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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当前我国众筹融资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改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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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5 12: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 群 张 楠 贾 巍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摘 要:随着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快速发展,众筹融资获得了无数中小企业青睐,广大投资者也纷纷投资众筹项目。虽然目前众筹平台数量和融资规模均在不断上升,但其面临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实现众筹融资健康发展已成为行业的必然选择。为此,本文通过深入分析我国众筹融资的发展现状及面临问题,并提出了相应改善途径。
关键词:众筹融资;平台;问题;改善途径
众筹是指一种向群众募资,以支持发起人的个人或组织行为,具有多样性、门槛低、注重创意和依靠大众力量等特征。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融资更为开放,为我国许多创业者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众筹自2011年进入我国以来,就一直发展迅速,截止2016年年底,我国众筹平台已有415家,融资规模超过220亿元。但是,当前众筹融资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本文基于我国众筹融资面临的问题,主要研究了如何改善我国众筹融资发展的途径,应对促进众筹融资行业的良性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众筹融资发展现状分析
(一)众筹融资获得政策大力支持,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趋势下,众筹以其大众、小额、公开的特征,成为中小微企业重点关注的融资方式。为了给众筹融资发展提供更多便利,政府先后出台了多项鼓励政策。2016年3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将打造众筹、众创、众扶和众包平台,构建以创客、中小企业等为主体的、多方协同的创业新机制,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同时,2016年3月19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获得通过,该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新创业方式,众筹被正式纳入十三五规划。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将众筹纳入国家规划,众筹融资模式将在未来五年获得快速发展。
(二)众筹融资规模不断扩大,众筹平台发展更加理性
众筹融资在我国起步时间较晚,但是发展迅速,融资规模也不断扩大。据零壹财经发布的众筹年度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年底,我国众筹行业筹资规模达到220亿元,同比增长超过90%。具体到众筹类型上,产品众筹规模增长迅速,2016年达到56亿元,同比增长107%;股权众筹2016年实际筹资金额约为65.5亿元,较上年增长12.3亿元。对于起步较晚的汽车众筹来说,更是在2016年下半年迎来爆发式增长,全年筹资规模达到93.9亿元。此外,随着政府相关政策颁布,互联网金融行业告别初期的野蛮生长,在整体大环境趋严的背景下,众筹平台发展更加理性,放慢了增长速度,对项目审核也趋于严格。2016年全年新增众筹项目融资总额共计52.98亿元,较上年增长1.08亿元,涨幅仅为2.1%。可见,我国众筹融资在快速发展与扩大规模的同时,众筹融资平台在项目选择上已更加审慎且趋于理性。
(三)众筹融资模式多样、内容丰富
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众筹融资随即兴起,众筹融资模式逐渐多样化,目前主要有股权、回报、债券和捐赠等众筹模式。其中股权众筹是以分红或股份变现的形式获得收益,回报众筹是以获得产品或服务为目的,债权众筹则是获取与出资额所占比例相对应的债券,而捐赠众筹的投资者并不要求回报。据中关村众筹联盟发布的互联网众筹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1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有415家,其中回报众筹、股权众筹平台数量最多,分别为206家和118家,分别占比达50%和28%。此外,我国众筹融资项目涉及内容非常丰富。根据目前众筹平台的项目形式和内容划分,众筹项目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创意和艺术类,如众筹网在众筹项目设置上,就单独设置了艺术类,2016年发起的许多音乐剧、纪录片和文化艺术展等众筹项目都已获得成功。二是创业和发明类,如京东众筹上有很多通过发明新产品筹资成功的案例。三是梦想和公益类,如众筹网2016年发起的人脸识别技术众筹公益项目,该项目旨在帮助走失的孩子早日回家,项目发布后1个月便获得融资成功。我国众筹融资的多种模式和丰富的项目内容,为许多缺少资金的创业者、企业和公益项目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融资平台。
(四)众筹融资发展面临诸多风险
