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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工业发展与城市变化:明中叶至清中叶的苏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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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12: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题】Industrial Growth and Urban Development in the City of Suzhou (1550-1850)
【提要】在明中叶至清中叶的三个世纪中,苏州城市有显著扩大。这个扩大同时表现为城市地域范围的扩展与城市人口的增加。苏州城市变化的主要趋势,是城市从府城内扩大到城厢附郭和郊区市镇,从而形成一个以府城为中心、以郊区市镇为“卫星城市”的特大城市。苏州城市变化的主要动力来自城市的。城市工业的发展,并非单纯的府城工业向外转移,而是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形成的合理的地域分工。经过这三个世纪的发展,到了清代中期,城市工业在苏州中已经居于主导地位。苏州的城市变化代表了明清城市发展的一种新道路,亦即傅衣凌先生所说的“苏杭型”城市的发展道路。
【英文摘要】 city of Suzhou expanded rapidly from 1550 to 1850, in terms of both urban area and population. The most im- portant manifestation of this growth was the extension of the urban area beyond the city walls of the prefectural capital to include the suburban towns.As a result, Suzhou developed into a "super city" with the prefectural seat as its core and suburban towns as its satellites. This dynamic growth was attributable to urban industrial development.The spread of in- dustry was not simply the movement of industry from the walled area of the city to the suburbs; rather it represented a ra- tional distribution of industry based comparative advantages of regional specialization and division of labor. After three cen- turies of development, urban industry had become the leading sector of the Suzhou economy by the mid-Qing. Suzhou' s development represented a new path in pre-modern Chinese urbanization, what Professor Fu Yiling has termed the "Su (zhou) -Hang (zhou)" path.  
【关 键 词】工业/城市/明清/苏州
【 正 文】
   一、引言:“苏杭型城市”与中国城市史
  恩师傅衣凌先生在其晚年的研究中,从经济的层面对明清城市的特点作出了如下:“明清的城市经济,大约可以分成两个不同的类型:(1)开封型城市。这是典型的亚洲的消费城市,又是封建地租的集中地,工商业是为这个城市的地主服务的……(2)苏杭型城市。这些城市虽然也是封建地租的集中地,但工商业的比重较大。此外还有不少和工商业生产直接有关的新兴市镇,如盛泽、濮院、王江泾、枫泾、洙泾等”。他并且强调在开封型城市,“工商业是贵族、地主的附庸,没有成为独立的斗争力量,封建性超过了商品性”,“充满着腐朽、没落、荒淫、腐败的一面”;而在苏杭型城市“工商业是面向全国的”,出现了“清新,活泼、开朗的气息”。①
