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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长春理工国际贸易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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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5 12: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际贸易是指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一般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组成,因此也可称之为进出口贸易。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国际贸易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
  长春理工国际贸易毕业论文 篇【1】  中文摘要:反倾销作为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认定和许可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国际通行的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重要的非关税措施。入世后,我国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投诉最多的国家,尤其是浙江企业,成为遭受反倾销的重灾区。本文从我国企业遭受反倾销的现状和原因入手,阐释了给遭受反倾销的出口企业所带来的影响,以及面对国外反倾销必须采取的有效的对策分析。
  关键词:反倾销,浙江,原因,对策研究
  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少数合法的贸易保护措施之一。入世后,我过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投诉最多的国家。如何面对反倾销,已经成为我国企业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
  我国自1979年8月出口的糖精钢和闹钟首次被欧共体控告倾销以来,出口商品在国外便接二连三受到指控。目前,我国已经取代日本、韩国成为反倾销的重点对象,是国际上遭受反倾销投诉最多的国家。
  随着中国全面进入WTO,反倾销这把中国企业、尤其是浙江企业头上的双刃剑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骇人威力。
  1我国遭受国外反倾销的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因家,处于国民经济的重要战略地位,2000年我国出口总额居世界第七位、进口总额居世界第八位。随着 2001年12月10日中国成为WTO正式成员,我国的贸易伙伴将更多,必定带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增强我国综合国力。2001年我国的外汇储备(大陆内地)仅次于日本,位居世界第二位,中国香港位居世界第三位。
  但在国际反倾销手段频繁使用的国际贸易大环境影响下,我国出口产品屡遭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倾销调查,自从79年6月欧盟对我国机械闹钟首例反倾销案调查以来,便不断遭受反倾销调查。毫无疑问,这种大规模且频繁的反倾销已经成为我国产品出口的严重法律障碍,而浙江成为遭受反倾销的重灾区。
  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权威人士曾做出估计,中国出口产品遭受国外反倾销造成我国每年平均损失800多亿人民币,并引发与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比如说相关企业员工下岗、引进外资工作的困难等等,有足够的情况或证据表明,这种针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的严峻态势还将呈恶化之势。
  分析近二十几年来状况,表现为这样一些特点;国外针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的发案率呈上升趋势;反倾销所涉及的出口产品范围广;所征收的税率较高;针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的国家多等。这些都对中国出口产品不利,都说明中国出口产品被诉诸反倾销的形势非常严峻。
  2中国、尤其是浙江企业遭受反倾销的原因
  世界贸易组织最新公布的2003年年度报告指出,虽然全球贸易有所恢复,但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中国成为反倾销的重灾区。而我国的浙江省,去年的出口产品遭遇了多起以反
  倾销和以技术、安全为借口的贸易壁垒,涉及金额十多亿美元,成为国内主要重灾区之一。
