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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构建新时期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新体制和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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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5 13: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构建开放性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跨国直接投资(TDI)主要输出国和对外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2015年对外直接投资额1456.7亿美元,列世界第2位,并首次超过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1262.7亿美元关口,成为国际直接投资净输出国;截至2015年对外直接投资存量10978.6亿美元,列世界第8位。2016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64个国家和地区的7961家境外企业进行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701.1亿美元,同比增长44. 1%。十三五时期随着我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不断提高、国内产业结构加快调整、投资促进政策不断完善,对外直接投资将进入大规模、加速发展的历史新时期。推动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稳步健康发展,将有利于促进引进来与走出去紧密结合、投资与贸易紧密结合、国际国内产业联动和市场深度融合,更好地实现生产、服务和创新资源要素全球配置,推动开放型经济迈向更高水平;有利于规避贸易壁垒、应对外贸增速下行压力及新一轮高标准国际贸易规则的挑战;有利于促进传统产业转移和国际产能合作,加速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化解产能过剩、资源能源消耗过度等矛盾,推动实现两个中高;有利于构建开放融合的全球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抢占新产业革命和新技术革命制高点。同时,通过我国企业在跨国经营中秉持互利共赢、包容互鉴、共同发展的理念,有利于构建我国与世界各国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一、当前我国企业对外直接
投资的主要特点
十二五以来,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布局、区域布局、投资主体、投资方式等方面都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对外直接投资产业结构呈现优化态势
1.以服务业为主导、制造业投资加速、农业投资潜力开始释放的对外投资格局已经形成
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72. 8%和存量的74. 9%分布在服务业。2006-2015年服务业投资流量从113. 81亿美元增长到1059. 84亿美元,9年增长8.3倍;存量从623.7亿美元增长到8226.9亿美元,9年增长12.2倍。这是我国参与服务全球化与服务业国际化水平提高共同作用的结果。2006-2015年第二产业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从95. 98亿增长到371亿美元,占比虽从45. 4%下降到25. 5%,但流量规模增长2.9倍、存量规模增长8.6倍,其主要因素是制造业加速对外投资。此外,我国开始加强农业对外投资,2006-2015年第一产业对外直接投资额由1. 85亿美元增长到25.7亿美元,占比从0. 87%提高到1.8%。
2.从服务业内部来看,对外投资主要集中在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2015年租赁和商务服务、金融、批发和零售三大生产性服务业投资占总量的54. 7%。金融业国际化步伐加快,截至2015年对外金融类直接投资存量1596.6亿美元,其中银行业为971.3亿美元,占比60. 8%。信息服务业成为投资增速最快的领域,2015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外投资增速达115. 2%。2016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投资分别为203.6亿美元和49.5亿美元,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资占对外投资总额的比重从2015年的4. 9%上升为12. 0%。此外,物流业投资较为活跃,主要集中在水上运输、航空运输等服务领域,反映出我国构建全球营销网络渠道和服务体系等方面进展较快。
3.从第二产业内部来看,已经形成采矿业投资下降、制造业快速增长的态势
2006-2015年采矿业占第二产业对外直接投资额比重由89%下降到30. 3%。由于我国新型工业化的大力推进及制造业发展对矿能资源的强大需求,矿能资源始终是走出去的主要领域,近年来铁矿石、铜矿、铝土矿等大宗矿产价格持续走低,导致我国企业海外矿业资产并购也很活跃。2015年我国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额199.9亿美元,同比增长108. 5%,其中装备制造业投资100.5亿美元,同比增长158. 4%,占比50. 3%。2016年1-9月制造业投资243.9亿美元,增长168. 1%,占比18. 2%,其中装备制造业投资150.6亿美元,是上年同期的3.5倍,占制造业对外投资的61. 7%。2016年全年制造业实现对外直接投资310.6亿美元,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量比重从2015年的12. 1%上升为18. 3%。许多制造企业通过在国外设立研发设计中心、运营中心、物流中心等不断强化全球战略布局,完善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体系。
