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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如何被厉以宁论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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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如何被厉以宁论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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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23: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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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一个需要进行阐释和论证的观点,因为它涉及到公平,而对公平,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也许是因为这个原因,这一观点自提出以后,便颇受争议。在赞成并为其辩护的一方中,以经济学家厉以宁为主要代表。这不仅因为他在经济学界的重要地位和影响,还由于他长期关注并详细论证了这个问题。他的《经济学的伦理问题》(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一书用了一章的篇幅(第一章《效率与公平》以下简称[厉文])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观点进行了不遗余力的辩护和深入细致的论证。但综观全文,我们会发现,他的辩护和论证主要采取了变换概念的方法,从“效率与平等”变换到“效率与公平”再变换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论证“效率优先”的理由时,也是站不住脚的。下面我们就针对这篇文章,看看厉以宁是如何论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
一.从“效率与平等”到“效率与公平”再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厉文]在这一章的开始,厉以宁就说:“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经济学伦理问题研究的重要课题。如果能把二者关系讲清楚了,那么可以认为,经济学伦理问题的研究就前进了一大步,但这种关系确实难倒过不少经济学家,要讲清楚这种关系远不是容易的事。
以前,我曾在下列著作中涉及到这一问题。例如,《西方福利经济学述评》(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一书第六章第四节,《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一书第十六章,《国民经济管理学》(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一书第十三章等,都探讨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厉文]p.1)
[查阅]厉以宁为第一作者的《西方福利经济学述评》第六章第四节,标题是《“平等和效率”交替学说》,具体内容:一、“平等”和“效率”的交替;二、平等和效率的先后次序;三、平等和效率协调的模式——混合经济制度;四、关于改善平等和效率之间关系的具体措施;五、资本主义制度下关于平等和效率交替问题的实质。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第十六章,标题是《经济学的伦理原则》第一节:收入分配;合理性问题;第二节:社会安定,平等、效率。内容是:平等与平均主义的原则区别;用历史的观点来理解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平等与效率的关系”。
[评论]很显然,厉以宁在1990年代以前的文章中关注的是“效率与平等”而非“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只是到了1990年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观点提出并逐渐为政府接受,尤其是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写入党的文件之后,厉以宁的论述语言便从以前的“效率与平等”改变为“效率与公平”并进而明确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进行辩护了。
[厉文]“效率与公平无疑都是应当实现的政策目标,但在排列顺序上,究竟该把效率排在前面呢,还是该把公平排在前面?这是一个对效率与公平的价值判断问题。学术界的争论由来已久。……以上谈到了有关效率与公平先后次序排列的一些争议。下面,让我们接着来判断效率优先与公平优先这两种论点的是与非,并由此说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理由。([厉文]p.12p.17)
[评论]至此,厉以宁完成了从“效率与平等”到“效率与公平”再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转换。这一过程中的关键点有两个:一是用“公平”替代了“平等”;二是对效率与公平的政策目标进行了优先滞后的排序。对第一个问题,已有很多评论,我也有文专门谈到此问题(《安徽日报》1998年7月14日《公平与平等》),因此不必再重复。我只把西方主流经济学家的主要观点转述一下,作为对照,读者自会看出其中的问题。
[查阅]西方学者在这个问题上一般采用“效率与平等”的提法,而不是“效率与公平”。也就是说用“平等”而不是“公平”的概念来进行表述。其中最著名的是阿瑟.奥肯的《效率与平等——重大抉择》——这也是厉以宁在《西方福利经济学述评》中重点介绍的。他主要讨论了经济效率与收入均等化,即平等之间的关系。再如西方最重要的经济学教科书、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的《经济学》一书,在16版以前,一直用“效率与平等:重大权衡”作为第19章的标题,只是在17版时,改用“效率与公平:重大权衡”,不过其内容基本没有变化。他对公平的看法仍然是:“经济学家对公平问题的争论有何高见呢?作为一门科学,经济学并不能回答这类伦理的和规范的问题:我们的市场收入中应该有多少份额转移给贫困家庭。这是一个只能由投票箱去回答的政治问题。”(《微观经济学》17版P.28)英国学者迈克尔.帕金的《经济学》也认为:“经济学家对效率的意见是一致的。……但是,他们对公平的意见并不一致,……理由是关于公平的思想并不仅仅是经济思想。公平涉及到政治学、伦理学和宗教。……所有关于公平的思想都可以分为两类,他们是:
如果结果是不公平的,这就是不公平,如果规则是不公平的,这就是不公平。“(帕金《经济学》第5 版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4P.105)
[评论]我们从西方学者对公平的谨慎态度和厉以宁的从“平等”到“公平”的转变这一对照中,可以看出一些问题。熟悉西方经济学的厉以宁教授并非不了解西方学者的这种态度。可见问题不在于他的概念的变换,而在于为什么变换。答案也是明显的,他是为了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观点进行辩护和论证。我们要讨论的第二个关键问题,即对效率和公平的排序是厉以宁的要害所在,也是这一观点的要害所在:在原本并列的、不同的社会价值目标中安排出优先滞后(所谓兼顾)的顺序,进而在争取某个价值目标时可以以牺牲另外的目标为代价。厉以宁承认效率与公平都是应该实现的政策目标。其实这样的目标可以列出一张包括许多内容的清单:自由、平等、安全、稳定、发展、秩序、民主、法治、可持续、和谐……但为什么要单单挑出“效率与公平”作为一个顺序安排的公式呢?我们注意到,在市场经济成熟的西方,并没有而且也从未出现过这种提法,它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早期提出的观点。在当时经济落后、效率低下的情况下,作为针对计划经济时代平均主义分配模式的改革性观点,在有限的范围内,有它的合理之处。但厉以宁的文章却对当时的情况并没有阐述,而是抛开具体环境,力图从理论上证明它是一个普遍的指导原则。于是他不但从“平等”到“公平”进行了概念上的转换,而且还详细比较了“效率优先”和“公平优先”的理由,并得出了“效率优先”优于“公平优先”的结论。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理由
厉以宁首先提出了“公平”概念的界定并陈述了“公平优先”的理由。
[厉文]现在,让我们按上一节所讨论的公平的含义来分析:这就是不把公平解释为收入分配的均等或财产分配的均等,而把公平理解为获取收入或财产的机会的均等。……持公平优先观点的人,主要有以下三点理由:第一,既然公平……是指机会均等,那么机会均等就应当被看成是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天赋权利……为了效率牺牲公平,实际上等于牺牲了一部分人的天赋权利。
第二,……机会的不均等是形成收入分配不均等、财产分配不均等的一个重要原因,……据此,从减少社会的不协调方面着眼,机会均等显然必须放在优先地位,也就是把公平放在优先地位。
第三,……收入分配的过分差距、财产分配的过分差距总不能被视为公平,而应该被视为不公平的一种反映。而一旦这种过分差距反映的不公平直接影响到社会安定时,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定,就必须把公平放在优先地位,即把消除收入分配和财产分配的过分差距放在优先地位。此外,还可以认为,机会均等表明竞争的出发点的公平,而竞争的结果则是收入分配的差距与财产分配的差距。机会均等条件下的竞争在多数情况下所造成的结果是收入分配的合理差距、适当差距或财产分配的合理差距、适当差距。……收入分配的过分差距、财产分配的过分差距有较多的部分与机会不均等条件下的竞争有关,……把公平放在优先地位,就是把反对机会不均等,反对收入分配的过分差距放在优先地位。([厉文]P.13P.15P.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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