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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我国社区的现代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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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11: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通过对中国建国以来社区发展的纵向回顾及同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社区建设的横向比较,提出了我国社区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发展方向以及新时期街道管理体制变革的重点,并对社区转型中的政治工作建设的必要性与操作性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和探索。社区政治工作建设的探索将是运用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社区;现代化;转型
  
  1 中国社区的历史发展
  
  进人20世纪80年代以后,社区的概念重新获得确认并逐步被官方文献所采用。90年代初,政府主管部门正式提出了社区建设的思路。临近世纪之交的时候,随着单位社会的迅速瓦解,各项社区发展和社区工作陆续提上议事日程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社区建设愈来愈成为城市发展的重中之重。
  1.1 法定社区组织的巩固和延伸
  中国共产党接管大城市后,宣布废除保甲制度,对基于保甲编成的区级建制进行了合并改组,并重新配备了行政干部。经过几次反复后,区的行政地位最终确定为一级政府。1950年8月北京市也制定了《区公所试行组织条例》。同年11月13日政务院公布的《大城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则又将区公所改回为区政府,其第一条规定:区人民行使政权的机关为区人民代表大会(或代行其职权的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区人民政府。
  中国共产党对城市社会的掌控远远超过国民政府统治时期,除进一步加强了区级组织外,更重要的是通过种种措施,将社会控制和市政管理深入到城市社会的最基层。
  1.2 单位制对社区的蚕食
  单位制度源于根据地时期形成的对“党的革命队伍”的特殊管理体制。所谓“革命队伍”是以中国共产党党员为核心的公职人员群体,根据地党群团体、军队、政府机构和公营企事业是“革命队伍”一元化组织的不同职能部分。“革命队伍”中的成员一律实行供给制。其范围逐渐扩展到衣、食、住、行、学、生、老、病、死、伤残等各方面,依照个人职务和资历定出不同等级的供给标准。供给制使个人的私生活空间极其狭小,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完全依赖于“公家”的分配,几乎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
  1.3 社区单位化
  1958年12月10日中国共产党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人民公社在城市中也在开始进行一些试验。城市中的人民公社,将来也会以适合城市特点的形式,成为改造旧城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城市的工具,成为生产、交换、分配和人民生活福利的统一组织者,成为工农商学兵相结合和政社合一的社会组织。1960年3月9日,中国共产党中央下发《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批示》,批示称:中央认为对于城市人民公社的组织试验和推广,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
  然而,当时的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级别只是科级,市辖区的绝大部分也不过是处级,而辖区内的国营大企业不乏厅局级单位,街道和区级领导机关根本无法对其协调,某一个“条条”上的企业领导人也无法支配和指挥另一个“条条”上的同级别企业,让城市人民公社在辖区内“组织生产大协作”是完全不切实际的,因此很快便放弃了。
  1.4 单位社区化
  “单位社区化”有两层意思:一是单位和社区在城市地理空间上的重叠,二是通常所说的“单位办社会”,用单位的多元化功能取代了社区功能。
  吴缚龙认为,中国城市社区可以分为四类:传统式街坊社区、单一式单位社区、混合式综合社区、演替式城乡边缘社区。后两类社区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成气候,第一类社区是历来就有的,60年代和70年代主要发展的是单一式单位社区。
  单一式单位社区(居民区)的形成最初是受前苏联的影响。1957年5月,全国设计工作会议要求:“今后尽量利用中等城市,有些城市考虑只放一两个工厂,这样不仅分布均匀一些,而且可以不必急于进行城市规划和规模大的城市建设。”在一些大型企业中甚至设有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直接行使社区政府的治安管理职能。更多的企业中设有家属委员会机构(简称家委会),在单位居住区中行使类似于居委会的职能,与居委会同样列入街道办事处的隶属序列。不同之处在于,居委会干部从街道领取补贴,家委会干部则通常是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干部。
  1.5 单位社会的萎缩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街道“革命委员会”被撤销。1979年7月1日通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新确定了街道办事处的性质,1980年1月8日,人大常委会确认《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继续有效。在此前后的一段时间里。城市社区组织的作用开始显现出来。
  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大批国有企业陷入困境,亏损面超过一半,许多企业资不抵债,事实上已经破产,失业和“下岗”职工多达上千万,由国家“包下来”、“管起来”的单位体制再也无法延续下去了。官方不得不先后提出“抓大放小”、“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口号,鼓励国有企业破产、转制、变卖。一方面是民营企事业的蓬勃兴起,另一方面是国营企事业的“非单位化”和成建制地撤销,单位社会的逐渐萎缩和彻底瓦解就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了。
  1.6 社区建设任务的提出
  在20世纪90年代,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受到朝野各界的普遍关注,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乃是人口、家庭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使然。
  单位体制逐渐解体后,原来“单位办社会”所负担的多元化职能必然要回归社区。单位体制外的社会空间急剧膨胀,个体户、私营企业都需要社区来管理,外来民工、流动人口更给社区工作带来许多新的难题。城市化进程的加深与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向增强社区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大量的旧区改造、新区建设和城市文明观念的传播,需要社区组织对市民进行广泛社会动员。市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要求提高社区生活质量,满足市民对社区安全、社区服务以及社区环境的需求。市民的阶层分化和贫富差距拉大,要求社区关注都市贫困问题,发挥社区中各方面力量来救济穷人、伤残人和有特殊困难的人群。社区发展已经成为人们无法回避的挑战。
  
  2 我国社区的现代化转型
  
  2.1 社区服务
  时任在1994年12月召开的“全国社区服务经验交流会汉”上指出:社区服务业主要由社区福利服务业和便民利民服务业组成,其主要服务内容是:面向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提供社会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开展双向服务。面向特殊人群的社区服务也叫社区照顾服务,面向社区全体成员和法人机构的社区服务也叫社区发展服务。
  2.2 社区教育
  社区教育在中国的兴起则是以20世纪80年代中期上海开始出现社区教育委员会为标志的。正规基础教育体制也纳入社区化管理的轨道。淡化了学校边界,打破资源分割局面;依托社区、服务社区,打开校内校外教育壁垒,在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同时提高社区的全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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