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本文分析了湖南外贸风险防范与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湖南对外贸易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初步建议。
[关键词] 湖南外贸 风险防范 风险管理 机制建设
一、湖南对外贸易风险防范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1.外贸企业和外贸从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湖南一些外贸企业普遍缺乏风险防范和规避意识,认为只要有定单、有业务做就是好事,一心只想者开发市场,增加成交量。而对于交易中潜伏的风险因素无暇顾及。对于一些国际通行的风险防范手段缺乏有效认识和利用。平时很少研究国际贸易风险实例,很少考虑预防各种风险的对策。一些外贸企业内部基本不开展国际贸易防范的教育,企业内上至领导决策层下至普通员工都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没有做好抵御、防范外贸风险的心理准备和措施准备。企业外贸人员对风险的生成、发展的特点规律没有充分的认识和把握,对外贸风险的诸多征兆不去关注,对那些可以用来规避外贸风险的工具手段不去了解。一些外贸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不能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一些外贸人员急功近利,无视风险的存在,为完成任务而不惜一切代价,不知不觉地陷入外贸陷阱。为了摸清楚湖南外贸企业在风险防范与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笔者专门组织了对湖南外贸企业的问卷调查。相当多的湖南外贸企业将订单、利润、效益等指标放在企业经营目标的首位,而很少有外贸企业去关注风险防范与管理。这个问题需引起湖南外贸企业的高度重视。外贸企业在对外经营的过程中不仅要看重订单、利润,更应该重视企业的风险防范与管理。
2.外贸企业风险管理组织制度不健全
湖南外贸企业风险防范管理中最严重的问题就是风险防范的组织机构缺位,风险管理的制度规范很不健全。风险防范管理组织制度的缺位,使外贸企业在对外经营活动中无法对国际贸易风险实施有效的监控、预警,出现风险也不够及时控制、处置,企业在国际贸易风险面前处于一种不设防的状态。外贸企业风险防范组织制度的缺位,大大增加了外贸企业在实际经营管理和交易过程中风险发生的概率。目前,湖南外贸企业风险防范组织的缺位主要表现为: 其一,相当部分的企业没有设置外贸风险管理的岗位,更没有建立风险防范的专门部门或联勤机构。少数设有风险管理部门的企业大多数是外商投资企业。其二,外贸企业内部缺乏一个统一的信用风险防范操作规则,不少制度规定过于粗略、模糊,制度落实执行的刚性较差,有令不行、行而不严的现象较普遍。其三,外贸企业缺少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外贸企业内部风险管理无章可循,各外贸人员的职责不明。其四,对国外客户风险信息收集不全面、不真实,对拟交易客户的资信状况把握不准,不能选择正确的交易方式和结算条件。其五,外贸交易项目审批不规范、不科学,各个交易流程缺乏相互间的协调和制约,以致外贸企业在客户开发、信用评估、合约签订、资金安排、组织货源、租船订舱、跟踪货款等诸多环节中,出现操作失误。相当多的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只侧重市场赢利,不去进行风险防范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没有相应的风险预警方案和监控机制。这些外贸企业,事前往往缺乏对风险的预测,事中往往缺乏对风险的控制,事后往往缺乏对风险的有效处理。
3.忽视对客户的资信管理
在国际市场上,一些客商资信不良,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不灵,无法支付货款或提交货物;一些信用恶劣的商户利用假单据、合同中的陷阱条款等方式蓄意欺诈,妄图部分或全部占有对方货物、货款。如果忽视对客户的资信管理,外贸企业就会遭遇信用风险和风险损失。当前,湖南一些外贸企业的风险管理处于空转或无序状态,诸多湖南外贸公司对国外客户缺乏充分的资信调查。出于市场竟争的压力,一些外贸企业不得不以赊销而拉拢国外客户。有的湖南外贸企业货款制度管理不严,或没有对货款的回收有制度性的要求,而只凭外贸业务员的感觉控制,货款目标不明,导致外贸企业进入“呆账坏账”的陷阱。在对外经营中,外贸企业对新客户或许还会去调查下其信用状况,而对老客户却似乎非常缺乏提防的意识。而实际上许多风险事件往往系所谓的老客户所为,对新老客户信用管理的缺失使湖南外贸企业吃亏不少。这些外贸企业又由于法制观念不强,存在着“人情重于债”的意识,怕得罪老客户,因此不善于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债权,甚至放弃债权。
4.湖南外贸企业缺乏风险防范管理人才
风险防范与管理,是湖南外贸企业规避风险的有效手段,也是树立湖南外贸企业国际形象的重要举措。风险防范管理的建设需要专业人才。外贸风险防范管理人才的素质包括专业知识水平、经验、管理水平、责任心等方面。相对于西方国家风险防范管理经验和风险防范管理人才的培养模式,湖南的风险防范管理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就落后了许多。风险管理人才的严重不足,导致一些外贸企业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处于空缺状态。风险防范管理人才的缺乏,严重损害着湖南外贸企业的利益,影响着湖南对外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
5.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管理手段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风险防范管理已普及到各种规模的国际化经营企业之中。这些国家的外贸企业风险防范与管理的制度相当完善,能够对国际保理、出口信用保险等国际上通行的风险防范手段运用自如,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自身的外贸经营风险。然而,处于内陆省份的湖南外贸企业对于国际上通行的风险防范手段的了解和认识远远不够,能有效地运用这些手段的更少。大多数湖南外贸企业只是通过单一的保险方式来处理风险。许多企业的风险防范管理措施建设不到位,一些外贸企业在遭遇诸如技术性贸易壁垒、人民币升值、跨国欺诈等风险危机打击时,往往一蹶不振,甚至破产。
二、加强湖南对外贸易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初步建议
1.加强外贸企业风险防范的组织机构建设
为了提高湖南外贸企业风险防范与管理的能力,有必要在外贸企业中设置专门的外贸风险防范管理部门并配备风险防范经理。湖南外贸企业可依据自身条件选择实施对策。大型外贸企业可成立风险防范管理专职机构来建立健全并贯彻实施科学的风险防范管理制度;中小型外贸企业可考虑实施风险防范管理委托代理制。中小型外贸企业,尤其是我国外贸经营权下放以后初次涉足外贸领域的为数众多的私营企业,可考虑直接将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外包”给风险防范管理咨询公司。与企业自己设立专门的风险防范管理部门相比,实行风险防范管理委托代理制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具有快速性、专门性和灵活性等优点;借鉴国际通行的风险防范管理手段降低外贸风险。外贸风险防范管理部应直接设在总经理之下,和财务部与业务部并列,并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外贸风险防范管理部是业务部和财务部之间的桥梁, 是保证公司利益的必要组成部分。
2.完善政府与企业间的风险防范联动机制
在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大好形势下,湖南各级政府(尤其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国家有关促进中部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大对本地外贸企业出口经营的支持力度,建立与外贸企业互动的风险防范联动机制。在维护外贸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外贸经营的同时,引导湖南外贸企业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切实有效的帮助湖南外贸企业解决其在外贸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风险问题,为湖南外贸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湖南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外贸企业互动的风险防范联动机制,就必须发挥好湖南各级贸促会的纽带作用。湖南贸促会作为连接政府和外贸企业的“纽带”,应该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向湖南外贸企业提供涉外信息、出口指导等,使湖南外贸企业能够选择市场潜力良好的国家和地区进行出口经营。同时,湖南贸促会应该与国外同类组织建立联系,开展国际经济贸易交流与合作,及时搜集、发布海外市场信息,避免湖南外贸企业因资源能力的限制,造成信息短缺引起不必要的风险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