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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哈萨克斯坦投资环境略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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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6 11: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 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之间的贸易与投资增加较快,近年来,哈萨克斯坦的投资环境也在不断改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利于双边投资发展的因素,通过对哈萨克斯坦投资环境分析,以便中国企业在对哈投资时,对哈萨克斯坦投资环境有所认识与了解。
  [关键词] 哈萨克斯坦 投资 环境 分析
  
  一、哈萨克斯坦利用外资概况
  哈萨克斯坦独立后,在吸引外资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引进外资对于哈萨克斯坦国民经济各领域的建设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据统计,自1993年至2006年哈萨克斯坦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总金额达479亿美元。仅2006年1月至9月外商直接投资额就达71亿美元,同比增长了61%。在外商投资水平方面,哈萨克斯坦依然是独联体国家引进外资的领头羊。加工工业发展的增速高于开采业的发展速度是反映一个国家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的条件之一。因此哈萨克斯坦的经济发展任务是吸引外国大型公司加大投资规模,扩大科技投入,推进高附加值工业品的生产。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6年,经中国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中国在哈萨克斯坦的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额为517万美元。2006年,哈萨克斯坦对中国投资项目28个,合同金额649万美元,实际使用金额333万美元。
  二、哈萨克斯坦投资管理体制概述
  哈萨克斯坦管理贸易投资的相关法律主要包括《海关事务法》、《外汇调节法》、《投资法》、《税收法》等法律法规。
  1.投资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哈萨克斯坦2003年1月颁布了新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投资法》(以下简称“投资法”),同时废止了1994年12月颁布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国投资法》、1994年12月颁布的哈萨克斯坦最高苏维埃《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资法〉执行程序的决议》、1997年2月颁布的《国家鼓励直接投资法》。
  新投资法取消了原《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国投资法》和《国家鼓励直接投资法》对外资规定的特殊优惠待遇,对内外资提供统一的法律框架和优惠措施。新投资法授权哈萨克斯坦工贸部投资委员会制定特殊优惠政策,引导内外资投向优先投资领域。2004年哈政府聘请国际著名研究机构与本国相关部门一同对国内150个经济领域进行了研究分析,选定了首批七个优先发展领域:建材生产、纺织业、冶金业、食品加工、油气机械制造、旅游业和运输服务业。根据2005年6月哈政府颁布的第633号政府决议,目前的优先投资领域主要包括机械制造、食品加工、建材、旅游、纺织和冶金等行业。投资优先投资领域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免除财产税和土地税、提供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税、免除设备和零部件进口关税以及国家实物赠与等。其中税收减免优惠期(含延长期)为5年,进口关税免征期(含延长期)为5年,国家实物赠与的内容包括房屋、建筑、机械设备、计算机、测量和调试仪器和装置、交通工具(轿车除外)、生产和管理用具等财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但价值不得超过投资总规模的30%。投资者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包括:符合优先投资领域清单,以固定资产进行投资新建、扩大和采用新技术更新现有生产并提交投资法第十九条所列的确认投资商执行投资项目的金融、技术和组织能力的相关文件。此外,新投资法还规定了优先投资领域享受投资优惠政策的投资上限。
  三、投资壁垒
  1.矿产
  根据哈萨克斯坦规定,在哈萨克斯坦开采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地下矿产资源的外资企业必须与哈政府签订地下资源使用合同。哈政府向企业提供的合同有两种,一种是海上石油项目产品分成协议,一种是超额利润税协议。海上石油项目产品分成协议主要适用于海上石油开采项目,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哈境内开发海上石油时,在项目投资回收期前哈国家所占的利润份额最低比例为10%;投资回收期后,哈国家所占的利润份额最低比例为40%。其中投资回收期为25年或30年。在超额利润税协议下,外国投资者必须缴纳15%~60%不等的超额利润税。
  哈萨克斯坦2005年修改的《矿产法》规定,企业在准备转让矿产开发权、直接收购或出卖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股份时,需要到哈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审批,而哈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在发放许可证时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2.土地
  哈萨克斯坦2003年《土地法》规定,哈萨克斯坦本国公民可以私人拥有和租借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但是外国个人和企业只能租用农业用地,并且期限不得超过10年。
  2.劳工签证
  哈萨克斯坦对外籍员工申请劳动许可的规定仍然是阻碍外国投资的主要困难之一。自2001年起,哈萨克斯坦建立了外籍员工申请劳动许可的数量限制系统,该系统每年根据全国总劳动力数量限定发放许可的配额。尽管哈萨克斯坦提高了2006年外籍员工劳动许可的配额,但仍然不能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据许多在哈投资经营的企业反映,哈政府经常毫无理由地拒绝给公司经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发放签证,或者只提供短暂的居留期限。这一规定给外国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不利影响。
  四、哈萨克斯坦贸易投资环境分析
  1.在哈萨克斯坦进行投资的不利方面
  根据世界银行Doing Business 2006年的统计数字显示,在进行排名的175个国家中,哈萨克斯坦在提供商务环境方面的排名为第六十三位,而2005年曾是第八十二位,一年中上升了19位,说明国家实行的改善经济环境政策取得了成效。但一些单项指标排名却偏低。哈萨克斯坦贸易投资环境有许多需待改善的地方。
  (1)矿业投资障碍。哈萨克斯坦《矿产法》的规定,增加了投资者的税费负担,降低了投资者的收益,损害了中国企业的投资利益,2005年,哈萨克斯坦国会在中石油收购在加拿大注册的哈PK石油公司前夕通过了一项新的法案,规定注册地不在哈萨克斯坦但资产在哈国境内的石油天然气公司在转让股份时,也必须获得哈政府的批准。同时规定,国家不仅可以优先购买矿产开发企业所转让的开发权或股份,还可以优先购买能对该企业直接或间接做出决策影响的企业所转让的开发权或股份。对外国投资者进入和退出哈萨克斯坦矿业,尤其是收购哈萨克斯坦国内矿产企业构成了实质性障碍。
  (2)有关许可证的申办条件。排名偏低的单项指标当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有关许可证的申办条件,条件苛刻,程序复杂,为国外贸易投资企业带来贸易与投资成本的增加。该项排名从过去的119名下降为121名,说明哈萨克斯坦的外资投资环境依然不能令人满意。
  (3)税收相对较高。
  哈萨克斯坦在税收方面的排名从63位降低到66位。哈萨克斯坦税法规定:在哈萨克斯坦领土从事经营活动的哈萨克斯坦和外国公司的常设机构有义务对以下税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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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政府腐败、效率低。政府腐败、收受贿赂是影响一个国家投资环境最重要的负面因素之一。根据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机构对163个国家的调查显示,哈萨克斯坦在收受贿赂方面排名第一百一十一位,指数得分为2.6分(满分为10分)。目前困扰哈萨克斯坦外资增长的主要因素包括:许可证发放、税费因素、腐败行为、强力攫取、专业劳动力的匮乏和尚待改进的基础设施。
  (5)利用政府强权干预市场。
  目前影响哈萨克斯坦投资环境的还有一种情况—强力攫取。其做法通常是合作方通过挑起商业冲突,借助政府强权部门的介入,攫取公司或企业的控制权或支配权。目前哈萨克斯坦有关部门对此极为关注,因为这种行为对吸引外资的冲击力极大,破坏了国家经济,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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