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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传统经济再评价”讨论和我的思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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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传统经济再评价”讨论和我的思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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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15: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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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三对关系看传统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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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讨论的是传统经济的“再评价”。其实,史学的发展一定意义上就是一个不断再评价、再认识的过程。每一代人都是根据当代所提出的新问题和当代所达到的新的认识水平去重新审视既往的,所以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史学。因此,现在对传统经济再评价,应该站在时代认识的制高点上。这个制高点就是党中央最近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并非中央领导同志拍脑瓜拍出来的,而是几十年来国际国内学术界、思想理论界根据当代经济的实践经验不断探索而出来的理论。根据科学发展观,考察历史上经济的发展变化时,不仅要看经济总量的盈缩和劳动生产率的升降,而且要看经济与、经济与社会以及经济内部的各种关系是否协调。这里牵涉的问题很多,兹选取其中的三对关系——传统中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关系、传统经济中的农牧关系、传统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变迁的关系,根据时贤的研究成果,参以已见,作些粗略的分析[1]。
(一)传统农业中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关系
中国传统经济主体是传统农业,传统农业的主流是精耕细作,这是它不同于西欧中世纪农业的一个显著特点。精耕细作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为轴心的。西欧中世纪长期实行休闲耕作制,中国则在战国时代已经由休闲制逐步转为连作制,后来又创造了丰富多彩的轮作倒茬间套复种的耕作方式,围绕着提高土地利用率,采取了耕作、施肥、灌溉、育种、田间、植物保护等一系列措施,农产品单位面积产量达到很高水平。中国传统农业在农艺、单产和土地利用率方面长期居于古代世界的前列,用有限的耕地养活越来越多的。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中国历史上由于长期战乱导致赤地千里、人口耗减1/3以上的严重局面并不鲜见,但古代劳动人民总能安然渡过险境。清代人口高峰期比明代盛期不是增长百分之几、百分之十几、百分之几十,而是成倍地翻番,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外国可能会把经济圧垮,中国却经受住了这种压力,大体上维持了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有精耕细作的农业。著名农史学家石声汉曾经把中国的传统农业比作一棵有旺盛生命力的大树,砍掉一个大枝,很快就会生长出一个新的大枝来替代,不但依然绿荫满地,而且更加枝繁叶茂。应该说这是很了不起的。决不能把中国的传统农业说得一钱不值。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生产率的提高,本身就是经济的一种发展。这样说,不仅是因为它属于“资源利用广度、深度和合理程度”的一种提升,而且因为它符合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大方向和长远利益。地球上的土地是有限的,人口却不断增长,要解决这个矛盾,只能走精耕细作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生产率的道路。
