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切换到宽版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快捷导航
网站首页
大学课后答案
毕业设计
高中课后答案
初中课后答案
小学课后答案
赞助我们
搜索
搜索
热搜:
物理答案
英语答案
高数答案
线性代数
本版
帖子
答案家
»
论坛
›
毕业设计
›
法学|哲学|心理学|政治学
›
2018论合同欺诈及预防
返回列表
查看:
334
|
回复:
0
2018论合同欺诈及预防
[复制链接]
1373565
1373565
当前离线
积分
41
1
主题
1
帖子
41
积分
幼儿园
幼儿园,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 积分
幼儿园,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 积分
积分
41
发消息
发表于 2018-7-23 15: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内容提要: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合同是社会商品交换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人们的经济生产密不可分,是经济生活中最活跃的因素。在我国新旧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与此相适应合同关系也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由此产生的欺诈行为日益增多,一些不法分子无视国家的法律,利用各种合同进行诈骗,表现出极大的贪婪性、欺骗性和危害性,亦是现阶段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中的重点打击对象。同时,合同的欺诈行为即是一种违法行为,又是一种受社会道德谴责的行为。它践踏了市场公平交易和诚实信用的法则,使被欺诈方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有时是重大经济损失,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破坏当事人经济活动和社会正常经济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稳定。同时这些合同欺诈行为的产生,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育和新企业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针对其日益泛滥必须对其及时遏制,否则势必干扰和阻碍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因此,研究合同欺诈的处理,对于减少合同欺诈行为带来的损失,保证商品交易安全有序,维护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欺诈; 原因 预防
;
近年来,合同欺诈的违法活动日益猖獗,合同欺诈案件日益增多。据有关统计资料记载:1993年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92%,企业间签订的合同能够得以顺利履行的不到70%。各地工商行政机关检查了52万个企业签订的合同,发现不合格的合同多达20.7万份,总金额为97.2万元。1995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查了150万家企业的合同签订情况,发现不合格合同34.9万份,涉及金额291亿元,全国的合同履行率仅为65%。全国公安机关2000年立案的合同诈骗案件1万余起,涉案总值达64.6万元。据介绍,2001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49万个企业的859万份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合同有42.9万份,到期未履行的合同有28.5万份,违约合同1.08万份,解除合同9.1万份。据了解,目前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情况仍较突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02年共查处1.4万起,涉及金额70多亿元。不少合同签订者屡受欺诈,甚至破产倒闭。以上数字可以看出,合同陷阱无处不在。合同欺诈行为践踏了市场公平交易与诚实信用的原则,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对日益泛滥的合同欺诈行为,作为一个企业负责人若不引起重视,就有可能跌入合同陷阱。对此,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同欺诈及其预防作一下论述与探讨。
一、 ; 合同欺诈概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迅速增长,经济交往也日益增多。合同已作为经济交往的一种重要手段,它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但合同欺诈一直困扰与破坏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已成为签订与履行合同急需解决的重要法律问题。特别是近几年来,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越来越多,而且欺诈手法层出不穷,变化多端,涉及的地域也日益广泛。针对日益泛滥的合同欺诈行为,若不及时加以遏制,必定阻扰我国改革开放的正常运行,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由于合同欺诈行为比较复杂,它不仅让合同无效和撤销,而且还常与合同纠纷、合同诈骗犯罪等法律问题相互掺杂在一起。造成人们对此行为认识上的混乱,并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困难,这也是合同欺诈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怎样预防合同欺诈行为,已成为当今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关心的热点问题。
一般来说,合同欺诈是订立合同的一方或几方,以欺诈对方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对方遭受损失,从而使自己获取非法利润。这种作法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人为的增大了市场经营者的风险系数。根据其性质不同,合同欺诈应包括一般合同欺诈和合同诈骗罪。但由于我国法律对这两种欺诈行为尚无明确界定,以致造成人们对合同欺诈行为认识上的混乱,其实合同欺诈是一个广义的、抽象的概念。具体到实践中,可能是一般合同欺诈行为,也可能构成诈骗罪,还可能表现为一般欺诈和诈骗罪的双重性质。为了便于论述及分析,我们将合同欺诈分为合同一般合同欺诈和合同诈骗罪两类,下面分别论述两种合同欺诈的含义与特征。
(一)一般合同欺诈的含义与特征
一般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故意做虚假陈述,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诱使他方当事人陷于认识错误而与其签订合同的欺诈行为。一般合同欺诈是合同欺诈中最常见的表现形式。一般的合同欺诈有如下特征:
1.一般合同欺诈行为是欺诈方利用签订合同而实施的欺诈行为。无论欺诈方是实施积极的欺诈行为,如做虚假陈述,还是实施消极的欺诈行为,如隐瞒事实真相,则都是通过签订合同来实施其欺诈行为的。
2.一般合同欺诈行为其欺诈行为在合同的行为阶段就己开始实施。欺诈方在向被欺诈方发出要约时,做虚假的陈述或隐瞒事实真相,进而诱使被欺诈方与之签订合同。
3.欺诈方诱使被欺诈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使欺诈性的合同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并通过合同的履行,实现欺诈方获得一定的非法利益的目的。由此可见,一般合同欺诈不仅仅是以签订欺诈合同为目的,而是想通过这个表面合法的合同来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4.一般合同欺诈其欺诈手段是对所要订立的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或关键性内容作虚假陈述,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通过这样的手段,欺诈方从而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在意识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与他签订欺诈性的合同。其整个过程是:欺诈行为——陷于错误——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签订合同。“旨在使相对人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然后通过双方履行这个法律行为谋取一定的非法利益,其实质是谋利。”①
5.一般合同欺诈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我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可见,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合同所涉及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作以下处理。
