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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统制经济与国营贸易——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复兴商业公司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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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6 11: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容提要 复兴商业公司是贸易委员会属下规模最大后来也是唯一的一家国营贸易公司,是负责执行战时统购统销、易货偿债政策的重要机构。本文充分利用贸易委员会等机构的源文件,深入分析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公司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贸易政策上的应变、人事上的调整、国营公司的改组与合并、资金的运营以及易货偿债的执行等具体内容,并以复兴商业公司为例,对于战时国民政府推行统制经济政策的得失以及国营公司所承担的作用予以客观的评价。
关键词 复兴商业公司 贸易委员会 统制经济 统购统销 国营贸易
引 言
抗日战争爆发后,摆在中国人民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如何充分利用有限的交通路线和贫乏的交通工具,出口国内农矿产品以换取外汇和偿还借款,同时进口抗战和民生所急需的重要物资,以坚持持久抗战。为此国民政府决定全面实施统制经济的政策,并因应时局与战况的变化,不断予以补充或修正,而对外贸易政策既是统制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内容,它的制定及其演变也必定要与当时总的经济局势及战争需要相一致。
战时国民政府在对外贸易方面推行的重大举措包括成立贸易委员会(最初叫贸易调整委员会)统管全国的贸易行政,管理和统制外汇,对重要出口商品实施统购统销,并由国家投放资本,创办或改组三大国营贸易公司,统一经营出口货物和易货物资的收购、存储、运输及销售业务。在这三家国营贸易公司之中,当属复兴商业公司(Foo Shing Trading Corporation)的规模最大,职责最重,特别是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贸易委员会相继下令将富华贸易公司和中国茶叶公司裁撤并与之合并,于是复兴商业公司便成为执行战时国家对外贸易统制政策的唯一一家国营公司,同时公司经营的业务也更加广泛。因此,若能以复兴商业公司作为研究个案,对其经营的业务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抗战期间国家推行统制经济的过程及成效,也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国家资本在统制经济体制中所占据的地位及如何发挥作用。
复兴商业公司是抗战初期中国为了向美国寻求援助,因应美方要求而创办的一家国家资本贸易公司。公司资本总额1000万元全部来自国库,并由财政部一次拨足,其后又不断予以追加,以有限公司的方式经营具体的业务活动,公司的董监事及主要管理人员则分别由政府主管财政经济的官员及部分银行家出任。①最初成立公司是根据美方要求,接受国家委托,承担国内桐油的收购、运输和对外销售,以完成对美借款的偿付,并负责在美国采购中国所迫切需要的各种战略物资。1941年7月,复兴商业公司再次修正公司章程,资本总额增加为国币1亿元,亦由财政部一次拨足,并明确规定公司营业范围为经营中国进出口贸易以及接受中外各公司、商行委托代办进出口货物。②随着局势的变化,复兴商业公司的职责不断扩大,经营业务的范围亦更加广泛,最终担负起对全国出口农产品统购统销以及易货偿债的重任。
有关中美桐油借款已有不少学者进行研究③,但关于复兴商业公司的情形却一直无人关注,笔者数年前曾对公司成立的背景以及初期(1939—1941年)的经营活动撰文详加叙述④。本文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贸易委员会及其他相关机构的源文件资料,对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复兴商业公司的经营活动加以全面的讨论,并进而分析国有企业在对外贸易和易货借款中所承担的责任。
