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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向日本出版社的版权引进业务学习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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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6 18: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我国是版权大国,版权输出工作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版权输出市场的操作规范也日臻成熟。但是版权输出工作中的诸多细微之处,如合同的法律严谨性、具体操作的规范性等,我们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借鉴版权引进工作中的实际业务做法可以帮助版权输出领域从业人员拓宽视野,增长知识,对于我国出版领域的“走出去”工作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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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自1992年加入《世界版权公约》以来,版权输出工作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版权贸易市场也日臻成熟。但是在版权输出行业繁荣发展的大时代背景下,版权输出工作中的一些具体实务还存在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如运营思路和手段与国际惯例相冲突、版权贸易从业人员素质偏低、量质失衡等。如何规范版权市场,避免无序竞争和违规操作,提高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以便于更好地保护我国的著作版权不受侵害,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可以通过总结日本出版社引进版权工作的实务性经验,学习其成功做法,反过来推动我国版权输出行业更好地完善版权输出体系,学习其成功做法,反过来推动最大程度地保护我国著作版权在海外的合法权益。
  一、流程规范是版权合作的前提条件
  日本是出版大国,出版社最多时曾有4200多家,近年来随着图书市场接连萎缩,不断有出版社倒闭。当然这些出版社参差不齐,既有工作室规模的小型出版社,也有如岩波书店这样的历史超过百年、员工数量超过200人的大型出版社。
  日本出版社在确定合作对象时非常重视正式的工作流程,除了通过版权代理公司,还可以通过参加法兰克福书展、北京书展或者东京书展,也可以邮件方式直接联系,索取样书等。邮件联系时一定要注意商务邮件的格式以及正确使用敬语。
  确定合作意向之后、签署版权合同之前,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提供版权申请书。版权申请书中除了写明版权引进方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图书预计定价、起印册数以外,还要写明中文版图书制作方案。日本出版社会据此向作者申请版权授权书。制作方案提交之后就必须遵守,不能随意更改,因此诸如书中哪些地方需要翻译成中文,哪些地方需要保留日文,以及多册合并为一册还是一册分割成几册、图书书名等都需要在此阶段确定下来。
  与日本出版社签署版权合同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与出版社版权输出部门直接签署合同,如3A股份公司就有独立的海外版权主管部门,负责版权输出和版税结算等业务,另外也负责出版社的海外宣传工作。当然也有些小的出版社是编辑直接负责。第二种是通过版权代理公司签署合同,日本许多出版社都会把版权输出业务委托给代理公司。如日本的旺文社股份公司、ALC股份公司、NHK出版股份公司等都把版权输出业务委托给TUTFLE MORI AGENCY公司。很多情况下这家代理公司会通过中华版权代理中心或者博达著作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国内出版社办理版权输出业务。
  二、严谨细致的版权合同是版权工作的法律保证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中不仅对于受保护作品的定义做了明确界定:“文学和艺术作品”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也写明了各成员国都有义务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因此围绕作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以及关于著作权保护的约定是版权合同中的核心内容。
