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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经济学正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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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23: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六 商品经济
㈠ 经济基础
商品生产的目的是交换,而要交换,在一个经济封闭的区域内,至少要有两个经济独立且产品不同的生产者才行,因此,商品经济的基础就是私有制和社会分工。社会分工的基础是食物有剩余,即使只有一部分人的食物有剩余也可。
私有制的形式有很多种,不光有个体私有制、资本家占有制,严格地说,在一个划定的范围内,凡是劳动产品不为全民所有的分配制度都是私有制。例如,对一个国家来说,乡镇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省市企业甚至几省联营企业都是私有制企业,因为这些企业之间还有商品交换,从这些企业中受益受害的不是全民,只是一部分人,结果还要造成贫富分化。再例如,建国后中国就一直没有完全过度到公有制,还有许多的集体企业,还不是纯粹的公有制国家。
另外,还需说明的是,马列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把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作为划分公有制和私有制的主要标准,这样划分有缺陷。因为只有劳动产品才是人最终需要的,人最关注的就是劳动产品如何分配,所以用劳动产品的归属权作为划分标准才最合理,最严密,不能被小人钻空子。因此,公有私营、最后自负赢亏的承包制也是巾帼不让须眉的私有制。
㈡ 贫富分化的根源
在私有制社会里,各个人、各个地区、各个国家的发展都不一样,有的穷,有的富,贫富不均。穷人、穷国为什么穷,富人、富国为什么富?几千年来,经济学家都在寻找原因,但到今天穷的依然穷得莫名其妙,富的依然富得稀里糊涂。看了本节之后,各人各国就都能知道各自为什么穷或富了,穷人和穷国也就能对症下药了,免得病急乱投医,聋子治成哑巴,越治越重。那么造成贫富不均的根源是什么呢?
如果各个人或各个地区、各个国家的经济都是封闭的,相互没有财富流动,即没有经济贸易,也没有侵略和被侵略的事发生,那么在这种前提条件下,造成贫富分化的根源就是科技水平的差异、地理环境的差异、能力与习性的差异等。例如,有两个国家,科技水平一样,但一个处在资源丰富、土地肥沃、风调雨顺的地方,一个处在资源匮乏、土地贫薄、气候恶劣的地方,这样必然是前一个富,后一个贫。如果两个国家所处的地理环境一样,但科技水平不一样,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低,有资源开发不出来,有原料造不出东西,这样也要造成贫富分化。有相邻而居的两个人,一个体质强,一个体质弱;或一个勤俭,一个好吃懒做,这样也能造成贫富分化。几百年前,交通不便,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与侵略很少,所以那时世界各国之间的贫富差异主要是上面几个原因造成的。这些原因都不是人为的,不可避免,与社会的性质也无关。
当然,政治上的某些因素也能造成贫富分化,如有的国家发生内战或内乱或政府决策失误等,但这些原因都不在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之内。
如果各个人、各个地区或各个国家之间有财富流动,那么造成贫富分化的原因除了上面几个之外,还有掠夺和剥削。下面就重点来谈谈这两个。
⒈ 贸易掠夺
一提到掠夺,可能有人马上就会想到敌人用飞机、大炮轰开国门,将好东西席卷而去;或者歹徒用刀架在脖子上,逼着缴出财宝来。虽然这都是掠夺,不过这样的掠夺是暴力掠夺,非常直截了当,财富的得失一目了然,没有什么道道可讲。这里要讲的是一种面带笑容而且又非常隐秘的掠夺——贸易掠夺。
读者们要注意,在政治经济学里,据我所知,马克思把贸易掠夺和剥削基本上是混在一起了,这里则把它们严格分开了,贸易掠夺和剥削是两回事。
那么什么叫贸易掠夺呢,它是怎样掠夺财富的呢?秘密在哪儿呢?
