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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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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5 22: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文化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国际贸易体系中,文化产品及服务的贸易额正在逐年增长,但在进出口总额中,仍显得微不足道。为此,笔者认为,我国对外文化贸易逆差的主要原因在于:对祖国的传统文化重视不够;没有把传统文化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结合,传播中华精神;政府没有积极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有力措施。为此,积极推动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的发展,笔者提出如下对策建议:借鉴他国的经验;全方位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和贸易活动;积极培育有特色的跨国文化集团;投资建设海外文化产业基地。
  【关键词】国际 对外文化贸易 经济全球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文化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总体上看,国际贸易的形式分为两种: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按照日内瓦WTO统计和信息系统提供的文献,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中全球的服务部门可以分为11个大类142个服务项目。其中第10个大类为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包括娱乐服务(含剧场、乐队与杂技表演等);新闻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及其他文化服务、体育及其他娱乐服务。此外还包括商品服务F类别中的印刷、出版及通信服务,D类别中的视听服务,如电影与录像带的生产与批发,电影放映,无线电视与电视、录音等。在WTO组织成员之间的谈判和协议中,文化的引进和输出不仅仅作为一种文化交流活动,而且是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而且特殊的组成部分,因此理所当然地被纳入了许多国家对外贸易的战略研究视野。
  国际上一些贸易研究机构和专家,把文化贸易分为硬件贸易和软件贸易。一般来说,硬件是指用来生产、储存、传播文化内容的器物工具和物态载体,如摄影器材、视听设备、影视器材、舞美设备、游戏和娱乐器材、艺术创造和表达的工具等。软件则指文化内容和文化服务,包括广播电视节目、电影动画片和故事片、印刷品、出版物、视听艺术、表演艺术、载有文化艺术内容的光盘、视盘和多媒体、娱乐、会展等。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资料,过去20年间,全球文化贸易总额一直在持续增长。但是,这些贸易绝大部分在少数发达国家之间进行。多年来,日本、美国、德国和英国是世界上主要的文化贸易出口国,占全球文化贸易出口额的一半以上,而文化贸易的进口额也高度集中在美国、德国、英国和法国,占全球文化贸易进口额的一半左右。
  
  一、我国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现状
  
  据我国商务部2008年5月发布的《2007年度中国文化产品及服务进出口状况年度报告》数据,2007年我国核心文化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为129.2亿美元,核心文化服务进出口为37.2亿美元。而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7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6%,总量大概在6412亿元(约878亿美元),当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为21738.3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12180.1亿美元)。2009年5月,商务部发布了《文化产品及服务进出口状况年度报告(2009)》,2008年中国核心文化产品进出口规模稳步扩大,进出口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22.6%,达158.4亿美元。其中进口略有下降。在跨境文化服务贸易方面,2008年文化服务进出口同比增长29.5%,达到48.16亿美元。综合以上数据可见,我国对外文化贸易只占据文化产业整体相当小的部分;在我国国际贸易体系中,文化产品及服务的贸易额正逐年递增,但在进出口总额中仍显得微不足道。
  另据联合国五大机构于2008年出版的《2008创意经济报告》显示,从1996年到2005年,中国创意产品出口额从184.28亿美元增长到613.6亿美元,2005年中国已经占据创意产品全球出口市场18.29%的份额,成为全球创意产品的第一生产国和出口国。然而,通过对具体出口行业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的创意产业出口主要集中在文化产品制造,如工艺品加工、设计产品加工等,而核心的版权内容产品输出仍然不足,尤其是视听内容产品及版权贸易还相当匮乏。2000年到2005年,中国版权和许可证费出口额从8000万美元增加到1.57亿美元,增长96%;同期,中国的版权和许可证费进口额从12.81亿美元增长到53.21亿美元,增长315%。2005年中国的版权和许可证进、出口额之比为33.9:1,是典型的版权贸易逆差国。
  2005年后至今,我国对外文化贸易逆差的状况依然不容乐观,以新闻出版总署自2005年起连续4年发布的《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统计数据为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核心文化产品的贸易额逆差逐年扩大(2005年14853.16万美元,2006年上升到17256.39万美元,2007年跃升到21477.73万美元,2008年更上升至25029.64万美元);版权进出口比例在2005-2007三年间有所降低(2005年7.18:1;2006年6.02:1;2007年4.28:1),但2008年却相反上升至6.91:1。
  综上可见,我国目前仍处于文化产业全球分工链的低端位置,具有中国主流价值和现代理念的核心文化产品在国际文化贸易中总量仍然很小。
  
  二、我国对外文化贸易逆差的原因分析
  
  1.对祖国传统文化重视不够
  西方国家有现代民主,可是其宗教思想却从来就没有中断过,这就保证了其文化的延续性。而我国,由于把1840年以后中华民族所受的屈辱及国家的落后都归罪于传统封建文化的积淀,于是,“倒掉洗澡水,把孩子也倒掉了”。结果是韩国人申请了端午祭,我们才酸涩地觉得它是我们的财富;中国年轻人日益隆重地过起了西方情人节,我们才宣传起中国的七夕节;外国快餐在中国攻城掠地,我们才鼓吹起中式快餐的好处。可以看出,我们自己都不重视自己的传统文化了,还谈什么扩大文化产品的出口?反观其他国家,它们却非常重视保护自己的文化元素和文化产品。WTO多哈回合谈判中止的原因很多,其中有一个原因:在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中,法国等国提出了“文化产品例外”原则,即文化产品不能实施贸易自由化,这与美国的意愿相左,从而导致此谈判破裂。可以看出,即使是在西方国家内部,尽管有相同的意识形态、价值观,但在维护民族文化的纯洁性和延续性上,西方国家仍然是态度鲜明、立场坚定的。
  2.没有把传统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传播中华精神
  中华文化元素是由显性因素和隐性因素两部分构成。显性因素,如文学艺术、经史典籍、民族服饰、历史遗迹、节日风俗、书法篆刻,乃至于中国结、奥运吉祥物福娃,甚至一把纸扇、一撮茶叶,等等;而隐性因素是那种支撑我们中华民族发展到今天、并使中华文明成为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的文明的精神、气质、品格和风骨。在对外文化贸易中,我们要求通过将显性的中华文化产品推向世界,并在此基础上,向世界传播中华精神。显然,隐性因素更加重要,因为其一旦被外国人所接受,则会加速显性文化产品乃至于普通货物的对外贸易。
  然而,由于对传统文化的不重视,以及中国传统观念认为文化就是文化,做生意就是做生意,中国人很少想到去卖文化。结果出现了一种令人尴尬而又可怕的事情:花木兰是中国的,但美国却把它拍成了电影,除赚了3亿美元的票房收入,更将花木兰变成了美国品牌;三国演义是中国的,但在网络游戏中,却被日本开发成游戏软件,成了日本品牌。
  3.政府没有积极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有力措施
  应当说我国有关政府部门已经在思考如何促进中国的文化产品走出国门了。2004年7月文化部与商务部及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国产音像制品出口的通知》,2005年初文化部发出了《关于促进商业演出展览、文化产品出口的通知》等。但是这些政策都缺少实质性的支持,如税收问题、投资优惠等。特别是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风险都大大高于普通商品,生产的周期也大大长于普通商品,如何给予扶持,没有明确的、切实可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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