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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大学生打工过程中的维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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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6 14: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大学生权益受损情形
/2/view-387601.htm
  
  有一项调查显示,在打过工的学生中曾有86%的人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权益损害,其中,中介不兑现承诺所占比例最高,其后依次为:克扣工资、少算工期。综合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上当受骗案例,其权益受损主要有如下情形:
  (一)黑心中介,宰人没商量。有些黑心中介机构常常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思想单纯行骗。据调查,这样的中介一般具有如下特征:(1)没有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过期;(2)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3)非中介机构,却也在经营其它项目时兼营中介。这些不良中介通常都是采取先收费后中介的手段。他们要求大学生一次性交纳中介费50~500元不等,然后再给大学生介绍工作。这些服务往往都是一次性的,且中介有时还会和聘方唱“双簧戏”。而聘方对大学生严责苛求,当大学生对工作感到不满意再回头找中介时,他们就不再为大学生服务了。
  (二)押金、保证金等打水漂。一些用人单位常使用变相收费的手段让兼职的大学生预先交纳押金、保证金或者其它一些费用,如服装费,建档费等等,然后会以大学生工作不负责或是损坏了公司物品、影响了公司声誉等借口辞退大学生,而押金等也就成了他们的囊中之物。
  (三)劳动付出,报酬难觅。一些单位确实需要大学生帮忙却不愿意付报酬,于是采取恶劣手法克扣工钱。用工时,有些企业负责人与大学生签订协议,明确表示如果大学生30天内工作不称职,分文工钱都没有。自信心很高的大学生不知其中有诈,工作不到30天,突然接到老板通知:不能适应工作,马上离开。
  (四)假装招工,骗取钱财。一些不法分子在写字楼短期租一个房间,挂个牌子冒充公司,然后在各大学门口张贴用工广告。不少大学生不相信社会用工中介,却比较相信这种招工广告。又看到公司有固定地址和办公设施,所以对于先交几百元押金才能安排工作的要求不加拒绝和分析。其后,公司又以种种借口如叫准备、修改个人材料等,过几天再支,但等学生将准备好的材料交去时,却发现人去楼空。
  (五)拒签协议,维权困难。大学生兼职期间也时常因为没有和聘方签订任何协议,出现兼职期间报酬减少,时间加长等现象。如刚放假,一大学生小徐在逛街时看到一家手机厂商在招促销人员,3天600元。他心动了,便去应聘。厂商说不便签书面协定,他见应聘的学生很多,为了诱人的600元,他答应了。小徐冒着高温做促销,活动结束后,厂家竟耍赖走人,因没有书面协议,他的劳务费无处可讨。
  (六)相信传销谎言,难以自拔。近年来,大学生参与传销大案屡有报道,受骗学生遍布全国各地高校,受骗大学生到底有多少无可统计。据调查,参与传销的大学生大都来自农村,且大多数家庭处于贫困状态。这些学生社会接触面不广,心地单纯,很容易放松警惕,轻信传销组织者宣扬的“好工作”、“高收入”谎言,期望一夜暴富,经过“洗脑”以后,往往把“传销”当作自己的事业来做。这些大学生一般在缴纳高昂的入门费后,为了捞回成本和致富,开始骗亲人、骗朋友,形成恶性循环,再难自拔。
  (七)性侵犯,伤心的痛。从事餐饮、娱乐、家教等行业的女大学生受到性侵犯的案例很多,如有的女大学生在做家教时被骚扰、强奸,有的甚至在被强奸后被杀害。
  (八)推销陷阱,惹祸上身。有些公司雇用大学生推销价高质劣的产品,而推销的同学往往在熟人、身边的同学中推销,其结果是麻烦不断。有的要求退货、有的骂其是骗子,钱没赚上,反而要赔钱,又在熟人和同学中失去了诚信。
  
