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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程度、原因与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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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14: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城镇和农村居民是构成我国社会的两大基本群体,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趋于扩大。过大的城乡收入差距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影响社会公正与稳定,不利于经济发展。准确了解当前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程度,探讨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为现行对农政策的调整提供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城乡收入差距公共产品对农政策
 一、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程度
(一)以货币收入来衡量的城乡收入差距
目前,反映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最主要的指标分别是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表1来看,2002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03元,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2476元。从这两个指标来看,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相当大。城镇人均收入是农民人均收入的3.11倍,城乡收入差距大大超过了改革开放前的水平。1978年时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是2.57:1,随后而至的农村经济改革大幅度提高了农民收入,致使城乡人均收入差距在80年代前期出现了不断缩小的变化。到1983年达到最低点1.82:1,随后城乡之间个人收入差距出现了10多年的不断扩大的过程,仅1990年城乡收入比较低为2.2:1,1994年最高为2.86:1。
 表1、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及其差距,1978-2002年
年份农村名义人均收入城镇名义人均收入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1985年为1)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1985年为1)农村实际人均收入城镇实际人均收入城乡名义人均收入比率城乡实际人均收入比率
1978134343————————2.57——
1979160387————————2.42——
1980191478————————2.50——
1981223492————————2.20——
1982270527————————1.95——
1983310564————————1.82——
1984355651————————1.83——
198539873911.003987391.861.86
19864249001.061.074008382.122.09
198746310021.131.164108612.162.10
198854511811.321.414138372.172.03
198960213761.581.633818422.292.21
199068615101.651.664169112.202.19
199170917011.691.744209782.402.33
199278420271.771.8944310742.592.42
199392225772.012.1945911752.802.56
1994122134962.482.7549212732.862.59
1995157842832.913.2154213352.712.46
1996192648393.143.4961313882.512.26
1997209051603.223.6064914352.472.21
1998216254253.193.5767815182.512.24
1999221058543.143.5370416582.652.36
2000225362803.143.5671817642.792.46
2001236668603.173.5874619162.902.57
2002247677033.043.5481421763.112.67

 资料来源:(1)1978年-2001年农村名义人均收入和城镇名义人均收入,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2002年)中国统计出版社北京;
(2)2002年农村名义人均收入和城镇名义人均收入,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自于国家统计局网站的《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3-02-28)
(3)城乡实际人均收入、城乡名义人居收入比率和实际收入比率是由作者计算的。
从1995年起,城乡收入差距出现了三年的下降,其根本原因是政府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1994年和1995年农产品的平均价格分别提高了40%和20%,粮食平均价格分别提高了47%和29%1。相应地,城乡个人收入比率在1997年最低将至2.47:1,相对于1994年下降了39个百分点。然而,从1997年开始农产品收购价格一路走低,1997年下降4.5%,1998年下降8%,1999年下降12.2%,2000年下降3.6%[1],随之而来的又是城乡收入差距的回升。从表1可以看出,2001年的城乡个人收入比率比1997年升高了43个百分点。2002年的3.11:1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按照世界银行的有关报告,世界上多数国家城乡收入的比率为1.5:1,这一比率超过2的极为罕见。国际劳工组织发表的1995年36个国家的相关资料中介绍,中国是城乡收入差距超过2:1的仅有的三个国家之一[2]。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来看,在1985到2002年期间,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是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的1.68倍,目前农民的收入水平仅相当于城镇居民在1992-1993年的水平,比城镇落后10年。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绝对值来看,从1978年的相差209元到1992年的相差突破1000元,再到1994年的相差突破2000元、1997年的相差突破3000元、2000年的相差突破4000元,直到2002年相差突破5000元。可以发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加速度趋势扩大。以上的城乡收入差距比较值,扣除物价因素后,2002年城镇人均收入则是农民人均收入的2.67倍;1985到2002年期间的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则是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的1.45倍;目前农民收入水平相当于城镇居民在1985-1986年的水平,则比城镇落后17年。 