  傅先生的上述见解对于中国城市史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他破除了过去那种把近代以前的中国城市简单地分为性城市和经济性城市的做法,而把明清的中国城市分“开封型城市”和“苏杭型城市”两种类型。此外新兴的工商业市镇,按照傅先生的看法,也属于城市②,因此实际上还有第三种类型的城市,本文中姑称之为“新兴工商业市镇型城市”③,其次,他特别强调“苏杭型城市”在中国城市发展史上的重要性,认为代表了明清中国城市发展的一种新趋势。再次,他指出在“苏杭型城市”的形成与发展方面,工商业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这些见解提出后,学界对明清中国城市的看法出现了重大的分歧。一些学者以赵冈为代表,依然坚持传统观点,把中国城市分为“政治意义很强烈”的“行政区划的治所”(赵氏称之为“城郡”)和“基于经济因素而形成”的“市镇”,认为“中国上的城市和市镇两者的性质不同,发展的过程也不同……因此在城市化过程的研究中,应把二者分开”;他同时还强调:宋代以后“大中城郡的发展完全停顿,城市化的新方向转到市镇”。④据此,当然也就不存在傅先生所指出的那种以“苏杭型城市”为代表的中国城市的新变化了。也有一些学者得出了与傅先生一致的结论。例如王卫平认为赵冈“断言大中城市的发展已完全陷于停顿,未必符合实际,事实上,江南地区的一些大中城市尤其是苏州,无论在规模上还是质量上,都有空前的发展”,并指出“明清时期,江南地区以苏州为中心形成了有着内在联系的城镇群体。江南地区的许多市镇是在苏州商业机能的下发展起来的”⑤。
  以上分歧的焦点,在于如何看待中国城市化进程的特点这一根本。传统看法赖以成立的基础之一,是中国城市化进程具有与众不同的独特性,用赵冈的话来说就是“中国历史上的城市化过程并非一个正常过程,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特例”⑥。然而,此说法是否符合事实,尚待证实,因此建立于其上的观点,当然也并非定论。

  首先,赵氏所说的城市化的“正常过程”。实际上仅只是少数欧美国家(以及日本)近代城市发展的过程。把西方经验当作世界历史的“正常过程”而把非西方地区经验作为这种“正常过程”的对立面,不仅是典型的西方中心主义,而且从论上来说也很成问题⑦。其次,城市化的过程不仅在世界范围内因时因地而异,在中国也同样如此。即使在明清苏州府这样一个范围有限的地区,各地城市化进程也有相当大的差异(详后)。因此忽视各地的差别,假设有一个中国城市化进程的统一模式,然后由此出发来与那种以西欧经验为标准的“正常过程”进行对比,是没有意义的。再次,从具体的实例来看,中国一些地区的城市化进程与基于西欧经验的“世界城市化正常过程”之间也不乏相似之处。如后文所示,明清苏州城市变化的趋势,也如赵氏所说的“正常过程”所体现的趋势那样,是“城市人口比重愈来愈高,也愈来愈集中,小城市变大,大城市变得更大”⑧。在此意义来说,苏州城市化的进程就并非“世界上的独一无二的特例”。只有在对世界各地(包括中国各地)城市化进程都已作出深入的研究之后,才有可能对中国城市化进程到底是否“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特例”的问题进行。现在要谈这一点,显然尚为时过早。因此的当务之急,是对中国各种城市化的具体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深入研究。  
  明清苏州在中国城市史研究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因此傅先生把苏州的发展作为“苏杭型城市”发展的代表。在明代以前的一千多年中,苏州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地区行政中心。到了明代中叶,苏州作为全国首要工商业城市的地位方最后确立,而傅先生所说的“苏杭型城市”的新气象也在此时开始蔚然成风。从另一方面来看,到了太平天国以后,随着近代上海的兴起,苏州也丧失了原有的显要地位。有鉴于此,本文把明代中期至清中期的三个世纪(大约自明正德朝至清道光朝,在本文中也简称明清)作为研究时期的上下限。工商业发展是导致“苏杭型城市”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我们也可以说苏州城市的变化,主要是由工商业发展推动的。在工商业对明清苏州城市变化的影响方面,商业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⑨。但是如后所述,若把工商业二者相比,工业发展所起的作用更大,因此之故,本文在对明清苏州城市变化进行研究时,重点将放在工业发展及其所起的作用。
  工业的发展究竟是如何导致明清苏州城市变化的呢?要回答这一问题,不仅必须对城市工业的发展、城市的地域变化与人口变化等情况分别进行深入的考察,而且还必须对工业在城市变化中所起的作用作出正确的评价。这些问题在以往的明清经济史研究中虽然也屡屡被涉及,但是过去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城市经济发展的状况及其与“资本主义萌芽”的关系等方面,很少有人从工业发展与城市变化之间关系的角度来进行专门的研究。因此之故,这些问题也成为了本文讨论的主要问题。  
