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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腐败的经济学分析:另一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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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腐败的经济学分析:另一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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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3 12: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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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九十年代右翼自由派精英学家们的经济进行审视时,不能忽视这些精英经济学家们对腐败的经济学。
开始讨论之前,我想说明两点:其一,本文不打算为“腐败”下个什么确切的定义。这样做首先是出于对常识的尊重。因为对于什么是腐败,中国百姓心目中早已有一杆称;而如果对这种常识再加以理论化,玩的无非是文字游戏;且此时言语的限度就很容易表现出来:说出来就是错。当然也是为了避免陷入讨论中另一方设就的逻辑陷阱其二,象“腐败是改革的润滑剂”、“腐败是次优选择”这样“精致”的观点,并不是中国精英经济学家们的发明。西方亚洲新兴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学家,很早就提出过类似的观点。但这种观点也早已遭到了批评与清算。
缪尔达尔就说(1968):“西方学者关于南亚贪污腐化有一种普遍的说法,认为它加快了办理烦琐行政手续的速度,这显然是错误的”。“贪污腐化对努力实现化这一目标是十分有害的,它对构成了极大的障碍,并使发展出现停滞”。1999年“透明国际”南非德班会议后发表的有关述评文章也指出:“直到1997年国际危机之前,腐败有利于亚洲虎的发展这种印象是很普遍的。印度尼西亚、泰国和其它亚洲虎被看成是表明腐败甚至可以促进发展的例子,支付酬金已经制度化,因而投资者对此没有任何怀疑。在那个,大家都知道找谁和为提供的某些服务或便利要付多少酬金。但是,持这种看法的人都感到失望。腐败使东南亚的资金丧失殆尽。投资没有取得成果,国家和投资者都变得没钱了。”在此情况下,我们的精英经济学家仍热衷于论证“腐败有利”,足见他们的水平并不似他们貌似的高。
一、公权的存在与腐败的源起
关于当下中国腐败的源起,少数精英经济学家将其全归因于公权的存在。最公开的论调见于樊纲,樊纲在为张维迎“腐败是一种次优选择”进行辩护时说(1996),中国经济生活中腐败现象多,根本原因在于“公权”存在的场合多。公权存在的场合如此之多,使得腐败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且“对如此众多的掌握着某种公权的人进行监督与执法,所需要的费用显然相当大,防止腐败、消除腐败的成本必然很高”。以至于“一个社会把那么多的资源配置在反腐败这个用途上,也是件很不经济的事”,由此,腐败蔓延开来。
张维迎(1995)尽管没有明确表达出公权必然产生腐败,但在论述腐败是一种次优选择时,首先设定了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在公有制下”,然后他又区分开了“公共产品的腐败”与“私人产品的腐败”,并说“现在管是大量是本该由市场管的经济学上称为私人产品的腐败”。在此,张维迎其实也将本应该属于私权的公权的存在作为腐败的源起。
正因为将腐败的源起全归因于公权的存在,所以精英经济学家们认为,“要想把以公权谋私利的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就要减少公权数目,缩小政府规模;把更多的事情交还给个人与市场去做。”(樊纲,1996)更具体地说就是:“大力推进非国有化改革,大规模地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国有中小,大力发展个体的与私营的企业”。这就是他们推出的治根性反腐败措施。
在强调缩小公权范围从根本上反腐败的同时,张维迎(1995)将政府经常性反腐败行为称之为治表性反腐败。并且认为,因为这些腐败发生在本来应该是私权但在中国仍属于公权领域,是一种帕累托改进,所以,反腐败应该“非常非常适度”。
从逻辑上看,精英经济学家们将腐败全归因于公权的存在是有缺陷的。公共权力的存在是腐败存在的前提,或者说,公共权力的存在是腐败存在的必要条件,在此一点上,中国学术界其实没有什么分歧。但这并不能得出下述结论:所有的公权都将导致腐败。但这些经济学家们却不仅视公权为腐败存在的必要条件,而且是充分条件。这种逻辑说白了就是:所有拥有公共权力的人与法人,都必然会腐败。
而这一点,精英经济学家们本人怕都不会同意。
从现实中看,将腐败全归因于公权的存在更说不过去。尽管不少精英经济学家想尽办法论证计划经济时代也有很多腐败,比如张维迎就说(1995):“改革之前我们的体制同样受腐败侵蚀,腐败并不是改革之后的产物”。但这其实是违背常识的。因为在老百姓心目中,计划经济时代或者说毛泽东时代腐败现象就很少,这是不争的事实。但计划经济时代或者说毛泽东时代,恰是“公权”无处不在的时代。
即使是当下世界,最腐败的国家也不是公有产权更普遍的国家而是相反。据“透明国际组织”1999年一项统计排名,世界上最腐败的十个国家无一不是奉行市场制度的国家。所以,公权存在的场合多少,与腐败并没有天然的联系。
应该看到,张曙光先生对中国腐败的分析要全面得多。即他关照到了以上两点常识。因此,他在对腐败的源起的分析时指出(1993;1994):“在公有制经济中,不仅公共财政之类的决策是公共决策,而且除个人消费之外的一切经济决策,包括生产、投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产品销售等,都普通地具有公益决策的性质,因而产生腐败和贿赂行为的客观基础相对广大”。“然而,腐败和贿赂的广泛宽厚与其滋生蔓延的现实终究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张还说,“实现市场化是解决腐败的一个根本出路,只能从缩小其产生基础的意义上去理解”。但张在论述为何计划经济时代没有出现大范围的腐败而改革反倒引发大规模腐败时,着眼的是制度本身而非他常说的制度变迁,他论证了旧制度如何、改革过程中的制度如何,而忽视了两种制度衔接过程中的问题;而且在论述反腐败措施时也仍就在“如何将公权转变为私权”上下功夫。这一点上,又与樊纲、张维迎无异。
相比较而言,我更同意香港学者李南雄(1989)的观点:中国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腐败,并不在于公共权力存在本身,“部分原因在于党国家组织结构内部功能的衰变趋势,部分原因在于国家干预的全面减少以及社会范围内新的协作模式发展的停滞所造成的制度真空”。也就是说,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过程中,一方面是公共权力领域的不断缩小与原来公共权力架构的失效,而另一方面,新的公共权力架构又没有形成或还没有发生作用,因此,导致了腐败。
因此,我们与精英经济学家们提出的反腐败措施不同的是:必须强调治根性反腐败与治表性反腐败并重。我们也常说从根本上反腐败必须重视制度建设,但这种制度建设本身在我们看来更应该指一套以权力分设与相互制约为特征的“制衡结构”。
如果从制度学派的观点看,这种制衡结构是一种能够保证“正式强制”得以有效遵守的“实施特征”(诺斯,1993)。没有这种制衡结构,公权的范围再小,腐败的程度及社会后果照样会很大;没有这套“实施特征”,在经济与博奕场上,正式的与非正式的规则再多也是形同虚设。在强调此意义上的治根性反腐败的同时,必须重视经常的治表性反腐败,以此来弥补制度变迁过程中出现的“制度真空”。
其实,就腐败的源起以及如何反腐败这个问题本身而言,并不能看出更实质性问题。更实质性问题是,少数精英经济学家将腐败的源起全归因于公权的存在,将矛头直指公权,有其更深的用意:否定公权存在的合法性,削弱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干预能力,推动他们所设计的彻底自由市场化改革。在此一点上,无论是“关于腐败的经济学分析”,还是什么“富人比穷人更讲信用”之类的“企业家理论”或是其他理论,精英经济学家们倒真是作到了“理论上的彻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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