一提到贸易,大家就要想到商品交换,所以贸易掠夺是在商品交换时发生的,它的手段就是不等价交换。对于不等价交换,想必大家都已经很熟悉了。因为不等价交换必然产生赢亏,所以贸易掠夺是通过不等价交换实现的。赢的一方就是掠夺的一方,亏的一方就是被掠夺的一方。下面就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让大家看一看不等价交换过程中财富的流向,看清楚贸易掠夺是怎样实现的。
假设在原始社会末期,在一个经济封闭的部落里,人们全部从事农业,用的还是石刀、石斧,但那时已有了冶铁、锻打的技术,而且有不少家庭的粮食、衣服已有了剩余,打造铁刀、铁斧的条件已经具备。这时有个叫朱五的精明人,心想打造铁刀、铁斧肯定能发财,于是他就弃农从商,开了个铁匠铺,专门打造斧头,平均每个工日打造一把。因为这个部落内打造斧头的就独他一家,所以他的斧头的价值为1元/把(假设每个工日的价值为1元)。再假设农民平均每个工日能生产小麦二斤,则小麦的价值为0.5元/斤,那么一把斧头就和二斤小麦等价。当朱五把斧头打造出来后,就要进行交换。那么一把斧头换几斤小麦呢?如果他老老实实地遵守等价交换的原则,一把斧头换二斤小麦,这样的结果朱五满意不满意?当然不满意。因为这和他当农民时一样,辛苦一天只能得二斤小麦,永远都不能截然地出人头地,这就违背了他弃农从商的初衷,所以他肯定是不愿意等价交换的。当然那时他也根本不懂得什么等价不等价,他只是想尽量地多换小麦。假设他想拿一把斧头换二十斤小麦,能成交吗?估计没问题。因为铁斧是新产品、时髦货、稀罕物,锋利轻便,有之则趾高气扬,无之则昼思夜想,人人都急切得到手,而且有些农民家的粮食足够支付,所以交换成功不在话下。这就象电脑刚问世时,价格虽高得烫手,但照样有不少人咬着牙去抱是一样的。当朱五以一把斧头换二十斤小麦的价格开始交易后,一年他就囤积了七千多斤小麦,成为轰动一时的爆发户。别人有看着眼馋的,也跟着效仿,或者说是在朱五的带动下吧,于是就有了第二家铁匠铺。这家铁匠铺有俩人,平均每人每个工日打造斧头两把。这时该部落内斧头的价值就降为0.6元/把,一把斧头与1.2斤小麦等价。但他们仍以一把斧头换二十斤小麦的老价钱交换,也很快就发了。但好景不长,往后市场逐渐饱和起来,能换起的家庭都换了,不能换起的家庭还是换不起,于是斧头的价格被迫一降再降。当降到一把斧头换1.2斤小麦时,这时正好属于等价交换,铁匠和农民各不吃亏。当斧头的价格继续下降时,铁匠开始亏损,朱五更觉得不合算,不得不关门大吉,回家种地,只剩一家半死不活地撑着。如果朱五无地可种,又无其它生意可做,他就有可能坚持到底,哪怕一把斧头只能换一两小麦,他也要干,在他认为,总比白睡一天要强。又过了一段时间,农民的余粮又积累多了,而且有些人家原来换的斧头也该更新了,于是斧头的生意又红火起来,朱五又开始重操旧业。私有制社会一路上就是这样步履蹒跚地过来的。
一开始铁匠为什么能发财?他们的财富是从哪儿来的?是他们自己创造的吗?不是,他们每天创造的价值和农民的一样多,按理不会比农民富。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更不是。是掠夺农民的。是怎样掠夺的呢?归根到底是通过不等价交换。斧头的价格抬高了,就等于小麦的价格被压低了,农民本来用二斤小麦就可换一把斧头的,却用了二十斤,农民亏了十八斤,铁匠赚了十八斤,这十八斤就被铁匠白白掠走了。这就相当于一个铁匠白白占有了九位农民的劳动成果,九位农民每天产的十八斤小麦白白地被铁匠占去了,所以说,赢利的本质就是掠夺。千万不要误以为只要是掠夺就得拿刀枪对着你,其实凡是以无换有、以少换多、以次换好的都叫掠夺,而且还是更高明的大手笔。比方说,有人抢了你一根金条是掠夺,那么有人拿一把烂稻草换你一根金条算不算掠夺?算不算高明?相比之下,拿刀枪明抢就显得蠢多了,为智士所不齿,只有实在换不成时才不得已而为之。因此说,掠夺分为两种。一种是现在正讲的贸易掠夺,是商品交换者之间以低价值商品换取高价值商品的行为。 它是商品社会中比剥削隐藏得还深的富人致富的另一个秘密。另一种是非贸易掠夺,是不通过商品交换而占有他人财富的行为,包括偷抢、诈骗、贪污、受贿等。这两种掠夺,虽手段不一样,但目的和结果都是一样的。如果硬说它们不同的话,也不过一种是明枪,一种是暗箭。
