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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试论WTO背景下我国政府经济规则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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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12: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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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世,政府首当其冲
世贸组织的最大特点就是为各成员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提供了一套法律框架,即WTO规则,用来规范和约束成员的政府行为,以消除或限制各成员政府对跨国(境)贸易的干预。由于WTO规则绝大多数都与政府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关,几乎影响到成员方经济管理的各个层面。因此,入世后受到第一轮冲击和挑战的是政府而不是企业。WTO各项原则都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每个成员国政府都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管理经济,做到政企分开,政府决策和执行透明化,政府管理规范化、法律化。可见,WTO对政府的要求涉及经济管理和经济体制方面的根本问题,由此给政府带来的挑战也是全方面、深层次的。
二、我国政府目前的经济规制有待改革
经过十多年的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中国已不是原来的高度集中的中央计划经济国家,计划的范围、程序、方法等许多方面均已发生重大变化。1994年以来,根据十四大精神,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中国全面推进了经济贸易体制的改革,使其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适应性有了进一步增强。可以说,我国政府经济规制已有较大转变,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与不足,主要表现如下:
1.经济法律还不太完善,目前政府经济管理中无法可依或法律依据不足的现象相当普遍,法律法规内容含糊不清,规定过于笼统,解释空间过大,造成执法难,随意性大,存在以部门、地方条规否定国家法律的现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依然存在。
2.透明度与政策的可预见性较差。目前还普遍存在政府部门主要以内部文件和规定作为管理依据,政策本身透明度不高,政策执行程序透明度更低。
3.经济政策统一性、稳定性、连续性不够,影响中国履行WTO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义务。如一些部门和地方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发布某些政策,缺乏统一协调,导致涉外经济政策相互矛盾、前后不一。中国统一大市场尚不完善,地区封锁和行业割据时有发生,各自为政、政出多门,影响中央政府统一对外履行承诺的能力。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的是一个新的环境,需要接受世贸组织已经制定好的游戏规则,我们不能擅自改变它,而只能遵守、支持这些规则。入世是推进我国经济市场化发展的历史契机,将为我国各方面的改革开放提供新的动力。因此,政府部门只有积极迎接挑战,在WTO的框架下主动改革,才能确保我国经济在全球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从而在全球化的激烈竞争中维护本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
三、WTO背景下我国政府经济规制变革的原则性要求
由于WTO规则总体上体现了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加入WTO对中国政府经济管理变革提出了某些原则性、方向性要求,这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概括说明:
第一、规范。它表示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和行为首先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要求经济贸易法律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其次,政府经济规制不得与WTO基本规则和中国承诺的义务相冲突,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第二、统一。为了统一履行对WTO承诺的义务,在涉及WTO多边规则的领域我们必须保证经济贸易法律和政策的统一实施,确保地方政府职能与中央的一致性,避免执法和行政过程中的随意性。WTO补贴与反补贴协议还对各国经济、贸易、财政、金融、科教、环保、地区和产业政策等提出了广泛的约束性要求。
第三、效能。政府经济管理要更新理念,从重审批转向审批与管理并重、管理与服务并重,要从全面监管转向以重点监管为主;改运动式、间歇式大检查大清理为常规的间接监管,显著提高政府监管水平,改进管理规则,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个案处理,方便大多数守法企业,严厉处罚个别违法违规者。
第四、服务。市场经济是亲商经济,政府重要职能之一是为企业参与国内外竞争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服务。政府经济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服务又寓于管理之中,特别是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是一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完善涉外经济活动的服务体系,是中国更好地利用加入WTO机遇的重要条件。
第五、透明。政府要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可预见性和稳定性,特别是在涉外经济活动中,所有政策法规要在指定媒体上公布,而且要提高制定与执行政策程序的透明度。实行听证制度,避免立策的随意性与盲目性,提高政策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建立统一的法律咨询机构,统一对外解释法律与政策的具体内涵,保证企业能够随时了解政策变动。
四、WTO背景下我国政府经济规制改革具体措施建议
从形式上看,中国入世后政府所面临的挑战,较多地表现在涉外经济管理体制上,但进一步分析,则不难发现问题更源于经济体制本身。或者说,涉外管理的问题只是经济体制问题在一个特定方面的反映。在中国“入世”的背景下,一方面要加快对不适应世贸规则的涉外体制、法规和政策的调整,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要在深化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上付出更大努力。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定位至关重要,其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是政府、市场与企业的关系。在新的开放格局下,特别是经过亚洲过金融危机以后,对于政府强力干预扶持部分企业和产业发展的做法,必须持非常谨慎的态度。相比之下,创造一个有效率的市场环境更加重要,更具有基础意义。因为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立足点是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但比较优势要转化为现实的竞争优势,特别需要有效率的市场环境的支撑。体制转轨和市场环境不会自然形成,因此,强调市场起作用,并不否认政府起作用,但政府作用的重点和方式应根本性的转变。政府应当将自己的主要注意力、发挥作用的基本点明确无误地放到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上来。
另一方面,不同国家存在很大差异。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仍然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这些特点决定了在现阶段政府转变职能,首先要从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中抽身,集中精力搞好宏观调控与市场的“培育”和“完善”。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政府起作用的领域要多一些。显而易见,此时政府的作用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重要的并不是政府作用的“多少”,而是政府作用的“定位”和政府作用“范围”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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