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现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缺憾
1953年,我国开始编制价格指数,1984年开始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数据的采集方式、权数的确定以及计算方法均已成熟完备。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要素的多元化发展,现行的CPI已很难全面客观地反映居民消费价格的变动。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后,CPI更是为社会大众所广为关注,但其公信力却日渐下降。因此,改进CPI的编制成为政府统计部门需要客观面对的问题。
目前,我国编制CPI是依据国际标准分类准则,先将居民消费品分为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8大类,而后再细分为263个小类,据此从中选取700余种商品和服务项目作为代表性商品,通过统计调查和数据的采集,计算出代表性商品的个体价格指数,再依据固定加权平均数的公式,求出CPI。可见,居民消费价格水平,是由代表性商品和固定权数来确定的。代表性商品不同,对代表性商品赋予的权数不同,其CPI值是不相同的。这也就是政府公布的CPI与社会大众主观感受有时出现较大出入的重要原因。进一步分析表明,官方统计部门定期发布的CPI常常引起质疑,就是因为CPI中没有有效包含居民住房价格的变动。
现行的CPI也包含居民“居住”大类,但这并不是居民住房消费市场的价格变动,包含在其间的居住类消费,主要是房屋的租金折算。即:CPI中的“居住类”价格主要指房屋承租者支付的租金、房屋所有者自住时按市场价格折合的虚拟房租。统计部门之所以如此处理,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一是保证与国民经济核算口径的统一,将居民购买住房作为是一种投资行为而非消费行为处理;二是防备房地产市场投机因素多,容易引起波动,对CPI值影响过大。
事实上,无论是房屋承租者的租金,还是虚拟房租都是难以精确统计的,特别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分房子的房租更是背离市场价格,以此代替住房市场的房价波动,是不适宜的。因此,现行CPI对居住类价格使用的这种替代法在科学性、准确性方面是存在缺陷的。
另一方面,由于二元经济结构和收入分配制度方面的问题,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已出现差异,消费水平也分出层次,要真正反映不同消费阶层所承受的通胀压力,现行的以全部居民为对象的消费价格指数是缺少准确度和精度,应该依据消费对象和消费群体,考虑编制大众价格指数、低收入者价格指数或高收入者消费价格指数。
二、改进思路之一
改进现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编制的基本思路之一:将居民住房价格有效纳入CPI的计算体系。这一主张的理由有三:
(一)居民购买住房用于自己居住,本质上是一种消费活动
理论上,投资是指购买或支付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所购买的商品是用于其他商品交换,并因此产生额外的利润;而消费则是以获取物品本身为目的,购买的商品是用于生存、享受或发展之所需,所购商品不再具有商品的作用,而在于使用。居民购买住房用于自住,虽然一次资金投入较多,但本身并不是为了获取利益,而是为了生存和享受,符合消费的本质特征。因此,将住房价格排除在CPI之外在理论上并不能成立。
现行的反映居民住房消费的商品,如房租、水、电、燃料,购买商品住宅贷款利率,住房维护修理费用、建房及装修材料等,分属于不同的商品类别,并不是真实完整的住房市场价格。以此替代住房市场价格,是对住房市场价格的一种人为估算,缺乏充分的理论支持,也缺乏科学性。
(二)国际上一些国家已程度不同地将住房价格纳入到CPI的计算体系
为保证CPI的客观真实,目前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已将购买新房价格、财产税和财产保险费、房屋维修费等列入CPI的计算体系;美国、德国、墨西哥、日本、韩国、匈牙利、冰岛、捷克、丹麦、荷兰、挪威、斯洛伐克、瑞典、土耳其、伊朗、印度等国则以自有住房的机会成本反映住房的价格,以其列入CPI。还有一些国家如爱尔兰等,则以财产税和财产保险费、房屋维修费以及抵押贷款利息等来作为住房的价格记入CPI。特别地,欧盟统计规划委员会早在上世纪末就已着手自有住房与消费价格指数的研制。2001年,德国、西班牙、波兰、芬兰和英国等5国已开始启动自有住房价格指数的编制试点,欧元区的另外7个国家塞浦路斯、法国、希腊、荷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和意大利也陆续加入到试点中。至2007年,在参与试行性研究的12个试点国家中,已有6个国家公布了新房房价临时性指数,有5个国家公布了旧房房价临时性指数。可以预见,将居民住房市场价格整体或变通地纳入CPI计算体系已成为全球官方统计的一种趋势。
(三)我国消费品市场已发生了新的根本性变化,住房消费已成为居民的主导性消费活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商品资源的丰富,我国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居民低层次消费已近饱和,住房消费已成为主导性消费。自2000年以来,我国多数商品价格,特别是工业消费品价格持续处于走低状态。现阶段,许多商品供过于求,如糖酒副食、针棉纺织品、日用百货杂品、粮油商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商品等,多数商品基本供求平衡,很少有供不应求的商品。改革开放30年,城乡居民实现了日常生活消费的充足和中档耐用消费品的普及后,住房作为高档消费已成为消费升级的重要推力。现在,与居住服务相关的消费已占居民消费的很大比重,如果不把这种消费反映在生活消费统计数据中,或者所赋的权数过小,都会引起CPI的失真。
(四)住房市场价格指数已成为百姓大众最为关注,反映经济波动最为敏感的指数之一
由于住房在大众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对老百姓的生活以及下一代生活的影响愈来愈大,因此,住房市场价格指数成为老百姓最为关注的统计指标之一。同时,住房产业链长,市场资金流量大,影响因素多,成因复杂,这也使得它与证券指数一样,成为反映宏观经济波动最为敏感的指标。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将住房市场价格纳入CPI计算系统的必要性。
为了避免统计部门担心的住房价格纳入CPI计算系统后对CPI值的过度影响和冲击,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进行CPI的修正和调整。
第一种方法:直接将新上市住房价格作为CPI计算系统中代表性商品的第8类,以此替代目前的“居住类”商品,而后按现行的加权平均数计算CPI。为了避免新上市住房市场价格的失真性变动,可通过典型调查或重点调查,而不是抽样调查,选取市场成熟,价格较平稳的房地产商品作为代表性商品参与CPI的计算。这里突出强调的是用重点调查或典型调查,而不是抽样调查选择代表性住房商品。
第二种方法:剔除极端地区、极端房地产市场的影响,选取代表性强的住房商品,独立计算住房市场价格指数,而后将其与现行的CPI进行加权平均,以此作为官方公布的CPI。比照货币供应量区分广义与狭义,可将包含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指数CPI称之为广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将未包含房地产市场价格指数的CPI称之为狭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三、改进思路之二
按照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食品价格指数,或者说基本生活品消费价格指数才是反映大众受通胀影响最敏感的CPI,也是大众最关心的CPI。因此,如果以基本生活消费品为对象,按低收入者、大众消费者和高收入者分层次编制零售消费价格指数,这将具有重要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