一、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公司的应变措施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国际和国内形势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方面,由于中国加入了世界反法西斯盟国的行列,国际地位空前提高,同时又得到了美国和英国予以军事及财政援助的允诺,孤立无援的局面有所改善;另一方面,随着日本向南洋的入侵,使得中国赖以出海的唯一信道陷于中断,外销物资无法运出,国内迫切需要的军事物资也难以输入。1941年12月15—23日,国民党五届九中全会在重庆召开,全会鉴于当时形势的变化,对于各项政策予以调整,大会通过有关经济方面的《确定当前战时经济基本方针案》声称:“自太平洋战争爆发,我国经济形势为之一变。贸易政策与金融政策均须从新检讨,转移重心,确立自足自给之方略,并奠定战后经济复兴之基础。”⑤而外贸政策亦“因国际运输之困难,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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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复兴商业公司成立时的股东及董监事会名单》(1939年1月13日财政部通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以下简称二档),贸易委员会档案,309(2)/229。
②《修正复兴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941年7月呈部备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9),江苏古籍出版社l997年版,第437~440页。
③任东来:《中美“桐油贷款”外交始末》,《复旦学报》l993年第l期;刘筱龄:《抗战时期中美桐油借款之研究》,台北《国史馆馆刊》复刊第14期,1993年6月。
④郑会欣:《复兴商业公司的成立与初期经营活动》,台北《近代中国》总第139期,2000年10月。
⑤《确立当前战时经济基本方针案》(1941年12月20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5),第50页;又见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第2册,台北,近代中国杂志社1983年版,第617页。
贸易之业务应调整,其不能输出之物品,应推广内销,以实国用;贸易委员会之业务,亟应另定方针,重加规划,以期适应战时国计民生之需要,所属公司,并应酌量合并,务求组织简单,节省开支。”①行政院即根据这一原则,于1942年1月12日召集相关部门拟具《战时重要经济设施原则》,财政部亦对其主管的外销物资拟订办法纲要,规定对现行统购统销货品桐油、茶叶、猪鬃等分别情形放松管制,准许内销,同时决定“复兴商业公司与富华贸易公司合并,中国茶叶公司兼办茶叶专卖事宜,以节省人才与经费”。②同年5月11日,国民政府又公布《战时管理进出口物品条例》,而对于经济部门来说,当时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争取物资。财政部遵照最高当局的指示,拟定“战时经济持久政策”,其中有关物资方面规定:“以贸易方式营运物资。各项外销物资如生丝、羊毛、猪鬃、皮张、桐油、茶叶、砖茶等项,除易货偿债所需外,应积极办理购销,并充实其资金;以管制方式收购物资。关于花纱布之管制,拟特别注重增加棉花生产,并以统购统销之方式达到控制物资之目的,在统购方面,期以最少成本取得最多物资,在统销方面,力求合理分配,尽先供应军需,惟应切实核计数量,以轻国库负担,并严禁浪费,套购囤积,厉行战时节约。”③
复兴商业公司作为贸易委员会属下最大的一家国营公司,自然要遵照国家的指令进行政策上的修正与经营方面的调整,争取和掌握物资,以坚持持久抗战,其后公司经营的重点也不断加以变化。
(一)统制桐油业务的演变
当初创设复兴商业公司的原意就是为了中美两国间桐油借款合同的具体实施,公司成立后首先接收美方拨借之1000辆汽车以备办理承运美国借款项下之进口器材与物资,并偿还对美国的桐油贷款,后因车辆划归中国运输公司,复兴公司便奉命专门负责全国桐油统购统销业务,主要工作也完全围绕着桐油的运输、销售、偿债以及在美购买战略物资的活动而进行。由于桐油是当时中国重要的出口创汇物资,早在抗战爆发后不久(1938年4月)就被列入首批应结外汇之统制物资,1939年2月中美桐油借款正式签订后,经政府授权由贸易委员会和中央信托局负责桐油的收购工作。同年7月,财政部将桐油、茶叶、猪鬃和矿产指定为统购统销物资,规定这四种物资“应由政府贸易机关体察产销情形及国外市价,随时以优惠价格,统筹收购运销,凭准运单向海关报运出口”④,但复兴商业公司最初只是承办桐油的运输和对外销售业务,直到1940年10月财政部公布《全国桐油统购统销办法暨实施细则》,正式规定“全国各地桐油之收购运销事宜,指定由复兴商业公司统一办理”,其目的乃为“提高品质,增加产量,由国营公司集中购运,以应外销,发展国家资源,维护农商利益”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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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财政部贸易委员会关于管理及改进对外贸易报告》(1945年),《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9),第425页。
