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是指一国或区域组织以维护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近年贸易保护主义助长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滥用,并使得技术性贸易壁垒逐渐发展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据统计,20世纪70年代,在影响国际贸易的非关税壁垒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约占10%-30%。
为了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1970年,关贸总协定成立了一个政策工作组,专门研究制定技术标准与质量认证程序方面的问题并负责起草一个防止TBT的协议草案。1974年4月,达成了第一个《贸易技术壁垒协议》(Agreement of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为《TBT协议》,又称《标准守则》)。1979年正式通过了《TBT协议》,1980年生效。1994年3月15日修订成了第二版《TBT协议》的正式文本。同时,还签署了《卫生措施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协议)。以上构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现状
技术性贸易壁垒给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占关税等各种壁垒总和的比重,已经由原来的20%上升到目前的80%,成为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的贸易壁垒形式。
1、使用越来越频繁,已经成为国际贸易壁垒中的主要形式
WTO《TBT协议》和《SPS协议》的基本原则规定,各成员方在制定技术法规、标准和评审程序的时候,必须提前一个适当的时期向TBT委员会和SPS委员会通报,并允许其他成员进行评议。近年来,TBT和SPS的通报数量呈现出较快的上升趋势,特别是SPS,更呈现出稳定快速的逐年增长之势。2000年WTO成员方的TBT和SPS的通报总量是877件,到了2005年已经上升到1701件。其中TBT由2000年的606件增加到2005年的847件,SPS由271件增加到2005年的854件。
2、使用对象的范围扩大,涵盖面广
TBT可分为强制性措施与自愿性措施,既涉及国际或区域性协议、国家法律、指南、准则、程序等,也包括非政府组织等制定的规则。TBT的涵盖范围日趋广泛。从产品形态来看,技术贸易壁垒涉及的产品范围相当广泛,不仅涉及初级产品,而且牵涉到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终端产品;从过程来看,从商品贸易流通领域扩大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从涉及领域来看,已从最初的有形商品领域扩展到包括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以及投资、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
3、名目繁杂、形式多样
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是最常见的形式。在美国的关税表上,与食品药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有关的商品编号约有3994个。欧盟共有10多万个技术法规和标准,除技术条文本身外,其苛刻复杂的认证过程和认证措施也常常是国际贸易的障碍。日本也是技术法规繁多的国家,上世纪90年代初期对大米进口只设置了几个农残检验,到了90年代中期增加至47项,现在已经达到123项。除此以外,动植物检验检疫、包装和标签及标志要求、绿色壁垒等也越来越频繁的被使用。
随着电子商务的技术支持--电子数据交换技术(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EDI)在发达国家的应用日趋成熟,一些国家开始强行要求以EDI方式进行交易。但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相对落后,在计算机硬件设备、通信设施以及法规建设等方面都不健全,很难达到EDI的硬性要求,所以,EDI实际上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