虽然我国众筹融资规模逐年扩大,但众筹融资发展尚在初级阶段,众筹平台建设及项目融资程序并不完善,面临诸多风险。一是信息不对称风险,这是众筹融资面临的最重要风险。2016年10月3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为应对行业发展风险,发布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和《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定义并规范了96项信息披露指标,但只是针对网贷领域,对众筹融资仍然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投资者无法充分了解项目发起人信息、平台运营信息与项目信息,造成投资方与融资方的信息不对称。二是法律风险,由于缺乏有针对性的立法,众筹融资容易涉嫌非法集资,尤其是股权众筹模式,最容易被认为是违反公开发行规定,擅自发行股票,此外还有违反企业股东人数限制的风险。三是非标准化风险,目前,虽然我国各家众筹平台针对项目的申请和审核,建立了基本的模式化流程和标准,但项目能否上线众筹融资,最后还是依靠平台自身团队的经验判断。项目的融资额度、融资周期、信用评级和风险评估也基本取决于众筹平台,存在人为操作的可能性。而不同众筹平台团队能力参差不齐,对风险防控、运营操作的把握能力也各不相同,因此存在较大的非标准化风险。
二、当前我国众筹融资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立法建设滞后,监管存在难题
目前,我国众筹融资的合法性并没有得到法律明确确认,制约了我国众筹融资的整体发展。2015年8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对众筹融资平台开展检查。但检查的依据仍是2006年12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执法通知,即《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中设定众筹融资金额上限为300万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人数超过不得200人等规定,这些规定已经与我国当前众筹融资特点极不相符,并且2014年8月3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上述规定也并未做出相应调整。同时,众筹融资立法的相对滞后,也给执法部门带来了监管难题。一方面,我国还没有针对众筹融资监管制定和颁布专门的规范性文件,监管部门在执法时缺乏法律依据。另一方面,2014年3月1日修订后的《公司法》并未明确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使得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无法进行精准、高效地监督管理。
(二)信用体系缺乏,投资风险较大
目前,相对于数量庞大的众筹项目发起人来说,对创业者或企业信用信息的掌握却十分乏力。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尤其是对小微企业的征信几乎呈空白状态,是增大相应投资风险的重要因素。而众筹融资是基于互联网平台的融资模式,目前我国还没有将其纳入征信系统监管之内,无法对众筹平台和众筹项目筹资人的资料信息进行核对。项目发起人主要依靠商业道德开展融资,众筹平台也只是依靠行业自律发展其中介业务。如果众筹平台存在违规操作,或者筹资人对将筹集的资金挪作他用,将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对于此种情况,投资者更加无法仅仅通过众筹平台发布的融资信息判断融资方的诚信情况,容易导致投资者获得众筹项目的虚假信息,增加投资者受到欺诈的风险。如2016年全年曝出风险的汽车众筹平台有54家,占该类型累计上线众筹平台数量的31.2%。其中,信用体系缺失的典型案件是汽车众筹平台金福在线跑路事件,2016年7月26日金福在线上线仅9天,就被曝诈骗跑路,涉及金额多达900万元,有70多位投资人深陷其中。可见,良好的诚信是众筹平台健康发展和融资人项目成功的关键,也是投资者获取收益的根本保障。
(三)投资者保护不足,退出机制缺失
当前,我国众筹融资不断发展,由于其对投资人的要求和投资金额的要求均较低,投资者的数量迅速增加,投资金额也快速提高,2016年众筹行业筹资规模已经突破220亿元。与此同时,与众筹融资的快速发展相比,对众筹项目的投资者保护却进展十分缓慢。除了投资者自身对众筹融资缺乏基本了解外,众筹平台也未能对众筹融资知识进行足够的宣传,也没有针对融资项目进行全面的信息披露,导致投资者无法识别众筹项目的风险程度,以及无法做出投资风险防范措施,甚至做出错误投资决策而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如二手车众筹平台聚创金融拥有用户1990人,累积交易额超4.2亿,在其官网显示具有多种安全措施和第三方资金托管等特征,但却并未对其风险备用金、资金托管等安全措如何施,进行更加详细披露。该众筹平台于2015年11月8日突然无法提现,使300多人9000万元资金遭受损失风险。此外,投资者的退出机制仍然缺失,制约了众筹融资的进一步有序发展。如2014年12月18日我国证监会发布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禁止众筹平台成为股权或其他形式的有价证券的退出渠道,导致众筹项目投资者的资金退出存在障碍。
(四)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容易引起融资失败
众筹模式的兴起,丰富了创业者的融资渠道,众筹融资利用互联网的开放性,可以向广大投资者进行融资。在融资过程中,融资人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必要的展示与说明,与此同时,项目发起人在进行众筹融资项目介绍时,经常需要通过文字、图片和视频等形式向投资者进行展示,展示的部分往往是项目的创新、创意内容。但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项目的创新就会被发现,融资人的新创意、新想法容易被他人盗用,为项目发起人带来知识产权遭受侵害的风险。早在2013年8月,国外一家公司在众筹平台上发起一个手机智能按键(Preesy)的众筹项目,由于该项目想法非常巧妙,在众筹平台迅速募集到了超过预期资金。可是还未等其产品正式发布,效仿者们的产品已经蜂拥上市,导致众筹项目夭折。2015年12月,一名以色列创业者将其带有自拍杆的手机壳发明放在了Kickstarer平台上进行众筹,仅仅过了7天,淘宝上就有山寨产品在销售,而且售价远低于当初的定价,该项目最后宣告众筹失败。可见,众筹平台若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资金充足者就可着手实施项目方案,导致抄袭侵权案件频发,盗版项目层出不穷,进而影响众筹融资热情。