  2002年2月,美国提起的中国轴承倾销案成为人世后的中国首起反倾销案,由于轴承的生产厂家基本上都在浙江,给这些企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涉及金额2亿美元;同年6月27日,距欧盟针对温州打火机而通过的CR法规不到两个月,他们又起诉温州打火机反倾销,涉及的金额有5000万美元。
  、无论是轴承、眼镜、纺织品,还是茶叶、小龙虾、蜂蜜等,在半年多的时间内,涉及了多个行业的浙江产品遭遇贸易壁垒就有十多起。浙江省负责对外经贸的宫员表示,这些遭遇贸易壁垒的产品都为小商品,区域性强,产业集中,优势非常明显。在全球经济发展迟缓,贸易保护势力抬头的大背景下,出口X跃的浙江商品非常容易成为贸易壁垒的受害。
  2.1国际化发展模式的特点是诱因之一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浙江省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最快的省份之一。有学者分析,这是温州发展模式已经扩展到了整个浙江省,形成了浙江模式,并且带动了蓬勃发展的个体私营经济的结果。实际上,由于曾有“乡镇企业看苏南,家庭企业看浙南”之说的经济发展模式,现今形成的浙江模式明显地展现的正是家庭企业或者说是个体私营经济所具有的活力。
  并且,面对世界经济的不断融合,浙江模式凭借其特有的活力,发展而形成了某种“不出国门的国际化”。浙江小商品“走出去”的模式,是不仅企业不用出去,连人都不用出去,走出去的仅仅是产品。企业在中国进行生产,在中国摆摊设点,外国商人在中国采购,只要产品进入专业市场,就走向了世界。
  这种特殊的国际化形式使浙江模式更加突显了其集群化者的优势与特点,进一步发挥了其专业协作与分工和优势。但同时,其劣势显露了出来: 如模式存在内在的分散因素,不易实施宏观调控,没有实际地“走出去”而易形成信息接收与反应上的误差等因素显现了出来。
  浙江模式蕴含的某种完全根据国际市场需要量调整生产能力或水平的做法,使浙江小商品的生产及制造多多少少会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要真正做到做好走出去,浙江模式还要依赖宏观调控与整体的良性运作。然而,正是因为这两方面也发生了一定的问题,最终使浙江模式因群体出口反应活跃与过于敏锐,而在出口上给国外造成了“倾销”的印象。
  2.2政府对外协调能力需要加强
  浙江目前遇到了众多的贸易壁垒,今后可能还会遇到更多的贸易壁垒。领导们开始意识到,最重要的是政府和企业应尽快了解和掌握世贸的游戏规则,参与全球化竞争。
  而实际上除了了解世贸规则之外,政府的对外协调能力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就以倾销问题为例,反倾销措施协议制定了一项重要原则,就是不应仅仅依据进口商品构成倾销便对它们采取反倾销行动,而只有在经进口国的调查当局确定倾销的进口货造成如下影响时方可采用:
  对国内工业造成损害或造成损害威胁。或实质上阻止某一进口国国内工业的建立。 从以上反倾销措施协议的一项制定原则和倾销的定义可以看出,政府在对外贸易协调上
  存在较大的协调空间。也就是说,政府在做好宏观调控之时,应该加强对外协调能力或力度,帮助国内企业与出口国政府多进行有效沟通,有助于为国内企业挽回已造成的或将要造成的经济损失
  2.3企业家群体文化素质偏低,导致决策不利
  据粗略统计,约有90%的浙江民企精英,很多是以补皮鞋、弹棉花、挑货郎担为创业起点。这些浙商们大多发达干20世纪90年代。他们善于把握机遇、独具慧眼、具有一定的较为“质朴”的管理才能等特点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面对具有更多不确定性的国际市场,他们是否已经做好了准备却是值得分析。
  实际上,入世元年的“倾销”问题就可以对这一问题做出一定的判断。对倾销有所了解并不一定意味着了解了这个词的存在意义。如果在做国际贸易时,大多数浙商对倾销这个词有较深理解,或对国际上存在着众多的贸易壁垒有所认知的话或对中国的相当长的有关“反倾销”的历史有所了解,也许仅凭直觉浙商们也不会在应对国际市场需求、开发国际市场等问题上反应过于快速与激烈,从而整体上给国外商人留下了“倾销”的把柄,即便打官司胜诉了,也给自己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时间、金钱、精力等方面的损失。
  3反倾销对我国、尤其是浙江出口企业的影响
  对于我国来说,反倾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深远的。据统计,从1979年8月到2001年3月底,已有29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过反倾销调查,共计422起。我国为此遭受的损失约合100多亿美元。
  而在我国所面临的国外反倾销调查中,又以浙江省受到的影响尤为巨大。例如2005年美国家具联盟所谓的“中国家具反倾销” ,涉案的中国企业包括150多家,其中浙江省就有10多家。根据杭州海关的统计,2005年1-10月,浙江省家具出口额达5.64亿美元,其中出口美国 3.05亿美元,比重高达54.1%。而且,随着美国家具需求的增长,浙江省出口美国的家具量以年均47%的速度增长。
  那么应该如何来正确面对“反倾销”这把悬在中国、尤其是浙江企业头上的这把剑呢?