4.国际产能合作和传统产业转移稳步推进,增强了国际国内产业联动效应
目前我国已与22个国家签署协议建立产能合作机制。尤其是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加速了矿能资源、纺织轻工、装备制造、钢铁冶金、水泥建材、汽车、船舶等传统产业通过对外投资实现了国际产业转移,有效释放了国内产能过剩压力。截至目前我国钢铁业在越南、印尼、俄罗斯等22个国家进行投资,设立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200家以上,一批企业在海外铁矿石资源丰富地区建立了冶炼基地、资源基地和研发中心。截至2015年水泥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100家左右,主要分布在东南亚、中亚、非洲等34个国家(地区)。其中,老挝、越南、缅甸、蒙古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及埃塞俄比亚、莫桑比克、尼日利亚等非洲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旺盛,是主要投资对象国。截至2015年船舶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150家以上,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企业共发起海外并购案50起以上。此外,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发展迅速。截至2015年我国共有300家以上通讯电子制造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太阳能光伏企业已超过100家在海外设立有办事机构和制造厂,其中德国占20%以上,其次是意大利、西班牙、美国、加拿大等国家。
5.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积极推进,集聚境外企业发展的平台作用日益显现
目前我国已在境外形成了一批主导产业明确、具有辐射带动效应的产业园区。截至2015年底,我国在建境外经贸合作区75个,已通过国家认定的13个,分布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48个,累计投资额181.8亿美元,吸引入区企业1154家,累计创造总产值419.7亿美元。主导产业涉及有色、轻纺、服装、汽配、建材、家电等优势产业,其中50%以上是与国际产能合作相关的加工类项目。
(二)基本形成辐射全球的对外直接投资区域布局
1.我国已形成以发展中国家为主、亚洲地区为主,辐射全球的海外投资布局
截至2015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中,发展中经济体为9208. 87亿美元,占比83. 9%;发达经济体为1536. 52亿美元,占比14%。我国共有2.02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境外设立企业3. 08万家,分布在188个国家和地区,全球覆盖率达80. 3%。其中区域分布为:亚洲55. 5%、北美洲14. 4%、欧洲11.5%、非洲9.6%、拉丁美洲5. 7%、大洋洲3.3%。我国在亚洲设立企业1.7万家,其中香港地区9000余家;在北美洲设立企业超过4000家,美国是除香港之外我国设立境外企业数量最多的国家。
2.亚洲地区仍是我国最大的投资目的地
2015年我国对亚洲投资额1083.7亿美元,占总量的74. 4%,其中大陆对我国香港地区投资897.9亿美元,占总量的61. 6%,其次分别为新加坡、印尼和韩国。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推动了我国对东南亚、南亚、中亚国家投资增长,2015年我对东盟投资增长60. 7%。
3.欧洲成为对我国最具投资吸引力的目的地
欧洲地区良好的引资环境及金融危机后各国不断加大引资力度使我国对欧投资持续上升。2015年我国企业对欧投资额达71.2亿美元,其中对欧盟投资额54.8亿美元,占对欧投资总额的77%,目前我国在欧盟设立企业2300家,覆盖欧盟28个成员国,尤其对英、德、法、意和北欧5国的投资额持续上升,投资领域逐渐转向汽车、装备、交通和基础设施等高端制造业。
4.美国成为我国主要投资目的地国家
2015年我国对美直接投资额80. 29亿美元。美国也是我国企业并购最多的国家,重大并购集中在房地产、金融、电子信息通信(ICT)、汽车、保健和生物科技、文化娱乐等领域。目前,我国企业对美投资的驱动力正在从获取资源能源逐步向获取高技术和提高国际竞争力转变,对美投资的主要行业涵盖制造业、金融、信息服务、采矿、公用事业、建筑业、ICT、汽车、健康和生物科技、文化娱乐、房地产等领域。
5.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空间日益广阔
2015年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49个国家进行了直接投资,投资额达189.3亿美元,同比增长38. 6%,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前20位国家和地区中有7个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截至2015年底,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存量1156.8亿美元,占总量的10. 5%。2016年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145.3亿美元,主要投向新加坡、印尼、印度、泰国、马来西亚、老挝、俄罗斯等国家地区。截至2016年底,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合作区56家,累计投资185.5亿美元,入区企业1082家,总产值506.9亿美元,上缴东道国税费10.7亿美元,为当地创造就业岗位17.7万个。据普华永道报告显示,2016年一带一路66个国家的公用事业、交通、电信、社会、建设、能源和环境等7项基础设施的项目交易约4940亿美元,其中我国占总量的1/3。
