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论视角下WTO法律文件的词汇特点及其翻译
一、引言
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在国际贸易体系和调节成员争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中国需要充分熟悉和利用世贸组织的规则,因此认真研究WTO文本必不可少。本文从翻译目的论的角度出发,着重分析WTO有关协定的英文文本中常见的用词现象及其词汇特点。
二、翻译目的论简介
学者汉斯弗米尔提出了重社会交际功能的翻译目的论,该理论后来成为了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的核心。由目的原则、忠实原则和连贯原则构成的三大原则是翻译目的论的中心内容。
目的原则作为翻译中的首要原则,其他两项原则均以其为核心。目的是指译文在译入语社会文化语境中对译入语读者产生的交际功能弗米尔指出,翻译的方法和策略是由译文的交际目的所决定,即使译入语读者能够准确理解原文作者想要传达的思想。
忠实原则,指译文与原文之间应符合互文连贯(intertextual coherence)的要求,是针对译文文本与原文文本之闻的关系而言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在不改变原有文本信息的准确性的前提下,可以运用适当的翻译策略使得译文内容更加通顺易懂。
连贯原则即译文的可读性与可接受性。它要求译者在翻译文本时需要认识到译入语读者的文化期待和认知水平,使得译文得到目标读者的理解,以实现文化的有效交流。
三、WTO法律文本的词汇特点
1.使用正式词汇
WTO文本中,以规定各成员方的权利与义务的条约或协定占大多数,其语言用词准确规范、词义简单明了。大量使用正式词汇,使得WTO法律文本更加符合庄重严谨的行文要求。如推测使用conjecture而非guess,包含使用encompass而非include,公正用equitable,履行用discharge。.
2.使用外来语和古英语
WTO文本为了体现法律的冷峻庄严,一丝不苟的特性,频繁使用拉丁文。概其以简明扼要、约定俗成的特点更适合体现法律的高深与严谨,如re (是由)、ex (在前)、inter alia (尤其)、ad valorem (从价)等。此外,WTO文本中也有不少的法文,例如en route(在途中)、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等。为增强文体效果,大多作为复合性副词出现的古英语使得文本显得更加严肃正式,如以where、here、there为词根的thereafter (之后)、hereto(至此)等。
3.近义词与同义词串用
法律文献中常常会出现原本可以用一个词表达的概念却使用由两到三个意思相近或相同的词组成的短语来表达的现象。表面上看,这样的表达有啰嗦冗长之嫌,但事实上这是为了使所要表达的意思更加完整、严谨。这种近义词复现的现象也在WTO文本中出现,例如:corrections and revisions(校订和修订)、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特权和豁)等。
4.多义词的使用
在WTO文本中,疑难词占比很少,多为常用词。然而这些常用词在WTO文献中大都失去了它们的通常含义,如swing、carry over and carry forward(调用、留用和借用)、agreement(协定)等。
5.使用缩略语
WTO缩略语主要源自拉丁语和法语,用于表达部分组织机构、协议的名称。这些缩略语涉及范围广,使得文本在传递大量信息的同时又保持了语言的简练,有体现了法律文本所应有的庄严肃穆。例如: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关税贸易总协定、IPRs(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知识产权等。
四、目的论指导下的词汇翻译
1.增补语义,达到目的论要求
例4:In September, newly-appointed Director-General Roberto Azevedo took over as Chair of the TNC.
译文1:九月份,新任总理事Roberto Azevedo接任TNC主席
译文2:九月份,新当选的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巴西经济学家罗伯特阿泽维多出任贸易谈判委员会理事长。
在译文1中,译者没有翻译Roberto Azevedo和TNC,使得一些不了解WTO的讀者还需查阅这两个词的含义,违反了目的论的目的原则的要求。功能目的理论注重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根据译文的预期功能,结合原文语境,做出最优的翻译,同时,该理论也强调译文在译入语语境的可读性,也就是连贯法则。因此,根据上下语境的分析,可以推断出Roberto Azevedo的头衔,于是对Director-General进行限定,将其译为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并且将TNC译为贸易谈判委员会。
2.提供释义,满足目的原则
由于法系的不同,在对同一法律术语进行汉译时,国内常常会有几种不同的译名。当然译者可以通过音译、提供释义或脚注等方法使得所翻译的法律术语达到精确度高的要求。
例5. In 2013, the TRIPS Council continued its consideration of whether so-called non-violation complains ov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an be brought under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译文1:2013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继续考虑是否能够在世界贸易组织纠纷解决机制下引入解决关于知识产权的所谓"非违法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