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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当代国际分工新特点与马克思国际价值理论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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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22:3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国际价值理论是马克思对国际贸易分工理论的重要贡献。国际价值理论反映了生产力发展的一般规律,同时对揭示当代国际生产关系本质有重要指导意义。国际价值理论内含的互惠互利、等价交换的思想对当代的国际分工与贸易仍有很强的解释力。随着国际分工的深化,国际价值理论也在不断扩充和发展,这是马克思国际价值论的生命力之所在。
  关键词:国际价值理论;新型国际分工;国际交换;新发展
  国际价值理论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原理历经100多年,对当今的国际贸易乃至经济全球化仍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对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同时也是其生命力旺盛的原因在于,它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的。马克思的国际价值理论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内涵和作用范围随着世界经济发展而不断丰富和扩大。
  
  一、马克思国际价值理论本质上是一种对外开放理论
  
  国际价值理论是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中提出的。马克思认为,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同样遵循价值规律,只不过其作用形式有所不同。在国内交换中起支配作用的是国内价值规律,而国际交换中起支配作用的是国际价值规律。国际价值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它回答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所不能回答的问题,解决了国际交换中的商品价值决定难题。马克思的国际价值理论启示我们,在国际经济关系相对平等的情况下,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间开展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可以达到经济上的互利共赢。
  不少学者在分析马克思国际价值论时总是强调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剥削的一面。其理由是,在国际交换中,发达国家由于劳动生产率高于落后国家,因此,在同样的时间里,发达国家相对于发展中国家能生产出更多的同种使用价值,单位使用价值所包含的劳动或价值应低于落后国家。但在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作用(即不存在超经济强制和垄断)的情况下,以国际价值为基础进行的国际交换,发达国家包含较少劳动的使用价值与后进国家包含较多劳动的不同使用价值的国际价值是相等的,这样发达国家较少的国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被承认为较多的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后进国家则相反,在两者的交换中,发达国家以较少的劳动换取了后进国家较多的劳动,后者受到了前者的剥削。按照这种观点,发达国家与后进的发展中国家间进行的是:不等价交换,发展中国家应发展自己的工业体系,实行封闭式的进口替代。但这是对马克思国际价值理论的误解。
  (一)根据马克思的国际价值理论,在国际经济关系相对平等的情况下,发达国家与后进国家间进行的是形式上的不等价交换、实质上的等价交换。从表面看,在国际交换中,发达国家以较少劳动换取不发达国家较多的劳动,但两者相交换的劳动性质不同,不能简单地加以比较。在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中,有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即国际“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根据这个条件,发达国家由于人力资本相对丰富,在与后进国家相同的劳动时间里,前者的劳动熟练程度、劳动强度更大,因而相对于后者应被认为是更多的劳动。这也就是马克思所定义的熟练劳动和简单劳动之分。从效率角度看,同样时间的熟练劳动应被看作较多的简单劳动。因此,根据马克思国际价值理论,在世界市场上,一个国家的劳动生产率较高时,就被看作能创造出更大价值的劳动。虽然交换双方所得到的物化劳动量不等,但只要是按照国际社会必要劳动量即国际价值进行的交换,就应被认作等价交换。我们认为,对以国际价值为基础进行的国际交换究竟是不是等价交换问题的认识,涉及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研究方法问题。从批判与阶级斗争的角度,可能更多看到的是发达国家剥削的一面,认为以国际价值为基础进行的国际交换是“形式上的平等,实质上的不平等”。但如果从建设性角度、从马克思国际价值论本义角度来看,则是“形式上的不平等,实质上的平等”。表面上是不同量劳动的交换,实质上是包含同样价值量的“标准劳动”的交换。在国际交换中,只要贯彻等价交换原则,就不存在一方无偿占有另一方劳动的问题,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剥削问题,国际剥削不是正常国际交换中的常态。
  (二)以国际价值为基础进行的国际分工与贸易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利。在以国际价值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的情况下,如一国的国别价值低于国际价值,就可稳定地获得大大高于国内市场的超额利润。在国际贸易中,有可能贸易双方各有一种商品的国别价值低于国际价值。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的劳动生产率高,较多商品的国别价值低于国际价值,能在交换中获得较多的贸易利益。正如马克思所说:“价值规律在国际上的应用,还会由于下述情况而发生更大的变化:只要生产效率较高的国家没有因竞争而被迫把它们的商品的出售价格降低到和商品的价值相等的程度,生产效率较高的国民劳动在世界市场上也被算作强度较大的劳动。一个国家的资本主义生产越发达……就越超过国际水平。因此,不同国家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同种商品的不同量,有不同的国际价值”。从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国家来看,由于其国别价值即个别价值与国际价值的差幅较小,也有可能等于或高于国际价值,在与发达国家进行贸易时,确实处于不利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从贸易中不能获得利益。马克思指出,经济不发达国家在与发达国家进行贸易时,“这种国家所付出的实物形式的物化劳动多于它所得到的,但是它由此得到的商品比它自己所能生产的更便宜。”这是因为国际贸易商品的价值实现也不同于国内商品。每一种参与国际贸易的商品到达消费者手里,都要通过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两次市场交换,有两次价值实现的机会。这与只在国内市场流通的商品存在重大区别。也就是说,国际价值的创造和实现不同于一国内部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无论是落后国家还是先进国家,通过国际和国内两次市场交换,所实现的商品价值都会大于出口商品中实际消耗的劳动时间,或是节约国内生产同类产品将要耗费的劳动时间。对落后国家而言,以国际价值为标准同先进国家进行交换时,所付出的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时间虽然大大超过所得到的商品中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然而商品输入后,还要按国内的生产条件再在市场上实现一次价值。进口商品不是国内不能生产,而是成本很高。因此,落后国家输入商品在国内市场上实现的价值,还是会大于或至少能等于出口商品中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因此,落后国家参与国际分工能得到好处。而且,落后国家通过贸易,还能看到自己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个别(国别)价值,争取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事实上,不少后进国家或地区通过扬长避短,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生产出成本低于国际生产成本的商品,成功打进国际市场,有的还把发达国家的同类产品挤出市场,由此获得巨大的贸易利益,促进本国、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三)马克思国际价值理论实际上是一种经济全球化理论,对认识经济全球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商品”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而世界市场则是其逻辑归宿。就商品而言,在其两个构成元素“价值”和“使用价值”中,价值作为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抽象劳动,只有在充分比较劳动的社会属性前提下,也就是在包括各民族经济活动在内的世界市场上,才能完全展现出来。调节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到世界市场上才真正具有普遍意义,经济全球化是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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