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家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92|回复: 0

2018广东高校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复制链接]

1

主题

1

帖子

41

积分

幼儿园

Rank: 1

积分
41
发表于 2018-7-23 21: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 有什么样的法学院就有什么样的法律人,有什么样的法律人就有什么样的法治社会。法学教育不仅仅传授法律知识,而且培养法律信仰,提高全社会的法律观念,促进法治化进程。因而,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不仅仅是一个学科的建设问题,而是事关依法治国和社会公正的根本问题。目前,广东省高校法学教育存在着重规模、重速度、重招生,轻培养、轻质量、轻信仰等诸多问题,但首要问题是法学教育的规模失控、起点太低、层次太杂,严重影响了培养具有统一法律信仰、统一法律知识背景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人才目标的实现。本文针对这一突出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实证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必须尽快取消大专及以下层次的法学教育,以本科教育为法学教育的统一起点,加强研究生教育,引入评估机制,切实保证法学教育的整体质量。  [关键词] 法学教育; 精英教育; 本科教育; 评估机制
  孟子云:“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1的确,徒法不足以自行,建设法治广东、和谐广东、创新型广东离不开大批精英型法律人才,而法律人才的培养又有赖于一个高效、健全、有前瞻性的教育机制。广东省地处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综合经济实力雄踞全国首位,120多年来连续创造了无数个经济奇迹,对人才的吸纳力和需求量也高居全国前列,但法学教育的发展,尤其是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却比较薄弱,远远落后于北京、上海等地区,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端法律人才的需求。我国加入WTO已经整整4年,作为服务贸易重要内容之一的法律服务已经步入国际化时代。如何改革我省的法学教育,使之更好地应对WTO对我们提出的更高层次的要求,并为我省经济的持续强劲发展和依法治省培养一流的法律人才就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囿于篇幅,着重从法学教育层次定位这个角度探讨改革的核心问题。
  一、 广东高校法学教育发展的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
  广东省高校法学教育有着光荣而悠久的历史,但其现状及发展前景却令人堪忧。
  广东高校法学教育在历史上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渊源很长,肇始于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十一月成立的广东法政学堂,至今已有100年的历史,稍晚于1904年成立的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官办的法律学堂——京师法律学堂,与北洋法政学堂等第一批官办法政学堂一起揭开了中国法政教育近代化的序幕。作为全国建立最早的法政教育机构之一,广东法政学堂的教育起点很高,一开始就跟国际接轨,专门请了日本教习来讲课,用的也是日本的课本,并开办了学制为四年的大学本科,后来又相继更名为广东公立法政学校、广东公立法科大学和1924年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学院,在当时为我国培养了一批活跃在社会各界的提倡自由、平等、科学,追求公平、正义和民主的法治人才。2
  然而,世事变迁,连年征战及50年代的院系调整使得广东省的法学教育陷入了瘫痪状态,直到1979年7月中山大学法律系被批准复办以后,广东省的法学教育才又迎来了专业发展的第二个“春天”,法律院校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法律人才开始“大批量生产”。
  据笔者统计(如表一所示),截至目前,广东省内招收法学专业普通本科生的本科院校共有31所,但1990年前只有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汕头大学和深圳大学5所,1991年到2000年间又增加了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广东商学院等3所,2000年和2001无新增院校,而2002年至今3年间就新增了23所院校。12006年又增加了4所院校,2全省共有35所本科院校招收法学专业普通本科生。
  表一:广东省招收法学专业普通本科生的本科院校数(截至2006年11月)
期间
新增院校(所)
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的高等院校数(所)
1980以前
;
1
1981~1990
4
5
1991~2000
3
8
2000~2001
0
8
2002~2005
23
31
2006
4
35
  不仅高校数额在迅速激增,各个高校的招生规模也在迅速膨胀(如表二所示),据笔者统计,2005年广东省内共招收5540名法学专业普通本科生,其中每年招生规模在200人以上的法学专业本科院校就有12所3,占所有招生院校的38.71%。有1所高校每年招收1121名法学专业本科生(461名为非公安类,660名为公安类),2所高校每年招收320名法学专业本科生。如此庞大的招生规模不仅在国内是空前的,即使在法学教育非常发达的西方国家恐怕也是让人叹为观止的。
  表二:2005年广东省高校法学专业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汇总表
序号
高校名称
招生计划
序号
高校名称
招生计划
1
广东警官学院
1121
17
广东培正学院
110
2
华南理工大学
320
18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110
3
华南农业大学
320
19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105
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94