6.对非投资取得积极进展
长期的中非友好合作为我国企业对非投资奠定了有利基础。截至2015年我国对非直接投资存量已达346.9亿美元,连续15年增速超过30%。非洲国家对我国企业在能源开发、重点项目投资等方面给予土地、税收、用工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中非经贸合作区等平台的产业聚集效应已初步形成。
(三)企业跨国经营逐步形成国企与民企双轮驱动的格局
1.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竞争力显著提高
2015年华为、民生银行、吉利等6家民企入选世界500强企业。截至2014年底,我国非金融类跨境投资企业存量前100强中民企达34家。按照投资存量统计,到2014年非国企占比已达46. 4%。民企在高技术、新能源、电力、军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外投资快速发展,大规模、先进技术型国际并购实力增强。2016年海航以60亿美元收购全球IT最大分销商美国英迈公司获得国际领先IT和电信品牌、物流渠道、领军人才、客户资源等。民企已成为我国对美投资的主力军,占我国对美投资总额比重的84%。
2.国企仍在对外投资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目前,国企在对外直接投资中一枝独大的局面已经结束,截至2014年底,我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存量7450.2亿美元,国企占比从2006年的81%下降到2014年的53. 6%,但由于集聚资源、资金和政策等优势,国企仍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骨干力量和重要依托。2016年《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分列第2、3、4位。在商务部公布的中国非金融类跨国经营企业100强中,前10强也均为国企。
(四)跨境并购成为我国企业获取全球战略资源的重要方式
1.新一轮跨境并购覆盖领域宽、巨额交易多,且新兴产业发展快
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优质资产价格走低和跨国公司并购重组,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推动了十二五以来企业跨境并购快速增长。新一轮的跨境并购主要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且产业领域覆盖广泛、巨额交易增多。2015年我国企业海外并购项目分布在全球62个国家和地区,跨境并购金额401亿美元,其中10大海外并购案平均金额为35亿美元。2016年我国企业共实施对外投资并购项目742起,实际交易金额1072亿美元,涉及73个国家和地区的18个行业大类。其中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并购项目分别为197起和109起,占境外并购总数的26. 6%和14. 7%,当年10大海外并购交易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和离岸金融中心。此外,一带一路国家也逐步成为并购热点。2015年我国企业对亚洲国家并购数量达93起,主要集中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仅次于欧洲和北美,同比增长63%。
2.跨境并购成为企业获取全球高端要素和战略资源的重要途径
我国企业通过跨境并购获取了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核心关键技术、领军人才、国际品牌、营销渠道等生产、市场和创新要素,从而加快了构建全球创新网络和物流营销体系,快速推动了企业自主创新、自主品牌国际化和海外市场开拓能力,有效改变了全球价值链长期位于中低端的困境,深化了与东道国的互利共赢关系。研究表明,我国企业选择跨境并购的主要因素是获取技术研发能力、获取国际品牌、与国内业务匹配和互补、获取零部件筹措渠道等,并购后有96%的企业增加了海外销售和市场份额,89%的企业在欧美设立了研发中心,51%的企业提高了国内研发水平并提高了国际知名度。论文写作.cOm
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企业层面
1.企业对外投资短期增速过快导致金融风险和企业经营风险增加
从2016年1-9月的情况来看,我国非金融类境外直接投资项目中方协议投资额2128亿美元,较上年同期1197.6亿美元增长77. 7%;其中境外并购项目中方协议投资额1044.6亿美元,较上年同期(217.4亿美元)增长380. 5%;对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金累计流出1205. 27亿美元,同比增长37. 38%。这种短期内投资增速过快存在的非正常因素不容忽视。如,一些企业对外投资为了追求政绩、贪大求多,忽视风险;一些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缺乏自有资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导致过度负债;一些企业和个人假借对外投资渠道向境外转移资金导致资本外流等。这些现象都可能加重经营风险、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2.跨国经营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仍存在较大差距
