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家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77|回复: 0

2018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政策变迁及成长环境研究

[复制链接]

1

主题

1

帖子

41

积分

幼儿园

Rank: 1

积分
41
发表于 2018-7-16 09: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文章回溯了入世前后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政策变迁。从“中心一外围”视角阐释了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外部环境:发达国家沿用各种支持农业的高额补贴政策:发达国家采用各种保护农业的贸易壁垒措施。从“逆向选择”视角阐释了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内部条件:农产品低价恶性竞争现象日益凸显;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存在缺陷。解读了规避不公平贸易政府行为的国际组织及它们的作用,具体包括:世贸组织及其公平竞争原则:国际公平贸易标识组织及其主要任务、公平贸易标识及其对农产品的适用性、公平贸易标识的潜在收益及其获取条件。
  关键词:农产品;对外贸易;政策变迁;成长环境;公平贸易标识
    
  农产品贸易不仅是国际贸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极为敏感、极其复杂。20世纪70年代之前,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缓慢,是以农业为发端的经济体制改革极大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农产品贸易稳步增长。从2005年起,我国农业在加入WTO谈判中争取的过渡期已基本结束,农产品贸易环境日趋复杂,市场风险日益加大。我国须重新审视农产品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密切关注农产品贸易大国的动向,制定参与世界农产品贸易体系的战略,以改善农产品贸易的条件。在我国农业与世界农业关联度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加强农产品贸易促进工作,对于我国利用比较优势,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村就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政策变迁
  
  (一)入世前的农业贸易政策 入世前,我国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与贸易管理体制基本上是根据计划经济原则建立的,关税和非关税保护水平较高。①关税。1992年以来,我国多次自主降低农产品进口关税税率,2001年,我国农产品进口平均关税减至19%。②非关税措施。主要包括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法定商品检验、动植物检验、食品卫生检验等,种类繁复。与之相关的法规主要有《进口管理条例》、《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出口许可证制度暂行办法》、《商检法》、《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法》、《食品国境卫生检疫法》等。③国营贸易。新中国成立后,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专门成立了国有外贸公司,管理粮食、植物油和食品的进出口。④出口竞争措施。我国最初的出口竞争政策主要包括出口补贴、外汇留存、出口退税及用于出口的进口关税减免。随着贸易体制改革的深化,在1994年后,出口竞争政策则主要是出口退税、出口加工的进口关税减免及支持出口的金融手段。⑤国内支持政策。我国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主要有三种情形:第一,属于“绿箱政策”的农业支持与补贴;第二,属于发展中国家特殊差别待遇的农业支持与补贴;第三,受WTO约束和限制的农业支持与补贴,即“黄箱政策”补贴,一是对粮食、棉花的政府定价收购及保护价收购,二是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
  (二)入世后的农业贸易政策人世后,我国的农业政策及农业贸易政策受多边贸易协定的限制,在农产品关税、关税配额、出口竞争和国营贸易等问题上,不得不按照《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承诺对现有的措施进行调整,不能再使用出口补贴。由于在1992年已经停止对出口产品实行补贴,按照WTO出口补贴的冻结禁止规则,我国政府承诺对出口的任何产品不再实行补贴政策,包括价格补贴、食物补贴以及发展中国家可以享受的对出口产品的加工、仓储、运输补贴。显然,农产品的出口补贴也不能重新启用。在“绿箱”支持措施中,我国尚有六项没有财政支出,如市场促销、脱钩的收入支持、收入保险与安全网、资源停用补贴以及结构调整补贴等,这些都与增加农民收入密切相关。①关税。实施期末关税水平与美国主要贸易伙伴(包括发达国家)应用关税水平相当甚至更低,所有关税削减都在2004年前分阶段完成,与其他WTO发展中成员实施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时间表一致。削减后的关税水平为约束关税,不允许提升。②关税配额。对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籽油、棕榈油、食糖、棉花、羊毛和毛条10种农产品进口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即每年确定一次上述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数量,配额内实行低关税,配额外实行高关税。③国营贸易。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有小麦、大米、玉米、棉花、豆油、食糖、棕榈油、菜籽油和化肥等农产品。对于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农产品,我国承诺在指定国营贸易企业进口的同时,也留出一部分的关税配额量给非国营贸易企业,它们享有的比例还会逐步提高。与之相关的法规主要有《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新《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新《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实施细则》、新《外贸法》等。
  