20
韩山师范学院
100
5
广东商学院
270
21
东莞理工学院
84
6
深圳大学
250
22
汕头大学
80
7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240
23
茂名大学
80
8
中山大学
230
24
五邑大学
80
9
华南师范大学
220
25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70
10
广东海洋大学
210
26
暨南大学
60
11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200
27
嘉应大学
60
12
韶关学院
200
28
惠州大学
50
13
广州大学
154
29
肇庆学院
50
14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152
30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50
15
广东工业大学
120
31
南方医科大学
30
16
湛江师范学院
120
;
合计
5540
  更加让人震惊的是,法律专业教育在大专院校、成人教育、高职高专院校也遍地开花。笔者根据广东省教育厅2005年8月的公布的数字进行统计,发现本科院校招收成人法学本科的有华南农业大学等16所,招收高职法律专业的有茂名学院等19所;高职院校招收高职(成高)法律专业的有私立华联学院等14所;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招收普通高职法律专业的有广东省广播电视大学等4所,招收成高法律专业的有广东新华教育学院等6所。1另外,2006年还将增加七所招收高职法律专业的院校。2难怪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教授感慨说,“世界上大约没有第二个国家在正规的大学之外尚有像我们这样名目繁多的法律教育种类与层次”3了。
  与低层次法学教育的蓬勃发展相比,法学专业的研究生教育在广东省一直未获得很好的发展。在《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2004年所做的研究生院法学九个专业排名1中未见我们广东院校的踪影,截止目前已经审定通过的19部法学专业“研究生教学用书”2中也没有一部是由我们广东高校的老师编写出版的。
  首先,在硕士研究生培养方面,据报道,广东省的研究生教育现有硕士点745个3,而如表三所示,广东省内目前仅有7所院校的17个法学或法律专业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仅占所有专业硕士点总数的2.28%。我们还可以看出,除了中山大学法学院以外,其他六所高校只有一个或至多两个法学硕士点,尚无一所高校取得法学硕士一级学科点资格。近年来,在作为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改革方向的法律硕士培养方面,我省显得尤为薄弱。全国共有48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试点高校,但我省只有中山大学具有招生和培养资格。从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来看,中山大学法学院招生规模最大,每年招收200名以上的研究生。招生人数比较多的还有暨南大学和广东商学院。
  表三:2006年广东省法学、法律硕士生招生规模及专业分布
序号
高校名称
招生规模
硕士点
硕士生导师数
平均师生比
1
中山大学
210(法学硕士128名,法律硕士82名)
法学理论、法律实、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32
6.56:1
2
暨南大学
60
民商法学、经济法学
9
6.67:1
3
广东商学院
58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
6个以上
9.67:1
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40
国际法学
13
3.08:1
5
华南理工大学
40
经济法学
13
3.08:1
6
华南师范大学
26
民商法学
未知
;
7
深圳大学
24
国际法学
6
4:1
;
合计
458
;
79个以上
5.80:1
  其次,博士点的设立是一个学科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但广东省法学教育恰恰在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显得最为薄弱。广东省目前共有298个博士点,1但中国目前所设的39个法学博士学位授予点2没有一个设在广东省。为了“曲线救国”,广东省目前仅有几个挂靠招生的法学博士点。3据最新消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次学位授权审核初审结果已在全国范围内公示,令人欣慰的是, 7个法学二级学科法学博士学位的18个授权点中,4广东省终于占了一席之地,中山大学获得了法学理论博士授权点,但初审通过5个法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中仍然没有一个设在广东省高校。5
  二、 广东法学教育存在的首要问题分析
  以上是广东省法学教育的历史及现状,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为关注的是亟需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广东省法学教育一味地扩大招生规模,以前所未有的加速度“大跃进”,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的研究生教育更是以每年20%到30%的比例大规模扩招,这不仅是目前我省的法学教育资源难以支撑的,而且带来的消极后果和负面影响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难以消除。这种表面上以市场为导向的规模扩张反映了教育指导思想上的急功近利,违背了法学人才的培养规律,存在着重规模、重速度、重招生,轻培养、轻质量、轻信仰等诸多问题,但首要的、突出的问题就是法学教育的规模失控、起点太低、层次太杂,这正是产生其他连锁问题的症结所在。
  (一)规模失控及其原因分析
