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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促进国内人权法发展的公益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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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3 21: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Vinodh Jaichand 著 冉井富 译
;本文以“法治与和平建设”研讨会的主题为基础,并受到一个国内人权法非政府组织的观点的启发。我的评论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定之上,即为了提升人权,个人需要求助法院阐明特定群体所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这一点可以通过对南非某些近期的经验的讨论得到进一步的说明,其中一些经验并非南非所特有。[1]
  在过去的一些天里,关于国际人权法律的发展和区域人权体系的运作已经被广泛讨论。总之,有人可能会断言,人权法的发展出现了从国际体系向区域体系的逐步演变。当国际的和区域的人权标准通过国内法律制度的实施而内国化时,进行公益诉讼就具备了充分的根据。[2]
  “公益诉讼”已被定义为“为了公共利益或者全体利益的实施而在法院提起的一种法律诉讼,而这种利益是社会公众或者某个阶层金钱上的利益,或者对其法律权利或义务具有影响的某种利益。”[3]
  公益法的德尔班讨论会[4]通过不是什么的方法进行定义,对公共利益法制作出了更为广义的理解,即:公益法作为一个法律领域,它不是公法,不是行政法,不是刑法,也不是民法。他们把公益法视为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一种方式或者对法律的一种态度。他们指出,将精选的案件带至法院并不是惟一的公共利益策略,这种策略还应包含法律改革、法律教育、读写培训和法律服务等。它不是单为律师而保留的一个领域,因为它还可能会涉及到游说、研究、辩护以及人权教育。最后,公益诉讼还是通过赋予权利而给人权注入实质意思和内容的示范性尝试。
  一、策略的内容
  法律常常令人生畏、使人迷惑,它似乎从不以那些被边缘化的、脆弱的或贫穷的人的立场来审视事物。大多数人认为,当法院以一种肯定的、增强其人权现实感的方式来宣告他们的权利时,法律是站在他们一边的。一位评论家说道:“要让人感受到被包容需要付出多方面的努力,将此观点积极地推销给穷人就是其中的一种方法。”[5]除此之外,法庭上的成功往往要经历很长的时间才能带来积极的肯定态度,因为在通常的情况下,那些被边缘化的、脆弱的和贫穷的人已变得习惯于遭受挫折。[6]
  在卫生部长等诉治疗行动运动组织等(Minister of Health and Others v Treatment Action Campaign and Others)的案件中,我们可能会找到关于有效公益诉讼策略的一个良好出发点。对所使用策略的分析可能会有助于我们找到取得成功所必需的一系列因素。对这些因素一种比较简单的划分方法可能是审查作为一般意见代表的“公众”,作为辩护平台的“公共利益”以及作为提交给法院的法律问题和结果的“诉讼”。
  1.公众
  治疗行动运动使政府对艾滋病病人治疗的态度成为一件国家大事。[7]他们动员了一些非政府组织,这些组织曾对政府因没有能力对艾滋病采取一贯的政策而对HIV/AIDS受害者所表现出来的漠不关心态度表示同情。[8]而有关的公民则开始通过大规模集会的方式来表达他们对政府已经忍无可忍的态度。[9]人们开始把受到HIV/AIDS折磨的人看作是政府无力对付这种疾病的受害者。
  结果,当一位治疗行动运动组织的官员以较低价格走私普通的艾滋病药物进入该国时,由于人们把它视为是一种勇于揭露这个伪善制度的勇敢举动,他被追诉的威胁开始慢慢地减小了。[10]在一次较早的诉讼中,医疗诉讼运动组织发现了与政府相同的根据,并反对医药制造协会通过诉讼的手段阻止立法对于普通的和较廉价的艾滋病药物的支持。在这种压力下,医药制造协会撤销了它们向法院提出的申请。治疗行动运动的一位领导人(同时也是一位HIV携带者),他直到每个人都可以在共公医院和诊所获得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后,才同意服用这种药物。治疗行动运动继续质疑一些政府部门的懈惰行为。他们现在握有他们一直在寻找的“公众的利益”。
  2.公共利益
  治疗行动运动组织随后找到了他们能够利用的理想法律案件。他们发现政府的政策不能在所有国家医疗机构中提供Nevaripine这种被广泛推荐用来减少母婴之间传播的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它们只能在每个省的两个试点获得。而这项无情的国家政策的受害人是那些无辜的婴儿。在2001年12月14日比勒陀利亚(Pretoria)高等法院的一次申请中,Chris Botha法官裁定政府有责任向那些艾滋病测试呈阳性的孕妇提供Neraripine。政府在几个场合上呼吁反对这个决定,直到宪法法院于2002年5月的2号、3号审理了此案。“公共利益”通过政府似乎不能体面地接受败诉这件事而得到加强。
  3.诉讼
