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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我国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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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5 14: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作为经营农产品出口业务的重要经济组织,现已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主要发展趋势。然而,当前我国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仍存在冷链物流发展滞后、农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和附加值低等问题,制约了合作社外贸利润的增加。基于此,文章在分析我国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分析了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由此提出了相应的优化路径。
关键词:农产品贸易;出口型合作社;出口贸易;优化路径
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是指以生产合作社为基础,经营农产品出口业务的相关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农产品出口公司或集体公司、经营农产品出口的合作社,以及具有进出口业务的龙头企业领办的合作社等。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的发展逐渐规范,市场竞争力随之提高,农产品出口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其中,沿海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的发展较快、规模较大,典型合作社也较多。然而,我国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仍存在冷链物流发展滞后、出口农产品质量标准较低与农产品附加值较低等问题。如何加快我国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培育,科学优化与提升农产品出口质量及效率,对扩大出口型合作社的海外市场规模,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增长具有积极意义。
一、我国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一)出口型合作社的外贸规模不断扩大
自2008年全国首个出口型合作社,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惠农合作社获国家海关总署批准进出口经营权以来,我国出口型合作社不断增多。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与农业产业不断发展,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的数量不断增多,外贸规模持续扩大。例如,2004年云南省蒙生石榴产销专业合作社成立时的固定资产为598万元,营业收入400万元,利润为负10万元,截止2015年底,产业链已延伸至销售终端,且在东南亚等国建立了海外营销网点,固定资产已达1200万元,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利润多余50万元。并且我国合作社出口总额在全国农产品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也不断提升, 由56. 9%增至61. 4%。其中,包括山东、江苏、福建与广州等,沿海省份的合作社出口规模较大。据吾谷新闻数据显示,2015年1月至11月,我国农产品出口规模最大省份为福建省,出口金额达435. 74亿元,同比下降74.4%;出口总量达159.6万吨,同比增长395. 8%。以福建省安溪县龙涓乡举源茶叶专业合作社的外贸情况为例,2015年该合作社出口的铁观音品牌价值为1401. 38亿元,位于全国茶类品牌第一位。2016年6月,合作社又将共计4465公斤、价值8. 62万美元和定制的高档乌龙茶顺利出口至俄罗斯东方港,单批出口量更为高档乌龙茶走出国门以来之最。
(二)合作社的农产品出口种类逐渐多样化
随着我国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数量的不断增加,合作社外贸出口农产品种类也逐步多元化,除传统水稻、玉米、谷子、蔬菜、茶叶、生猪等大宗农产品外,食用豆、本地水果、花卉、水禽与中药等特色农产品出口逐渐增多。例如,2014年11月,山西临汾市吉县古贤农产品专业合作社首次将主要经营的高端水果、鲜果及国家农业部地理标志品牌产品销往国外,累计交易额达374万美元。2014年辽宁大连炮台海燕蔬菜专业合作社出口的农产品多达2000多吨,主要蔬菜种类包括大葱、圆葱、胡萝卜、辣椒等,销售总额超过3000万元。近年来,我国出口型合作社的出口商品品种愈加多样,同类农产品的不同品种也逐渐增多。例如,湖南省隆回县合作社出口的红茶、绿茶,在传统白马毛尖茶、文仙贡茶、白银毫峰、茅坳银毫和峰都翠螺等品种基础上,培育出口了黄金茶系列、槠叶奇、白毫早、湘波绿等诸多新品种,以及黄茶、黑茶和白茶等产品。黑龙江省讷河市国坤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出口的中药材种类不断增多,包括黄芪、藁本、防风、党参、远志、苦参与大黄等。此外,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也开始转向木薯、啤酒大麦、酿酒葡萄等新兴加工原料的出口。目前来说,我国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的出口产品类型不断多样化,促进了合作社各类农产品的均衡发展。