(二)、考虑到“公共产品”的排他性和“农民扩大再生产投资”后的城乡收入差距
  全社会家庭或个人可支配收入总额是用GDP衡量的全社会生产总量扣除公共产品支出后由个人支配和消费的部分。按照这个定义,由于我国城乡之间以及城乡内部在制度、市场和公共服务方面存在分割问题,在城市内被认定为的公共产品,可能在农村就不再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公共产品”具有了排他性,因而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可以将其看作是个人收入。我国城乡收入中对这部分个人收入都不同程度上存在低估计的问题,城市较农村的低估计更大。这主要包括:住房归算租金、教育补贴、医疗服务和养老金待遇。住房作为一种家庭财产,它既可以在市场上出租,以获得市场租金,它也可以自住,获得与同额市场租金带来的效用,因而即使是自住,它带来的效用也应该被看作为住户收入的一部分。城镇居民的收入不包括自有住房的归算租金,也不包括公有住房的实物性补贴。二者相加,总共占城镇居民货币收入的近30%。农户收入中自有住房的归算租金由此造成的低估幅度大约是农户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3]。这样以此计算,1993年,扣除物价因素后,城乡人均收入差距的这部分的低估计值为681元。依此类推,2002年,这部分低估计值不少于2100元。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支出绝大部分由农民负担,而城镇居民应该缴纳的所谓的教育集资款,实际上是由国家代交了。城镇居民享受更多的教育补贴,而这部分补贴也没有计算到城镇住户的实际收入中。以2002年为例,全国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总数达3114亿元,其中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拨款达为990亿元,占31.79%[4],这一比例与占全国人口69.91%的农村人口比例相比,相差甚远。农民医疗卫生支出几乎全部以现金形式,很少享到城镇中居民享受的医疗补贴。据1998年的一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87.44%的农民没有任何社会医疗保障,也就是说有7.5亿农民被排斥在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之外[5]。至于养老保险待遇,农民根本就享受不到。以2002年为例,中央财政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高达410亿元[6],但农民却享受不到。      
一般城镇居民的个人收入主要用于消费和储蓄,而农民的纯收入除此以外,还要有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支出。如果扣除农民扩大再生产的支出,城乡收入差距将会更大。以2001年为例,农民家庭人均各种支出2780元,其中家庭经营支出占696元,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78元,缴纳税费支出91元,非生活支出占到家庭支出总额的31%[1]。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在仅仅将自有住房的折算租金和公有住房的实物补贴以及城镇职工的实物收入归算到住户收入中之后,计算出的1988年的城乡人均收入比率为2.42,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17要高出25个百分点[7]。可以想象,如果再把城镇居民的医疗补贴,教育补贴、养老金待遇、农民扩大再生产的支出等因素考虑进出,城乡收入差距之大会更加令人吃惊。很遗憾的是,由于在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居民实物收入和实物补贴的变动情况的研究方面几乎是一个空白,因而也就难以在考虑到“公共产品”的排他性和“农民扩大再生产投资”后准确测量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趋势。但是一种基本的判断是,如果将这两种因素考虑在内,中国实际的城乡收入差距要大得多。最近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的北京经济学总会年会中,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做出一个迄今为止官方最高的判断,他认为收入差距为6:1[8]。  
二、对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解释
形成中国城乡之间高居不下的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是现行的城乡隔离的行政管理制度,除此之外,这样几个原因也是不容忽视的。第一、城乡产业特性所决定;第二、非均衡发展战略惯性的推动;第三、政府对农副产品价格的控制;第四,农村居民承受不合理的税费负担;第五,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和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封闭。
(一)城乡产业特性
目前农村虽然已经包含了多种产业,但农业在其经济结构中依然占有重要地位。一产业与二、三产业的产品的收入需求弹性不同,一般农产品的收入需求弹性小于其它产品的收入需求弹性,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其恩格尔系数将不断缩小,农民丰产但是却不丰收,这就注定了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即解决温饱后,农业的发展必然要慢于二、三产业的发展,如图1所示[9],1990年后一产业在GDP中的增加值比重明显呈下降趋势,2002年第一产业约占GDP的15%[10],与“六五”时期的平均31.4%相比下降一半多,相应的二、三产业则提高16.4个百分点。仅从这种产业特性来看,农业的发展与工业发展相比必然处于劣势,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也将慢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农民的收入水平与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相比逐渐拉大。

   资料来源:经济结构调整成效显著国家统计局网站(2002-10-04)
(二)非均衡发展战略惯性的推动
现代经济发展的中心已经由农业转向工业,国家实力的竞争大多以工业指标来衡量。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依靠农业支持优先发展工业的,从1950年-1994年的45年时间内,国家通过工农业剪刀差大约取得20100亿元收入,加上同期的农业税收入2733亿元,减去国家向农业投入的5346亿元,国家一共体提取农业剩余净额17487亿元,总计占第一产业GDP的25.2%[2]。这种非均衡发展战略不仅使城市的产业快速发展,而且城市的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也不断加强。近几年尽管国家的农村电网改造等方面增加了投入,但国家所有大型电力、交通、通讯以及信息等基础设施无不紧紧围绕城市中心而展开。城乡之间设施的差距不是缩小,而是扩大了。如果过去农村为企业发展所能提供的环境和条件与城市相差不大的话,那么今天城市在基础设施齐全、资金密集、信息畅通、市场活跃等方面优势已经将农村远远抛在后面。企业为了追求效益,新项目的上马普及都选择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城市及其辐射地区。这样,城乡物质基础的差距将继续推动经济的发展的差距进而推动城乡收入的差距。