至于精耕细作传统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则需要加以分析。有人把精耕细作等同于多劳集约,认为它是不讲效率的,这未免简单化了。本来,通过精巧的农艺提高单产,可以成为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有力手段。但精耕细作需要与其他经济和社会条件相配套,由于配套的条件不同,遂形成不同的发展模式或发展路径,在这些不同的发展模式中,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关系也各异。这可以用汉代两种丰产农法——代田和区田为代表予以说明。
汉武帝时赵过推行的代田法以垄甽“岁代处”得名,采取半面耕和半面锄相配合的方法,与耦犁、耧车等“便巧”农器相配合,不但能够“亩增一斛”,增产约25%,而且“二牛三人”可耕田五顷(大亩,每顷相当240周亩),如果以一个农户有五六口人、两三个劳动力算,这约略是“一夫(以男性家长为首的一个农户)百亩(周亩)”的12倍,故史称“用力少而得谷多”[2]。代田法所代表的这种精耕细作类型,姑称之为“节劳型”,其特点是:农法的进步与农器的改进同步,增加单位面积产量与提高劳动生产率并重。根据上文的分析,劳动的社会生产率提高的途径,在于通过工具的改进、设施的完善、规模的扩展等增加物化劳动的比重,来减少活劳动的投入,而且活劳动的减少要大于物化劳动的增加,从而达到总劳动的节约。“花费越来越少的可以推动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代田法完全符合这一标准和要求。
西汉末年氾胜之在关中地区提倡区田法属于另一种类型。它不要求有大片的耕地,可以在小块土地以至荒坡、废城墙上直接作“区”。由于它“不耕旁地”,“不先治地”,所以不采用或不一定采用铁犁牛耕,但作“区”、施肥、灌溉、管理,却要求投入大量的劳力。区田法主要适应西汉中后期在激烈的土地兼并中缺乏牛犁农具、经济力量薄弱的少地或无地的小农的需要,试图用精巧农艺和加大活劳动投入的办法,弥补耕牛、农具和土地的不足,大幅度提高产量,实现少种多收。设计者给小农描绘了一幅诱人的图景:号称“亩产百斛”(相当于2787市斤/市亩),“丁男长女治十亩……支二十六年”,但这里有很大的虚夸成分,实际上是做不到的[3]。历代效仿和试验者不乏其人,产量虽有提高,但达不到这个标准,由于耗费劳力太多,始终无法大面积推广。区田法所代表的这种精耕细作类型,姑称之为“多劳型”,其特点是:农法的进步不与农器的改进同步,虽然可以增加产量和土地利用率,但劳动生产率却难以有相应的提高。这显然是与增加物化劳动、减少活劳动的要求相悖的。
这两种类型的精耕细作在中国历史上的命运各不相同,它们的此消彼长直接影响着中国传统经济劳动生产率的变化。
代田法在汉代曾一度推广,但实行的时间不长,即被平翻低畦农田所取代。不过,作为代田法提高劳动生产率主要物质基础的牛耕及其配套的犁具,却被继承下来,并且继续改进[4]。因此,凡是建立在铁犁牛耕基础上的精耕细作技术在一定意义上均可视为代田法的延续。区田法即使在汉代实行的范围也有限,后世也只是作为济时救急的手段被推行于一时一地。但历代贫苦农民为了弥补耕牛农具和土地的不足,往往用多投劳动、精耕细作的办法力图获得高产;而类似区田的特殊的高产抗旱栽培法,在民间也断断续续被人们所采用。也就是说,以代田法和区田法为代表的“节劳型”和“多劳型”精耕细作在中国历史上是长期并存的。大体说来,唐宋及其以前,“节劳型”精耕细作占主导地位,明清时代则逐渐向“多劳型”精耕细作偏斜。
作为代田法核心之一的耦犁牛耕的推广,一开始就遇到了如何与战国秦汉以来形成的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问题。由于代田法对牛力和农具的要求较高,不大适合分散经营、经济力量薄弱的小农,当时基本上只有边郡屯田、政府公田及某些富豪之家能够实行。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耦犁牛耕的推广引起生产单位扩大的趋向,导致豪强势力的膨胀和劳动者人身依附关系的强化。不过,地主田庄所役使的主要是虽然有严重人身隶属关系、但仍然保持了独立经济的劳动者。这就是说,小农经济的体制虽然受到冲击,但毕竟延续下来。精耕细作要求有较高的独立性和主动精神的劳动者,劳动者严重的人身依附关系不能完全适应精耕细作的需要。魏晋南北朝精耕细作继续获得发展,注定这种状况迟早是要发生变化的,而且变化确实发生了。一是耕犁从“二牛三人”到二人二牛,到一人一牛,最后,比较轻便灵巧的曲辕犁得到普及,主要就是向着适应小农经济的方向发展的。二是北魏隋唐实行均田制以来,独立性较强自耕农再度活跃,隶属性佃农逐渐转化为契约性佃农。这种历史变迁,在一定意义上可视为西汉中期以来以牛耕推广为标志的“节劳型”精耕细作与封建地主制下小农经济体制相互磨合的过程。
唐宋是我国封建社会中牛耕最为普及的时代(详后),也是传统农具发展到巅峰的时代。不但传统耕犁臻于成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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