名声如同画饼,卢毓则反驳道,有没有名声其实不是应考虑的因素,没名声不算坏事,有名声也一样不算坏事,到底用不用此人应当让考课结果说了算。魏明帝是被一些推荐上来的有虚名无实才的人搞烦了才说出这样的话,但如此一种反名声主义的思想也不能不说是对汉代以名取人实践作法的一种反动。 四、考课 《魏纪五》中记载,景初元年,魏明帝与吏部尚书卢毓讨论过画饼充饥的问题后,采纳卢毓关于加强官吏考课工作的意见,当即让散骑常侍刘劭拟订了《都官考课法》,并下百官议(而不只是下二千石议)。由此引起一场关于官吏考课的大辩论。 司隶校尉崔林说,周代考课制度完备,但到康王以后就废弛,汉末也差不多,可见考课的关键不是法而是人,如果大臣能像皋陶、伊尹一样,吏治自然就好了,关键不在于考课。 黄门侍郎杜恕以为世有乱人而无乱法,对于考课法,可以粗依,不要搞得太详细。此外他还提出,考课最要紧的是对新征辟上来的人的考察,对他们可以来绩效考评那一套,至于公卿等人,还是放松一些,因为他们的职事庞大、长远而复杂,很难用条条框框考核,再说小吏只要奉职守法就可以称职,公卿等人搞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一套可就是国家不幸了。 司空椽傅诘说,设置正确的官职是本,对官员再加考核是末,本还没怎样就求末是本末倒置。 最后,连作者司马光本人也禁不住加入了讨论。他以为,用对人比事后考察人要重要;考核的复杂性使得依固定规则考核成为不可能;应当放宽考核期限,不要像刘劭那样斤斤计较每天小事得失。 总之,考课法被群起抵制,结果是议之久不决,事竞不行。但是,能出现卢毓论考绩、明帝兴议、刘劭制定考课法这些事情的出现,本身即说明正统的人治思想受到了挑战,这次大辩论正是新兴考绩思想与传统的交锋。 到了西晋,这件事还不算完。泰始四年正月,晋武帝让时任河南尹的杜预为黜陟之课。前后文没有交代晋武帝是怎么突然冒出这个念头的,但恰恰是因为没有特定的原因,才更让人相信那是一种如幽灵一般潜移默化地存在于社会意识中的力量。不出所料,新旧思想再一次交锋:杜预立刻回奏,说上古的黜陟是拟议于心,不泥于法,当今搞黜陟,疑心而信耳目,疑耳目而信简书,简书愈繁,官方愈伪。 真是一点面子不给晋武帝留下,不过杜预最终达到了目的,把晋武帝制定法制化的官吏考核规范的意图给顶回去了。这次斗争再次以传统思想的胜利告终。 到了《淮南相刘颂太康十年疏》 这里,考课法被从另一个角度主张了。刘颂以为,皇帝亲政也好,宰相摄政也罢,大头头毕竟只有一个人,要主理这么大的天下,主要还是依靠百僚有司。所以妥善的办法,不是直接控制,而是间接控制,不是下令让他们去干什么,而是放手让他们大胆处理,之后再用考察评价来监督。随后刘颂还谈到当今的尚书台,认为他们权势太重太靠近具体工作。应该让尚书台只抓大纲,用类似考课的办法间接控制外寺。刘颂接下来有一个十分惊人的观点:表面上是尚书台过于直接控制外寺,深层次上是皇帝跟具体事务靠得太近。尚书台传达出皇帝的意见,外寺奉行,假如事情办得不好,则无法问责,因为所有相关官员都只能表示自己是受命于上,而总不能说皇帝犯了错误。刘颂没有再往下说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但也不用说了当然是像汉初那样,权力下放,皇帝不亲细务,与具体工作脱节了,就不会犯错误,皇权的面子得到维护,而得到授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处理事务的官员,就处理得糟糕的事务,也可以被问责。不管这算不算责任内阁思想,反正肯定是在跟汉武帝建立的那一套正统行政思想对着干。 元康九年八月,考课的事情又折腾一回。这次的主角是已经任吏部尚书的刘颂,他打算践行自己一贯推崇的考课主张,推行九班之制,也就是依考课定官员升降赏罚的制度。结果贾、郭用权,仕者欲速,事竟不行。 看到这里,不禁要问,真的是仅仅是贾氏击退了刘颂的主张吗?难道曾经让魏明帝、晋武帝办不成事的传统思想的力量还对付不了一个刘颂吗? 五、律令 太和三年十月,魏明帝不知何故突然重视起刑狱来了。 把平望观改名为听讼观,自己还常常到那里参与大案审判。 