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几年来,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经济犯罪案件呈案值不断增多,损失越来越大的发展态势。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面临新的严峻挑战。本文试就新形势下经济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及对策等问题作些探讨。
一、现状
当前,经济犯罪在质和量上都在迅速上升,其现实和潜在的社会危害性愈来愈为人们所关注。我省仅1997年至1999年上半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就达551起,涉案金额达7亿多元人民币。从近几年公安机关侦破的一批经济犯罪大要案件的情况来看,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
1.金融诈骗案造成损失巨大。过去,金融诈骗案件发案极少,偶有发生,损失金额也不大。九十年代以来,金融诈骗案件大幅上升,动辄损失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案件也屡见不鲜,损失令人触目惊心。1997年省公安厅侦破的甘肃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特大金融诈骗案,追回赃款800万元。
2.合同诈骗案危害严重。这类经济犯罪活动往往涉案金额大,有的还诱发劫持人质、故意杀人等恶性案件,甚至引发工厂倒闭,群众上访、请愿等一系列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3.骗税犯罪案涉税金额越来越大。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案件,近年来不断增多,涉税金额也越来越大,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骗税的重特大案件不断发生。
4.骗汇犯罪案致国家外汇流失严重。近年来,一些境内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利用假合同、假提单、假投资单等手段大量骗购外汇,向境外转移资金。仅1998年8月至12月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骗汇专项斗争,就使国家避免了100多亿美元的外汇流失,为保持国家外汇储备规模和人民币汇率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5.制贩假币案在局部地区有蔓延之势。假币流入货币流通领域,甚至在局部地区形成了蔓延之势,不仅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主义金融秩序,也造成了人民群众的恐慌。当前经济犯罪活动主要有隐蔽性、特殊性、多样性、专业性、团伙性和跨区域性等几个特点。
二、原因
新形势下经济犯罪案件高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既有物质方面的原因,也有精神方面的原因。
1.物质占有欲的膨胀和生活享乐观的浓化。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大大超过了过去的增长速度,消费结构向着一个多样化和高层次的趋势发展。受这种趋势的影响,一些人的物质占有欲恶性膨胀,滋生了奢侈浪费,挥霍无度的不健康消费思想,有些人甚至是个别高级领导干部崇尚追“新潮”,养“二奶”,购豪宅、买名车的生活方式,追求一种腐朽糜烂的生活享乐观,利欲熏心,走上经济犯罪的道路。
2.相对贫困和心理上主观贫困问题的影响。近几年来,我国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适当拉开,有些企业和个人迅速致富,出现了“百万元户”甚至“亿万富翁”等。在现实生活中,虽然“饥饿起盗心”的现象已不多见,但相对贫困和心理上的主观贫困问题倒是更多地反映了出来。一些人为了追求所谓的“现代化富翁生活”,不择手段,铤而走险,超出自己的能力和条件,妄图占有更多的社会财富,梦想一夜变成“百万富翁”,因而大肆进行利用假提货单、假合同等诈骗巨额公私财物的经济犯罪活动,危害社会。这种犯罪,已不再是为满足基本温饱需要而犯罪,而是脱离实际可能和正当途径,非法牟取暴利的犯罪。
3.市场经济法制不够健全。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的转变之中,各方面的改革还有待于深化,市场体制还处于不成熟阶段,国有企业正在通过改革走向市场。虽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制框架已基本形成,但是还存在不少漏洞。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经济立法缺乏超前性和预见性,法律体系不完善,以及金融、财税、证券、外汇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未能及时配套解决等问题,使经济犯罪活动有隙可乘,许多经济犯罪主体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大肆进行犯罪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