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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浅议可持续发展与人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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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浅议可持续发展与人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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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6 19: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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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人在自然关系中的主体地位、人的主体地位与可持续发展的实现问题阐释,说明“自然的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解决“人的问题”,其中最根本的是人的全面发展问题。这就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坚持人的主体地位一致性的逻辑基础与实践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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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可持续发展;人;主体地位
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3-0104-02
20世纪末以来,由于人类面临日益严重的各种“生态问题”,因而可持续发展问题成为备受人类关注的热门话题。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和发展观,也日益深入人心,并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作为一种社会发展战略付诸实践,这是人类社会文明进程中的质的飞跃。但就目前情况看,对可持续发展内涵的理解仍不尽一致,甚至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尚未形成共识,这就直接关涉到如何把握可持续发展观的本质以至能否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一、人在自然关系中的主体地位
所谓人的主体地位,是指人在与自然界关系中的一种位置,即在这种关系中,人是主体,自然界是客体。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是相当复杂的,有不同角度和不同的层次,“主―客”关系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方面,但不能涵盖人与自然界关系的全部。因此,人与自然的“主―客”关系的确立也是有范围的,其作用也是有限度的。一般地说,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可以从两个角度加以确证,一是从存在论(事实)的角度看,人与自然界中其他存在物一样,同属于自然生态系统构成中的一分子或一个组成部分,人与其他自然存在物就是一种“平等”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人与其他自然物之间难以区分谁为主、谁为客关系。二是从价值论的角度看,人类具有不同于其他自然存在物的特殊属性,具有其他存在物所不具备的自主性、创造性,人源于自然而又超越于自然,人可以把人以外的自然物作为认识、利用和改造的对象,使直接的自然物或被人改造过的自然物为人所用、为人服务。同时,人还具有认识和改造自身的自觉性和能力,也就是在人类针对自然界的有意识、有目的活动中,对自然界的积极改造和对人类自身的自觉改造是一致的,在改造自然中使人类自身得到改造。“自觉地”改造自身与“积极地”改造自然两者之间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相辅相成,进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共生与互利。可见,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的主体地位主要是在“价值论”的意义上构成的“主―客”关系中得到确证的。但是,人的实践和自然科学研究证明,即使是在“存在论”的意义上,人类的活动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主体性,“由于人类在地球上的活动非常广泛,不断地改变或影响地球的自然环境,已经成为生物生态系统中的主导性生态因子”[1]。
二、可持续发展观的本来含义
可持续发展观是以人为主体的辩证发展观,它克服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片面性,整合了其中的科学、合理的成分而确立的更科学的发展观。从方法论层次上看,“人类中心主义”发展观的缺陷,不是在于它看重人的需要、人的利益和人的实践能动性方面,而是在于它没有摆正人在自然中的位置方面,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看成是“主―仆”关系,未能重视和恰当地把握自然界的存在及其对人的价值和意义;而“非人类中心主义”发展观的偏颇之处,也不是在于它强调自然界的价值和意义方面,而是在于它从根本上否定了人在自然界面前的主体性和人在与自然界关系中的主体地位方面,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看成是“主―主”关系,对自然物进行“拟人化”描述和“人格化”的理解,在所谓“平等”原则下彻底否定了人之为人的本质属性。这样一来,人与其他自然物可以不分彼此地称兄道弟了。与前两者不同,可持续发展观把人与自然的关系放在“主―客”关系的框架内进行分析理解,认为人与自然是在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分别获得了主、客体的地位、作用。这里,人与其他自然物不同之处在于,人除了与其他自然物构成主、客体关系外,人类内部的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也构成主、客体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来说,人有“内在价值”而其他自然物只有“外在价值”,即属人的价值。
三、人的主体地位与可持续发展的实现问题
突出人的主体地位、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这几个关系可以分为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