   二、明清江南的城市:界定与类型
  本文所研究的对象是明清苏州的城市变化,因此首先要明确“苏州城市”这个概念的具体含义。苏州位于江南,而江南的城市具有相当明显的地域特点,彼此有不少共同之处。为了便于讨论。本文把苏州放到江南这一范围中进行讨论⑩。为此,我们要弄清以下问题:明清江南的城市应如何界定?明清江南的市镇是否城市?明清江南的城市有哪些主要类型?等等。
   (一)明清江南城市之界定
  法国地家潘什梅尔(Philippe Pinchemel)曾感叹道:“城市现象是个很难下定义的现实:城市既是一个景观、一片经济空间、一种人口密度;也是一个生活中心和劳动中心;更具体点说,也可能是一种气氛、一种特征或者一个灵魂”(11)。这段话真实地体现了国际学界在“什么是城市”这一问题上感到的困惑。因此“什么是城市”,确实并非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
  关于城市概念的研究,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欧美。德国地理学家拉采尔(F.Ratzel)于1903年提出地理学上的城市,指的是地处方便环境的、覆盖有一定面积的人群和房屋的密集结合体?此定义着眼于形态,代表了当时学界的主要看法。24年以后,意大利地理学家波贝克(H.Bobek)提出城市与乡村存在着“公务式劳动”和“田园式劳动”的分工,并配置于各自的空间。其中城市寻求交通方便的有利环境,是交通经济一定阶段的产物,此定义摒弃了以往的形态观点,将关注的重点转移到城市职能上(12)。尔后德国地理学家许瓦茨(G.Schwarz)又提出一个“充分成长的城市”(full-fledged CitV)是“一个有固定的大量人口集中、有确定形状的聚落”,“其内部结构各部分表现出适当的差异,城市生活的发展也达到足够的广度,并且有明显的中央性(centrality)”(13)。以后还有各种新的看法不断推出。一些学者在判定“城市”时主要着眼于“城市人口”,但是在“城市人口”的界定上,有的以职业,有的以居民点的人口数量,作为区分城乡人口的标准,有的则二者兼而用之(14)。另外一些看法则同时着眼于人口数量、人口密度以及职业区别(15)。因此标准颇不统一,同时在具体标准的制定上但分歧颇大(16)。因此在“什么是城市”这样一个关键概念上,至今仍尚未得出一个得到学界一致认可的共识。正因如此,各个学者心目中的“城市”往往也有很大的差别。  
  以上关于城市的定义,基本上是从近代欧洲城市发展的经验得出来的。它们对于近代以前的江南城市化研究是否适用,尚有待研究。首先,如牟复礼(F.w.Mote)在其关于明清苏州城市史的研究中明确指出的那样,和工业化以前的欧洲相比,中国的城市和是相互开放的,彼此之间没有明显的空间利用方式相互隔绝开来。因此从上来说,中国的是一个开放的社会(17)。在这样一个开放的社会中的中国城乡关系。当然很不同于城乡相互封闭的欧洲的城乡关系。因此如果用近代欧洲的城乡划分标准来确定明清中国城市与农村,显然是有问题的。其次,在使用从欧洲经验得出来的定义来判定江南城市的时候,还会遇到其他一些问题。例如居民点中的人口密度和居民点之间的空间距离,是我们今天在进行城乡划分时常考虑一个因素(18)。而在近代早期的西欧和明清时期的中国江南,人口密度差别极大(19)。因此以西欧居民点的人口密度和居民点之间的空间距离为标准来判定江南城市,也十分困难(20)。而在根据上述这些定义来判定江南城市时,最为棘手的问题有二:一是市镇如何定位,另一则是城市如何分类。
   (二)明清江南市镇的定位
  明清江南的府城与县城属于城市,向无多少争议。但市镇是否也是城市,则一直未有一致看法。有些学者认为市镇是城市地区,另一些学者认为是农村地区,还有些学者则认为是城乡之间的过渡地区(21)。此外,许多学者即使笼统地把市镇当作城市地区,但同时仍坚持认为“市镇”与“城市”不同,因而“市镇”的兴起与“城市”的发展是两个彼此无关的过程(22),亦即市镇并非真正的城市地区。那么,市镇究竟应当如何定位呢?姑从学界使用较为普遍的标准来看看市镇是否属于城市。  
  首先,对于明清江南一个居民点到底应当拥有多少居民才能成为被划为城市的问题,学界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饶济凡(Gilbert Rozman)按照居民数将1820年前后的中国城市分为七级,最低一级(即第七级)人口数为500人,次低一级(第六级)人口在500-3,000人之间(23)。这两级城市,一般而言主要就是指市镇,由此而言市镇应当属于城市。但是赵冈认为饶氏的第六、七两级所定限度太低,而应以2,000人为城乡分界线(24)。施坚雅(R.William Skinner)更以4,000人为清末(1893年)中国城乡划分的界线(25)。但刘石吉认为此标准过高,对于明清的江南地区而言,人口不及2,000人的市镇亦应列入“城镇”(即城市);而曹树基的意见恰恰相反,认为明清江南的城市应当排除“大批人口不多的小型市镇”(26)。因此从居民点的人数来判断市镇到底是否属于城市,看来颇为困难。
