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就其本义而言,具有“和谐”、“平衡”之意。《辞海》解释为“和谐”、“同心协力,互相配合”。《牛津哲学词典》(Oxford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认为,协调是“各方利益相一致的状态以及使各方利益都得到满足的手段”。归纳来看,协调应当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协调可以作为一种状态而存在,表明各子系统或各系统因素之间、系统各功能之间、结构或目标之间的融合关系,从而描述系统的整体效应,如“和谐”;其二,协调也可以作为一种调节手段,或一种管理和控制的职能,如“同心协力,互相配合”。
笔者认为,区域间产业的协调发展是指不同区域的产业依据各自的比较优势而建立,通过合理的分工与相互协作,达到区域间产业的相互依存、有序运行、良性循环和共同进步,并能促进区域整体目标实现的状态和过程。这一概念包括了四个基本要素,即协调主体、客体、目标和时空条件。主体是人或人类社会,因为人或人类社会是产业协调发展的服务对象和协调发展手段的制定和实施者;协调发展的客体是产业;协调发展的目标是多重的或复合的,区域间产业的相互依存、有序运行、良性循环和共同进步是产业协调发展的基本目标,促进区域整体目标的实现是产业协调发展的最终追求,前者必须服务于后者。由于整体发展目标因考察区域的不同而不同,且随时间的变换而变化,所以,区域间产业协调发展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阶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