(三)合作社的农产品出口区域范围逐步拓宽
我国合作社出口农产品质量与品牌效应的提升,有利于增大出口型合作社的海外贸易市场,进而拓宽农产品出口的国际外贸区域范围。如,湖南省隆回县司门前镇良种茶苗培育专业合作社培育的黄金茶系列与槠叶奇等茶苗,2015年的出口区域已遍布全球58个国家和地区。我国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的出口区域主要拓宽方向,是从邻近的中亚、东亚和东南亚等亚洲国家,如日本、韩国、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新加坡与印度尼西亚等,逐步拓展至欧洲、非洲和美洲部分国家或地区。例如,云南省蒙生石榴产销专业合作社的水果主要出口地区是东南亚市场,并在泰国、越南等地建立了海外营销网点和定点经营部。并且,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大华豆类种植合作社生产的莫旗龙山牌小杂粮,近年来在国际上的品牌地位不断提升,海外市场知名度与影响力随之增大,合作社生产的小杂粮出口区域进一步扩大,由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市场逐步延伸至巴西、古巴等美洲国家。具体而言,以河南省太康县普惠种植合作社为例,合作社于与河南省经研银海公司共同签署农产品合作出口协议以来,出口范围不断扩大。截至2015年底,合作社鸡肉产品出口量达1.7万多吨,主要出口南非、日本、韩国等13个国家和地区,年创汇5000多万美元。并且,该合作社的农产品出口范围正由蒙古国不断向中亚和欧洲国家扩展。目前,我国出口型合作社的农产品出口区域范围不断拓宽,向更多新兴与远距离市场迈进。
(四)电子商务在出口型合作社中的运用较为成熟
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是我国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顺应现代商业模式的深刻变革。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速普及,我国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的外贸方式逐渐升级。例如,山西省沁县的常庆经济林小米种植合作社致力于发展有机蔬菜,并通过电商联姻,与阿里巴巴一达通平台合作,将沁州绿有机蔬菜、传统豆类、玉米糁等有机产品成功销往俄罗斯、意大利、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并实现了2015年网上跨境销售额超过百万元。近年来,由于国家政策与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电子商务在我国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中的运用逐渐增多。以山东省金乡县为例,截至2016年6月,金乡县已有2000多户农民与专业合作社在天猫、京东、一号店等多个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并进行金乡大蒜、红花斑山药、优质小米等特色农产品网络跨境销售。黑龙江哈尔滨市的8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与电商企业合作,开展电商平台的农产品出口业务,包括山特产品、粮油、畜禽、蔬菜、马铃薯等120余种产品。截至2015年三月末,出口型合作社与电商企业共签署115份产销订单合同,总量达47.5万吨,总金额为18.7亿元。2015年8月12日,江苏南京泗阳县成立了第一家农村电子商务专业合作社,总投资额达3300万元,主要经营初级农产品的网上销售、仓储、货运与进出口业务。除地方小型合作社电商平台外,2015年11月,我国也建立起了全国性的大型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即由中国供销集团倾力打造的供销e家。由此,电子商务在我国出口型合作社中的运用已较为成熟,有利于促进农产品出口贸易发展。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冷链物流发展滞后,外贸利润较低
