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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排污权国际交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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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6 11: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容摘要: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总量控制为基础,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灵活地管理环境的一种污染控制方法。这种灵活、高效的环境治理政策逐渐受到各国重视,而为了控制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的破坏,需要建立国际排污权交易体系,开展排污权的国际交易。本文对排污权国际交易的理论依据和背景、现状和特点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排污权 国际交易 科斯定理 清洁发展机制
  
  排污权国际交易的理论依据和背景
  
  (一)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根据污染控制目标发放排污许可证,并允许许可证在各污染源之间交易的制度。
  排污权交易的思想来源于科斯定理,这已达成了共识。科斯定理认为,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无论初始产权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和自愿协商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如果交易成本不为零,就可以通过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和经济组织的优化选择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而无须抛弃市场机制。企业或个人在追求利润或利益最大化时,会持续向环境排污,而不顾是否超越环境的自净能力,从而将生产成本转化为社会成本,即企业的一部分盈利是以牺牲社会的环境容量或资源为代价的或其一部分生产成本转由社会或其他主体承担,结果便形成负外部性。而实行排污权交易是将外部性转至企业内部的有效途径。
  比如,对于某企业来说,由于治污成本太高,进一步的投资和扩大生产得不偿失,于是只好控制规模。但是与此同时,另外某个企业,可能由于引进先进治理技术,排污大大降低,于是“污染指标”部分闲置。对于前者来说,生产潜力远远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对于后者来说,尚存的“污染空间”也是一种浪费。而从社会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则是一种生产效率的损失。污染权市场的建立将使得这一难题迎刃而解。在这个市场上,排污权成为一种商品,可以进行自由交易。那些用不完排污权的企业,可以有偿转让给那些排污权不够用的企业,转让方因此丧失部分排污权,而受让方则由此获得更多的排污权。如果排污权的市场价格高于治污费用,排污企业则会因转让或出售排污权而积极治污。该制度的实质是运用市场机制对污染进行控制管理,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又实现了环境保护的目的。
  (二)排污权国际交易的背景
  污染权的市场交易于上世纪80年代出现在美国,随后这个新兴的市场迅速扩展,在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推行。污染权的交易也从某个行业和区域的市场,逐渐演变为跨行业、跨区域的大市场,甚至发展成国与国之间的全球化市场。而排污权的国际交易主要源于《京都议定书》的生效。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为了扭转全球变暖趋势,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其中明确约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如果发达国家不履行承诺,将面临严厉处罚。例如欧盟规定:如果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超标,在2005年至2008年3年的过渡期里,每多排放1吨二氧化碳,企业将被处以48美元的罚款,2008年至2012年间,处罚的标准将加重到每吨120美元。发达国家既要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完成减排任务,解决办法之一就是向国外寻求污染排放权。
  《京都议定书》同时允许发达国家向没有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购买排放权——帮助后者每降低1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就可获等量排放权,这种合作机制也被称为清洁发展机制(Cleaner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另外,发展中国家减排成本相对较低,如减排1吨二氧化碳,在发展中国家只需5-15美元,而在发达国家则需要10倍的成本(50美元)。所以发达国家为了完成减排任务,通常向发展中国家购买排污权。
  
  排污权国际交易的现状和特点
  
  当前,排污权交易在国际上发展非常快,例如在《京都议定书》生效之前的2004年底,在联合国注册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仅有1件,而现在已超过了200件,且数量还在快速增长。据世界银行估算,2008年至2012年,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作为新兴的市场宠儿,全球每年的需求量达到7-13亿吨,由此形成了一个年交易额高达140-650亿美元的国际温室气体排放配额的贸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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