  其次,由于农村工业化和商业化的发展,江南农村居民常常是农、工、商多种职业兼营,并非只是种田的“专业农民”。相反,在市镇居民中,也有不少人把其全部或部分劳动时间用于农业生产活动。由于工农之间界线模糊,江南出现了农村居民和市镇居民在职业与居所两方面的不一致(27)。白馥兰(Francesca Bray)指出:如果使用欧洲区分工农的标准来看中国,确实很难确定谁是农民、谁是工人,或者谁是城市居民、谁是乡村居民。西方史家在试图解释亚洲历史时,常常会发现自己遇到诸如“农民”这类难以处理的范畴。这类范畴非常模糊,难以用于其研究(28)。  
  再次,明清江南人口高度密集,而且水道交通非常便利,大大缩小了各居民点之间的空间距离。如果以人口密度和居民点之间距离作为判定城市的两个重要依据的话,那么明清(特别是清代中期)江南(特别是苏州府)的大多数地区都有可能成为城市地区(29)。因此从人口密度和居民点距离也难以确定市镇是否城市。
  最后,城市化不仅有景观型城市化(即城市性用地覆盖地域空间),而且还有职能型城市化(即城市功能在地域系列中发挥效用)(30)。明清江南(特别是东部)的一些较大的村子,由于具备了若干城市功能,因此也可以属于由后者引起的“间接城市化”地区。这样一来,使得城乡之间的界线更为模糊。
  因此,使用上述标准来判断江南市镇是否城市确实很困难。那么,江南市镇的性质是否就无法确定了呢?我们认为:江南市镇虽然有其独有的特点,但如果它们确实是城市的话,就应当具有城市最普遍的特征。因此最普遍意义上的“城市”的概念,应当是判断明清江南的市镇是否城市的基本出发点。
  按照现代中最普遍的理解,所谓城市,乃是一个比村子大的居民点,并有很多房子、商店、工作场所、娱乐场所和宗教场所。虽然一般而言“城市”有“城”(city)和“镇”(town)之分(前者通常比后者大),但是从性质上来说“城”与“镇”并无二致,因此“镇”(town)也常用作“城或镇”(towns or cities)的代称,以区别于农村(the coun-try);而城市化(urbanization)也就是由于农村地区(rural area)的居民移入城镇(towns or cities)的过程(31)。在当代中国,对于“城市”与“市镇”的一般理解大体上也如此。按照最普通的解释,城市是“人口集中、工商业发达、居民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地区,通常是周围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集镇是“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比城市小的居民区”,而“较大的集镇”则为市镇;城市与集镇合起来称为城镇(32)。从以上这些解释可以看到:一般而言,所谓城市,通常包括城与镇,是与农村相对的人口聚居区,其主要特点是人口比单个的村子多,并且拥有较多的工商业场所和娱乐、宗教、文化场所。简言之,城市之不同于农村,一是与单个农村相比,城市的居民人数较多,二是城市中居民的“非农业化”程度较高。  
  上述的定义虽然简单,却包含了城市这一概念最基本的要素。对于在城乡、工农之间无明确界线的明清江南来说,这个最简单的定义可以说是最有用的定义。比起其他许多定义来说,这个定义显得比较笼统,但是正是这种笼统,才使得它能够跨越时空,放之古今中外而皆准,因而也适用于江南。
  在近代江南,一个市镇上的居民人数通常比一个村子中的居民人数多,同时市镇居民中的大多数主要是从事农业以外的职业(33),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工商业人口,尽管家庭居住在附近农村,但其本人的经济活动却主要在市镇上进行(34)。因此市镇工商业中的经常性就业人口,往往超过其正式居民的数量。由于市镇居民人数较多,其“非农业化”的程度较高,所以近代江南的市镇属于城市地区而非农村地区。明清江南的情况也与此相似。首先,就一般情况而言,在明清江南,被称为“市”或“镇”的居民点的居民人数,比起被称为“村”的居民点的居民人数要多(35)。其次,在“市”或“镇”的居民,从事工商业人口的比重通常超过从事农业人口的比重(36);再次,明清(特别是清)有颇大数量的外来商人与工匠常住江南市镇(37)。他们虽然是侨居市镇的“常住人口”,但却并未计入当地户籍(38)。因此依照上述标准,明清江南大多数市镇当然应为城市地区。

