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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论高校法学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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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3 12: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 要: 高校法学教育大致可分为强劲型、发展型、后发型、零散型4种类型。现有高校法学教育的 一个突出问题是法学教育资源的碎片化,其不利后果主要有:各高校的法学教育机构大多是 “中小型企业”,各高校之间的师生比差别很大,法学知识传授的碎片化。为此,必须在以 下理念基础上真正建立法学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法学教育资源是一种特殊的和可整合的市场 资源,法学教育资源共享机制的制度形态分别由主体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3个部分组 成。
  关键词:高校;法学教育资源;共享机制;碎片化
  
  Abstract:Law education in schools of higher learning can be di vided into 4 types: the rapid and strong, the developing, the latterly developin g and the sporadic. A prominent problem in law education is the fragmentation of educational resources, which may result in small and medium?sized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a widely different teacher-student ratio between schools, and frag mentation in the teaching of law knowledge. Therefore, a sharing mechanism of la w education resources must be established on the ideas that law education resour ces are special market resources that can be integrated, and that the sharing me chanism consists of the main system, implementation system and monitoring system .
  Key words:schools of higher learning; law education resourc es; sharing mechanism; fragmentation
  
  改革开放以来,与法治建设的整体格局相一致,中国基本实现了由法学教育资源贫国迈向法 学教育资源大国的转变。现在,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必须实现第二步跨越:由法 学教育资源大国向法学教育资源强国迈进。高校是法学教育资源的集散地,必须克服法学教 育资源的碎片化现象,将其视为一种特殊的和整合的市场资源,真正建立法学教育资源共享 机制。
  
  一、高校法学教育资源的基本类型
  
  以高校为主的国民教育是整个国家法学教育的主阵地。与全国基本相同的是,南京市高 校的法学教育大致可分为4种类型:
  1.强劲型法学教育
  这一层次的高校法学教育的整体综合实力较为明显。目前,江苏省高校法学教育仍然呈现南 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与苏州大学(排名不分先后,下同)三强领先的局面。同时,这几所 高校的法学院[注:本文所称法学院皆指改革开放以来成立的法学院。]在全 国也具有较大的影响和规模。例如,以几个关键指标对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与复旦大学 、浙江大学进行简单类比[注:本文统计数字来源于各高校法学院网站及笔 者对南京 地区各高校法学院院长的书面调查,谨对此表示感谢。](见表1),这 几所大学法学院的历史、规模与实力都具有相似性,拥有一些在全国有影响的法学专家,在 中国法学院中具有一定的指标意义。
  
  2.发展型法学教育
  这一层次的高校法学教育发展潜力较为明显,有相应的个体亮点。在南京地区的高校中,已 经成立法学院的还有:东南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审计学院 等。这几所高校法学院的整体发展前景看好,同时也不乏个别优秀的专业和知名的专家学者 (这两者在很大程度上支撑着法学院的存在和发展),规模也较大。而且,这些法学院在学 校的发展规划中都处于较为优势的地位。例如,东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河海大学这3所 大学法学院的历史、规模、教授人数甚至优势学科都相差无几(见表2):
  
  3.后发型法学教育
  这一层次的高校法学教育的共同特点是没有独立的法学院,仅在二级学院下设法律系等,整 体实力尚有待进一步提高。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 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等高校的法学教育属于这一层次(见表3)。但是,这些 学校大多属于名校,如果学校加以重视、加大投入,这些学校的法学教育就会具有明显的后 发优势。
  
  4.零散型法学教育
  这一层次的高校法学教育的共同特点是没有完整或独立的法学教育资源,只是依托传统优势 学科或特色学科集中了少量的法学教育资源。如南京邮电大学在社会科学系下设思想道德修 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另设有信息法律与知识产权研究所。南京医科大学在医政学院下的3 个单位设有法学教育研究机构:在社会科学部设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在公共 事业管理系设有卫生法学教研室,成立了相对独立的生命伦理学和法学应用研究中心。
  在南京地区,除上述4个层次的法学教育外,还有一些法学教育单位。一是专业性的特殊法 学教育单位,如江苏警官学院。该院是以法学为主,工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并存,具有公安 特色的法学教育单位。二是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如江苏省行政学院,该院设有独立的法政教 研部,现有法学教授2人,并具有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学位授予点[注:其教学内容偏 重于法学专题,且在表述上具有“流行文化”色彩,因而严格言之,仍属于零散型法学教育 。]。就某一方面的实力来讲,这些法学教育单位无疑具有相应优势,但或因规模巨 大,或因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他们与高校的法学院系没有可比性。
  
  二、法学教育资源的碎片化及其不利后果
  
  整体而言,南京地区高校法学教育资源的力量与规模在全国处于一定的领先地位。但就长 远而言,与全国一样,这种发展也潜伏着危机,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法学教育资源的碎片 化现象严重,有限的法学教育资源被多方分割、多次分割,这是导致近年来法学教育的社会 声誉日趋下降的主要原因。即便是法学学生,对法学教育方式也因此而具有极高的不满意率 。笔者曾对G校法学院三、四年级本科学生做过一次满意度调查,结果如下:
  
  在笔者看来,要解决上述问题,既要依赖于中央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整体部署 ,也要依赖于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的充分发育,同时更需要高校主动采取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高校法学教育是一种专业性很强、层次较高的教育,需要教育资源的相对集中,碎片化则 是将完整的东西破成诸多零块。以南京地区设立法学院的高校为例,总共65名教授分布在7 所高校[注:需要注意的是,少数高校法学院系因采用“大法学”(含思想政治之类的专 业)建院,因而有些教授并非真正从事法(律)学专业的研究与教学。]。对于高校 法学教育来说,这种碎片化现象至少存在以下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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