  二、大学生权益受损原因分析
  
  (一)劳工市场不成熟,陷阱重重。目前大学生的劳工市场远未成熟,鱼龙混杂,陷阱重重,而一些学生打工、找工作时盲目无序,从而导致大学生打工被骗的事件层出不穷。这不仅让大学生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往往还使他们的心理严重受挫。
  (二)大学生思想单纯,容易上当受骗。由于我们教育中存在一些局限,导致广大大学生脱离社会,社会经验较少,因而思想十分单纯。大学生的单纯和社会的复杂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当大学生对复杂的社会认识不够时,就很容易被一些居心叵测的人利用,导致上当受骗。
  (三)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很多学生在找工作期间,安全意识淡薄,比如说,在做家教时,许多女大学生对找家教人的情况不了解,便轻信他人,结果受到性侵害,有的甚至为此丢了性命;许多大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他人是否会对自己的人身造成伤害,通过什么方式能够保护自己,受到侵害后怎么办等问题,没有考虑过。
  (四)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维权意识和勇气。在打工时,很多大学生不知道通过同他人签订合同等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在权益受到侵害后,往往又缺乏勇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除了上述原因外,大学勤工俭学部门的工作失误也是导致大学生权益受损的原因之一。大学校园里面普遍有专门为经济困难或有要求的同学开设的勤工俭学部门。通过校园的勤工俭学部门介绍兼职可信度和成功率固然比较高。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的一点是,勤工俭学部门虽然有指导老师,但其主要还是由大学生自己运作。他们往往比较缺乏敏锐的观察力和警惕心。在对来访登记招聘的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可信度、口碑等真实情况做不到细致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充当了“二传手”的角色,成了侵犯大学生权利的“帮凶”。
  
  三、大学生应充分做好前期预防工作,当其权益受到侵害后,既要懂得一些维权技巧,又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勇于维权
  
  (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所以,一旦用人单位提出上述要求,大学生就应该警惕了,这样的单位离的越远越好。又如根据法律规定,两年不参加工商年检的公司,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所以有的公司就利用这点跟大学生签订短期合同,骗取免费劳动力。为了避免被骗,大学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最近一年的年检情况。
  (二)对准备去应聘打工的单位一定要做好前期了解工作。如作为经销商,是否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书;营销的商品是否有注册商标;如果到中介找工作,一定要看该中介是否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然后到附近企业打探其信誉,确认其合法和信誉好的情况下,才可放心打工。
  (三)签订权责明确的协议书,如没签协议,也要注意保留好一切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凭证。目前,大学生打工受到权益侵害的关键原因还在于有关法律法规定性的不明确,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印发的相关文件:“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大学生利用课余、假期打工并不被认为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使得大学生打工过程中如遇工伤、劳动安全等方面问题,其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全面的保障。在现实中,一旦在打工中与雇主发生纠纷,由于通常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文本,也往往不能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使得很多大学生最终选择忍气吞声。尽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民事的劳务关系还是存在的。因此,我们建议大学生不论暑期打工还是平时打工,都应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务协议”。可以比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约定,协议可包括以下内容:用工双方的名称;劳动期限;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工作班次;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安全保护条件;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等。有了这份协议,一旦发生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大学生们可以作为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树立维权意识,注意自我保护。如女生着装应尽量职业化;警惕老板的过分亲热、过多表扬,甚至请吃饭;不要轻易答应别人送其回家,晚回家最好让朋友、父母来接或者走人多的地方;尽量不要跟着别人去人少的地方或者鱼龙混杂的场所;公众场合尽可能不要喝酒。学生外出家教时必须持有家教协议。对于提出聘请家教要求的家庭,学生应要求家长出示身份证外,还要提供真实住址、联系方式,否则不予签约。通过正当渠道寻找打工信息,不要轻信社会上的“黑中介”,以免上当受骗;如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对于协议的内容一定要“咬文嚼字”,慎重签约;不要被招工信息中诱人的虚假条件所蒙蔽,不要从事触犯法律规定的活动。
  (五)选取最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权方式。如果大学生在打工中发现被骗,要立即向学校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公安机关反映,并注意保留用工单位出具的凭据。这样,才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另外,要了解尽管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遇到纠纷不能申请劳动仲裁,但可以选取如下一种或几种维权方式:一是双方协商解决,这可能是大学生可以选取的最快、最有利的方式。二是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原则来索赔。三是向法院起诉,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所以大学生遇到纠纷后,如想通过此方式维权,平时就应做一个有心人,应保存好所有的与打工有关的证据,这样在诉讼中才有胜算的把握。现实中,因为证据不足,或收集证据困难,很少大学生选取司法程序维权。当然诉讼的维权方式,成本高,又耗时间,应是大学生最后的维权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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