  此外,从市镇所承担的功能、空间结构以及发展趋势来看,明清(特别是清)江南大多数市镇显然也属于城市地区。在现代城市研究中,城市的功能被分为“一般职能”和“特殊职能”(或“基本职能”与“非基本职能”)两类。从大多数关于明清江南市镇的研究来看,市镇承担了上述城市的一般职能(或基本职能)中的大多数(39)。在空间结构方面,刘石吉根据许瓦茨对“充分成长的城市”所下的定义对江南市镇进行了分析,结论是“到了清代,江南许多专业性市镇已有明显的中央性机能与城市生活,已经很接近‘现代’的都市了”(40)。王卫平也对江南市镇的构造与机能作了分析,指出“明清江南地区的许多市镇,无论其规模、商况,较之于所属的县城乃至一些府城有过之而无不及”(41)。至于发展趋势,大多数学者的研究也表明明清江南市镇的发展趋势是由小而大,由集市性质的地方农产品交易场所逐渐变为工商业发达的专业市镇。因此明清江南大多数市镇并非一种非城非村的特殊聚落,而应属于城市地区。
  在本文所讨论的苏州地区,上述情况比在江南其他地区更为明显,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把苏州地区的市镇定位为城市地区。
   (三)明清江南城市的主要类型
  不同的城市化方式产生出不同类型的城市。一般而言,城市化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城市范围的扩大,一是城市数目的增多。这两种城市化基本形式的最终产物,就是20世纪工业化国家出现的“特大城市”和“巨大城市带”。就明清江南的情况而言,傅衣凌先生所指出的“苏杭型”和“新兴工商业市镇型”两种城市发展方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体现了这两种城市化的基本形式。从城市地理学的角度来看,明清江南“苏杭型”城市与“特大城市”、“新兴工商业市镇型”城市与“巨大城市带”之间,虽然具有本质的差异,但也不乏相似之处。因此我们可以借用现代城市化研究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明清江南的城市化的情况。  
  1、“苏杭型”城市与“众星拱月”型的城市发展
  按照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今天所使用的城市分级标准,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被称为“特大城市”。从地域结构上来看,这种特大城市通常包括两个部分,即已经实现景观城市化的市区,以及城市化正在进行中并与市区联系频繁的吸引区。在特大城市的远郊区往往有不少中小城镇,它们在职能上与特大城市保持联系,在地域上则环绕特大城市分布,因此被称为特大城市的卫星城市(42)。虽然这些卫星城市有的相对独立,有的更多依附母市(43),但是它们与母市之间的联系极为紧密,并在职能上有分工,因此不能把这些城镇视为独立的城市。
  从本文后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明清时期苏州的城市化进程,是以一个大城市(府城)为中心、而以郊区市镇为延伸的城市扩张。这种方式与上述“特大城市”型的城市化方式之间颇有类似之处,这里我们姑称之为“众星拱月”型的城市发展。
  2、“新兴工商业市镇型”城市与“群芳争艳”型的城市发展
  今天的城市地理学中的“巨大城市带”,指的是城市高度集中,致使这些地区的城市职能十分强烈,城市之间的农田分界带日渐模糊,城市地域相互蔓延,甚至连成一片。“巨大城市带”主要由两种地域组成,一种是城市的建成区,一种是城市化正在旺盛进行的地区。在这里,传统的农业区面积已经不大,职能作用也不显著(44)。这种“巨大城市带”仅存在于今天欧美和日本少数地区,但是规模较小的密集城市群也存在于世界许多地方,这种城市群在结构上与“巨大城市带”不乏相似之处,因此我们姑且称之为“中小城市群”。位于这种“中小城市群”中的城市,由于没有一个大城市作为核心,因此彼此之间的关系颇不同于特大城市中的母市与卫星城市之间的关系。  
  明清苏州府属下的吴江县拥有众多的市填,其中一些大市镇在居民数量或经济繁荣程度方面都超过县城。但在吴江县境内却没有一个大城市作为中心,因此由众多新兴市镇所形成的城市地区也不具有“中央性”的特点。同时,由于大多数市镇在机能上往往不分伯仲,各个市镇之间也缺乏“适当的差异”。因此这些市镇的发展,导致了一个由多个规模、性质和功能相近的中小城市组成的城市群的形成。换言之,在吴江县,城市化进程呈现出一种众多中小工商业城市相互竞争发展的局面,我们姑称之为“群芳争艳”型的城市发展。这种“群芳争艳”型的城市发展也存在于江南的松江府、嘉兴府等地。傅衣凌先生在谈到“苏杭型城市”发展的同时,也提到江南的工商业市镇的发展,并且把二者并举,作为与“开封型城市”发展的对立物。这是颇有深意的。
  因此,即使是在明清江南(甚至是在明清苏州府)的有限范围内,也存在着不同的城市化方式。由于城市化方式的差异,也形成了不同的城市类型。而苏州城市则正是“苏杭型”城市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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