②《关于外销物资财政部主管部分办法纲要》,二档,中国茶叶公司档案,273/387;又见《行政院抄发战时重要经济设施原则等训令》(1942年1月),《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5),第18—21页。
③《孔祥熙呈送战时经济持久政策具体实施办法致蒋介石电》(1942年7月31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1),第157—158页。
④《财政部关于战时贸易政策及设施概况的报告》(1945年),《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9),第419页。
⑤《财政部贸易委员会调节管理桐油概述》(1943年5月),二档,贸易委员会档案,309(2)/119。
此时复兴商业公司方成为执行桐油统购统销业务的唯一一家国营公司。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特别是1942年4月日军占领缅甸,通往国际的海路交通完全中断,统销物资外销严重受阻,对外交通只能仰仗空运,然而桐油体积笨重,价格低廉,难以出口。政府恐油价跌落,有伤农本,行政院经济会议遂决议废除桐油等统购物资内销的禁令,允许商民可在国内采购、存储、转运桐油,不加限制,并准许商民向复兴公司请领证件报运出口。但后来因汽油来源几告断绝,而桐油经裂变可制为工业燃料,有关部门遂决定于后方各地筹设提炼厂,计划添设新厂20处。此类炼油厂尤以重庆市及附近地区最多,据统计,1942年5月的一个月内重庆各炼油厂从桐油裂变成汽油18350加仑、灯油13450加仑、柴油80800加仑①,预计全年共需桐油约7万吨,可以裂炼汽油400万加仑。②由于国内各炼油厂需要孔急,部分商民以为有利可图而大肆收购和囤储,导致油价大涨,一月之间价格竟相差4倍之多。③在这种情形之下,财政部又于1942年7月颁布了《全国桐油调节管理暂行办法暨实施细则》,重申桐油为统购统销货物,规定其外销业务仍由复兴公司统一办理,该公司可秉承财政部贸易委员会审核给证,由商民结汇报运出口;内销可由商民经营,贸易委员会则授权根据桐油的产销情形指定管理区域。④复兴商业公司得在管理区及非管理区内参酌生产成本及供需情形,随时规定价格购售桐油,藉以调节购销,稳定油价。
(二)业务经营范围的扩大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桐油外销与易货受到极大的阻碍,一方面政府指示“一时不易外销之特种物资,应致力于开拓国内市场,以维生产者之效益,其可供战时军需之用者,如利用桐油提炼代汽油则应扩充设备,充分予以利用”⑤与此同时,为了增加易货物品,财政部又分别于1943年3月及5月将生丝和羊毛列入统购统销物资之中,并分别划定统制区域(生丝统制区域为四川、浙江、苏南、皖南、云南,羊毛统制区域为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绥远、四川、西康),在统制区域内,由复兴商业公司负责收购、制定价格并管制运销。所购生丝及羊毛均尽先用于对外易货与国内军需,报关出口则须凭财政部准运单,其他公私机关及个人均不得经营。特别是随着富华贸易公司和中国茶叶公司相继裁撤合并之后,复兴商业公司便成为贸易委员会属下唯一的一家主管对外贸易的国营公司,不但接管了猪鬃、茶叶这些原富华贸易公司和中国茶叶公司所垄断经营的业务,而且还得以享受特权,自1944年起开始兼营进口业务,即以外销所得之外汇在国外购置电器、颜料、药品等国内紧缺物资再以黑市牌价售与国内厂商,因而不但经营的范围日益扩大,而且公司的利润也直线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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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谭熙鸿主编:《十年来之中国经济》,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影印版,E17—20页。
②《财政部贸易委员会调节管理桐油概述》(1943年5月),二档,贸易委员会档案,309(2)/119。
③《行政院经济会议贸易组乔云直拟具桐油管制方法呈》(1942年3月25日),二档,行政院经济会议档案,172/319。