赢与亏、贫与富、掠夺与被掠夺都是互相依存的矛盾,有一方必然有另一方,不可能单独存在。所以,这个人赢利,那个人就得亏损;这个企业赢利,那个企业就得亏损;这个行业赢利,那个行业就得亏损;这个地区赢利,那个地区就得亏损;这个国家赢利,那个国家就得亏损。拿上例来说,铁匠赢利了,农民就亏损,铁匠是掠夺农民富起来的;铁匠富了,农民就穷了,铁匠的财富是农民不知不觉的“集资”。这就好象原来一般高的一把筷子,都截下来一截,往一根上接。不过,由于农民比较多,铁匠只有两家,所以各个农民的亏损不会很多,表面上也许只能看到铁匠暴富,看不到农民暴贫,没有偷抢那么明显,很容易让人误以为铁匠的财富是他们自己的勤劳所得,农民都不勤劳。但是,这也没关系,只要我们牢记物质不灭定律——山不会无缘无故地高,海也不会无缘无故地洼,就不能轻易被假象迷惑住了。
既然掠夺与被掠夺决定了一个经营者的生死存亡,那么应当怎样判断哪个是掠夺的一方,哪个是被掠夺的一方呢?可以通过平均交换价值来判断。如果一种商品的平均交换价值高于其价值,则表明该行业掠夺了其它行业,如果低于其价值,则表明该行业被其它行业掠夺;如果一个企业的商品的平均交换价值高于其价值,则表明该企业掠夺了其它企业,如果低于其价值,则表明该企业被其它企业掠夺。还是拿上例来说。当第二家铁匠铺刚开业时,斧头的价值为0.6元/把,小麦的价值仍为0.5元/斤,一把斧头换二十斤小麦,则斧头对小麦的交换价值为10元/把,高于其价值0.6元/把,所以是铁匠这一行掠夺了农民。反过来,小麦对斧头的交换价值为0.03元/斤,低于其价值0.5元/斤,所以说农民被铁匠掠夺。
怎样计算掠夺和被掠夺的价值呢?如果是计算一个行业掠夺其它行业的价值,把该行业换来的商品的总价值与该行业换走的商品的总价值相减即可。也可用下面的公式计算:
甲行业掠夺的价值 =(甲行业商品的平均交换价值 - 甲行业商品的价值)×甲行业商品的数量……(3)
例如在上例中,开始斧头对小麦的交换价值为10元/把,斧头的价值为0.6元/把,假设某一个月内铁匠共换掉斧头150把,则在这一个月内铁匠掠夺的价值=(10-0.6)×150=1410元。
如果是计算一个企业掠夺外界的价值,把该企业换来的商品的总价值与该企业换走的商品的总价值相减即可。也可用下面的公式计算:
甲企业掠夺的价值=(甲企业商品的平均交换价值 - 甲企业商品的价值)×甲企业商品的数量……(4)
例如,在上例中,斧头的价值为0.6元/把,小麦的价值为0.5元/斤,后来当一把斧头只能换一斤小麦时,斧头对小麦的交换价值为0.5元/把,假设某一个月内朱五共换掉30把斧头,则这个月内朱五掠夺的价值=(0.5-0.6)×30= -3元。
贸易掠夺不仅能引起贫富分化,而且还能引起经济危机,暴利掠夺尤其明显。每当有新产品问世时,通常就会有暴利掠夺出现。从朱五的例子可以看出,暴利掠夺使社会财富很快集中到少数人手里,导致正常的商品交换无法进行,最终引起许多企业减产甚至倒闭。例如,在上例中,假如有些农民还想换帽子戴一戴,可是倾其所有换了斧头之后,就没有余粮换帽子了,导致帽子的生意不景气。而且暴利也会使该种产品的产量猛增,很快过剩,造成自杀。只有等一段时间后,其他消费者手里又积攒了一些财富,或者原来购买的该种产品需要更新,或者又有新产品出现,才会使商品交换有些恢复。这就好象用一台大水泵抽一眼小水井,当水泵开足后,很快就把井水吸干了,只好停机,等井水又泉一些,才能再开机。
⒉ 剥削
剥削是私有制社会里造成贫富分化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剥削是雇主对雇工创造的或换取的价值的部分占有。估计剥削应当出现在掠夺之后。在原始社会末期,社会本来是平等的,可是由于掠夺,便出现了贫富分化,出现了贫富分化后,才出现了富人雇佣穷人,这才出现剥削。剥削的出现,进一步加剧了贫富分化。
好了,对于剥削,革命导师马克思已经剖析得淋漓尽致,我就不想再狗尾续貂了。但是,由于没能把价格与价值分开,马克思在对剩余价值的计算上出了毛病,我在次给予纠正。
首先得搞清楚雇工创造的价值到底是多少。
雇主把原料买来之后,雇工把它加工为成品要消耗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就是雇工创造的价值。这个价值就是公式(1)中的第二部分,它和原料的价值加起来构成了商品的价值,所以,
雇工创造的价值 = 商品的价值 – c ………………(5)
也可以表示为:
雇工创造的价值 =(单位商品的价值-单位商品消耗的c)×商品的数量…(6)
例:已知斧头的价值为0.5元/把,每把斧头耗铁一斤,每斤铁的价值0.1元;又知甲工人每天打造斧头两把,乙工人每天打造斧头三把。故由公式(6)可得:
