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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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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5 13: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 要】 作为一个全新的经济领域,电子商务的出现带来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分析并借鉴国外有关解决电子商务税收的制度与经验,提出解决现阶段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应采取的对策与建议以及如何加强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的初步构想。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制度;发展对策
电子商务自身的特点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也给税务征管带来许多尴尬的局面。一是用目前的税收征收管理手段和方法很难实现对电子商务全部交易进行征税。二是电子商务已成为税收管理的难点,管理和稽查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三是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的漏征漏管将使传统商务处于不平等竞争状态,有违税收中性、公平的原则。根据上述分析, 电子商务涉税问题是目前税务征收和纳税工作的面临的普遍难题。加强这方面研究对实践具有重大意义。
一、我国电子商务现状及发展
1. 电子商务迅速增长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迅速发展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流通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司利用企业一套表平台,通过联网直报的方式,对30.8 万家企业的电子商务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082016 年我国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规模逐年增加, 平均增长25.90%。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呈现快速持续发展,交易规模逐渐增大,电子商务深入各行各业, 给企业效益和效率,但电子商务发展存在不平衡,有的区域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不到一成,未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空间巨大。
2. 电子商务广泛渗透
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深入渗透到各个行业,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6 年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最大的是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速最高的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比上年增长73.9 % ;其次是批发和零售业,增长34.3% ;住宿和餐饮业增长32.4%。
3. 电子商务改变了企业的经营模式
调查显示,电子商务改变了企业的经营模式,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效益。从2016 年电子商务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看,批发和零售业占比最高,为37.2% ;其次是教育,为27.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27.5% ;制造业,为24.5%。从2016 年电子商务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看,批发和零售业占比最高,为37.2% ;其次是教育,为27.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27.5% ;制造业,为24.5%电子商务拓展了企业的销售渠道。企业通过网络了解市场信息,利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直接将产品提供给消费者,大大减少了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调查显示,企业销售给个人(B2C)的金额为4538.7 亿元,其中,制造业销售给个人(B2C)的金额为1873.4 亿元,表明制造业在改变传统的销售方式,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直接把产品销售给了个人用户。批发和零售业B2C 金额为1769.0 亿元,其中批发业以1040.6 亿元的B2C 销售额超过了零售业的728.3 亿元。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我国目前的税务管理制度产生着重要影响,改变了传统税收管理的基础,对纳税主体认定层面、纳税环节、征税地点和纳税期限规定税种产生了重大影响。
1. 纳税主体认定层面的影响
电子商务是依托互联网平台进行货物和服务交易, 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不能明确认定。由于电子商务发展速度很快, 立法滞后,相应的税法规章制度不能明确纳税主体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的缺陷往往难以保护纳税主体的权利。事实上,纳税主体的认定是征税的前提, 只有准确地认定了各类税务主体, 才能确保正常的纳税征税和保护纳税人权利和纳税人行使义务。
2. 对纳税环节、征税地点和纳税期限规定的影响
现行税法对纳税环节、征收地点和纳税期限等相关规章制度基本上都是以实体经济为基础而制定,主要适用于对流转额征税。电子商务中,由于交易对象不明和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不易确定。从我国现行税法看,纳税期限均有不同的期限和次数等多种方式进行征收,电子商务环境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极难确认。对纳税义务发生地更难以确认,电子商务的出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面临严峻挑战。例如,我国公民在法国设立一个网站,直接通过互联网向国际市场销售商品,则我国居民由该网站取得的所得,是不是来源于法国的所得,很难判断。
3. 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我国主要税种的影响
(1)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我国增值税的影响