  特有的历史背景和国情决定了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执行了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发展法学教育的办学方针,以解法官断层、国家法制建设人才短缺的燃眉之急。近年来法学教育的迅速升温还有深刻的社会经济及体制原因。首先,近年来我国对高等教育进行了社会化、产业化改革,由于法学教育不像理工科教育那样需要大量的实验仪器设备,只要一定量的师资就行,从短期来看投资少、收益大,因而非常受教育提供者偏爱。于是,一块牌子高挂,三五个教师组建法学院系的情形随处可见。其次,我国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在设立之初不像发达国家那样有一系列严格的“准入”法规,没有专门针对师资、法律图书馆、模拟法庭等软硬件设施进行规范的法律,仅有的一些规范性文件,而且大多是原则性规定。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行政主管机关也未对新办法律院系进行全面的、严格的实质评估。这样,在甚至不具备一个接受过全日制正规法学教育尤其是研究生以上层次教育的师资的情形下,由原来哲学或政治系的人马组建一个法政院系并开始招收法学专业学生的情形也就不足为怪了。1再次,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企、依法治校”等不绝于耳的口号声中,社会各界的民主法治意识日益增强,对法学类人才的需求迅速增长,这在客观上成为了法学教育发展的定心丸和催化剂。
  于是在各种利益的驱使之下,各高校有条件的上、没有条件的创造条件也在上,广东省的法学教育形成了上文所述的“村村点火、家家冒烟”的星火燎原之势。据笔者统计,目前广东省不同层次的法学高等教育院校总数至少有53个以上(不包括法律职业教育院校)2,已形成了由本科院校(又包括普通本科法学教育、成人本科法学教育、高职法学教育)、高职院校(高职、成高法律教育)、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普通高职法律专业、成高法律专业)以及司法警察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司法干部学校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教育机构组成的,既有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又有职业教育,既有学历教育、又有非学历教育的,从中专、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到法律硕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的各种教育层次皆备,从夜大、电大、自学考试、函授、半脱产到全日制等各种形式俱全的教育培训的“大杂烩”。法学教育这块“唐僧肉” 可谓被缺乏理性的中国人瓜分到了极致,“依法治国”这块招牌可谓被智慧的中国人利用到了极致。人们似乎再也无暇考虑诸如社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到底需要多少法律人才、自己有没有资质培养法律人才、怎样培养法律人才、培养的人才的出路如何等基本问题,但是他们知道只要办法学或法律专业,不管何种层次都肯定有足够的、相对较好的生源。
  广东省目前这种粗放式办学方针创造的只是短暂的、表面的“空前繁荣”,从全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来看,广东省还比较落后。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布的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名单中,1法学专业的15个重点学科没有一个设在广东省高校中。中国最好的十所法律院校2也没有一所位于广东省。即便在广东省内,法学学科的发展也较其他学科落后,一个鲜明的例证是在2005年度有28所院校的68门课程被评为广东省高校省级精品课程,但没有一门是法学课程。3
  笔者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让更多的人接受高等教育是一件好事,高等教育大众化也是世界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但问题是教育规模的扩大不应是无原则、无限制的扩张,高校扩招不能以经济利益为目标,而必须首先考虑本校教育资源的实际状况和承受能力,必须在保证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按照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科学地规划招生规模。
  (二)低起点、多层次及其恶劣影响
  根据经济学的规律,一个队伍的行进速度是由速度慢的人决定的,法学教育的低起点必然会大大阻碍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首先,从中专、高职层次开始培养法律专业学生,起点太低,社会并不需要这种低层次的法律人才。也就是说,当前我省法学教育为社会所输送的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无效产品”或“不合格产品”。据统计,司法文秘、法律事务等均属于高职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专业,4但现在广东省还有相当多的高校在招收此类法律大专生,而且招生规模大都在一二百人以上,这些学生从入学的第一天起就面临着毕业出路问题。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通过以本科以上学历为报名条件之一的司法考试是从事各行各类法律职业的敲门砖,这就意味着所有法律大专生要想在毕业后真正从事法律职业还必须走相当漫长、曲折的道路。事实上,近年来大专以下文凭法科学生的就业状况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仅有极少部分能在毕业后从事法律职业,大部分都从事了一些与法律不相关的工作,还有相当一部分找不到工作,这是对我国极为短缺的法学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
  另外,低起点的学生也不适合学习法律。法之精神博大精深,法学内容浩如烟海,法律职业是一种直面人性弱点的职业,它要求学习者必须具有“分析判断力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精读能力、写作技巧、口头沟通能力与敏锐的听力、广泛的研究技巧、组织和管理任务技巧、在促进司法公正的同时忠诚服务他人利益的价值观”1等多种特殊的技能、知识和价值观,还必须具有成熟的心智,而这些是低起点学生的能力所不及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c)2016 www.daan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份资源由网友发布上传提供,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