我国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冷链发展滞后,缺乏专门的销售网络,农产品损失严重。据中国农民合作社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农产品损失惨重,水产品、肉类流通腐烂损失率分别达到15%和12%,其中水果蔬菜类产品达到20%-30%,并仅果蔬这一类产品每年损失即可达到1000亿元以上,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了水果蔬菜类产品的出口。与此同时,自20世纪30年代开始,国外水果蔬菜冷链物流已形成完善的现代水果蔬菜冷链物流体系。据相关资料显示,在欧美发达国家,水果蔬菜的冷链物流量已占国内销量的50%以上,日本水果蔬菜物流中已有98%通过冷链。而我国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的冷链物流发展较滞后,果蔬出口数量仅占总生产量的1%-2%,其中80%是初级产品,致使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严重受限。另外,我国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的外贸利润较低,大部分合作社无属于自身的销售网络,主要依靠代理商代理出口或依靠龙头企业出售农产品,显著降低了合作社的利润。比如,北京市旧县镇大柏老村的柏堡昆虫养殖专业型合作社,国内蚂蚱销售价13元/斤,而外商收购价仅40元/斤左右,因其仅依靠代理商出口蚂蚱较多,导致该合作社的利润占全部收入不到30%。而荷兰合作社销售渠道较为顺畅,合作社平均利润达到60%左右。
(二)出口农产品检测标准有限,国际市场进入率极低
目前我国大多数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未实行生产过程的标准化检测与监管,出口农产品质量标准有限,合格率低,生产操作规范与质量检测标准难以与国际接轨。包括出口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和抗生素等指标难以达到进口国家检测标准等。例如,日本对薏米的进口检测标准有536项,欧盟有315项,而我国对薏米的检测标准不足百项。以贵州省兴仁县屯脚镇双龙成诚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例,该合作社出口的薏米大多采用传统粗加工煤炭烘干方式,导致薏仁米含硫量较高,达不到出口检测标准,导致薏仁米的国际市场进入率极低。另外,我国对茶叶农产品、加工食品中高氯酸盐的限定值尚无明确标准,致使其在出口欧洲时受阻。据中国网数据显示,2016年2年,合作社出口的茶叶查出有高氯酸盐,输送欧洲的茶叶含高氯酸盐标准未达到欧盟高氯酸盐0. 75mg/公斤限制数量检测标准。自实行农药残留限制数量标准以来,欧盟国家不断增多检查测验项目,提升限制数量标准,导致我国茶叶企业举步维艰。由此可知,由于合作社出口产品质量检测标准有限,精加工的高质量标准产品缺乏,致使与国际无法接轨,导致合作社茶叶、蜂蜜等大宗农产品的出口严重受阻。
(三)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总体规模较小
近几年,我国各地合作社数额均有所增多,但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的总体数量仍然有限,致使出口规模难以扩大。国外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的数量较多,且发展势头良好。以巴西为例,2016年第一季度,巴西农业合作社累计出口农产品300万吨,出口量同比增长66%;出口数额达13.6亿美元,同比增长12%。相较而言,我国合作社出口的农产品规模明显逊色于国外。以南京市供销合作金坛市绿坛蔬菜专业合作社为例,自合作社2009年成立至今,入社农户仅有149户,水芹种植面积2500多亩,其中出口示范种植基地仅为1000亩。与此同时,出口型合作社的农产品出口国家较少,仅有日、韩、香港和中东等国家和地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产品出口规模化战略的实施。例如,当前浙江省衢州市柯城有柑橘专业合作社有400家左右,其中出口型合作社数量较少,仅有19家,占当地合作社总数的4. 75%。总体而言,我国具有出口业务的合作社仍不多,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数量特别少,出口规模与国外存在较大差距。
(四)农产品科技含量不高,附加值低下
目前,我国出口型合作社的农产品种植及加工、包装环节均较为滞后,农产品科技含量不高,附加值低下。而国外合作社初级农产品出口占出口业务较少部分,且大多经过深加工处理,农产品科技含量较多,附加值也较高。比如,荷兰农业中60%以上的最终产品出口到国外,其中2/3是经过深加工。希腊的烟草生产者合作社Sekap,除组织烟草的种植之外,把经营业务延伸到加工甚至香烟的生产环节,增加了产品附加值,提升了产品的利润空间和本企业在同行业的竞争力。与国外相比,我国出口型合作社的附加值和科技含量一直不高。以宁波市银龙竹笋专业合作社为例,由于合作社的烘干技术较为落后,生产环节少,产品成本高附加值较低,导致该合作社的竹笋出口订单连年下滑,产品利润空间较少。并且,该合作社出口竹笋的均价也不断降低,2015年为每公斤2.8元-4元,2016年则只有2元/公斤。据奉化市农林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该市平均每年有60万罐水煮笋出口,但2015年该市库存水煮笋37万罐左右,是库存最多的一年。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的先进科学技术使用较为滞后,外贸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总体较低,且附加值不高。
三、我国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发展的优化路径
(一)自建与借助平台相结合,拓宽农产品出口营销网络
