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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分析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根据各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历程,分别从资源投入的机制、产业链的连接机制分析其特点,找出各种组织模式的适应条件,对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的选择提供借鉴。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综合合作社;专业合作社
我国目前推行的农业产业化主要是通过把农产品生产、 加工、 销售的各个环节紧密联系起来,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解决分散农户难以进入市场获得规模效益的问题。由于我国疆域辽阔,农业自然资源分布差异很大,经济发展不均衡、社会文化差异等因素,选择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没有统一的标准,如何根据各个地区的不同特点选择适合的组织模式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的效果。本文用系统的观点,分析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的农业产业化现状,根据他们目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进程,分别从资源投入、产业链与组织模式的关系分析其特点,找出各种组织模式适应的条件,以期对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的选择提供借鉴。
一、农业产业化的特点及其组织类型
农业产业化的主要作用:(l)有利于建立新的市场农业运行机制。(2)有利于把农业和农民引向市场,实现生产与市场的连接。(3)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比较效益。 (4)有利于规模化经营、区域化布局和高新技术的应用。 (5)有利于生产要素的组合和流动 (6)有利于农业自我积累、自我补偿、自我发展。 (7)有利于促进农业经营管理和科技含量的提高。 (8)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现阶段农业产业化实现形式是多样的,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农业产业化的实质是工业与农业和商业的产业联合,不断向水平和垂直两个方向发展,水平发展是指从产前、产中和产后庞大的经济部门不断扩展,形成许多的产业,通过它们之间的有机联合形成水平一体化的农业产业链;垂直方向发展即通过工业资本或商业资本的介入将农业产业的众多环节紧密联合形成垂直一体化的大型农业企业,有利于农业的快速发展。发达国家水平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在产业链的一个或几个环节上发挥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利益均衡或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其组织形式有:供应合作社、生产合作社、销售合作社、信贷合作社、农协等。垂直一体化的组织形式有:大的农业公司、公司+农场组、农场主办公司等。
二、国外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
发达国家的农业产业化过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经历了自给自足农业、商品化、工业化、信息化的演变过程。本文将以系统的观点,从水平一体化和垂直一体化两个方向分析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
(一)美国农业产业化的组织模式
1860年以前,美国农业处于规模小、水平低、分布零散;随着美国工业化的实现和美国发起了“以知识替代资源”的第二次农业革命,促使耕地面积扩大,劳动生产率成倍提高,农业生产量迅速增加,农业生产分工日益细化,生产的专业化程度也显著提高,20世纪70年代前后,美国为适应不同地区的气候和土质要求,培育出许多杂交品种,并开始利用遗传生物工程方法,核辐射技术和航天工程技术,改造优化种子的遗传基因,使产品和品种获得大幅度的提高;随着美国农业的高度商品化和工业化的完成,美国已经步入信息化社会,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的信息业高度发达,使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更为紧密的联系并融合在一起,为美国农业的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供了便利。
美国农业是典型的现代化资本主义农业,美国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以家庭农场为主,合作农场、公司农场为副,建立在机械化的基础之上。在农业方面形成了一个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紧密联系的有机体系。在水平一体化方面,主要有四种组织形式:一是农业销售合作社;二是农业生产合作社;三是农业供应合作社;四是农业信贷合作社。在垂直一体化方面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垂直式一体化的农业公司;二是大企业或大公司与农场主签订契约式的一体化组织;三是大农场主自己成立组织进行加工、销售。正是由这些不同形式的横向纵向联合体促进美国发展成为目前高效率商品化农业。未来美国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将向跨国农业集团发展,更多参与农产品国际贸易[1]。
(二)日本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
日本是亚洲经济最发达的国家,日本农协作为全国性的农民组织,通过一整套科学、有序、高效的服务体系,把农产品从生产一直到供应销售的全过程有机的联系起来。1948年日本正式成立全国农协,为农民生产与生活提供广泛综合的社会化服务;1967年农业水利化、化学化、良种化等农业技术进步加快外,基本实现了田间作业的机械化;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的农业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农业产业的工业化、商业化和科技化趋势逐渐明显并具有服务业的功能;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在农业生产中广泛使用信息技术,并依靠计算机为主的信息处理和通讯技术推进农业的高效生产。
在资本主义商业极为发达的日本,由于自然条件和土地稀缺等原因,使得小农经济占农村绝对优势,政府政策支持的力度是日本小农经济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日本战后建立起来的农业合作组织相当发达,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农协”的事业范围以农村流通领域为主,兼营生活领域和生产领域。通过“农协”的经营活动,日本农村己基本形成农工商一体化。“农协”组织一般都设立三大经营部门:(1)收购、销售部门。(2)统一采购部门。(3)金融、保险部门。农协的金融机构是农林中央金库。第二类的合作则是农业生产合作组织。第三类是以村落为单位的地区农业集团。
日本农业产业化组织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是以工商业资本为主体的垂直一体化经营模式;二是以农协为主体的水平一体化经营模式。垂直一体化经营模式它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直营型即由大工商企业通过购买土地,建立大型的养猪场、养鸡场、农产品加工厂和植物工厂,利用农业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经营。另一种是委托型,即以一些大工商企业为龙头,通过合同、契约等形式,委托农场或农户进行生产经营。水平一体化经营模式主要是农协,日本的农协分为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两种。综合农协是地域性的,专业农协一般是由从事同一专业生产的农户成员组成的,它主要从事本专业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在日本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农协通过有机的组织和广泛的业务活动,同广大农户建立起各种形式的经济与社会联系[2]。
(三)欧洲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
欧洲农业高度发达,农业产业化水平较高。德国、法国、荷兰等国是世界上农业产业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也是合作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长期以来,法国农业基本处于家庭经营方式。与前几年相比,土地经营规模呈不断扩大之势。为了适应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法国政府采取 财政补贴、优惠贷款、减免税收等促使小规模家庭农庄放弃土地,大农场通过收购扩大土地规模,实现土地相对集中。欧洲的效益农业发展较快,食品加工业迅猛发展[3]。
与家庭式农庄经营相适应,欧洲农业合作经济得到全面发展,几乎渗透到欧洲的经济生活的每个角落。主要承担农村流通领域的合作,为家庭农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以德国、荷兰、法国为代表。这些国家的农村合作社以专业合作社为主,其特点是专业性强,大多是根据某一产品或某一项农业功能或任务成立一种合作社,前者如牛奶合作社、小麦合作社,后者如收割合作社、销售合作社等。合作社一般规模比较大,本身就是经济实体。为了形成规模优势,已涉及农业产、供、销、信贷、保险和社会服务等各个环节,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合作社体系。与此同时, 由于欧洲的合作社除了由农户提交股金,有的还吸收一部分政府的财政补贴,因此,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比较密切,农业合作社成为连接农民与市场和政府的纽带,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多方面的政策扶持,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不断创新与发展。但是,由于合作组织的外部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尤其是各国农业政策与欧盟农业政策的实施和调整,已从根本上动摇了经典合作的基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总的发展变化趋势是:大型化(合并)、企业化(公司化)、广域化及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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