④1942年8月财政部先行指定重庆市与川东、川中以及陕南、鄂北、鄂西凡158个县为第一桐油管理区,实施管制。1943年3月,财政部又指定秭归、云阳、万县、涪陵、彭水等5县及重庆市为应领转运证区域,所有运出或运往上述6县市之桐油概由复兴公司核发转运证方可放行。参见贸易委员会《战时贸易行政及业务概况》(1944年),二档,贸易委员会档案,309(2)/538。
⑤《财政部秘书处抄送1943年度国家施政方针函》(1942年10月30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1),第164页。
(三)人事与机构的调整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随着对外贸易政策的内容不断加以修正,贸易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的领导人物亦随之进行重大的调整。贸易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光甫请辞获批,由财政部政务次长邹琳接任,原副主任委员邹秉文(原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总行襄理)、卢作孚(民生公司总经理)也同时辞职,继任者为童季龄(抗战胜利后历任经济部、工商部常务次长)和郭泰桢(长期于外交部任职)。1942年1月邹琳上任伊始,即召集各单位主管及所属各业务部门负责人重订业务方针,如管制外销物资、管理进出口贸易、办理借款购料、履行易货偿债、增产外销物资、促进民营贸易等。①贸易委员会这个原来由工商和金融界巨头经营的部门就彻底为职业官僚所掌控了。
复兴商业公司表面上是一个商业机构,实质上却是国家投资的国营公司,其股东以及董事会的组成完全依照政府的指令行事。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公司的董事为:孔祥熙、陈光甫、邹秉文、李毓万、席德懋、徐堪、庞松舟、宋子良、卢作孚、贝淞荪、唐寿民、李锐、李泰初、张度、任嗣达,监察人为陈行、钱新之、叶琢堂、李得庸、钟秉锋。太平洋战争爆发后,随着贸易委员会主管人员的重大人事变动,复兴公司的董监事会也经历了较大的调整。按照财政部训令:“查公司董事宋子良、唐寿民、贝淞荪、张度,监察陈行、李得庸、钟秉锋均因事繁不能担任,监察叶琢堂病故出缺,兹改派邹琳、凌冰、童季龄、董承道为董事,李荐廷、郭泰桢、贝淞荪、陆崇仁为监察,并指定李荐廷为常务监察;因常务董事邹秉文、席德懋事繁不能常川驻会,另指定邹琳、凌冰为常董。”②陈光甫原为公司董事长,长期在美国为国家商洽易货借款并采购军用及民用急需物资,贡献良多,然而他却去意坚决,在辞去贸易委员会主委的同时,也辞去了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但仍留任副董事长,董事长一职则由财政部部长孔祥熙出任。常务董事凌冰后因公赴美,其职务改由周象贤接任。公司总经理最初仍由陈光甫的下属董承道③续任,但很快即改由孔祥熙的部下席德柄④接替。⑤与贸易委员会的人事更动相适应,复兴商业公司董监事中具有金融界背景的人数明显减少,其遗缺多由财政部的官员担任,虽然这些股东和董事均非个人投资者,但董事会的重大人事变动对于日后公司的业务运作乃至于经营作风还是会带来显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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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邹琳:《邹琳年谱》,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5年版,第146页;刘师舜:《邹琳先生之生平》,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3年版,第64页。
②《财政部训令 渝人字26672号》(1942年1月26日),二档,贸易委员会档案,309(2)/15。
③董承道,1897年生,浙江鄞县人。苏州东吴大学文学士,美国芝加哥大学研究院、纽约大学商学管理硕士。曾任上海持志大学商科主任、沪江大学商学院教授、茂和公司进口部经理,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信托部、放款部及国外部经理,贸易委员会香港办事处主任兼富华贸易公司总经理,抗战胜利后曾任善后救济总署财务厅厅长。
④席德柄,字彬儒,1892年生,江苏吴县人。早年赴美国留学,获麻省理工学院工科学士,再入英国伯明翰大学商学院。回国后历任北京政府财政部秘书、江汉关监督、江汉工程局局长,1937年6月任财政部中央造币厂厂长。
⑤《复兴商业公司第四次董监联席会议记录》(1944年4月26日),二档,贸易委员会档案,309/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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