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贸易政策自问世以来备受关注,不少学者对其基本模型和基本观点进行了扩展和质疑。
Bagwell(1992)和Staigen(1994)把产品成本减少的不确定性引入到Spencer-Brander研发补贴模型中,证明了研发补贴的最优性与产品市场竞争的战略变量的选择无关。在基本模型中,政府被假定在企业决策之前采取行动。而Carnmichael(1987)考虑了相反的情况,他假定本国和外国寡头厂商在第三国市场上出售差异产品,企业间进行Bertrand(价格)竞争,并且在政府决定补贴或税收之前制定价格。结果表明,决策的时序对于政府最终对企业是补贴还是征税以及本国福利均有影响。Brander和Spencer(1985)考察了两国政府同时给予本国出口企业补贴的情形,得到的结果类似于“囚徒困境”,即两国都希望通过补贴增加本国的福利,而最终的结果却是两国的福利都比无补贴时恶化了。这一研究表明,战略贸易政策是一种以邻为壑的政策主张,容易导致贸易双方的贸易争端。
有学者考察了成本、产业集中度和战略贸易政策之间的关系。加拿大Ngo Van Longa和An-toine Soubeyrar (1997)认为在古诺竞争中出口补贴可以提高国家福利,然而如果本国厂商相对于外国厂而言数目足够多,本国需求曲线足够凸,那么本国的最优政策就是出口税。
战略贸易政策产生于发达国家,有学者另辟蹊径研究该理论对于发展中国家的适用性。以Carlos(已故)为代表的学者认为战略贸易政策适合于发展中国家。另一种观点却认为,战略贸易政策不适合于发展中国家。此外,还有学者讨论关于战略补贴与企业利润、消费者剩余、国民福利的关系,以及战略贸易政策与规模利益、斯塔科尔伯格竞争的关系,等等。总之,对于战略贸易政策基本模型和基本理论的扩展极大地丰富了该理论的内涵。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最新研究进展
1.竞争优势与战略贸易政策
英国的David Colliea和David de Mezab(2003)在《竞争优势以及对战略贸易政策的追逐》中扩展了著名的Meza(1986),Neary(1994),和Bandyopadhyay(1997)的研究结果,指出Brander-Spencer(1985)的模型表明,低成本的国家给予企业的出口补贴/出口税的绝对值比高成本国家所给予企业的要多。
在传统贸易模型中,各国采取自由贸易政策是最优的。但是在不招致报复的情况下,很多国家热心于放弃自由贸易政策,战略贸易政策对此给予了合理的解释。存在寡头垄断就会存在租,因此创造一个有所偏倚的竞争环境是符合国家的利益的。既然政府的动机是将利润转移给本国厂商,那么分配给最有利可图的厂商的补贴就是最高的,低成本国家给与本国企业的补贴因此就更高。战略互补意味着当一个企业削减产量时另一个企业也会这样做,由此产生更高价格带来收益。这表明低成本的企业产出最大,所以政府设立最高出口税。作者认为低成本国家更有可能从政府干预中获利,无论该国政府采取何种方式的政策,低成本国家的政策的绝对价值都要大于高成本的对手国。
2.收入约束,战略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
战略贸易政策理论强调了公司和政府之间承诺能力的不同,这种不同正是干预寡头市场的关键因素或者动机之一。不同学者在扩展该理论时,虽然不仅考虑了产业政策同时也考虑到了贸易政策,但是都是基于这样的假设:补贴可以无成本地通过没有扭曲的税收筹集,1美元公共基金的边际社会成本为1。但在实际中,筹集补贴会给经济带来扭曲的成本,这就意味着1美元公共基金的机会成本大于to英国J. Peter Neary和Dermot Leahy (2004)则是考虑了公司利润的社会价值和前期补贴之间的不同,刻画了动态寡头竞争情形下的贸易和产业政策,指出在种种不同情况下,基金的边际社会成本有可能大于1或者小于1。例如,当存在通过扭曲税收募集补贴所带来的自我损失或者本国公司部分股权为外国人所有时,基金的边际社会成本就大于1;而当没有收入约束的条件下本国公司的最优利润不足以达到吸引本国公司进入该市场,并且对固定成本的没有扭曲的补贴不存在时,基金的边际社会成本就小于1。
J. Peter Neary和Dermot Leahy(2004)考察了存在和不存在收入约束条件下的战略贸易和产业政策,指出最优总的净补贴支出与基金的边际社会成本相比是反方向变化的,当基金的边际社会成本上升时,总的最优净补贴支出是下降的。
3.战略联盟与战略贸易政策的替代关系
德国Karl Morasch (2000)考察战略联盟情形下松散的竞争政策是否可以作为战略贸易政策的替代。联盟就是构建战略合同以改变市场产出。一般条件下战略贸易政策实施的效果取决于以下因素:国内消费份额、产品市场的竞争性质、产业内最初的厂商数目以及国际联盟的可行性。
Karl Morasch(2000)认为如果国际联盟是可行的,在不考虑产品市场竞争性质的情况下,联盟对于中低份额的国内消费以及对少数寡头会特别地好。如果联盟内的企业可以比他的竞争对手获得战略优势,战略联盟可以起到同战略贸易政策一样的政策效果,战略联盟的松散竞争政策就有可能代替战略贸易政策。战略联盟的松散竞争政策的明显优势是:政府不需要掌握有关企业成本构成或者市场管理的完全信息,而且不容易招致外国的报复,因为与补贴政策相比竞争政策不算太引人注意。
截至目前,对于国际竞争中战略联盟作用的讨论也仅限于寡头竞争者之间的合资研发的溢出效应,对产品市场上竞争的影响以及对福利的影响并不是他们讨论的重点,Karl Morasch(2000)的讨论焦点则在于厂商和政府战略行为的福利效应。考虑到囚徒困境,Karl Morasch(2000)认为建立一个国际政策合作博弈模型应当更合适。该模型包括:第一阶段策略选择阶段,生产国决定采用何种干预形式,战略联盟、战略贸易政策或者不干预。如果一个国家采取积极的干预策略,在第二阶段战略行动阶段,政府或者设置关税/补贴的幅度或者组成战略联盟构建战略合作合同。第三阶段产出阶段,各企业在产品市场上竞争。最终的结果取决于策略合作程度,如果各国能够在第一、二阶段合作,他们就会选择战略贸易政策并制定联合的最优关税或补贴幅度。Karl Morasch(2000)认为在战略行动阶段合作是不可能的,因此最好的情况往往不会出现。基于这样的考虑Karl Morasch(2000)考察了策略选择阶段不同的决定对于后两阶段的影响。Karl Morasch)(2000)对联盟结构情况下的福利与贸易政策和不干预情况下的福利进行了比较,认为在政策选择阶段,不干涉不能产生非合作博弈均衡。如果每个国家的产业由多于两个的公司组成,囚徒困境的结果是:每个国家将实施联盟方案,福利低于双方政府采用战略贸易政策时的福利。
Karl Morasch(2000)的主要结论是:(1)只要出口份额足够大,战略联盟策略就会胜过战略贸易政策给本国带来更大福利。(2)产品市场竞争性质的改变并不影响联盟和战略贸易政策的相对效果。与战略联盟和战略贸易政策相比,不干预政策的福利效果更糟,至少对于国内消费份额相对较低的国家是这样的。(3)国内不消费该产品时,实施战略贸易政策通常比战略联盟更好。(4)只要其他国家选择不干预,对于实施积极干预政策的国家,战略联盟通常会导致比战略贸易政策更低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