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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浅析中西方权利观念差异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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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3 21: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 要:本文从经济、文化、政治和“人”的角度对中西方权利观念差异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从中国权利观念落后的这一现状出发,用历史、政治与法学相结合的笔触对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权利 权力 权利观念 权利意识
;自盘古开天地后,人类便在自己的土地上生生不息,在世代繁衍的自然规律支配下,形成了其赖以生存的社会。人类不断地从社会中获取自身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一切。一切的不满足是人类进步、社会发展的根源。人类不断地追求正向的生存所需和发展所需,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我们所谓的“权利”。正如上言,不满足的追求是社会发展的根源。同样,不满足的追求也是权利观念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
就权利观念而言,中西方在文明之始时是趋同的,这应该是由当时人类的趋同的低级追求决定的。然而历史总是单调而不乏戏剧性,严肃而又充满讽刺性,尽管中国文明在传播尤其是传承方面明显优于西方文明,但时至今日,中国的权利观念却落后了,而且落后了很多。原因何在?
;一、就中西方权利观念对比而言,在古代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并无实质的差异。尽管两者都出现了有关权利的惊世之说,但那显然只是停留在“说”,并不为社会尤其是上层统治者所实质地接受。以文艺复兴为分水岭,西方的权利观念出现了飞跃式的发展。随之而来的工业革命更是使中西方的权利观念产生了根本的差异。
;之所以说中西方权利观念差异之产生的标志是工业革命而非文艺复兴抑或启蒙运动,这是有原因的。当然笔者所说的权利观念是就一个社会意识而言,并且针对的是主流的社会意识。尽管詹姆士一世的“君权神授”在全国的一致声讨声中破灭,但那只是在英国,它不足以代表整个西方世界。故此,我们更不能将文艺复兴或启蒙运动中的上层思想家的觉悟看成当时的主流社会意识,自然,它们也不会成为新的权利观念形成的界碑。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同样,社会意识也为社会经济所决定。中西方权利观念之所以在长达千年的历史中是趋同的,其原因恰好是它们社会发展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在长达上千年的演变轨迹基本上是一致的。纵览千年史,无论是中国的小农经济,还是西方的庄园经济、城邦经济还是游牧经济,均不足以使其社会意识产生本质的差异。而资本主义经济的出现却改变了这一常态。
;恰好又是因为“不满足”,西方人开始了欲望的征途,从事了一系列被后人嗤之以鼻的“殖民征伐”。当然,后人有后人的看法,前人有前人的观点。毕竟欲望是人存在的价值,我们谁能肯定自己的一些行为不为后人同样的嗤之以鼻呢?无独有偶,又一部分人的“不满足”驱使他们自己无限地逐利,农业、商业和手工业逐渐找到了契合点——“利”。至此,社会的阶级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资产阶级出现了,并迅速扩大。在社会经济急剧变化的时候,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当然不能“独善其身”。资产阶级便利用大众的“不满足”登上了其神圣的权力之颠。要知道,资产阶级是冒险家,是赌徒,他们绝不会给他们的垫脚石以任何危及自身利益的所谓“权利”。然而人民大众毕竟是大众,只要他们中的一小部分人对自己的权利稍有斗争的觉醒,在那样一个激荡的年代,按理来说,他们便足以动摇资产阶级的统治。但人天生就是一个斗争与妥协的矛盾集合体,他们妥协了,维持着一种违背契约的平衡。
;随着西方殖民的进一步扩张,其生产力远远满足不了巨大的市场需求。于是在18世纪60年代,工业革命便应运而生。资本主义经济实质是一种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所需的平等性与开放性明显地与经过妥协而产生的那种违背契约的均势格格不入。这种矛盾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断激化。当生产力不断发展,大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他们越来越感受到自身的正向利益所受保护的不确定性,这当然也包括一部分低层的资产阶级。于是,新的权利观念——平等、自由,便成为了社会的主流意识。也就是在此时,中国的权利观念落伍了。
;而随着工业革命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整个社会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资本主义社会形成了一个自由市场,而且是一个买方市场,公民能够自由地挑选国家领导人。[1]”西方世界的权利观念也不断地更新、发展,以趋完美。时至今日,无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西方世界已经变成了这样一个人所梦想的世界——“在那里主权者和人民有唯一的共同利益,政治机构的一切活动,永远都是为了共同的幸福;[2]”。
;正当西方的工业革命轰轰烈烈进行的时候,中国的小农经济却走上了顶峰。几千年的小农经济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自我封闭性,统治者牢牢地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之上,并推行一系列具有欺骗性的剥削政策,当然更多的是赤裸裸地压榨。由于长期被土地所束缚,农民形成了一种“逆来顺受”的带有浓重土地色彩的性格,而其权利观念也自然地停留在“生存”。尽管近代以来,中国的权利观念有了进步,但相对于西方一日千里的发展,其徘徊式的前进又显得太微不足道了。
;二、任何一种社会意识的演进都不是偶然的,也不是由经济因素单独作用的结果。社会意识实质是个人意识的集合体,它是众多的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意念的组合。而个人意识的产生,尤其是众多趋同的个人意识的产生必定不是巧合。个人必为社会中的人,一个人的成长也必为社会的种种所影响,在众多的影响因素之中,社会文化无疑是关键。故此,作为社会意识范畴的权利观念,其产生和发展必有其相应的文化背景。
;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历史,形成了一种相对稳定的封闭的文化。而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之中,以“三纲五常”为代表的儒家文化成为了主流的社会意识。尽管其在很多方面有其独特的积极意义,尤其是社会风尚;但无论是“三纲”,还是“五常”,我们都不难看出其一个潜在的东西,就是它们无疑全都是规定了你“应该怎么做”,而非你“有权怎么做”。当然,以上的仅为儒家的正统之言,而一家之言却固封了整个社会意识。当人们不愿面对现实而不得不借助宗教力量时,道、佛二教的无为思想、求仙之念、轮回之说、因果报应完全使广大百姓遁入了一个虚拟而又满足的空间。自然,百姓毫无异议,其朦胧的权利意识也悄然地被扼杀在“天堂”,一切微弱的权利观念也只有期待“来世”。
;作为一个社会的文化基础,自然有其稳定性,尤其是在当大众都麻木地接受之后,任何一支力量都难以将之撼动。当然,在中国历史上也不乏有为“权利”而斗争的农民暴动,但那让人砰然心动的呐喊重复地止步于“生存”,对更高层的发展权,他们只能仰视,而政治权利仿佛成为了一个禁区,他们自然不敢越雷池一步。纵然有朱元璋、李自成等另类,但他们也只不过是沿着前人的足迹前行罢了,而广大百姓更是不敢有任何对“自然权利”之外的奢望。
;没有阵痛就没有发展,而阵痛就意味着鲜血。在世界几千年的历史中,毫无例外地验证了一个经典的道理:任何一种社会意识的发展,必须经过社会文化的阵痛。笔者在前面便提出中国文化的传播尤其是传承明显地优于西方文化,其传承之完整乃世所罕见——显然其并未经过实质的阵痛。一种发展就意味着一种叛逆,其文化传承得越好,保存得越完整,则其文化发展的阻力就越大。而当一个社会的文化基础徘徊不前时,要其权利观念有长足的进步,难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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