(三)政府对农副产品价格的控制
政府对农副产品价格的控制会直接影响到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幅度,从而进一步影响到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甚至农村内部的收入分配的变动。从简单的相关性来看,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较快的几年,也是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缩小的几年,同时也是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较大幅度上调的几年。如表1所显示,改革开放以来城乡收入差距出现过两次缩小,一次发生在1979年至1983年期间,城乡收入比率下降了75个百分点;另一次发生在1995年至1997年,城乡收入比率两年中下降了39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发生的是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大幅度提高。相对于1978年,1983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了近50个百分点;相对于1993年,1997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幅度比农村消费价格指数的上升幅度高出近90个百分点。从1997年开始的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趋势又是与政府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不断回落相关的。1997年-2000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降低了25%,相应地城乡之间人均收入比率上升了32个百分点[1]。
(四)农村居民承受不合理的税费负担
中国个人税收的再分配功能不仅是很弱的,而且有扩大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这一点在城乡之间的个人税负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农民上缴的各类款项,大体可以分为4部分:第一部分是交给市以上政府的,主要包括需上缴国库的农业税和特产税、农业开发基金,以及全市统一征收的一级电排费和血防统筹费等。据统计资料计算在九十年代末期,全国每年大约为300亿至400亿元[1]。第二部分是镇政府征收的“五统”(尽管税费改革取消了这些方面的收费,但增加了农业税,实际上以农业税的形式收取了这些费用);村级提留,包括“三提”(公益金、公积金和村行政管理费),村共同生产费和村集资等。这一项,政府在九十年代末期的正式数字是600亿元。第三部分是义务工负担,每年大致在2000亿元以上。第四部分是各种名目的摊派和集资,这项负担缺少全国性的数字。但是,保守地估计农民每年的税费至少应在1500亿元以上。这样人均就达到达200元以上[11]。如果将这一块看作是农民上缴的个人收入所得税,那么,以2001年为例,我国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征收总额就不是近1000亿元[1],而是2500亿元左右。这样,在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农民占了大约有60%。2001年城市居民的收入相当于农村居民收入的2.9倍,如果考虑到农民缴纳的税费的因素,则扩大到3.17倍。如此看来,通过这个层面的调节,使得城乡居民的收入进一步拉大了。进一步比较,2001年除去农村居民承受的税费负担后的人均纯收入只占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2%,而个人收入所得税则占了全部个人收入所得税的60%。从纳税额占收入的比例来看,对农村居民来说这一比例远高于城镇居民。况且,从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来看,农民的年纯收入不到2500元,据个人所得税收取的底线相差甚远,但农民的农业收入却要在未扣除生产成本的条件下交纳8.4%的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税费改革后)[12],这与其他行业17%的增值税税率相比,反差极大。因此说,尽管税费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但现行的国家税收政策实际上还在起到扩大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作用。
(五)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和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封闭
根据奥肯法则,人口增长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就要求国民经济增长3个百分点,否则,就必然造成劳动力的闲置和浪费,并使得生活水平下降。2002年我国农业产值在GDP中占14.5%[10],而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是63.91%。过小的GDP比重和过大的人口比重严重不平衡。加之农村的经济增长本来就比较慢,而且增长质量不高,难以承受不断增加的人口负担,物质财富的增长基本上被迅速增加的人口所消耗,导致经济增长在较低的水平上徘徊。如果在没有制度障碍的情况下,城乡劳动生产率的差别会使农村劳动力不断地流向城市。农村劳动力通过外出打工可以赚取更多的收入并且有助于缓解农村普遍存在的过剩劳动力问题,进而提高其它劳动力的劳动生产率,这无疑会有助于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而且,如果城市劳动力市场是竞争的,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又有助于压低城市劳动力的供给价格。这也起到了缩小城乡之间个人收入差距的作用。但在中国,城乡之间的制度篱笆是非常坚厚的,劳动力的流动成本很高,现行的刚性户口管理制度,把农民牢牢地拴在土地上,使农民的迁徙自由和择业自由受到了极大限制。现在虽然有所松动,管制不那么严格了,但农民想变成一个真正的“城市人”,仍然是一种极不容易的事情。因为在户口等级背后是重大的利益差别,比如就业、子女上学、住公房、吃补贴、使用公用设施等都大不一样。在这种户口利益分配机制的作用下,人们都企图实现户口等级的垂直方向跃迁。为了防止各级城镇、市的人海之患,于是,一堵堵“高墙”矗立起来。正是由于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的这种封闭性,以及对农村劳动力的歧视性和排斥性,使得农村劳动力流动和就业面对着巨大的艰难和风险。这也是中国城乡收入差距长时期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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