这一切都是铺垫,重要的是接下来的步骤。首先,鉴于从萧何定《汉律》至今,已经有应用法律条文26272条,共773万字,实在很难全览,决定从汉代法学家中选择一家作为官方法律解释学说。魏明帝最终看中的是《郑氏章句》。紧接着,让司空陈群、散骑常侍刘劭删约汉法,制订了魏的律典,篇目也不少,但跟汉律比起来绝对是大大缩减了。 到了西晋,重视律令作用,反对汉代正统轻律思想的浪潮又出现一个高潮。泰始四年正月,西晋最重要的大臣贾充刊修律令完毕,晋武帝主持集体学习,让尚书郎裴楷宣讲新律。 看晋武帝原本的意思,似乎是要百姓都尽快了解新律,但律文太多,让文化水平较低的多数人一下子全学会又似乎不可能,所以就采用折衷的办法,只把死罪条目挂出去让百姓都看看。不用说,这要是在汉代,准有一群腐儒跳出来挑刺。 六、理狱 黄初四年八月,治书执法高柔升任廷尉,随即向魏文帝上书指出一个问题三公无事。 高柔以为,当今三公没有具体工作,结果变成了三个养老职位,这不是朝廷所应有的现象。希望仿照上古的做法(很好,干什么事情都能从上古找到先例,这一点不难),让三公议论疑难大案。魏文帝不但采纳了高柔的意见还表扬了他。让三公去干卑下的理狱工作?总得找点高贵的理论依据才行。看到这里,不禁怀疑高柔的根本动机,到底是为了给三公找点事干而谋求改变鄙视刑狱的思想,还是为了改变鄙视刑狱的思想而用三公来挑起话头。 三公地位再高,也只有三个人,相比接下来这次改革,高柔的改革只能算是一道开胃菜。太和三年十月,也就是魏明帝责成陈群、刘劭删约汉法的同一月,尚书卫觊提出狱吏者,百姓之所县命而选用者之所卑下。请置律博士。 也就是说,法律职业的职责一点不小,可是目前法律职业队伍中缺乏有法学专业知识的人,要设律博士,加强队伍建设(在魏明帝确定大方向和总体任务之后,立刻谈用于完成任务的队伍建设,这个卫觊抓课题抓得很准)。若从汉代正统思想来说,狱吏当然是卑下的职业,周勃的反讽 ,李广的直言 都是证明。这一回,卫觊的建议对传统思想的颠覆可是够厉害的不仅不应当用卑下之人为狱吏,还应当为此设人才培养机制,与其社会作用相称。建议说得有理,言语中肯,魏明帝最终采纳了他的意见。 汉与匈奴打交道以后,汉人跟周边民族的来往增多了,不管出于什么具体原因,反正经常有胡人受汉吏管辖的情况出现,这样就会有法律适用冲突和管辖冲突的问题。不管以前是怎样解决这些问题的,《资治通鉴》都没有记载,而最早的记载就出现在此处:太和二年,魏明帝任命徐邈为凉州刺史,徐邈与羌、胡从事,不问小过;若犯大罪,先告部帅,使知应死者,乃斩以徇。 看得出,徐邈挺尊重羌、胡首领们,把死罪以下的案件管辖权都交给他们,而死刑执行前也势必让他们周知。如此一种方式,在汉代根本见不到,汉代树立的治胡典范都是本着公正去积极干预的汉吏。徐邈的另类作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由是服其威信,州界肃清。 汉代,大赦简直是家常便饭,皇族有人出生要赦,皇族有人死亡要赦,出了祥瑞要赦,出了灾异要赦,积德要赦,消灾要赦,想拜皇天后土岱岳孔圣个个都要先赦,如此把面子摆在第一位的思想让人不胜其烦。 到了魏晋时期,比汉代实在多了,大赦不常用了,滥赦成了一件为人所诟病的事情。典型的事例出现在正始七年。蜀汉执政大将军费祎推动了一次大赦,蜀汉大司农孟光气得当场指责费祎:夫赦者,偏枯之物,非明世所宜有也。衰敝穷极,必不得已,然后乃可权而行之耳。 这段话很能代表当时的一般看法。接下来,司马光援引了诸葛亮和陈寿的言论。诸葛亮在回答为何自己当政时从不搞大赦时,说了两个理由,一个是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另一个理由是刘备曾批评刘表父子岁岁赦宥,何益于治!至于陈寿,他说的话是诸葛亮为政,军旅数兴而赦不妄下,不亦卓乎?得出结论是费祎不及诸葛亮不滥赦的诸葛亮在大家看来要优于滥赦的费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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