  4应对反倾销的对策分析
  外国政府频繁对中国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不仅使中国企业损耗了大量资金,而且阻碍了中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势头。因此,应对国外的反倾销,我们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4.1积极应诉
  在面临国外市场针对中国企业、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应该积极应诉,而且更需要所有相关企业协会的通力合作。
  在审理反倾销案件中,有个通用的“不合作原则” 。即:如果被诉方不应诉,就完全按照申诉方的要求来进行裁定。这样一来,如果不应诉,负责案件审理的部门就可以依据“可获得最佳信息”的原则,对不应诉的国家或者企业直接做出“缺席审判” 。所以,“不应诉”就像体育比赛前自动放弃参赛权,只有败诉这一种可能性。
  例如1994年,中国一次性打火机制造企业遭美国反倾销,54家企业只有3家企业应诉,结果有两家应诉企业的反倾销税降到0,一家企业降到20%,而其余没有应诉的54家企业,都因被征收197.85%的反倾销税而失去了美国市场。
  再如1994年美国调查中国大蒜一案,由于我过出口商未出面应诉,美国商务部采用美国申诉方提供的资料认定中国大蒜对美国造成了伤害,裁定以376%的倾销幅度征收反倾销税。企业不应诉使我国对美国的出口损失高达3亿美元。
  另外,反倾销针对的是我国在销出国的全部产品,要是相关各企业不能齐心协力地去应诉,应诉企业也就很有可能被不应诉的企业所耽误,导致处理结果的不利。
  由于浙江的民营企业经济发达,所以现在遭受反倾销诉讼的浙江企业大多数都是民营企业。而民营企业的特点是散而小,没有实力单独应对国外的倾销诉讼。
  根据国外的经验,在面临国际诉讼的时候,中小企业主要通过协会或商会出面解决,因为单个的中小企业经不起时间和金钱的长时间消耗,一个民间组织可以集中力量为企业服务。
  浙江商会常务副秘书长陈康汉说过,浙江的民营企业在利益上是共同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必须组织协调起来应对困难。因为中国的大企业可以依靠自身的力量来应对国外的诉讼,但是生产小产品、小商品的企业必须要抱团出击。
  孙加锋认为,如果案件官司打下来了,中国企业在国外市场中的地位将得到保护,否则将逐渐失去在各国的阵地。尤其对于小商品来讲,虽然在一个国家所占的市场份额很小,但如果不去积极应诉而导致失败,很可能也会为其他国家排挤中国产品产生示范效应。
  4.2合法抗争
  在面临国外市场针对中国企业、中国产品进行不公平的反倾销调查时,应该充分利用WTO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中国企业、中国产品在WTO框架下的合法权利。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资深专家冯军认为,在面临国外市场针对我们的企业和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中国企业不仅要积极应诉,而且要充分利用进口方成员的相关法律武器,积极选取对中国出口产品有利的替代国价格,以争取获得较好的反倾销应诉结果。
  同时中国要加大研究进口方成员经济体的法律或行政当局的行政法规,将这些法规放在WTO的框架下进行审视,特别是按照WTO规则要求的透明度、可预见性或者预先通知、合理程序等方面进行审视,以防止进口方成员当局滥用中国入世承诺条款,保证中国企业、中国产品在WTO框架下的合法权利。
  例如2004年的2月13日,美国轴承制造商协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要求对我国出口美国的球轴承正式提出反倾销调查,这成为入世后的中国首起反倾销案。
  根据美方公布的统计数据,我国去年有价值3亿美元的球轴承出口美国,涉及我国253家企业。而且由于轴承的生产厂家基本上都在浙江, 给这些企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涉及金额高达二亿美元。
  而美方在这次球轴承案中,选的替代国就是与我国的发展状况比较接近的印度。这样一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04年4月举行的听证会最终以绝对多数认定,中国球轴承对美国轴承工业没有造成任何损害,中国出口美国的球轴承倾销案并不成立。至此,以浙江新昌皮尔轴承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代表的反倾销应诉取得胜诉。
  所以,中国企业、尤其是浙江企业,目前应该把意力更多地放在完善自己的出口贸易秩序,协调国内企业产品出口的数量和价格,提高产品档次,增强品牌营销与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和意识。
  5结术语
  综上所述,尽管反倾销措施是世贸组织所允许的,尽管我国强劲发展的进出口贸易触动了某些国家的切身利益,也尽管我国的政府和企业面对反倾销显得经验不足,但只要我们警醒起来,苦练内功,积极应诉,顽强抗争,就一定能够摧毁国外企业对我出口产品设置的重重障碍和壁垒,并最终使我国成为世界上的贸易强国。