甲工人每天创造的价值 =(0.5-0.1)×2=0.8元;
乙工人每天创造的价值 =(0.5-0.1)×3=1.2元。
马克思认为,雇工创造的价值是商品的销售额去掉购买原料款后的那一部分,这是不对的,因为这一部分是虚货币的增加量,不是价值的增加量。
雇工创造的价值既然已经确定了,那么应当怎样来计算剩余价值呢?能不能用雇工创造的价值直接减去工资?当然不能,因为两者的单位不同。要把工资折算成价值之后再相减。怎样折算呢?很简单,只要根据商品的售价,看工资中包含多少商品,然后计算出这么多商品的价值,即为工资中包含的价值。这个价值称为工资价值,用公式表示为: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的财富是由掠夺得到的,不是由剥削得到的。读者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成为雇工不一定要一无所有,高工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例如,有一个农民一天只能生产小麦两斤,铁匠想雇佣他打造斧头,每天的报酬是三斤小麦,这时这个农民就可能弃田受雇,而且,有些农民在农闲时也可出卖劳动力。
同马克思把劳动时间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相类似,这里也把雇工生产的商品分为付酬商品和酬外商品(不同于政治经济学中的“剩余产品”)两部分。工资中包含的商品叫付酬商品,其总价值等于工资价值;工资外的商品叫酬外商品,其总价值等于剩余价值(用m表示)及全部商品消耗的原料设备的价值之和。用公式表示为:
酬外商品总价值 = c + m
= 单位商品的价值×酬外商品量…………(9)
现举一例对以上内容作说明。假设每个工日的价值为1元,在某个经济封闭的区域内只有一家鞋厂,该鞋厂有100名工人,平均每人每日做鞋5双,每双鞋消耗的布、胶、线等原料的价值为0.5元,每双鞋的售价为5圆,每个工人的日工资为4圆。问:该厂每天从工人身上剥削的总剩余价值是多少?
解: 因为该区域内只有一家鞋厂,所以每个工人每天创造的价值就等于一个工日的价值1元。
那么工人在每双鞋上新创造的价值=1/5=0.2元
由公式(1)得:鞋的价值=0.5+0.2=0.7元/双
又因为鞋的售价为5圆/双,每个工人的日工资为4圆,所以
付酬商品量=4/5=0.8双(意味着资本家每天拿0.8双鞋给一个工人作报酬)
每个工人的酬外商品量=5-0.8=4.2双(每个工人每天给资本家做鞋5双,资本家拿出0.8双作报酬,自己还余下4.2双)
工资价值=0.70.8=0.56元(0.8双鞋包含的价值为0.56元)
由公式(8)可得:每个工人每日创造的剩余价值=1-0.56=0.44元
则100名工人一天创造的总剩余价值=0.44100=44元。
上面这个例子应当这样来理解:早上资本家给每个工人送去了价值为2.5元的原料,一个工人用一天的时间把它们做成了5双鞋,这5双鞋的价值就增为3.5元。晚上,资本家拿出0.8双鞋作报酬,自己还余下4.2双。4.2双鞋的价值=0.7×4.2=2.94元,比早上多出了0.44元,这就是一名工人一天的剩余价值。一名工人一天共创造1元的价值,自己拿走了0.56元,故还给资本家留下0.44元。
对某些非生产性的企业来说,虽然它们没有创造价值,但它们仍有设备折旧和工人的劳动价值,所以这类企业收入的货币可看作是设备折旧价值和劳动价值共同换到的,剩余价值的计算可仿照上法。即先计算工资中包含的价值,然后从劳动价值中扣除该价值,即为剩余价值。可是,因为每个工人的效率不一样,故劳动价值应取实效劳动价值。实效劳动价值即为工人用服务实际换取的价值。
它不仅与工资有关,还与总销售额有关,所以工资高的,不一定受剥削的程度低;工资低的,也不一定受剥削的程度高。
⒊ 贸易掠夺和剥削的区别
贸易掠夺和剥削虽然都是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但它们也有不同。贸易掠夺只产生在交换者之间,例如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剥削只产生在雇主与雇工之间,例如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地主与雇农之间、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帝国与殖民地之间。