第一,返还财产和折价补偿。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当事人接受的财产是实物,应返还实物;如果当事人接受的财产是货币,则应返还货币;如果当事人接受的财产是劳务或利益,不能返还的,应以当时国家规定的价格或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折价返还。
第二,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欺诈方应赔偿被欺诈方因欺诈行为的实施而遭受的损失。只要被欺诈方遭受了损失,并且这种损失是由于欺诈方的欺诈行为造成的,被欺诈方就可要求欺诈方赔偿其损失,欺诈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义务。
第三,收归国库。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当事人合同项下的财产收归国库所有,这是对当事人故意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所采取的一种惩罚手段。双方都是故意的,返缴双方己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所有,只有一方是故意的,故意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非故意一方己经从对方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库所有。
(二)合同诈骗罪的含义与特征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法,通过订立合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诈骗犯罪行为。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种较为突出的重要表现形式。合同诈骗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且也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合同诈骗罪有以下特征:
1.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主要特征,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担保,仍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法,例如为骗取需方的信任,利用需方购买紧俏或便宜物资的心理,虚构货源。明知自己所交货物有瑕疵,而不告知对方。故意制造假象使被欺诈方产生错觉,并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主动”、“自愿”地与之签订合同,如受诈方向行为人交付财物。以达到骗取被诈方大量财物的目的。
2.合同诈骗罪在主观方面的主要特征,就是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有诈骗的直接故意,但行为人是通过他与受欺诈方签订并履行合同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这种诈骗的直接故意可以在签订合同之前也可以在签订合同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而产生欺诈的故意,进而采取虚构或隐瞒真相的手法,欺骗对方,达到侵占对方财物的目的。
3.利用合同进行诈骗在过程上,主要是诈骗人实施了以合同为诈骗手段的行为过程,此过程实际上包括前后相互联系的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诈骗人采取欺诈手段与其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了附加条件。如要求被诈骗人必须先行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定金或质保金等。后一阶段,因被诈骗人因受骗已陷入错误的认识,必须“自愿”按合同规定或双方约定把预付款或定金交给诈骗人。诈骗人利用“合同”骗得财物后,“合同”对他已毫无用处,只是一纸空文罢了,诈骗人只是利用“合同”的合法形式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他本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也没有履行合同的积极行为,有的甚至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4.合同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行骗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后果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形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1)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利用合同进行诈骗,除上述几个基本特征外,近年来,合同欺诈还表现出以下新特点:
(1) ; 欺诈手法花样翻新,五花八门。社会的进步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不法分子进行欺诈的手法也在不断更新换代。由过去的一般纯欺骗型向目前智能欺骗型转化。以前许多欺诈行为都是欺诈方与被欺诈方亲自接触,现在欺诈手段也实现了科技化,如利用传真机诈骗。有的欺诈方专门钻法制不健全的漏洞,以合法名义得逞;有的靠搜集市场信息,掌握被欺诈方心理特征,围绕紧俏商品欺诈得逞。总之,欺诈手法越来越多,越来越难以识别。
(2)欺诈手段的智能化。欺诈方在实施欺诈行为时往往伪装签约手续齐备,常持有较为齐备的手续。欺诈方还在不断开发“智力”,研究欺诈对象的心理特征,经营状况,并深入了解市场行情,仔细研究合同的主要内容,然后想方设法向物色好的诈骗对象发出要约,订约时装得很诚恳,甚至主动要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签证或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使被欺诈方放松警惕,从而给欺诈方留下可乘之机。
(3)欺诈金额也日益增大。欺诈手法的变化多端和欺诈手法的难以识别,使许多企业或个人在签约时放松警惕,受骗财产数额也日益增大。许多企业的产品由于长时间积压,市场疲软,急于推销自己的产品而签订标的额较大的合同,以至掉进诈骗方的陷阱。
(4)欺诈主体的团体化。以往,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一般是个人,而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单位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明知本单位没有履行能力或担保能力,或者根本不准备履约,利用对方对单位信任的心理,采取欺诈的手段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公私财物供本单位生产、经营之用或中饱私囊。
二、 合同的欺诈方式
目前,合同欺诈方式多种多样,五花八门,既有传统的,也有更为隐蔽与险恶的欺诈方式。因此,了解并研究合同欺诈方式,有利于识破这种欺诈行为,防止上当受骗。同时要加强立法,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对合同的欺诈进行防范和治理,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
1.欺诈一方当事人不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通过采取伪造、假冒他人名义或虚构假合同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进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以牟取非法利益。
2.欺诈方用伪造的身份证明、介绍信及其他证件,谎称能买到紧俏的物资或能帮助对方推销商品,或声称自己有一批加工业务须找人承揽等,要求被欺诈方提供“好处费”、“活动费”或“提成费”等,一旦骗取这些费用,即逃之夭夭。
3.欺诈方设置语言陷阱,让对方受骗后也有口难辩,在合同条款的语言表达上,故意留下歧义。在签约时作一种解释,在履约时又作另一种解释,让对方打不得官司告不得状,自认倒霉。如“货到后付款”就没有付款的时间下限,如分期供货合同中“货到全付款”是货到了才全付款,还是货一到就全部付款,还是多少货付多少款,就有多种解释。再如在订立的合同价格条款中,以每“斤”的价格规定,而在合同中以每公斤的价格履行,在发生纠纷时却以“斤”指的是“公斤”作为理由。
4.欺诈方在与对方签订合同时,故意设立优惠条款,让对方觉得有利可图,在其他方面丧失防范意识,掉进欺诈方设置的陷阱。
回复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CopyRight(c)2016 www.daan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份资源由网友发布上传提供,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