  合同第一部分一般都是关于作者人身权的约定,写明合同签署方正式名称、作品的名称及作者名。有时也可以把书名的中文版名称标注在下面。然后是关于权利的约定。甲方,即著作权转让方必须保证自己拥有该作品的转让权和没有侵害第三方的著作权和名誉权。甲方承诺授权引进方以何种形式、在哪些地区范围内、最迟出版期限前出版图书,还包括一些细节的约定。关于出版形式一般是纸质书,但是由于电子书目前成为新的关注点,所以合同中可以涉及电子书内容。但是由于涉及电子书的著作权法律规定与纸质书不尽相同,以及难以防止盗版等原因,一般很难同时得到电子书授权。另外由于日本对于著作权的严格保护措施,关于图书的书名、故事、人物名称、人物形象、插图、照片等如果用于除图书以外形式的视频、VCD、CD ROM等形式,制作时也需要重新申请书面授权,另外,版权页上关于著作权的声明一般也会在合同中写明。
  合同第二部分一般是关于财产权的约定,包括预付版税、首印册数、版税率、年度销售报告、版税支付方式、代缴税种等。预付版税一般是以首印数、预计定价和版税率三者相乘计算得出的,该部分版税一旦支付即使最终不出版该图书也不退还。预付版税还经常是与首印数无关的固定数值,韩国图书公司一般采用此种方式。版税率一般不超过10%,也可以是阶梯版税,即随着册书的增多而提高版税率。另外还有两项费用一般容易被国内业者忽略,即排版文件及音频文件的数据使用费和引用第三方文章的著作权费,如果书中包含插图的还要支付插图费。
  第三方著作权费是根据印刷册数支付的,因此每次重印都需要支付,而且一般都是税后金额,需要国内出版社承担税金和日方出版社的手续费用。正是由于需要得到所有引文出处的出版社和作者的同意,版权申请过程很漫长,因此一定要把握好重印的时间和印刷册数。
  合同第三部分主要是关于著作权保护方面的约定。主要是要求引进方承诺保护该作品在授权地区的著作权,打击盗版。同时由于日本图书价格和中国差距很大,为了防止中文版逆向输入到日本,转让方一般会要求中文版在书名和封面上不要与原版相同。
  合同最后部分是关于合同解除条件和发生纠纷时依??法律体系的约定。引进方如果无法支付版税或者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出版图书,或者企业资质被政府吊销,合同会自动终止。如果双方发生纠纷一般依照日本法律解决。合同有效期一般是五年,过期后会根据首期销售情况而决定续约或者终止合同。
  三、准确及时的版税结算是版权工作的核心要务
  版税结算虽然计算方法并不复杂,但因为涉及金钱数额巨大以及纳税手续,不能出任何差错,因此做重点说明。版税支付的金额是根据版权引进方提供的年度销售报告计算得来的。     例如,图书A单价38元,印数是5000册,版税率是8%。
  版税金额=38元×5000册×8%=15200元
  金额双方没有异议之后日方会出具形式发票(invoice),中方据此在银行完成代缴各项税费手续后向日方以日元为单位汇出,最后需要把中国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书寄给日方。
  关于销售报告。销售报告一般以年度为单位提交,可以一年提交1次,也有的出版社会要求一年提交2次。中国出版社一般是以实际销售数量为依据来计算版税,但是日方出版社很多是以印刷数量为单位计算的。也就是说每次重印前需要告知日方出版社印刷册数和时间,取得对方同意之后,根据申请的印刷册数来制作销售报告。销售报告中要包含书号、书名、印次、单价、印数、版税率、版税金额等数据。本销售报告期间出版的新书也需要体现在销售报告的数据中,扣除掉预付版税之后的版税金额就是该书需要支付的首次版税。
  关于形式发票中必须包含的信息。形式发票从功能上说就是付款通知单,必须包含序号、时间、款项名称、书名、付款金额、最迟付款期限、接受付款方的地址信息以及银行开户行地址、账号、用户名、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信协会)代码等详细信息,最后还需要有负责人的签字。形式发票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或者扫描件都无法支付。语言一般都使用英语,也可以使用日语或者汉语。
  关于付款手续费及代缴税费。付款手续费由哪方承担是需要在合同中写明的,一般都是由引进方承担,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则需要由转让方承担。版税和数据使用费的税费是由转让方承担。税费具体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约为5.66%、0.40%、0.17%、0.11%、9.43%,合起来大约是15.77%。但日方出版社习惯在合同上写明这个数字,但从计算过程可以知道这只是大约的数字,因此具体数值会有些许的差异,所以最好不要在合同中写明。纳税证明书只是针对于企业所得税开具的,因此并不是税费的总金额。办理缴税手续时需要考虑征期,也就是税款申报期,每年都有征期日历,这五项税款一般只能在一个月的上半期缴纳,因此办理版税支付手续时需要合理安排时间。