三、加快改善我国众筹融资发展的主要途径
(一)加强立法规定,规范众筹融资程序
目前,我国众筹融资发展迅速,但其合法性地位一直没有得到确认。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框架下,在众筹平台上融资,无法逾越《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如存在向不特定的对象发行证券,向公众公开宣传融资项目等嫌疑,同时也缺乏针对众筹融资的专门法律法规。针对这种局面,我国可以学习美国的做法,美国早在2012年便通过《创业公司促进法案》(JOBS),明确指出股权制众筹在联邦内具有合法性,同时对众筹融资程序进行了规范。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经验:一是明确众筹融资不属于非法集资,并在法律上确认其合法性,同时应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公开宣传进行项目推广,使众筹融资发展得到法律的保障。二是应将众筹融资纳入法律监管范围,通过制定针对性的法规和制度,提出规范不同容融资模式的发展要求,保护融资人知识产权和投资人合法权益。三是,应对不同众筹项目在不同融资阶段的融资额度,划分严格标准,在规定时间内不得超超过一定数额或一定比例,同时,针对股权众筹,应对投资的回报方式作出合理规定,防止部分项目运营失败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二)强化信息披露,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当前我国大部分众筹融资平台,发布众筹项目信息不全面,甚至有的夸大或造假,造成了投资者与融资人之间信息不对称,使融资者处于有利地位,而投资人因在不利位置上,需面临巨大的资金损失风险。基于此,为扭转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局面,保护投资者权益,应强化对众筹信息的披露:一方面众筹平台应加强对项目发起人的信息披露,应认真审查项目发起人身份证明、鉴定材料及信用状况,以减少其融资虚假与资金挪用行为发生,如果筹资人是公司,则应对其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及核心成员等进行披露;另一方面,众筹平台应对融资人的业务性质、融资需求、项目完成进展和信用状况进行严格审核,据此对不同融资风险等级、信用状况各异的企业,建立信用评级标准,为投资人提供相关参考依据。同时,也应加强对众筹项目本身的信息披露,增强众筹项目融资的透明度,确保投资人掌握更多信息,如果发现融资项目存在虚假或夸大现象,则应不予其继续在平台上众筹融资。
(三)明确监管部门,统一众筹平台管理
众筹平台完美地连接了融资人和投资者,是众筹融资能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也是确保投资者获取应得收益的直接依靠。目前,国内综合型众筹平台存在多部门共同监管的问题,出现多头监管与互相推诿等现象,而我国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已多达415家,却却始终没有统一的监管部门负责,使得众筹融资在出现问题时,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在监督管理上表现乏力。为应对这种监管尴尬局面,我国应尽快确立统一的监管部门,这样有利于快速收集众筹融资相关信息,也能避免朝令夕改和监管部门过多带来的互相推诿责任问题,便于众筹平台贯彻执行相关的具体制度。这里同时也可以参照美国的做法,美国通过JOBS法案,将众筹的监管责任主要赋予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众筹平台进行统一监管,明确责任权利,监管效果较好。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经验,应强化中国证监会对众筹平台的统一监管的主体地位,由证监会统一制定众筹融资的相关操作规范、管理规定和监管细则。
(四)引入第三方机构,提高众筹平台安全性
我国众筹融资之所以存在较大风险,与多数众筹平台没有引入第三方机构有关,由此导致了在众筹项目评级和资金托管方面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基于此,我国应规定众筹平台发布融资项目前,该项目必须经第三方评级机构风险评级,才可上线融资。同时,还应要求评级机构对项目发起人的义务履行能力做出评估,并以评估报告的形式发布和展示,使投资者可根据该报告对项目进行客观分析,进而做出投资决策。此外,众筹平台还应建立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通过第三方托管机构在不同行账户间进行资金划拨,避免融资者直接接触投资者资金。如2015年10月,圈筹网引入国有银行进行资金托管,在项目融资过程中,投资者先把资金打到第三方托管银行账户,在项目成功融资后再分步骤打款到该融资企业。使得资金清算独立、透明,避免出现技术性挪用资金的问题,从而提高众筹平台安全性,规避投资风险。
(五)建立众筹行业协会,发挥引导与监督作用
目前,我国众筹融资发展情况早已达到成立行业协会的基本要求,但是截至2017年4月,全国性众筹行业协会并未成立,应有的经济作用与法制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因此,我国应尽早建立全国性众筹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在政府与众筹行业间的沟通作用,同时完善众筹行业的内部控制和外部规则,增强行业自律性。首先,众筹行业协会应通过各种媒介和渠道,大力宣传众筹融资的相关知识,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同时建立行业准则,引导众筹平台良性发展。其次,众筹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监督职能,对众筹行业的服务质量、运行经营以及项目运营进行严格监督,协调各众筹平台的经营行为,维护众筹行业的信誉。最后,众筹行业协会应遵照政府委托,对众筹平台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资格认证和市场准入,同时对违规操作的众筹平台,给予严厉的行业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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