  二、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环境与条件
  
  (一)外部环境:一个“中心一外围”视角
  1.理论阐释。从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来看,世界经济一体化与各国捍卫国家利益交织在一起,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理论也是相伴而生,最能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当属阿根廷经济学家劳尔·普雷维什首先提出的“中心一外围”结构。普雷维什把世界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少数发达国家组成的中心国家;另一类则是由广大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外围国家。在他看来,在经济发展的自主性、经济发展的结构及技术进步带来的利益分配等方面,这两类国家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进行着严重不平等的交换,中心的存在以外围的存在为前提,中心的发展以损害外围的发展为代价,以比较优势理论为核心的传统贸易理论只会导致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这是一个十分激进的观察,因为其逻辑结论是,只要“中心一外围”结构——即所谓国际经济的旧秩序或旧的国际分工不改变,或外围国家不脱离固有的世界体系,外围国家的发展就没有希望。事实上,由于“中心一外围”论深刻地揭示了外围国家贫穷落后的根源,因此,它早已超出了单纯学术思潮的范畴,而演变为一种社会思潮,成为拉美和非洲相当一部分国家民众运动的导航图。近年来,在对农产品所实施的贸易保护策略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仍然处于不对称的地位。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竞争,而竞争必然导致帕累托平衡点不断向强者方向移动,造成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格局,而不可能走向一般均衡。 2.具体表现。(1)发达国家沿用各种支持农业的高额补贴政策。农业补贴是财政对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贸易活动进行的转移性支付,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采取的旨在保护和发展农业的重要政策。近年来,欧美对农业补贴做过多次调整,总的趋势是:减少农产品的价格补贴和进出口补贴,增加直接补贴及农业生产要素、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结构调整补贴。但是,绝对数却有增无减。2002年5月2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一项新的农业法案,主要内容是大幅度增加对农业的补贴:在今后10年里,美国政府对农业的补贴将提高70%,补贴的主要对象是美国农业的主体,即谷物和棉花生产农场。同时,对畜牧农场及其他农产品生产者的补贴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2)发达国家采用各种保护农业的贸易壁垒措施。近年来,除了受到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如关税、许可证和出口配额限制等的影响外,我国农产品贸易还受到了形形色色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冲击。具体包括:①技术性贸易壁垒。乌拉圭回合以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发达国家农业保护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从日本、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针对农产品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来看,我国农产品出口面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体现在严格的检验、检疫、认证、标准手段和措施上,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法规。二是质量标准、食品标签和包装要求。三是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要求。②反倾销。加入WTO后,我国一些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的大幅增长,对国外农业构成了威胁,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待定使得反倾销成为其他成员方限制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常用手段。③特殊保障条款。特殊保障条款是WTO针对农产品和纺织品这两种特殊产品而相应设置的保障措施。《农业协定》第5条规定:当某种农产品大量涌入,造成价格下降或进口大幅度增加时,允许进口国对农产品征收一定的附加费。④知识产权。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名,采取相应措施限制农产品进口,是新近出现的又一农产品贸易壁垒。⑤反补贴。2007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长卡洛斯·古铁雷斯一纸对我国适用反补贴法的声明,标志着美国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商品征收反补贴税的判例正式终结,开创了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之先河。随着中美之间贸易摩擦的不断升温,美国对我国农产品采取反补贴措施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的,我国应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二)内部条件:一个“逆向选择”视角
  1.理论阐释。作为理性的经济人,生产者追求利润最大化,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两者之间不断地进行着利益的博弈,有关产品特性的信息可获得性决定着生产者和消费者行为,进而决定市场均衡。按消费者获得农产品信息的途径,可以把农产品分为三类:搜寻品、经验品和信用品。其中,搜寻品是指购买前只要看到即可知道其农产品属性的品质,如花卉的外观、颜色、大小等。经验品是指购买前无法判断,但购买后不需额外费用一经消费即可知其品质,如口味、烹调等特性。信用品是指购买后需要通过专家或花费额外费用甚至经较长时间消费方可知其品质,如营养、化学成份、农药残留等。我国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如蔬菜、瓜果、园艺产品、肉类产品,它们既是经验品,又是信用品。对于经验品,意味着消费者在购买前缺乏良好的质量信息,但消费者在购买后能认识到产品的质量特性或通过长期购买所形成的经验能够判断出其质量和安全特性。对于产品的信用特性,即当产品质量涉及到化学结构、化学毒素残留或微生物时,因消费者无法判断,使生产者难以建立质量声誉,农产品市场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就是“选劣不选优”:选择者因信息不足,为降低“错选”风险,只愿出较低价格购买,致使劣质农产品把优质农产品逐出市场。
  2.具体表现。(1)农产品低价恶性竞争现象日益凸显。近年来,我国出口贸易保持高速增长,顺差持续扩大,逐步树立起贸易大国的全新形象。尽管出口规模、结构和竞争力均有了显着的提高和改善,但总体来看,我国出口的高速增长主要依靠的是“量”的扩张,采取的是建立在内部资源消耗和外部资源依赖基础上的“粗放型”方式,汽车、彩电、纺织、鞋类、塑料、丝绸、陶瓷、粮油等众多行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低价竞销的情形。自1979年首次遭遇反倾销指控,到2005年,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总计663起,居全球之首,外贸不平衡的负面效应已显现出来,长期混乱的低价出口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仅2005年,反倾销就有51起,涉案金额17.9亿美元;特保案件7起,涉案金额2.2亿美元;保障措施5起,涉案金额0.9亿美元。我国的水果、蔬菜、肉类产品(除禽肉外)价格均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其中,猪肉价格比国际市场低57%,牛肉价格低84%,羊肉价格低54%。(2)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存在缺陷。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是在建立和健全各相关的子体系(如法律法规体系、检测检验体系、标准体系、认证与市场准入体系、示范推广体系、信息体系、执法监督体系和诚信体系)的基础上,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实施对贯穿“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包括产前、产中、产后和流通)各个环节的有效控制,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为涉及农产品产业链的各方面,包括政府、农户、农产品加工业、生产资料生产与流通、农产品流通、餐饮服务企业、消费者、中介组织与相关科研机构等。受经济、社会、科技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国外相比,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仍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①从管理上看,多头管理,职能交叉与缺位同在;法律法规不健全。②从技术上看,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认证体系不健全,与国际不接轨;技术水平总体不高,研发能力不强,成果转化慢,尚不能完全支撑农产品质量安全。③从经济上看,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意识总体不强,消费水平仍偏低;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发育总体水平不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c)2016 www.daan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份资源由网友发布上传提供,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