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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律环境的支持。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积极发展势头迅猛,与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备和制度的健全密切相关。但是,与快速发展的民营经济相比,我国的法律环境建设中也突显出较多问题,有的甚至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障碍。大力优化民营经济的法律环境,给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一、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中面临的问题
(一)立法相对滞后,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1、在我国正在建立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有关民营经济的利益和权益保护的法律相对零散,缺少一个以稳定的规章制度为基础的管理体制。有关维权的制度也不成系统,缺乏统一性。有些法律法规之间相互冲突,缺乏权威性。
2、虽然《物权法》的颁布对于公私财产的平等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历史形成的对公产的偏重保护还有其潜在影响,一时难以根除。
3、对个体业主与外国投资者,在权益保护上存在差别,外国投资者甚至享有“超国民待遇”。
4、对民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存在不对称的问题。在事关民营经济的法律问题上,目前行政性法规居多,体现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原则的法规较少。由于义务本位的指导思想,立法上对民营企业应尽的义务规定得多,而对其应享受的权利规定得少。
(二)司法不够公正,民企权益不能得到平等有效保护
在民营企业外部法治环境治理中,司法环节也不容忽视。当前司法环节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司法公正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处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中,为了“顾全大局”、“维护稳定”,“天平”有意无意地向国有企业倾斜的现象,或不公正处理,或久拖不决,导致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平等、及时、有效的保护。二是行政官司难打。当民营企业的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而诉求司法机关时,司法权力在行政权力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下,难以发挥其作用,使得行政官司被老百姓称为“最难打的官司”。三是执行难成焦点。执行不力,久拖不决,导致一纸判决书难以挽回企业被侵害的损失,“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无奈成了民营企业的一块心病。
(三)服务不够到位,依法行政还需加强
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伊始比较,依法行政、服务意识逐渐增强,政企关系大有改善,但仍有诸多地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人员缺乏依法行政理念。有些工作人员遇到事情时,首先想到的是权而不是法,在行使执法权时,不是根据立法本意而是根据对自己有利的理解来执行法律,这样做难免会侵犯一部分企业的正当权益。二是民营经济政策缺乏稳定性。时紧时松,甚至说变就变,有的行政部门往往单方面宣布关停小企业、收回土地使用权、废除租赁承包合同和特许经营合同权,对此带来的损失又往往不予补偿,使得民营企业正当经营权难以保障。三是违法行政和“与民争利”。有的执法人员不执行法律规定,如当民营企业要求公安机关履行其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时,因当事人没有“进贡”,而拒绝采取行动,拒不执行法律规定;如个别执法人员为与当事人进行“钱权交易”,故意对当事人的合法申请拖着不办,以迫使当事人就范;还有一些部门的执法人员因为怕当被告,而姑息迁就行政违法行为,该罚的不罚,该重罚的轻罚;还有公然违反法律规定,自行其事,比如公然向民营企业“吃拿卡要”,这种现象最为普遍,民营企业反映也最为强烈。四是服务意识亟待加强。总的来讲,政府已减少了很多审批事项,但个别部门还存在审批事项过多、审批程序繁杂的现象,行政干预仍有发生。还有一些部门没有明示服务承诺,制度创新不及时,办事效率低,推诿扯皮,对企业急办的事情麻木不仁,甚至有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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