2013年我国100大跨国公司的平均跨国指数为13. 98%,不仅远低于当年世界100大跨国公司61. 06%的水平,而且低于当年发展中国家100大跨国公司37. 91%的水平。我国金属矿企业在资金实力、信息化管理能力、国外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等方面与大型金属矿跨国企业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世界三大铁矿巨头生产了全球约1/3的铁矿,控制了全球约70%的铁矿石贸易。钢铁企业国际化水平远低于卢森堡安赛乐米塔尔、印度塔塔钢铁等企业。此外,企业在海外投资中存在恶性竞争现象影响了海外经营整体效益。
3.不注重融入东道国环境和履行社会责任
2005-2014年期间我国金属矿业对外投资失败项目占27%,其主要原因是企业对东道国商业规则及文化、法律、市场等情况不熟悉,投资后资源整合和管理能力不足。在对美投资中,由于企业对当地法律法规、市场规范重视不够,不善于运用当地政府公共信息及投银、会计、法律、公关等专业服务机构,导致投资项目遇到障碍。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不履行社会责任不仅影响企业声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可能被逐出市场,而我国部分制造企业习惯于将国内不合理的做法应用于跨国经营中,如不谨慎地大规模裁员等,给当地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4.民企面临的政策歧视和体制约束较为突出
民企在海外投资并购中仍面临着融资难、购汇难、资质玻璃门等问题。由于政策性银行融资门槛过高、商业银行融资产品缺乏、融资贷款主要向国企倾斜,导致民企重大海外并购项目主要依靠自有资金,融资渠道狭窄且成本高。如,金属矿产投资具有周期长、高风险、高投入等特点,民企在海外勘探开发中由于没有雄厚资金而无法开发。目前我国民企融资成本比国企高10%~30%,许多民营中小企业很难获得境内外的大额银行贷款。在企业购汇过程中,仍存在配额优先供应国企,非国企需要的配额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得等问题。
5.国企海外投资经营效益不高且滋生腐败问题
由于目前国企对外投资行为并非以盈利和经济效益作为主要考量指标,导致一些国企管理者将海外投资项目作为政绩工程,对海外投资风险预估不足,追求投资高风险地区和产业,在投资的方向性、战略性上出现重大失误。此外,由于对国企约束监管不够、亏损追责不利,滋生权力寻租行为突出,以对外投资名义转移国有资产等问题也有所发生。
(二)服务体系层面
1.对外投资信息服务和专业服务能力不足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中,由于相关信息系统不完善,不能及时、准确、有效地提供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市场状况、文化习俗、法制规范、投资政策等方面情况,导致企业对外投资主要依靠自身力量收集信息,成本高、难度大、效率低、可靠性差。其次,由于国内金融、法律、财务、技术、人力资源等专业咨询机构严重不足、服务能力较弱,难以为企业投资并购活动提供国际化、专业化服务。此外,各类投融资产业基金的境外投资服务平台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2.金融服务能力不能满足企业对外投资发展需要
目前,金融产品不能满足企业海外投资的融资需求,企业跨国并购主要以现金收购为主,并购融资效率低。而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主要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融资完成跨国并购,通过母国汇出的资金量不到跨国并购资金的1/10,九成以上的并购资金是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抵押贷款与信用贷款等融资手段筹集。其次,我国金融机构目前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不足,其中银行业境外机构仅覆盖50多个国家和地区,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滞后,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较弱。
3.境外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能力滞后
随着国际产能合作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钢铁、矿业、水泥、玻璃、轻纺等传统制造业在海外建立生产基地,但普遍存在配套基础设施投资大、建设成本高、交通运输距离长、采选成本高等问题。尤其是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薄弱,道路交通落后、电力设施缺乏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企业正常运行。
4.对外投资服务组织保障机制不完善
政府协调能力有待提高,一些项目由于我国外交使馆缺乏政府层面的有力支持导致谈判受挫。各类商会、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在协调对外投资谈判中的利益关系及提供市场信息、专业咨询、技术支持等方面比较薄弱。人才服务机制不完善,企业普遍缺少各类国际化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商务人才。
(三)政策层面
1.投资便利化仍存在障碍
备案制程序复杂、周期长,延误企业海外并购商机;境外企业进行返程投资被视同外资而无法享受内资企业的待遇;签证问题影响人员往来,国内人员因出境签证手续繁杂等造成企业内部人员往来不便,同时东道国员工入境培训因签证难造成无法进入国内受训,尤其影响了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人力资源供给。