第一,根据目前如何确定纳税基数及如何区分纳税人类型出现障碍。根据相关纳税规定参照国际惯例,一般将纳税人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进行划分纳税人类型。由于电子商务一般都是通过互联网交易,很难以确定相应的跨国交易。另外,交易者往往实施了相应的加密措施保护交易的安全,使得税务部门更加难以掌握相应的交易情况。
第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难度加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信息非常明确齐全和规范。不仅是纳税人的重要纳税依据同时也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重要依据,通过网络交易的电子商务,无法开具相应的票据。如果仍然以传统的方式征税纳税,这往往会导致纳税主体偷漏漏税,最终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2)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我国关税的影响
关税是对进出口我国边境的货物和物品征税。目前在我国进口环节的税收流失影响不大,包括关税和增值税。进入互联网+ 时代,互联网发展一日千里,综合上述,未来即将发生重大变化。一方面,互联网交易逐年增大,网络交易和实体交易并驾齐驱;另一方面,我国逐步对外开放市场,由于我们目前是通过实体产品进行报关纳税征税,国内外通过网络交易往往会绕开进口报关环节而避税。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关税逐渐会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其一,实体经济转化为网络经济,预计未来关税会相应减少;其二,对电子商务渗透到实体经济,国际间的交易,各国当局尚无相应的应对措施加以管理,往往会导致关税的流失。
三、可供我国借鉴的基本经验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对电子商务税收实行有力有效的管理,法国建立了一套适合本国国情的独特的电子发票制度。首先企业必须按照税务当局提供的集中技术标准之一完成电子发票的制作、开具;其次认证中心对企业已开具的电子发票进行认证,一方面为确保发票的正确合法性;另一方面一旦税务机关有稽查需要时,可以方便地从认证中心调取相关的电子证据;再次根据规定电子发票的开具范围被限定在法国公司开展的B2B 业务之间,但考虑到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成本较高,目前尚且只有法国的大型企业才使用电子发票。第三,对电子商务征收增值税问题。对待这一问题,美国采取免税政策,欧盟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较为完善欧盟对待有形电子商务做出了具体的税收政策,例如纳税登记的规定等欧盟在增值税方面值得我国借鉴之处主要在数字化产品征收增值税的方面, 欧盟以法令的形式明确对数字化产品征收增值税;对销售数字化产品的销售商进行纳税登记,并对所征税款在相关利益涉及成员国之间进行利益分配;数字化产品销售记录的保存等,欧盟在推行无纸化记账和增值税报表的电子化填写的原则, 以及相关的具体行动均值得我国借鉴。
四、我国应对电子商务税收发展对策
1. 健全电商税收制度
首先,不断的完善现有的税收相关法规制度。互联网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便利,尤其是经济活动中,大部分经济活动由实体转向互联网,催生了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我们将电子商务的特点与现有的法律制度规章结合起来,调整目前滞后的法律体系,使得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满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要求。其次,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制定相应的法规体系。完善电子支付系统立法,建立合理的网络税务认证平台系统。同时制定电子货币法,规范货币和金融流通程序, 为电子支付系统提供相应的保障。
2. 优化税收征管模式
第一,根据电子商务特点,建立规范性账薄,规范性账薄含网络订单及电子支付及电子物流记录等,并要求互联网交易企业进行单独设置辅助科目核算以区别实体交易。要求各企业确保互联网交易的会计凭证完整、数据准确,合法合规,通过规范性账薄可以规范目前电子商务在纳税征税出现的乱象。第二,完善电子交易纳税规章制度。建立网络申报平台,纳税人直接通过网络填写纳税结算表,并经网络审核,以及对应缴款项进行扣除,实现网络纳税申报全自动化。
3. 完善电子商务相关制度
第一,建立反避税机制,消除国际避税现象。我们应该建立一个专业的组织来处理国际避税现象,并开展跨地区或跨边界的税务机关之间的国际合作。同时,加强调查和审计,明确企业责任,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在反避税中的作用,避免国际避税现象。
第二,实行电子发票系统。目前,电子商务公司的发展,只有一小部分公司将发行电子发票,这造成了大量的税收损失和税收监管困难。税务机关开具电子发票,并在发票上执行防伪代码,以防止商业欺诈,实现网络交易,特别是数字交易的无纸发票。在电子商务领域,电子发票。
4. 加强税务征管队伍建设
目前,我国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如何加强税务工作人员的专业化素质,是我国当前税务征管征收工作中面临的重要问题,因此各级税务部门尤其是基层税务部门应该将当前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形势与自身专业素质差差距结合起来,不断的学习,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树立税务人员终身学习意识强化税务人员职业素质培养。此外,应积极通过公务员考试选拔制度能适应社会人才到税收征收管理团队信息时代要求,年龄结构以提高税收征收管理队伍的措施,避免被动局面的出现故障的年龄结构。
综合上述,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应该在借鉴其他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成功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在制定网络商务的税收方案时,既要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又要考虑到维护国家主权和保护国家利益。基于对中国的电子商务税收对当前问题的原因基本情况的了解分析,并提出了中国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解决方案,积极应对电子商务的挑战。通过比较分析,认为原有税制的改造比现行制度的重构更为适宜。通过对税务实体法律制度的修改和税务诉讼法律制度的完善,构建了切实可行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
参考文献:
[1] 徐晓梅. 浅谈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问题及建议[J]. 才智,2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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