  长春理工国际贸易毕业论文 篇【2】  贸易与环境问题早已成为学术界及WTO关注的重要问题。其中,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逐渐增多,引发了GATT/WTO下的多起贸易争端,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就我国而言,环境措施已经对纺织、机电、食品等行业的进出口产生重大的影响;同时,随着发达国家出台的环境措施不断增多、加严,环境措施对贸易的影响将是深远和多方面的,因此,加强环境措施对国际贸易影响的研究对于我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在WTO框架下的界定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
  (TradeRelatedEnvironmentalMeasures,简写为TREMs),是为保护环境之目的而作为国内政策或根据区域或多边协定采取的具有重大附带贸易效果的法律、法规及行政措施。在WTO第一届部长级会议上提交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报告》中有对TREMs的描述,将为环境目的所使用的贸易措施和具有重大贸易效果的环境措施统称为TREMs。在WTO框架下,TREMs主要包括强制性环境措施、自愿性环境措施和环境经济措施。强制性环境措施主要是环境技术法规,包括对产品有毒有害成分的限制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卫生及动植物检疫标准等强制性规则。GATT第20条环境例外条款、TBT协议和SPS协议都与此类环境措施有关。自愿性环境措施是指在产品的包装、环境标志、环境管理认证等。随着各国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此类环境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环境经济措施包括各种环境税费和环境补贴等,有利于激励生产者采取环境友好的技术和方法,开发环境友好的产品。WTO协议中针对TREMs的规则是零散的分布于不同协议的条款中的,并且大多与GATT第20条环境例外条款有关。在GATT/WTO争端解决历史上与TREMs有关的着名案例有金枪鱼案(1991年)、海龟/海虾案(1998年)、石棉案(2001年)等,在这些典型案例中WTO所表现出来的总的原则是:一方面承认各成员方为了保护各自的居民、动植物生面健康和防止污染环境,有权制定本国的环保政策并组织实施;另一方面则要求这些TREMs不能妨碍世界自由贸易体制的正常运行,使环保措施成为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
  二、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国TREMs的特征和趋势
  随着各国的关税水平进一步降低,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活动的余地明显减少。然而,出于环境保护初衷而存在的GATT第20条环境例外条款则在WTO体制下开了一个“环境窗口”(EnvironmentWindow),这就为某些贸易保护主义者不承诺相关的国家贸易规范提供了辩解的依据。随着环保问题日益被各国政府所重视,各种名目繁多的TREMs必将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从而引发贸易摩擦。近年来国外TREMs有了较快的发展,标准日趋严格,影响范围不断扩大。特别是我国主要的贸易伙伴国美国、欧盟和日本的TREMs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较大。这些国家的TREMs发展呈现以下特征和趋势。
  1.频繁出台和修订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扩大管制范围美国、欧盟和日本颁布的与环境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许多都是新颁布或是新修订的,比原法规或标准更严格,涉及的范围更广。例如欧盟新颁布或新修订的与贸易相关的环境法规和标准涉及范围非常广,包括机电产品、纺织及服装产品、食品、农产品、水产品、化工产品、包装容器和材料等,影响较大的如欧盟针对电子产品的两个指令,以及新化学品战略(REACH法案)等。这些行业和产品都是我国具有较强比较优势的出口领域。
  2.增加检测项目,改变检测方法,提高标准水平发达国家近年来调整和增加检测项目和改变检测标准,使许多出口企业措不及防。如欧盟对中国茶叶的农药残留检测项目,从原来的六项增加到六十多项,并对茶叶中的农药残留标准提高了100倍之多。日本的农残新标准更是将现行制度所设计的130种农作物229种农药9000个农残标准扩大到135种农作物724种农药19000个农残标准。此类检测项目的增加、检测方法的改变使许多出口企业无法很快适应和进行及时调整,一些企业在出口中受到损失。
  3.一些TREMs已由最终产品扩展到产品生产工艺过程与方法(PPMs)在着名的1981年的“海豚———金枪鱼争端案”中,专家小组首次区分了金枪鱼的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与金枪鱼这一产品本身,从而使得PPMs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此后在1998年的“海龟/海虾案”中,DSB还做出了对PPMs认可的裁定。这些判例无疑对PPMs的使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如今各国出台的许多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从PPMs的角度对产品生命周期提出限制要求的。例如关于生产方法和捕捞区域的欧盟渔业和水产品市场共同组织立法,美国的木材包装法案等。我国产品在达到这些要求方面无疑将面临更大的困难,竞争力将受到挑战。