2.对外投资保险机制仍有待完善
一些国家汇率断崖式下跌给境外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目前无法纳入承保范围;一些发展中国家政治风险较多,由于东道国政策调整、政府更迭或经济社会振荡等因素,导致境外企业经济损失也无法得到保障等。
3.缺少对外投资立法
目前,对外投资管理政策主要由各部门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构成,没有统一立法可循,事中事后管理较为薄弱。
三、推动新时期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思路与建议
综合判断,十三五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应重点围绕构建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和创新链体系,推动装备、技术、标准、品牌和服务走出去,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跨国企业、制造基地和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同时有效防控海外投资风险,进一步优化对外直接投资顶层设计和战略布局。
(一)发展环境与机遇
从国际环境来看,全球FDI增长已进入新的历史拐点。由于全球经济缓慢复苏、产业结构深度调整、研发创新加速、跨国公司重构战略布局等多重因素影响,全球FDI由稳定性增长向波动性增长转变,由发达国家主导向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拉动转变,生产性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将成为主要增长引擎。这些新的趋势特征将深刻影响着未来全球产业、区域投资格局变化及各国投资政策调整,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战略布局提供重要机遇。同时,我们也应该充分认识到,全球政局动荡使政治风险加剧,国际金融动荡使汇率风险加大,发达国家继续主导新一轮高标准投资规则导致保护主义加重等因素,将使对外投资面临的新挑战增多。
从国内发展来看,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坚实基础和财力保障。2016年我国GDP总量达744127亿元。截至2016年底,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105. 17亿美元。我国钢铁、汽车、船舶、工程机械、家电等产业规模位于世界第一位,为传统产业国际转移和优势产能走出去奠定了较好的产业基础。一批企业通过长期国际化经营实践,在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国际化运营能力等方面具备了竞争优势。实施全球自贸区战略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创造了有利的国际环境,截至2016年底,我国已签署并实施14个自贸协定,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十三五时期中美、中欧双边投资协定( BIT)谈判也将尘埃落定,为深化中美、中欧经贸合作,消减投资壁垒,推进双向对等开放提供制度性安排。
(二)着力优化对外直接投资产业布局
1.利用产能合作和装备制造合作推动制造业投资,构建全球生产网络体系
推动高铁、核电、通信设备、航空航天等一批具有技术优势的制造业加快全球布局,推广自主研发的技术和标准。推动装备制造、工程机械、钢铁冶金、家电、汽车、造船、纺织服装、水泥建材、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向东盟、非洲、拉美等发展中国家转移,利用当地劳动力、资源能源、土地等成本优势建立生产基地,提高当地就业水平。引导境外企业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东道国资源禀赋、产业配套能力和市场条件等因素合理布局,筛选经济社会效益好、东道国需求大的项目,发挥引领示范效应。支持钢铁冶金企业在矿能资源丰富的国家建立基地,重点发展冶炼和深加工环节。支持制造企业在境外设立加工组装、分销、售后服务基地和全球维修体系,带动装备和服务走出去。
2.大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投资,加快形成全球研发创新体系和供应链体系
推动金融保险、商贸物流、研发设计、信息技术、专业咨询等服务业投资,为制造企业境外生产提供系统服务,同时提高服务贸易发展空间。鼓励制造企业在海外设立或并购研发中心,重点在发达国家设立研发机构和科技园区,获取世界前沿技术、先进管理方式、专业人才、国际渠道等外溢效应。鼓励科技型企业与国际知名高校、实验室、跨国公司等开展研发合作,建立海外研发基地和产业化基地,拓展国家创新体系的国际发展空间。鼓励商贸物流、跨境电商、广告营销等企业走出去,构建全球市场营销体系,提升自主品牌策划推广能力。提高软件信息技术和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加强向市场需求广阔的发展中国家投资,推广应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推动文化艺术、教育培训、中医药等特色服务业在海外设立机构,提高中华文化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传播力。加强各国境外经贸合作园区的服务平台建设。
3.逐步提高农业对外直接投资水平
加强研究有关国家土地和农业投资制度,重点加强与乌克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印度、缅甸、越南、柬埔寨等土地、农业资源丰富的国家开展投资合作。
(三)进一步完善对外直接投资区域布局
1.逐步加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战略布局
