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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区域创新系统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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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7 00: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 要:近年来,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区域创新系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且成果显著。对区域创新系统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从区域创新系统的涵义、结构、政策、评价、实证研究等方面进行综述,以期指出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区域创新系统;研究;综述
  
  1 区域创新系统的涵义
  
  区域创新系统作为一个新兴的概念,是英国学者Philip Cooke在1992年首次提出的。他在《区域创新系统:在全球化世界中的治理作用》(1996) 一书中,对区域创新系统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认为区域创新系统主要是由在地理上相互分工与关联的生产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等构成的区域性组织体系,且这种体系支持并产生创新。
  David Doloreux 等(2003) 研究认为,区域创新系统理论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创新活力,它包括企业与“知识组织”,如大学、研究机构等的密切关系,这组成一个支撑性“知识基础设施”;二是区域作为一个政体,可以通过某种治理安排来促进和支持这些关系。为此,区域可被视为一个学习“实验室”,并要形成地方性互动网络,它包括广泛的企业团体和治理结构,以促进创新。
  陈德宁、沈玉芳(2004) 认为,区域创新系统是指由一个区域内参加技术创新利扩散的企业、大学及研究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政府组成的,为创造、储备、使用和转让知识、技能利新产品提供交流关系的网络系统。
  文兴吾(2007)认为,区域创新系统是指在特定的产业区域内与技术创新全过程相关的组织、机构和现实条件所组成的网络系统,是由相关社会主体: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及公共部门、中介服务组织、金融机构等,联系、互动所形成的区域社会网络;其目的是为了创造、引进、使用和扩散新技术,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
   在国内大量的文献中发现,对于国外的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在中国的翻译主要有二种:(1)区域创新系统。(2)区域创新体系。它们表达的意思基本都一样,只是翻译不同。关于区域创新系统的涵义,国内外有不少文献对它进行了界定,但不同学者在界定区域创新系统时具有不同的创新观点,导致现在对于区域创新系统的定义还没获得一致的看法。从上面研究的情况来看,其基本内涵应包括以下5个方面:①具有一定的地域空间范围和开放的边界。②以企业、研究与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地方政府机构和中介机构为主要的创新主体。③不同创新主体之间通过互动,构成创新系统的组织结构和空间结构。④创新主体通过创新( 组织和空间) 结构自身组织及其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而实现创新功能,并对区域社会、经济和生态产生影响。⑤通过与环境的作用和系统自组织作用维持创新的运行和实现创新的持续发展(WiigH,WoodM,1999)。
  
  2 区域创新系统的结构
  
   Autio( 1998) 认为,区域创新系统由两个子系统构成,即“知识应用和利用子系统”和“ 知识产生和扩散子系统”。居于“ 知识应用和利用子系统”中心的是企业,其周围是顾客、供应商、合作者和竞争者,企业与顾客和供应商构成纵向网络,企业与合作者和竞争者构成横向网络。“知识产生和扩散子系统”则由技术中介机构、劳动中介机构、公共研究机构和教育机构。
  Stefan Kuhimann (2004) 在对欧洲部分地区和德国的区域创新政策进行评价时,根据制度学和演化论等理论也提出了一个区域创新系统的模型。在模型中,区域创新系统由区域政治系统、区域教育和研究系统、区域产业系统以及区域创新环境(包括区域制度环境、区域基础设施和需求) 构成,这四个部分彼此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互动的过程中不断学习和发展,从而推动整个创新系统的不断演进和发展。
  顾新(2003)借鉴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和方法,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提出区域创新系统具有“七换结构”和“三大功能”。
  邹再进和郑治伟(2008)认为区域创新系统的结构可以从两种角度来表述:(1)从区域创新的要素条件来看,区域创新系统主要由三大部分构成,即创新主体、创新资源和创新环境。(2)从区域创新的过程来看,区域创新系统主要由四大部分构成,即区域知识创新系统、区域技术创新系统、区域知识传播系统和区域知识应用系统。
   虽然对区域创新系统的结构各位学者的观点不尽相同,但对于区域创新的结构主要包括的三个子系统已达成共识。即区域创新系统主要包含主体子系统、运作子系统和环境子系统。
  
  3 区域创新系统的评价
  
  Fritsch(2001)运用知识生产函数方法评价了11个欧洲区域创新体系的质量,研究结果表明,区域间的RD活动生产力差异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中心——边缘范式,的确存在显著的有利于RD活动的聚集经济。
  孙凯(2008)运用DEA方法通过建立区域创新系统创新效率的评价指标体系,使用统计年鉴有关数据,对中国30个省的创新投入、产出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对它们的效率表现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该方法可以有效地对不同区域创新系统效率进行比较和排序,并为制定区域创新系统发展政策提供依据。
  目前,在评价研究方法上,除采用生产函数、DEA等定量方法外,对其它定量方法的尝试较少,大多研究者还采用定性的研究方法,这样关于域创新体系的评价研究很难得到全面的透视。还有一点是现在的关于区域创新体系的评价研究大多集中在区域创新能力方面,在测度形式上基本都是面向结果的综合评价,这样导致没有深入到系统内部进行综合的定性和定量研究。
  
  4 区域创新系统的政策研究
  
  Cook (2003) 对区域制定的战略进行了研究,认为政府要发展区域创新系统,应从三个层面来制定政策:第一,以区域现有产业优势为基础,制定一个未来的发展战略;第二,对创新供给和创新需求进行系统而全面的分析,明确供需差距,从而设计具有长期连续性的创新战略;第三,在分析区域企业的创新需求时,政府要考虑企业创新活动发生的地域范围和运作空间,从而明确自己促进创新活动的职责。
  Johan Ahback(2005) 从创新中介、教育系统、风险资本市场以及创新政策等角度对芬兰的创新系统进行了研究。他认为,芬兰发展创新系统的经验可归纳为:(1) 几乎所有领域的决策与创新相联系;(2) 发展创新系统时,不仅要制定传统产业和技术政策,还应该有科技政策、教育政策和人才政策等多种政策的协调和配合;(3) 优先构建创新平台,拓展创新系统参与者之间的合作,并促进所有与创新相关的网络发展。
  杨伟光、宋建元和刘彦敏(2000)、宋建元和王德禄(2001)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剖析了区域创新系统中政府的职能。他们认为,政府作为区域创新系统中的重要组成要素,既是区域创新活动规则的制定者,也是区域创新活动的直接参与者。政府在区域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在于进行机制设计并监督其运行。
  梁平、刘宇晖和孔令章(2008)基于政府在不同区域创新系统中的地位和实施的各种政策的效用差异,分析了区域创新中政府政策的不足之处,并提出正确政策的做出必须建立在政府对本区域创新环境认识的基础上,政府应针对区域创新系统的不同模式和阶段特点实施相应的政策。
  在对区域创新系统的政策分析中,大多都是从宏观的角度政府制定政策的战略及政府的职能等研究,缺少一些对具体区域创新体系的特色研究,也没有及时总结发展区域创新体系的成功经验,缺少一些对失败教训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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