㈢ 捐税
捐税是私有制社会的特产。在私有制社会里,因为财富都掌握在私人手里,政府什么都没有,但是它要供养官员,要搞国防建设及公益事业等。这些钱从哪儿来?只有向大家筹集。谁赚得钱多,谁就多贡献一点。政府就象一个开赌场吃抽头的老板,稳赚不输。
捐税也是影响生产经营者收入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在计算收入时不能把它们落了。但是因为捐税是用货币缴的,故也应把它们折算成价值,然后再计算。
怎样折算呢?因为捐税是生产者卖商品之后缴的,故可以仿照工资的折算方法。即先计算捐税中包含的商品量,然后再计算这么多商品的价值。用公式表示为:
同付酬商品一样,捐税中包含的商品叫付捐税商品。从全部商品中去掉付酬商品和付捐税商品,剩下的一部分叫净剩商品。净剩商品是资本家用来同外界交换的商品。也就是说,资本家买东西的钱,是销售净剩商品得到的。
净剩商品的总价值 = 净剩商品量×单位商品的价值
㈣ 借贷
如果原料、设备是借贷买到的,就需要还本付息,也就是还款。还款额也应折算成价值,这个价值就叫还款价值。
㈤ 企业的收入
这里还要强调:收入不能用货币的收入来衡量,只能等企业将商品卖掉又购回商品后,用价值的收支来衡量。
收入有总收入和纯收入之分。所谓总收入,是指企业用净剩商品换回来的商品的总价值。纯收入是指比投资(不包括工资)多出来的价值。
如果原料、设备是自己掏钱购买的,那么纯收入是指从总收入中去掉原料价值及设备折旧价值后剩下的价值,故:
纯收入 = 总收入 – c ………………………………(17)
就拿上面那个鞋厂来说,鞋厂一天投入原料的总价值=0.5×500=250元。生产出500双鞋后,共卖2500圆,去掉400圆的工资,如果再去掉100圆的税,还剩2000圆。这2000圆就是400双鞋(净剩商品)的总销售额。假设鞋厂用这2000圆买了一台电视机,这台电视机就是鞋厂用一天的全部净剩商品(400双鞋)换来的。早上鞋厂投入了250元的原料,到了晚上,只收回来一台电视机,除此之外,什么都没有,所以这台电视机就是鞋厂一天的总收入。假设这台电视机的价值是270元,那么鞋厂这一天的总收入就是270元。纯收入=270-250=20元。
如果原料、设备是借贷购买的,那么这就说明生产者手里原来是空空如也,他用净剩商品换回来的价值是多少,他手里的价值即多出来多少,所以这种情况下,纯收入=总收入。如果是分期还款,则情况要复杂一些,但到此为止。
㈥ 企业赢亏的计算
企业的赢亏可以用平均交换价值来计算,但前面已交代得比较详细了,此处不再烦人了。因为大家习惯于用收入来计算赢亏,所以此处单讲讲如何用收入来计算赢亏。
在用收入来计算赢亏时,大家首先应更正一个长期养成的错误观点,即认为当总收入超过原料价值及设备折旧价值时,也即当纯收入>0时,就为赢利。例如对于上例来说,我们就会认为鞋厂那一天赢利20元。这是不对的。为什么呢?
前面就已经反复强调过了,在计算商品的成本时,一定不能只计入原料设备的价值,还要计入工人新创造的价值,这一点请大家千万不要忘记。同时还因为资本家同外界交换用的是净剩商品,所以应当用净剩商品的总价值来计算赢亏。当资本家换回来的价值(即总收入)正好等于净剩商品的价值时,资本家天经地义就应该得这么多,不能算赢利;当换回来的价值超过这个价值时,才能算赢利。故赢亏应当用总收入与净剩商品的总价值进行比较。
赢利价值(贸易掠夺价值)= 总收入 - 净剩商品的总价值………(18)
在上例中,鞋厂的总收入是270元,净剩商品(400双鞋)的总价值=0.7×400=280元,故鞋厂赢利价值=270-280=-10元。鞋厂亏损10元,而不是赢利20元。
到这里大家应该看到了,纯收入和赢利是两回事,纯收入高于零的不一定赢利。这是因为赢利其实是指该收入到某一个数量却超过了这个数量,亏损是指该收入到某一个数量却没有收入到这个数量。还拿上例来说,鞋厂用价值280元的鞋去交换商品,换回来的价值也应该是280元才对,但它只换回来270元,所以尽管它有20元的纯收入,却仍亏损10元,因为它应该有30元的纯收入却没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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