积极推进亚太自贸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 RCEP)等全球战略,全面推进与东盟、南亚、中亚、西亚及中东欧16国的投资合作,推进孟中印缅、中巴、中蒙俄、新亚欧大陆桥、中亚一西亚、中南半岛6大经济走廊建设。一是积极拓展沿线国家自贸区网络,推动与更多国家签署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发挥亚投行、丝路基金在一带一路投资中的引导作用。通过推进与沿线国家互联互通、能源合作、产能合作、装备合作等,加快轨道交通、信息通信、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投资及相关制造业和服务业走出去。二是加快经贸合作园区和制造基地建设,通过推进沿线国家工业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有序实现产能转移,逐步形成立足一带一路、辐射全球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网络。支持机械、汽车、钢铁、化工、有色、建材、轻纺等优势产业在资源富集、劳动力密集、政局稳定的沿线国家建立生产基地,实现与东道国共建共享。三是利用沿线国家的能源、矿产、海洋、农业资源优势,加强投资开发合作。一带一路区域覆盖全球四大成矿域的10个重要成矿带,应推动建立境外资源基地、地质基础数据库及信息服务平台和风险监测系统等。四是发挥我国香港地区对外投资平台的重要作用,强化国际金融中心、贸易中心和航运中心等辐射功能,为国内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信息和专业服务。
2.深化对发达国家投资战略布局
一是积极推动对美投资。建立双边稳定的投资贸易机制是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重要基础。尤其是特朗普实施新政后,美国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减税政策、加大吸收外资力度等,为我国企业赴美投资提供了有利机遇。应加快中美投资协定( BIT)谈判,加强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等,建立双向对等开放、互利共赢的投资机制,为企业在高技术、基础设施、制造业等领域赴美投资并购活动创造良好环境。据美国商会估算,2013 -2030年美国在交通、能源、水务三大基础设施领域的潜在投资需求达8.2万亿美元,应积极达成相关投资合作协议。二是大力推动对欧洲投资。欧盟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产业基础、先进技术和高素质劳动力,且市场开放度高、准入壁垒较少,一直是我国企业投资的重点区域。英国在高端制造、研发设计、金融、高科技等领域有巨大投资潜力;德国具有世界第一位的装备制造业,在31个机械制造门类中有27个占据世界前3位;北欧5国经济发达,在先进制造、节能环保、ICT、生物医药等领域均掌握核心技术。应按照《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的目标,加强与欧洲各国自贸区建设和双边投资协定,为我国企业在高技术、高端制造、节能环保及金融、研发设计等领域投资创造有利条件。三是扩大与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投资合作。随着中韩、中澳、中新等自贸协定签署将有利于促进双边投资加快发展。
3.积极实施走进非洲战略布局
非洲石油矿产资源丰富,工业化市场前景广阔,越来越吸引世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应改变我国长期以来以援助为主的对非政策导向,加快市场化投资进程。近年来,非洲地区市场化、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投资环境明显改善。许多国家越来越重视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对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实行高度自由的投资贸易政策,在法律上加强对外资保护。应积极完善中非合作论坛平台及与非各国高层对话机制,推动中非民间投资合作。
(四)深入实施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
1.加快培育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跨国企业
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自主品牌、主导全球价值链的跨国公司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应鼓励企业通过国际并购获取核心技术、品牌、人才、渠道等战略资源,加快形成全球竞争力;支持企业与跨国公司结成战略联盟共同开拓全球市场,与东道国有实力的企业兼并重组,利用当地管理团队运营,提高本地化水平。推动大型制造企业通过构建全球服务体系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跨国公司。支持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结合共同走出去,发挥民企的体制优势与国企的资金管理优势,提高整体国际竞争力。
2.大力推动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