  关于“诉讼”方面,治疗行动运动召集了社会-经济权利领域最优秀的法律人才,这类权利在许多国家或许并不能作为一种权利进行诉讼。治疗行动运动依赖于很多非政府组织:法律资源中心、儿童权利中心、社区法律中心、[11]南非民主学会以及Cotlands婴儿避难所。后三个是amici curiae,即“法庭之友”,它们都是基于其专业知识在法庭上解答问题。[12]治疗行动运动在高等法院胜诉之后,政府向宪法法院提出上诉。当宪法法院认为政府阻止母婴传播的计划是不合理的时候,它做出了支持治疗行动运动的判决。
   
  二、案件更广泛的结果
  在治疗行动运动案件中——这些案件的胜诉对被边缘化的人(艾滋病受害人)、脆弱的人(儿童和母亲)以及贫穷的人(付不起治疗费用的穷人)而言具有同等的价值——法院陈述了其他一些非常重要的原则,这些原则可以在将来很多案件中进行运用。
  作为国家的最高法院,宪法法院重申了它有权判决社会经济权利,因为宪法赋予了他们这种权力。[13]它还声称在整个围绕权力分立的辩论中,即使关涉到财政问题,它仍有权进行审查。[14]宪法法院先前已在Grootboom案件的有关问题中应用合理标准来审查社会-经济权利:[15]
  所采取措施的确切形式和内容主要是由立法机关和行政部门来负责的事务。然而,他们必须确保其采取的措施是合理的。一个考虑到合理性的法院不会询问是否可能已采取了其他更合理的或更有利的措施,或者是否已更好地花费了公共财产。问题应是已采取的措施是否是合理的。有必要认识到国家能够采取一系列广泛的可能措施来完成其职责。这其中的很多措施能符合理性的需要。一旦表明措施确实如此,那么就符合了这个必要条件。
  关于社会政策事宜,通常被认为是行政部门的职责。[16]宪法法院指出,其中的大多数决定都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财政问题。它在Grootboom案件[17]中重申:[18]如果它命令将法律援助作为应予保障的一项民权而给于一个被指控的人,那也同样牵涉到财政问题。
  作为宪法法院的十一位法官之一的Albie Sachs法官在伦敦经济学院人权研究中心[19]一次题为“社会和经济权利的实施”的演讲中说道:
  社会和经济权利的实施并不是建立在忽视所有合理的质疑基础上的。它不是一个社会和经济权利战胜那种将法院的作用仅仅看作是捍卫基本自由的传统哲学的例子。它立基于那些对有关21世纪法院的作用最基本原则的调和之上……
  那道已经做出的声明——不久前我在巴黎所听说的——可能已演变成真。19世纪是行政部门实际控制国家的世纪,20世纪则是议会支配行政部门的世纪,而21世纪则将是司法部门捍卫议会和行政部门运作的基本原则、程序和价值的世纪。我应该指出,是一位法官做出了这种预测。但是我认为,我们正在进入一个新的时代,逐步地,真正的问题不再是一个人能否通过法院实施社会和经济权利,而是怎样才能最好地做到这一点。
  在治疗行动运动的案件中,宪法法院说道:“对于那些法院的命令可能对社会产生多重的社会和经济后果的问题,法院并不适宜进行裁判。宪法只是想让法院在特定领域发挥一个有限的作用,即要求国家采取措施来履行其宪法职责并使这些措施接受法院的合理性审查。实际上,这种合理性的确定可能牵涉到财政预算方面,但它们本身的直接目的并不在于重新安排财政预算。通过这种方式,司法、立法和行政部门的职责取得了适当的平衡。”[20]这一陈述表明,宪法法院已经注意到了法院裁决社会-经济权利时可能遇到的的适当性问题。
  在这个案件中,对包括社会-经济权利在内的侵权事件进行救济的其他的司法管辖权,宪法法院也进行了有益的理论审视。法院考察了美国、印度、德国、加拿大和英国的情况并断定,尽管有三个国家已经发布了某种形式的结构性的禁令,然而英国和加拿大却不情愿这样做,因为其政府习惯于按法院的愿望行事,所以它们更愿意采用宣示性的命令。[21]
  在Grootboom案件中,Irene Grootboom夫人从其土地上的小木屋中被驱逐出来,这种小木屋被特别指定以较低的房费提供给类似于她和她的孩子们这样的人。她和其他许多人一同占有这块土地,这些人的家经常被每年的季雨淹没。宪法法院的Yacoob法官裁定政府的政策是不合理的。他陈述道,合理性能够在立法计划及其实施的水平上得到评估:“立法措施本身不能构成宪法性的应允。仅有立法是不够的。国家有义务采取行动以取得预期的效果,并且立法措施将必然要由行政部门实施的、正确的、合理监督的政策和计划来支持。计划也必须要合理地实施。一项本来合理的计划如果得不到合理的实施也同样不能算是履行了国家的义务。”[22]
  Yacoob法官还就Grootboom案件补充道:
  合理性还必须在作为一个整体的《权利法案》的上下文中来理解。保障拥有足够的房屋居住的权利是因为我们尊重人类并想要确保他们被给予基本的需要。如果一个社会是建立在人类尊严、自由和平等的基础之上,它必须设法确保提供给所有人以生活的最低限度的必需品。为使其合情合理,措施不能不考虑他们所致力于实现的权利将受到的拒绝的程度和范围。以达成权利实现为目标的措施不应忽略那些其需要最迫切、其享有各种权利的能力非常脆弱的人。如果所采取的措施仅在统计概率上促进了权利的实现,可能还不能充分满足合理性的检验。而且,宪法要求每个人都必须被关怀和照顾。如果措施不能回应那些最绝望的人的需要,尽管在统计上很成功,它们还是不会通过检验。[23]
  在治疗行动运动和Grootboom案件中被陈述的原则在将来可以应用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诉讼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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