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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人民法庭历史回顾及未来之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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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3 19: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容提要: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只有把这个基础工作做好了,人民法院的整体工作才能搞好。本文以笔者所在法院为例,简单回顾了人民法庭的历史,试图从人民法庭的发展史中得出一些建设人民法庭的经验和启示,并对人民法庭工作的未来作了展望。  关键词:人民法庭; 历史; 未来
  一、人民法庭的历史回顾
  人民法庭的历史是人民法院历史的一个缩影。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的建设历程紧紧同沛县人民法院建设以及沛县政权建设联系在一起。沛县的人民法庭在经历了多次的设、撤、并之后,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再从多到少,才形成今日一院四庭的局面。
  人民法庭的前身是巡回法庭。1953年3月,沛县设立了第一巡回法庭,1954年又设立了第二和第三巡回法庭。1956年将三个巡回法庭全部撤销。1956年2月,沛县首次设立了郝寨、唐楼两个人民法庭。伴随着文革运动的开始,左的思潮冲击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角落,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也未能独善其身, 1967年沛县人民法院由沛县无产阶级专政委员会接管,1968年3月实行军管,人民法院不复存在。直至1974年4月撤销军管,才恢复了沛县人民法院建制,当时只下设办公室、刑庭、民庭三个部门,更谈不上人民法庭了。到1974年底,建立了沛县崔寨、闫集、安国三个人民法庭。 1980年1月,建立了城镇、魏庙、大屯三个人民法庭, 1985年12月建立了唐楼、栖山、敬安三个人民法庭, 1987年和1991年又分别设立了龙固和矿区两个人民法庭。1996年撤闫集人民法庭、设朱寨人民法庭。在此后的几年中,第一次法庭撤并,先后撤销了城镇、安国、崔寨、唐楼、闫集、矿区等人民法庭,第二次撤并中又撤销了敬安、龙固等人民法庭。
  2002年,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对人民法庭建设作了全面细致的部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03年以来,沛县人民法院认真全面地落实市中院的意见,全面推进人民法庭规模化、规范化建设,使人民法庭建设步入一个新的黄金时期。无论是软件建设,还是硬件建设,都达到了一个历史最高水平。
  人民法庭的建设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党对司法工作认识上的变化过程。沛县人民法院是1948年由县司法科发展而来,在此之前还没有法院,遑论人民法庭,人民政府行使了所有的行政、司法职能。文革期间,极左思潮对沛县的司法工作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它严重影响了法制建设的进程,淡化了群众的法律意识,破坏了群众的法制信仰,它的遗毒至今也没有完全肃清。文革结束以后,人们对历史进行了沉痛的反思,才认清了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建设才真正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之路。
  人民法庭的发展历程从一个角度反映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作用。设立人民法庭的首要原则就是方便群众诉讼,它是我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无论是设立,还是撤并,其根本出发点就是如何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我们现在谈人民法庭建设,仍然不能脱离为人民服务这个主题,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完全一致的。
  人民法庭的建设也反映了沛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现实。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从1956年沛县首次设立人民法庭以来,沛县的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这必然对司法工作和人民的法制观念产生很大的影响。每一次乡镇区划的调整,都相应地引起了人民法庭辖区的调整,人民法庭撤并调整的直接原因也是辖区经济交通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人民法庭的现状和未来
  经过多次撤并调整之后,沛县人民法院目前有大屯、朱寨、魏庙、栖山四个人民法庭,驻地位置以沛城镇为中心,星形环绕于沛城镇的四个方位,辖区的面积及人口分布较为合理。实际正式工作人员共有13名,基本上能胜任目前的法庭工作。从案件数量上来看,除大屯人民法庭由于经济较发达案件相对偏多以外,其余三个人民法庭相差无多。由于近年来院党组实行对人民法庭的倾斜政策,加大了对人民法庭的投入,极大地调动了法庭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经过全院上下的一致努力,我院人民法庭的整体水平在徐州乃至整个苏北地区都走在前列。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庭每年审结的民商事案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70%以上,人民法庭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法院整体工作。因此,必须对人民法庭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人民法庭工作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规模化规范化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在今后,人民法庭建设仍然要本着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便人民法院审理的两便原则,确立以下几个目标:
  1. 数量精简化。经过两次大规模地撤并调整,我院人民法庭的数量从高峰时期的11个,缩减至目前的4个。笔者认为,以后法庭仍有精简的余地。之所以设立人民法庭,是以方便群众诉讼、方便法院办案为基本原则。在过去,我县经济较贫穷,交通通讯设施落后,法院自身办案经费严重不足,设立多个人民法庭确是对群众、对法院都有好处。如今,这些困难条件已经不复存在,两次撤并调整人民法庭规模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改革开放以来,沛县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交通设施较以往有了很大发展,最近沛县又加大了镇村公路建设,交通问题已经不是设立人民法庭的问题了。有的同志认为,从方便群众的角度讲,除了当事人双方都在法庭驻地镇比较方便以外,假若原被告双方不在一个法庭辖区,或者不在同一个镇,到法庭来诉讼反而不如都到县城方便,因为镇与镇之间的交通联系远不如镇与县城之间方便。另外,人民法院的审判方式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就,办案期限大大缩短,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大部分简易案件当事人只要到法庭来一两次甚至一次就了结,即使全部都到县城诉讼,也绝不会对当事人造成经济上的困难。因此,设置人民法庭的必要性已经不象以前那么充分了,这种说法的确有一定的道理。人民法庭的前途已经引起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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