为顺应社会时代发展,应加速建设出口型合作社信息化,不断拓宽海外供给营销渠道网络。一方面,出口型合作社应通过自建平台和借助平台相结合,及系统内平台和外平台相结合方式,实现多渠道、多平台的资源共享与互补,以及海外空间和领域的充分拓展与细分,从而拓宽出口型合作社的农产品外贸销售渠道。积极引导和鼓励合作社组合、兼并或跨区域组织联运,完成出口型合作社集约化经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国内外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多样化的国际交易活动,如博览会、洽谈会与展销会等。另一方面,应加大农村合作社基层网点的改造与升级,加快大型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培育发展电子商务龙头出口型合作社,大力发展合作社农产品电子商务;引导合作社建立自身农产品销售网站,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网络销售。
(二)创建示范型农产品出口合作社基地
为推进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的出口规模,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各地区的出口合作社应坚持提升质量与效益,全面推行农产品出口生产技术规程;重点培育蔬果类、肉类等出口农产品,有效推广标准化技术、培养宣传培训、运营主体与基地备案等工作,建设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从生鲜农产品的生产延伸至加工范围入手,引用先进科技,科学分析农产品特征,生产和出口具有显著特点的农产品,出口至国外。如,由出口新鲜板栗转至出口栗仁、栗容、栗粉与板栗糕点等产品;深入推进规范化示范合作社的创建活动,开辟合作社品牌、商标注册绿色通道,帮助合作社申请绿色产品、无公害产品认证,以及出口型合作社农产品、地理标志与集体商标等的注册,通过提高品牌价值,提升产品附加值。
(三)优化出口型合作社产业结构,提升农产品质量检测标准
我国应充分运用保税物流机构战略平台,锁定西亚、中亚与东欧等市场,设立出口型合作社加工型现代农业体系,优化产品结构。针对水果产品、蔬菜、肉羊、奶制品、獭兔与皮毛出口等高端品质的商品,设立合作社出口基地,以适应市场需求,调优、调高、调精农产品出口结构。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增加适销对路的农产品生产,加大生产要素组合与聚合力度;以优势农产品资源为依靠,支持培养一批能带动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此外,应建立农产品国际贸易信息网络系统,及时公布相应的农产品市场信息与其他各个国家详尽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依据出口国家或区域的农产品准入标准,设立与之相符合的出口型合作社农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体系以及认证等体系;并积极推行出口型合作社农产品标准,创立农产品出口之前的质量检测标准预检机构,尽量降低国际贸易壁垒对合作社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
(四)建设优质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品牌
针对我国合作社服务功能不完善,规模小现状,应增强农产品监管,完善相关服务与功能,大力建设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优质品牌。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应依托区域资源优势,加大优质农产品商标设备力度;并积极引导出口型合作社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优势资源品牌价值注入动力。并且,合作社应在生产领域完成标准化,特别是标准化施肥与用药,防止农残与重金属超标;通过合作经营、订单生产、产品统销、有偿服务与资源共享等方式,引导农业大户、龙头企业同出口型合作社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扩大农产品对外贸易产业化规模,鼓励出口型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加工、运输等服务,增强农产品出口的品牌效应。
(五)优化新型农产品出口供应链模式
我国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应加快优化农产品出口供应链,有机整合农户+公司模式、出口型合作组织模式与公司制农业模式,创建新型的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供应链模式,即出口合作社+公司+农户模式。鼓励大型企业和新型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签约订单,出口型合作社应组织分散社员,根据订单标准化生产。以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为主,鼓励合作社与相关公司合作,通过农户+公司模式的协助配合,农户专门负责种植出口农产品,借助公司生产、加工与包装出口农产品,进而减少农产品出口型合作社的出口成本,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的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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