  三、TREMs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1.对我国产品出口市场的影响
  我国贸易出口方向过于集中于欧美发达国家与韩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且短期内难以改变。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技术标准比较高,环境意识很强,对进口产品的要求特别高,这将使我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面临着缩小的危险。
  2.对我国出口行业的影响
  从行业上看,TREMs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由农产品和部分工业品扩展到纺织品、油漆、涂料、建筑材料、清洁用品、纸张、纸制品、电池与保护臭氧层有关的受控物质及其制品、机械产品、鞋类、橡胶制品等领域,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3.对我国出口商品市场竞争力的影响
  发达国家通过开展绿色认证、征收绿色关税等措施,使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大大增加,进而削弱该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我国的制造商必须在产品流通过程中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论证和鉴定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而产品的外观设计、出口标签、甚至商业广告等也将不得不做出大幅度的调整。出口产品各种中间费用及附加费用的增多,必将使我国目前出口产品日益上涨的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作为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将受到较大的影响。
  四、我国应对TREMs的战略思考
  我国既是WTO成员方,又签署了多项多边环境协定,这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是良好的机遇,同时对我国的外贸也是严峻的挑战。如何促进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既维护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又能够为我国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积极促进对外贸易的增长,这是我国外贸发展面临的新课题。
  1.积极参加对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谈判在新一轮的WTO多哈谈判中,我国必须要坚持发展中国家的谈判立场。我们应充分利用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规定,坚持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和地位,对一些关键问题,例如TREMs的界定、PPMs问题、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等问题提出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提案。同时与其他一些观点相近的发展中国家紧密合作,以集体的力量进行斗争,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争取公正、合理的结果,争取国家利益最大化。这样一方面当我国企业遭遇此类壁垒时,争取运用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政策作为抗辩理由,保护我国的正当贸易利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国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
  2.运用WTO规则应对环境措施我国应积极利用WTO冲破环境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的阻碍,减少其负面影响。例如合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出口企业的合法利益;利用TBT和SPS的透明性原则,及时了解国外的技术壁垒动向,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搜集、翻译、分析和发布国外与环境相关的各种贸易措施,使相关出口企业尽早获得消息。
  3.调整国内环境与贸易政策和战略要加强环保宣传,提高环保意识。要从自身出发,调整产业结构,增强企业竞争力,发展环保产业。通过金融、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扶持绿色环保产业,促进经济向可持续发展方向迈进;建立环保产品质量标准体系,鼓励和督促企业对公认的标准制度严格遵守,积极申请国际认证;学习国外先进的环境法规和环境标准,完善我国的环境立法,利用环保法规激励环境货物与服务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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