我国民企在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关键性领域投资中已经发挥重要作用,尤其体现在高新技术、能源资源、军工等敏感行业投资和重大海外并购项目上,国企投资往往被视为政府行为而遭到东道国抵制,民企则可规避政治、规制和资金风险。面对国际社会中国威胁论中国资源掠夺论等舆论偏见, 国企唱主角的对外投资战略越来越遭遇困境。应积极消除思想认识误区、政策歧视和体制障碍,为民企对外直接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一要放宽民企对外投资管制。逐步对民企境外投资项目采取登记制,在重大项目、金融支持等政策方面应做到国企与民企一视同仁。二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政策性贷款支持,适度扩大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对民企优惠贷款规模,完善对外投资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通过发展产业基金、投资基金,探索PPP方式设立海外产业投资合作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解决民企融资问题。三要加快民企在一带一路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战略布局。鼓励民企投资高新技术、基础设施、海洋、能源资源、军工、农业等领域。
3.提高企业融入与根植东道国的能力
引导境外企业遵循高标准社会责任(CSR)规则,注重维护东道国的根本利益和关切,切实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帮助东道国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消除贫困、发展教育卫生事业、提高生态环保质量等方面树立标杆作用。尤其在矿产资源开发上,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共同开发,严格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发展绿色矿业。应充分尊重东道国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宗教信仰、文化习俗等,注重与当地媒体、社区进行沟通宣传。制定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社会责任标准、指导原则和行为指南,明确规定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范围以及不履行社会责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强与国际CSR机构的交流合作。
4.支持企业开展战略性跨国并购
引导企业跨国并购领域由化工、能源、矿产、汽车、家电等传统产业向高端制造、信息通信、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及金融、商贸、物流、文化等服务业拓展。着力解决并购融资难问题,探索设立并购基金或利用产业基金为并购企业融资。政府、行业协会应加强并购国企业的政策、并购规则等信息搜集工作,并给予企业敏感提醒,尽可能避免雷区,同时向东道国做好宣传推广和渠道沟通工作,营造有利的并购外部环境。
(五)加强对外投资促进保障体系建设
1.提高对外投资信息服务和专业服务能力
整合各部门、各行业资源,做好行业指导、信息服务、融资服务、投资促进、人才培训等综合性服务工作。培育一批国际化、专业化的设计咨询、法律咨询、技术咨询及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投资银行等服务机构。建立综合性和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的境外投资服务。加强对外投资公共信息发布工作,发挥驻外使领馆和各级商会、贸促会、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作用,加强对东道国经济、文化、市场、法律等相关信息搜集,及时公布投资指南、投资预警等信息。加强对外投资大数据建设。
2.完善对外投资风险防范体系
健全对外投资保护机制、预警援助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提高海外安全保障能力。发挥政府外交渠道作用,完善领事保护制度,增强驻外使领馆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经贸争端和突发事件解决机制,帮助境外企业协调东道国关系和事务,提供风险预警、投资促进、权益保障等便利服务。发挥当地商会、侨团等组织作用,畅通企业海外维权救助渠道,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国际投资保护协调机制,我国目前已与130多个国家签订投资保护协定,应积极运用双边、多边协议与公约保护企业对外投资利益。此外,应注重加强目前对外投资增长过快的风险防控,严格对企业、个人投资真实性的审查,健全金融监管和担保制度,防止因企业过度贷款造成银行债务风险。完善涉外法律制度,建立与东道国合作机制,及时处置资本外逃、国有资产海外转移等贪腐犯罪问题。
3.完善对外投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制定《对外投资法》作为基本法律,全面指导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活动。设立国家对外投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制定国家对外投资战略、方针政策并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发挥好部际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放宽境外投资限制,简化境外投资备案制程序,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完善融资、税收和保险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支持、扩大保险范围、拓宽境外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监管体制,加快完善国企境外投资相关法律、审计、业绩考核和追责制度,完善工商、税务、金融机构等监管监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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