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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此外,江西提出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并把大力发展江西民营企业当作江西省在中部地区崛起的突破口。因此有必要在分析江西民营经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了解发展中存在的不足,问题存在的根源,并进一步探索江西民营经济发展的新途径。
江西民营经济发展的特点
自改革开放以来,江西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到强,有了较大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通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扩大内需政策,着力推进各项改革,充分发挥江西省的区位、资源等优势,江西民营经济有了更大的发展,不仅拥有一批如汇仁集团等资产状况良好的优秀企业,而且总体的效益和规模化程度也进一步提高。截至2003年底,江西省个体业户和私营企业共计约64.3万户,全省城乡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劳动者超过236万人,比上年增加约22万人;2003年全省私营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47亿元,增长46.6%,成为全省工业增长的生力军。
江西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主要表现出以下特点:在江西民营经济的产出结构中,集体经济的比重最大,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的比重有大幅度增加;在全省民营经济的投入结构中,外商、股份制经济的比重最大,增长率也高于集体经济;民营经济的产业结构以轻工化为特征,主要集中在轻工业领域;民营经济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从企业的户数、产出和从业人员来看,乡镇企业是民营经济的主体;民营经济的产业组织规模结构水平较低,对其适应工业结构高度化进程带来困难;民营经济的资本、技术密集度低,这也对其适应工业结构高度化进程带来困难。
江西民营经济落后的表现
江西民营经济总体上仍落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全国民营经济GDP在国民经济所占的比重已经达到60%以上,资产占全社会资产的比重超过20%;如果和民营经济发达的沿海省份相比,江西民营经济的差距就更大,到2002年底,浙江民营经济注册资金总额为2500亿,江西的注册资金390亿,不及浙江零头;纳税额,江西为40亿,只有浙江的1/3。
江西民营经济的落后还表现在民营企业的相对速度慢、数量少和规模小。即便是在江西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乐平市,民营企业只不过约300家,整个景德镇市也只有600家左右,而浙江省的诸暨市就有民营企业超过万家,其中包括像步森集团这样全国著名的企业。
江西民营经济的产业结构不合理,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很少进入资本、技术密集型领域。民营经济在第一产业发展缓慢,使江西作为农业大省的农业资源优势难以释放;第二产业中传统产业多,制造业、建筑业占绝对比重,制造业主要流向服装、食品等传统制造业;第三产业在民营经济中迅速兴起,在从业人员、注册资金和营业收入等方面都以较快速度增长。
江西民营经济在区域结构上发展不平衡。不仅城市与乡村之间发展存在很大差距,城市与城市之间,作为省会的南昌、作为江西省南大门,与福建、广东紧邻的赣州凭借其区位优势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环境,而其他地市由于各种原因民营经济的发展相对落后。
江西民营经济发展落后的原因
江西省自然资源丰富,气候宜人,风调雨顺,非常适合发展农业,因此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比较容易,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养成了江西人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心理,以至于在中部地区逐渐被周围省份赶超,缺乏创业的激情,没有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江西民营经济在这种氛围中很难有很大成长。
民营企业融资难是个普遍性的问题,民营企业融资难突出表现在:一是直接融资难,金融业还遗留对民营经济的偏见,在银行贷款中长期存在重国有、轻民营的现象;二是间接融资难,中国证券市场在相当程度上承担了为国有企业融资的历史责任。然而在经济总体落后的江西省有着更为特殊困难; 就间接融资部分,江西民营企业不仅规模小,而且资本实力薄弱,不大可能满足国内一板市场上市要求,而且江西民营企业多数属劳动密集型,难以在二板市场上市;就直接融资部分,江西金融业自身发展也相对落后,即使不存在“重国有,轻民营”的歧视政策,也没有心力来扶持江西民营企业的发展。
民营企业还存在相当大的准入障碍。由于观念上的歧视,民营经济受到方方面面的不公平待遇和限制。不仅在金融、保险、交通、通讯等领域,只允许国有资本进入,不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外,而且在一些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也限制民营资本的进入,在一些人的心目中,完全无视民营经济对中国经济的贡献,把他们简单地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小作坊等同起来。
江西民营企业主素质低下,文化程度不高,据统计,70%的民营业主只有初中学历,许多经商者缺乏基本的经营管理知识和市场决策能力,当企业发展到了一定的规模,他们的管理能力已经不能驾驭企业这艘大船在波涛汹涌的市场上航行,这必将影响了民营企业上档次、上规模。民营企业多年家族式管理,用人机制陈旧,任人唯亲,聘请来的人才不被重用;企业强调人才的即时功效,不给予人才适当的发展空间;企业主偏重经验而缺乏创新,自然也不能吸引人才。总之,江西民营企业不能做到“物资待遇留人”,“企业发展留人”,“领导魅力留人”。
阻碍江西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还有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宪法》的逐步修订,基本上完成了对非公有制经济从“允许”到“肯定”的过程,然而由于法律对私人财产产权缺乏明确的定义和保护,民营经济发展依然面临着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障碍,广大民营企业主仍然无法义无反顾地投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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