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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管理学方法在行为法学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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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3 18: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行为法学为社会科学领域的一朵奇葩,它与法学和行为科学之关联已经显示出其蓬勃的生命力。行为法学研究尚属起步,其方法论研究有待开展。 ; 〔关键词〕管理学;法理学;行为法学;方法论
; 一、管理学及其方法论
; 管理学是以各种管理工作普遍适用的原理和方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或科学。〔1〕管理学方法即管理学所研究的管理工作普遍适用的基本方法,该基本方法在管理学中被抽象为管理原理。所谓原理,是对某种客观事物的实质及其运动基本规律的总结。管理原理,是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性质的各种管理工作所适用的共同性原理,是管理工作的实质及其基本规律,是对管理工作的科学分析与总结,是现实管理现象的抽象,是对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高度综合与概括,是一切管理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方法,它包括系统原理、人本原理、责任原理、效益原理四个方面的内容。
; 1.系统原理。管理学认为,任何社会组织都是由人、物、信息组成的系统,任何管理都是对系统的管理,没有系统,也就没有管理。所谓系统,是指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部分所组成的在一定环境中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其本质是“过程的复合体”。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一切事物都以系统的形式存在,任何事物都可以看作一个系统。从系统组成要素的性质看,系统可以被划分为自然系统和人造系统。自然系统,如生态系统、气象系统等,是由自然组成的系统。人造系统是人们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建立的系统,如生产系统、交通系统、商业系统等。
; 系统最基本的特征是其集合性。一个系统至少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子系统集合而成。构成系统的子系统也称为要素,系统是由各个要素结合而成,就是系统的集合性。系统的结构又是有层次的。构成一个系统的子系统和子系统之间处于不同的地位,此即系统的层次性。系统各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系统各要素之间的这种关系即系统的相关性。系统原理不仅为认识管理的本质和方法提供了新的视角,而且它所提供的观点和方法广泛渗透到人本原理、责任原理和效益原理之中,从某种程度上说来,在管理原理的有机体系中起着统帅的作用。
; 2.人本原理。世界上一切科学技术的进步,一切物质财富的创造,一切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一切社会经济系统的运行,都离不开人的服务、人的劳动和人的管理。管理学认为,管理就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该思想就是所谓的“人本原理”。人本原理认为:职工是企业的主体;职工参与是有效管理的关键;使人性得到最完美的发展是现代管理的核心;服务于人是管理的根本目的。按此原理,尊重人、依靠人、发展人、为了人是人本原理管理思想的基本内容和特点,因此,任何一个高明的管理者都会以人为本,尊重人,依靠人,发展人和为了人。
; 3.责任原理。管理学认为,管理是追求效益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挖掘人的潜力,就必须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明确规定这些部门和个人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必须承担的与此相应的责任。责任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在数量、质量、时间、效益等方面有严格规定的行动规范。表达责任的形式主要是工作规程、条例、范围、目标和计划等等。而有了分工,就会有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也就自然会明确。没有分工的共同负责,实际上是职责不清,要么,某一个人做事,大家闲着;要么无人负责,其结果必然是管理上的混乱。因此,任何高明的管理者都会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将职责具体化,并且使职责的界限清楚,职责的内容具体,职责中的横向联系得到落实,从而避免管理上的混乱。同时,做到职位设计和权限委授合理,奖惩分明,且公正而及时。
; 4.效益原理。任何组织的管理都是为了获得某种效益,效益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所以,效益是管理的永恒的主题。效益与效果和效率既相联系,又相区别。效果是指由投入经过转换而产出的有用成果,其中,有的是有效益的,有的是无效益的,只有那些为社会所接受的效果,才是有效益的。效率是指单位时间内所取得的效果的数量,反映了劳动时间的利用状况,与效益有一定的联系。实践中,效益与效率并不一定是一致的。效益是有效产出与投入之间的一种比例关系,可从社会和经济两个不同的角度去考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就其联系而言,经济效益是讲求社会效益的基础,而社会效益又是促进经济效益提高的重要条件。就其区别而言,经济效益较社会效益直接、显见;经济效益可以运用若干个经济指标来计算和考核,而社会效益则难以计量,必须借助于其他形式来间接考核。管理应该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
; 二、管理学方法在行为法学中的意义
; 我国法学研究相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带有明显的滞后性。一方面,传统法学同法制建设现代化的要求相去甚远,法学研究必须寻求新境界新途径;另一方面,法学研究的传统方法和手段又难以逾越。所以尽管法学研究工作者为此进行了长期的和艰苦的努力,在法学研究上也取得了一些重大的成就,如“依法治国”理论的深入人心以及被党的文件所采纳和最终载入我国宪法,等等。然而,勿庸讳言,法学研究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求相较而言的滞后性却仍然是客观存在的。
; 功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从理论上讲,方法是人们在自然界和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从事各种活动包括理论研究而寻求的途径、手段、工具和方式的总和。法学研究同其他一切理论研究一样,也有自己的研究方法、手段和工具。人们以这些方法为工具进行理论研究,并使法学理论不断充实和完善。行为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在某种意义上,正是研究法律,研究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一个新的方法与手段。所以,有学者认为,行为法学的创立是对法学方法论的重要变革。〔2〕行为法学的产生是对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的一种反思,它意味着在传统法学方法论中注入了行为科学的基因与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它以与传统法学研究方法不同的方式在法学领地上耕耘。行为法学在我国的崛起适应了我国法学研究以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标志着我国法学研究向前迈进。同时,行为法学要有所发展,也必须借助其他学科的方法与手段。而管理学方法在行为法学中的运用便是促进行为法学发展的一个新的途径、方法和手段,它标志着行为法学研究的不断发展,标志着法学的繁荣与其方法论的开放,同时,预示着行为法学研究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境界。
; 管理学方法是对管理现象的抽象,是大量管理实践经验的升华,它指导一切管理行为,对做好管理工作有着普遍的指导意义。管理和人类行为的关系,管理学和行为法学的关系,这在前面的论述中已经作了分析,二者虽然存在差别,但其联系也相当密切。实际上,行为法学所研究的就是一种管理,是法行为的管理。因此,管理学方法于行为法学研究有一定的意义。
; 1.管理学方法在行为法学中的应用对行为法学研究有哲学性指导意义,它有助于提高法行为研究的科学性,避免盲目性
; 管理学方法是不可违背的管理的基本规律。实践反复证明,凡是遵循这些基本方法的管理,都是成功的管理,反之,都有失败的记录。例如,我国有很多企业存在管理混乱,职工的积极性不能充分发挥,甚至大量亏损的情况。出现这种后果,其原因虽然复杂,但认真分析一下,都是与违背管理原理分不开的。认识管理原理之后,管理工作就有了指南,建立管理组织、进行管理决策、制定规章制度等就有了科学依据。行为法学研究也如此。行为法学借鉴管理学方法系统性原理研究法行为,可将法行为视为一大系统,视法行为为各要素的有机集合体,从而运用管理学上系统性原理对法行为进行系统研究。首先,基于法行为系统的整体性特征,从整体着眼,部分着手,统筹兼顾,以达到研究的整体上的最优化。其次,基于法行为系统的动态性特征,把握法行为稳定与变化的关系,并尽可能的预见法行为系统的发展趋势,使研究具有前瞻性。再次,基于法行为系统的开放性特征,充分估计到外部环境条件对法行为系统的诸多影响,使研究具有完整性和全面性。如此等等,以达科学性而避免盲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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