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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对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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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11: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 要】当前是城市化推进的关键时期,农民工市民化作为当前城市化推进的主要途径遇到了很大阻力,文章主要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必要性作了阐述,并着重对农民工市民化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城市化 农民工 农民工市民化
  
  一、引言
  
  城市化归根结底是农民的市民化问题,鉴于我国由农民到农民工,再由农民工到市民的“中国路径”,农民工作为农民城市化的先头兵,农民工市民化必然成为城市化的主要途径。城市化科学的定义应该是质和量的统一,农民工作为农民向市民转化过程中的“过度群体”,同时也是“一个典型的由经济和社会双重因素造就的弱势群体”。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关注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对促进我国城市化发展有着极其深刻的意义。
  
  二、农民工市民化的必要性
  
  1.农民工市民化是解决农民工困境的现实途径
  农民工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却是城市的“边缘人”,基本权益缺乏保障,基本排斥或被部分排斥在城市社会政策和公共服务之外,缺乏获得培训、教育的机会,缺乏政治参与和沟通的便捷渠道。农民工大多从事重、脏、苦、累、险的体力劳动,普遍处于劳动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劳保条件差的工作环境中。即便如此,他们所得到的工资也只是“雇主”根据其岗位的需要和“雇佣”工人的意愿所支付的最低工资,存在着明显的“雇主剥削”性质。这些问题也促使了围绕农民工的犯罪愈演愈烈,从长期看,如果农民工阶层的现状得不到改善,必然会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并成为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的根源。农民工市民化不仅解决了农民工由于身份问题而受到歧视所带来的心理和精神上的伤害,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生活保障。
  2.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桥梁
  “三农”问题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三农”问题重在农民问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顺利实现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要条件。解决农民工问题对解决三农问题至关重要,农民工问题解决了,三农问题则不复存在。
  由于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制度壁垒的影响,以及这一制度壁垒所造成的各种不利因素的累积,致使城乡差距不断扩大,我国农民在向城市转移、从事非农产业的同时,却不能顺利成为城市的居民,而是经历了“农民工”这种特殊的过渡形式。
  农民工像一条纽带,一头连着城市,一头连着农村,城市的发展、农民工的进步势必带动农村更快更好的发展。城市化的主要途径是农民工市民化,而城市化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由此我认为农民工市民化对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意义重大。
  3.农民工市民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农民工市民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处理好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使每个人都得到轻松的生活环境,能力都得到充分发挥,农民工市民化作为我们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最终目标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要求,只有解决了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我们才能构建出真正的和谐社会。
  
  三、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的几点建议
  
  1.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是社会保险,它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鉴于农民工从事的工作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劳动环境和条件恶劣的特点,农民工面临的巨大的风险亟需社会保障。
  从实现社会公平的角度看,农民工在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中只获得了较小的份额的同时,基本上也被排斥在再次分配的体系之外。按照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中的主导作用,给与农民工一定补偿,健全以养老、医疗、伤残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做不仅体现社会公平,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考虑到农民工数量极其庞大、素质条件不一、农民工的情况大不相同的客观事实,我们应该有针对性地对不同情况建立有差别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制度安排既具有发展性、长远性,又具有可操作性,应该采取分类分层保障的方法,根据农民工在城市的工作、发展情况和生活安置能力等各种具体条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有利于农民工市民化,有利于城市化进程的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
  2.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户籍制度是一种“社会屏蔽” (social closure)制度,即它将社会上一部分人屏蔽在分享城市的社会资源之外。按照国际惯例,建立统一的、流动的户籍制度,即任何人只要在城市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就应有资格办理暂住或常住证,并依法拥有本市市民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当前户籍壁垒的阻碍最主要的表现:其一,农民工的职业问题,由于没有城市户口,他们在就业单位里只能是临时工,没有提薪和晋升的机会,在别人眼中他们只是外来者;其二,农民工的收入问题,农民工能够获得的仅限于工资和奖金,而市民则可以获得社会福利、医疗补贴、住房补贴、养老金等等;户籍制度已经成为阻碍农民工市民化的核心制度。
  2006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指出,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这无疑为农民工市民化带来了福音。
  3.建立量化考核指标
  (1)对农民工城市生存能力进行考核
  由于农民工队伍参差不齐,农民工自身“素质”不同,通过考核将具有一定城市生存能力的农民工直接纳入城市户口。对于指标的选取笔者认为应主要包括:工资收入、住房情况、专业技能、打工年限、社会保障、受教育程度、子女受教育程度、父母养老等,其中工资收入应是最重要的一项指标,
  (2)对农民工城市生活现状的量化考核
  目前,我国针对农民工的各种保障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农民工城市生活现状的量化考核有助于我们分层次、分步骤、分类别的为尽可能多的农民工提供持续、有效的社会保障。其量化指标与农民工城市生存能力量化考核指标相同。
  4.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
  来自农业部的消息,2007年上半年,全国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达1.16亿人,比上年同期增加867万人,增长8.1%。外出就业劳动力总体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4年,比上年同期高0.1年。对于绝大多数的农民工而言专业技能教育几乎是空白,这也决定了我国制造业整体水平不高,建筑业质量不高的事实。
  国家应该加大农民工职业教育投入,尤其是农村毕业的初高中生,把它作为社会发展、解决劳动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群众利益的一件大事来抓。通过培训农民工可以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技能,有助于他们尽快适应城市的发展和生活,同时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加大对农民工的技术能力培训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
  5.建立针对农民工的住房保障制度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启动较晚,从当前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看,住房保障制度除住房公积金外,主要通过经济适用房来体现,农民工处于非正规就业状态,不享有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笔者认为国家应建立非盈利性的组织机构统筹规划、开发建设、管理经济适用住房。
  当前,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正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仅仅在市场的调节下,绝大多数农民工很难解决其自身的住房问题,政府应对农民工的住房供应提供多种方式的支持,要通过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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