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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国际贸易协调中最有效的部分,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正在被越来越多地使用,发展中国家也不断地作为申诉或被诉方出现在争端解决案件当中。本文从理论方面分析经济、政治实力强的发达国家在争端解决的各个阶段采取的策略,为我国更有效地利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解决问题提供建议 。
[关键词]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申诉方 被诉方
现行的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以关贸总协定40多年实践为基础,经过发展和创新确立起来的。近年来,WTO争端解决机制在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方面,基本上实现了预期的目标。
一、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参与方特点
发达国家是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积极的参与者。自1995年1月WTO成立至今,共有300多个贸易争端被提交到WTO。从国别上看,美国、欧盟是最经常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成员:美国起诉其它成员80次,被它人起诉91次;欧盟起诉其它成员76次,被它人起诉53次;也就是说WTO约45%的案子是由欧美提起的,近43%的案件是起诉美欧的。在发展中国家中,巴西、印度和阿根廷是最经常的使用者:巴西起诉它人和被它人起诉分别是22次和13次,印度是16次和17次,阿根廷是9次和16次。中国仅起诉它人1次,排在第28位。中国被正式要求磋商的有1次,排在第32位。发达国家也是贸易争端积极的响应者。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已经成为贸易争端申诉的积极响应者,
二、发达国家参与贸易争端解决的策略
1.发达国家作为申诉方
在两国的经济交往中,如果其中一个国家认为另一国采取的贸易行为违反了WTO贸易领域的有关规定,致使本国的利益受损,而向WTO提出申诉时,贸易争端就产生了。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原则是维护经济利益的均衡,阻止各个国家采取与WTO互不相容的措施,约束参与国遵守国际经济秩序。尽管贸易争端的内容多样、涉及的领域也很多。为了更好地分析,我们假设只有两国参与贸易争端的解决:其中发达国家A是申诉国,发展中国家B是被诉国。被诉国由于经济水平相对落后或政策上的漏洞,被申诉国以“采取贸易限制之类的措施,违反WTO规则,导致A国利益受损”为由,向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提起了诉讼。
根据WTO贸易争端解决的过程,可将发达国家申诉过程分为以下四个阶段:在A国因本国经济利益受损提出申诉后,双方即进入WTO的强制性阶段,双方可采取各种协商方式对争端进行解决。当A国要求协商时,B国可以选择协商也可以选择不协商,而发达国家作为申诉方,由于其经济水平较高,所以在此阶段选择协商解决的概率是非常小的,而选择进入下个阶段——专家组决定的概率比较高。在这一阶段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申诉方则会请求终止专家组工作程序,争端随之结束,否则就由专家组报告来决定。如果专家小组的报告支持申诉方A国,那么被诉方B国的选择是或者继续向上诉审查机构提出上诉、或者不上诉。但是B国有义务执行专家小组的裁决,进入WTO的执行程序。如果专家小组的决策支持B国,那么A国也可以选择继续上诉,上诉机构的报告可以推翻上一阶段专家小组报告的决定,也可以维持原判。一旦上诉机构决定了裁决方案,那么执行方必须在合理期限内执行裁决,对其贸易政策进行调整使之与WTO保持一致。但是如果被诉的B国觉得双方难以在20天内达成一致而不执行策略,则A国可以选择请求报复,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将会根据A国的损失授权其进行报复,同时确定报复的金额。在报复的实施阶段,被诉方如还不执行专家组的决定则其最终结果将由上诉方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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