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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对“经济学方法论”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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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对“经济学方法论”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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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3 11: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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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主要讨论了学方法论中科学研究的;规范与实证;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溯因、归纳与演绎以及长期与短期等方面的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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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小序
一、科学研究的逻辑
二、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
三、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
四、归纳、演绎与溯因
五、长期与短期
六、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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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方法论”是一个很大的题目,非一篇文章能够说清楚。在国内,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已经出版了许多经济学方法论的著作(注:这方面的专门译著,如马克·布劳格著:《经济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经济学方法论译丛》。中者的专著,如韩永进:《西方经济学方法论》,出版社,2000年版。另外,在许多著作中也有关于经济学方法论的专门章节,如张宇燕:《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章;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章.)。“经济学方法论”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有人分为两个层次,也有人分为三个层次(注:关于经济学方法论两层次的划分见石土钧为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中译本所写的“译者前言”,见《经济学方法论》,第13页;经济学方法论的三层次划分见黄少安(1995),第8页.)。这两种不同分法的一个共同特点是都把具有意味的一般方法论看作是最高层次,这首先涉及科学是什么或科学研究的逻辑问题。本文主要对科学研究的逻辑、规范与实证、方法论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溯因、归纳与演绎、长期与短期等基本问题进行讨论。
本文之所以选择这五方面,是由其重要性决定的:科学研究的逻辑属于科学哲学问题,回答的是“经济学如何才能够成为科学,或者从何种意义上经济学才是科学”的问题;规范与实证涉及到经济学研究的性质,是单纯的解释、描述,还是涉及价值;方法论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涉及到认识问题的视角;溯因、归纳与演绎涉及到如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等内容;长期与短期会影响人之行为,在经济学研究中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科学研究的逻辑
康德在《形而上学原理》的“前言”中对“知识”作了区分。他指出,古希腊哲学分为三个部分:学、伦和逻辑学,人们对这种分类只能加以补充,而很难再做出进一步的改进。全部的理性知识可以分为质料的和形式的。形式的知识,只涉及知性的形式,涉及理性自身,涉及思维的普遍规律,而不涉及对象的差别,这种形式哲学被称为逻辑学;而质料哲学按照所研究的对象及其所服从的规律,又可以分为两种:物理学和伦理学,物理学是关于自然规律的学问,而伦理学则是关于自由规律的学问。(注: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5页.)康德的这部著作最早出版于1785年,他虽然提出了知识的划分问题,但没有回答“什么是科学”。1786年,康德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起源》中,给“科学”下了一个非常宽泛的定义:“每一种学问,只要其任务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一个完整的知识系统的话,皆可被称为科学。”(注:这句话有不同的。这里转引自(德)汉斯·博塞尔(Hans;Poser):《科学:什么是科学?》,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11页。在这本书的中文译本《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中,这句话被翻译为“每一构成为一体系(即按照原理而排起来的认识整体)的学说就构成为一门科学”。见四川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页.)
一直到19世纪,人们对“科学”的标准并没有明确的认识。当时的普遍看法是,“只要把一些理论用某种逻辑形式组成一个探讨知识的体系”,就足以被认为是一门科学了。科学在当时就是指“有条理的整体”(注:艾克纳主编:《经济学为什么还不是一门科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1页.)。到19世纪中叶,才出现了专门以科学知识为研究对象的著作(注:例如,在19世纪初,费希特出版的《科学论》;1837年,博尔扎诺(Bolzano)发表的《科学论》。参考汉斯·博塞尔(2002),第10页。后来,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Stuart;Mill)的《逻辑体系》(1843)和休厄尔(W.Whewell)的《归纳科学的哲学》(1847)是当时关于科学哲学的最早著作。艾伦·瑞安(Alan;Ryan):“穆勒,约翰·斯图亚特”,《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译本,第3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00~506页.)。人们有意识地给“科学”下定义,并给出科学的标准,是在20世纪早期随着哲学逻辑实证主义学派的兴起才出现的。这种哲学体系不仅提供了评价某种理论和解释的标准,而且也提供了衡量所有研究领域成果的标准。霍里斯(Hollis)和内尔(Neil)归纳了逻辑实证主义的十条准则:(1)只有通过经验才能证明知识的正确性;(2)经验结论可能是完全相反的;(3)所有认识上有意义的论述或者是分析性的,或者是综合性的;(4)综合性结论如何,事先并不知道;(5)分析性论述没有事实依据;(6)分析性真理的正确性取决于惯例;(7)因果规律是经过充分证明的经验假设;(8)一种理论,就要看这种理论的预测能否成功;(9)科学中不存在价值判断;(10)科学的划分是根据主题,而不是根据方法。(注:艾克纳(1990),第22页.)
但是,逻辑实证主义的标准过于严格,甚至连物理学、生物学置于逻辑实证主义的准则之下都很难成为科学。比如,其中第1条原则就过于严格,因为有些知识根本无法进行检验。人人都知道核武器的威力,并且知道当前世界上拥有的核武器当量能够把地球毁灭几十次,我们无法验证这个命题,但不能说这不是科学、不是知识。后来,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Karl;Popper)提出了科学的“证伪主义”标准,这主要体现在其《科学发现的逻辑》和《猜想与反驳》中。他提出了科学发现的四段图式:“问题——尝试性解释——排除错误——新的问题”,也就是猜想与反驳的逻辑(注:卡尔·波普尔:《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中译本),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10月版.)。发现问题,提出假说,然后在现实中检验假说的正确性,逐渐排除错误,并不断提出新的假说。逻辑实证主义和证伪主义,最重要的共同点就是科学必须具有“可检验性”。
后来,托马斯·库恩(Thomas;Kuhn)和伊姆里·拉卡托斯(Imre;Lakatos)等哲学家提出了科学的范式和科学研究纲领等问题。就科学的范式而言,它是指一种突出的科学成就,并且被认定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基础,它涉及有关的概念、理论等方面的内容。(注: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0年版.)拉卡托斯把科学研究的纲领划分为“硬核”和“保护带”。“硬核”是科学家已经承认的无可辩驳的事实;而“保护带”则是当假说被验证或反驳时,具有某种伸缩性的部分。(注:伊·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版.)其基本逻辑是:科学研究纲领进化阶段——科学研究纲领的退化阶段——新的进化的研究纲领证伪并取代退化的研究纲领——新的研究纲领的进化阶段。
但是也有学者认为,科学本质上是一种“无政府主义”的事业,它没有普遍的规范性的方法。惟一可行的科学方法论规则就是:不要任何规定,“怎么都行”。(注: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是费耶阿本德。参考刘大椿主编:《科学哲学通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9页.)
内格尔(E.Nagel)在20世纪60年代的一段话基本上能够代表科学的本质,“正是想要使所做的解释既有系统而又受事实证据的约束这一愿望,产生出科学;正是以解释性原则为基础来组织和分类知识,是这些科学的特殊目标。”(注:转引自马克·布劳格(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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