1.从认识的层面上看。第一,正确认识目的与手段的关系。这里的目的和手段的含义是指可持续发展(包括人与自然关系和谐、人与人关系和谐及社会诸方面的和谐发展)的目的和对达到此目的具有价值意义的手段。那么,人与自然关系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与手段关系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在终极、抽象的意义上,人是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的,可持续发展的本质就是人的全面发展,自然界则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手段、条件;从当下、具体的角度看,在实现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人与自然关系,则表现为互为目的手段的关系,即人们活动(认识和改造自然或认识和改造自身)的目的所指,有的是为了人的某种利益需要而改造和利用自然,也有的是为了保护自然以维护生态平衡而转变人的某些观念或对人的某些物质欲求进行限制。正是人与自然之间在具体时空中的互为目的手段的相互作用,使人类得到发展,也使自然环境得到保护,进而实现自然界演化与社会发展的和谐与持续。正是人对自然在具体时空中的互为目的手段关系,构成了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是人对自然物负有道德责任的现实基础,也是“环境伦理”的存在根据及其作用范围和限度。必须指出,当作为保护自然、维持生态平衡作为目的时,这个“目的”仍然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这个终极目的的“手段”,这是人的主体地位的必然要求,也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质”。第二,正确认识科学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关系”。“人类中心主义”的传统发展观,既是工业文明的观念基础,又是它的意识产物。其基本特征是把人类理性“分化”、“片面化”,在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中夸大理性作用,蔑视非理性的地位;在理性自身中片面强调科学理性作用而忽略价值理性的意义,而且又把人的科学理性过度“工具化”,看不到理性的价值性一面。这种过分相信理性特别是工具化了的理性作用的结果,就是把人变成自然界的“主人”和“统治者”,自然界则成为理性任意“征服”的对象。而“非人类中心主义”则把人的理性和非理性人为地、无原则的“泛化”,把本属于人的理性和非理性人为地“推广”到整个自然界,进而又把本属于自然物的固有属性加以“人性化”描述和理解,再“强加”给人类,这是对人的理性的另一种歪曲。因此,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必须科学、全面地理解人的理性,把理性的科学性和价值性在人的意识中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就是要从科学技术与人文精神结合、统一上认识问题、评价事物。具体地说,对在可持续发展中遇到的所有问题,都既要进行科学和技术上的分析与理解,又要进行价值和意义上的判断和评价,尤其要重视科学技术自身包含的人文意蕴和科学技术合理运用的道德价值。因此,对实现可持续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来说,重要的不是“技术选择”问题,而是“价值判断”问题。
2.从实践的层面上看。第一,正确处理改造自然与改造人的关系。可持续发展是人与自然和谐同人与人和谐的统一,对可持续发展而言,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核心”,人与人的和谐是“实质”,“核心”是由“实质”决定的。所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既要围绕“核心”,更要抓住“实质”,要把改造自然(改造自然内含保护自然之意,而且两者常常是互为因果的关系)和改造人联系起来,而且要把改造人放到首位。这是因为,人作为主体,而其他自然物是作为人存在发展所必需的“环境”身份而存在并获得价值意义的,离开人的纯粹自然物、自然生态的存在及其自身的和谐、平衡,是靠各种自然力自发地、无意识地的相互作用中自然生成的,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生态问题”,一切“问题”都与人相关,都是人的存在及其活动使然。这里顺便提一下,如果按照人以外的自然物、自然生态系统都有自己的“利益”、“权利”和“内在价值”的观点推论,人类今天面临的“生态问题”、“环境危机”的原因不能完全归咎于人的活动,其他生命体、自然物也都必须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试问,人以外的自然物具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能力吗?况且,人的活动不但有破坏生态环境的负效应,同时也有自觉地保护环境、改善生态平衡的责任能力和积极成果。再退一步来说,人类今天如此重视环境、关注生态平衡问题,其根本原因和提出解决这个问题的价值和意义,不也是完全由于人且为了人吗?舍此,绝无其他目的。第二,正确处理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的关系。马克思在说明人的活动与动物活动的区别时指出,动物只能按一种尺度即物的尺度进行生产,而人的生产活动则可以运用两种尺度,“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2]。对人的活动而言,所谓物的尺度就是指自然物的客观存在及其固有的属性、本质、规律对人的活动的“制约性”;人的尺度主要指人的利益需要对人的活动的“决定性”。在人的活动中这两种尺度都起作用,但作用的性质不同。也就是说,在人的活动中物的尺度对人的活动的展开、活动的方式、内容和结果起制约作用,而人的尺度对人的活动的展开、活动的方式、内容和结果起着决定作用。换言之,对人的活动来说,物的尺度是它的“必要条件”,人的尺度则是它的“充分条件”,人的活动中的两种尺度,物的尺度不可无,而人的尺度更根本。因为物的尺度作用也就是物的价值的体现,它是由人的需要规定的,如果某物与人的需要无关,则根本谈不到有无价值的问题,也不可能在人的活动中发挥尺度的作用,同时物的尺度作用发挥到什么程度,物作为尺度运用得是否合理适度也是由人来把握的。
总之,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本身就包含着“人的问题”和“自然的问题”这样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而且理论分析和人类的实践都证明,解决“人的问题”是解决“自然的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因为“自然的问题”的出现源于“人的问题”,“自然的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解决“人的问题”,其中最根本的是人的全面发展问题。这就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坚持人的主体地位一致性的逻辑基础与实践依据。
参考文献:
[1] 傅先庆.略论“生态文明的理论内涵与实践方向”[J].新华文摘,1998,(3):43.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7.[责任编辑 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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