  关于汇款汇率。版权合同中一般会写明根据汇款当日的汇率用日元电汇到对方指定的账户中。但是如果涉及需要抵扣前期预付版税的话,就会更加繁琐。因为预付款如果是人民币金额的话可以直接抵扣,如果是日元金额的话,需要把日元转换成人民币之后再进行扣除。但是支付预付款时的汇率和支付版税时的汇率不可能是相同的,特别是当日元汇率出现大幅度贬值或者升值时,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写明日元与人民币的对应数值以支付当时的汇率为准,那日方很可能会利用合同条款中的漏洞要求以后期支付版税时的汇率来核算前期预付版税的抵扣金额。
  四、图书制作是版权工作的具体呈现
  日本出版社高度重视保护原作内容的完整性,任何改动都必须首先在提交版权申请书时申请,得到出版社和作者同意后才能进行。在正式出版前,还需要提交样张请日方审核,这也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
  关于作者署名和版权页。版权页和扉页都必须署作者名,由于很多作者姓名中包含假名,所以近年来很多引进版图书署的都是日文姓名。版权页中除了有英文书写的著作权信息,还要写明原作品的日文书名和作者名。这些做法都是为了保护作者和原出版社的著作权。
  关于正文中的翻译。引进版图书主要的改编方式就是翻译。关于翻译除了在版权申请书中事先申?以外,版权合同中也有约定。一般会写明引进方有将日文翻译成中文的权利,但出版前必须将内容提供给转让方审核,如果提出修改意见必须接受。而且翻译作品中引用第三方著作权人的文章时也有诸多限制,如果没有该作者的书面授权是严禁整段翻译的。因此阅读解析类内容中一定要避免整段完整翻译。否则日方会提出修改意见,甚至诉诸法律手段来解决。
  关于印前确认和重印时寄送样书。下印厂前必须向日方提供扉页、版权页、正文样张、答案解析页样张等,供日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印刷。样书不仅在新书出版后需要寄送,重印时同样需要向日方出版社寄送样书,如果涉及第三方著作权,还需要向第三方著作权拥有方提供样书。
  关于合同续签。版权合同一般有效期为三年或者五年。在第一个合同期内,如果图书销售业绩良好会续签合同。续签合同的有效期或者是五年或者是长期有效。但长期有效的合同一般不会直接写明,而是说“本合同自签署日期起,有效期为六年。如果双方对合同内容有异议,要在合同期满前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果没有异议则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以后各年按照相同原则,自动延期。”也就是说先延长一年之后以后每年自动延期。
  五、注重细节是我国版权输出工作的最大启示
  日本出版社通过严谨的版权合同法律条款和周密细致的工作流程,严格监督图书在版权输出地的整个制作流程。大到版税和著作权费的汇款汇率和手续费,小到重印样书中单词注音方式的修改,事无巨细,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按照日方的要求做,不能出现差错。为了保护著作权,日本出版社尤其重视图书内容方面的保护,具体包括文字用语、版式、装订方式和光盘等多媒体介质形式等。原版的文字和版式一般来说是坚决不允许修改的,后两方面相对较为宽松。尤其是经典类教材中的中文语法讲解部分,一般不允许随意更改文字,只能是对于原版注释的忠实翻译。即便如此,印刷前还需要提供章节样例来让本社编辑和作者审阅,而审阅过程不仅繁琐而且漫长,得到每一位作者同意之后才能下印厂。
  反观我国出版社的版权输出工作,则要显得粗线条得多。我们一般是把版权输出作为国家“走出去”战略工程的一环,更多重视宏观意义而很少注意版权细节内容的保护。我们的输出版图书版式上有时会被外方出版社改得面目全非,当然我们也得承认在图书版式设计等方面,我们与出版文化发达国家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另外,外方添加的外文注释也很少经过我们的审核,错译、误译、甚至滥译时有发生,这严重妨碍了我国文化软实力的传播和解读。因此,我们必须要从认真学习日本等版权市场相对成熟国家的先进做法人手,参考他们版权工作的具体流程、版权合同的条款设置,来完善我国的版权输出工作系统,促进出版文化健康发展,扩大“一带一路”文化交流中的实际成效。出版是文化传播的主要载体,也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突出体现,版权输出事业的发展必将提升我国在海外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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