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欧洲黑暗中世纪为何残杀近十万名女巫?
欧洲中世纪以前,女人在日耳曼传统文化区里一直很受尊重,尤其是制药、行医、会读写的女人。中世纪之初基督教在日耳曼地区的发展,教会认为按照基督教教义,女人应绝对服从于男人。教会贬低并丑化女人,捏造女巫形象,迫害女人,甚至活活烧死所谓的“女巫”。公元395——1500年,在欧洲是被称为黑暗的中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大陆上的新兴国家长年混 战,使得中世纪欧洲生产力发展相当缓慢。而且宗教对人民各种各样的迫害更是登峰造极。在15至18世 纪的欧洲,甚至还一度兴起“猎杀女巫”(witch hunting)的风潮,在整整三个世纪内,有大约十万名“女巫”被处死。
让我们来看看以下几组惊人的数据:英国埃塞克斯郡在1560年至1680年间处死了291名“行巫术”者,其中268人是女性,只有23人是男性,这23人中还有11人是因为“与女巫关系密切”而获罪的。
在卡尔文教地区,迫害“女巫”达到疯狂的地步。瑞士的沃州一地,1591年至1680年间处死“女巫”3371人。这些所谓的女巫,说白了只是一群普通的女人,之所以会有“猎巫”这种愚昧和残忍的行为,简单来说有两个方面:其一,认为女人是“祸水”、“贱货”并不仅仅是中国的专利,其实世界有不少民族都有这种传统思维,在世界进入父系社会后,妇女沦为被压迫的对象,男人们往往把自己的失误和弱点都无责任地归咎于女人。
其二,人类社会中关于存在超自然力的妖术、巫法和魔鬼的想象由来已久。远古时代,生产力十分低下,生活多由自然因素决定,当生存困境如饥荒、贫困、流行病及天灾人祸出现,人们需要对其进行解释的时候,就很容易将一切归咎于一种非自然力或超自然力的作用——妖魔、巫师、神怪于是应运而生。
那个时候要想陷害某个女子是“魔女”或“女巫”,似乎是轻而易举的,当时有告密者获赏、并保证给告密者严守秘密和免罪的规定,所以人们可以肆意陷害。因此,在城市和乡村中任何女子只因长得漂亮而招人妒忌,或因态度高傲而得罪了求婚者,一封告密信就会把她送上死路,而告密者只要悄悄地站在旁边看这出“好戏”从而实现他阴险的目的就行了。
同时,有些人是为了报私仇,有些人是为了转嫁自身的危机,所以一时告密之风大盛,很多人都恐慌不安。据说有个叫特鲁阿·埃舍尔的人在1576年被捕前告密说,他能供出30万个“女巫”和“巫师”,最后有三千多人因他的告密而惨遭厄运。猎巫风甚至还成了教士阶层发泄se欲的工具,假如他们看中的女人搞不到手就会将她们诬为“魔女”处死。
1616年,初符堡地区的一个女子被指控为“女巫”,在重刑逼供之下,供认说:“我从记不起事的时候就当了妓女。我折磨死了104个小孩,包括我亲生的三个。他们后来被我从坟中挖了出来,一部分煮了吃掉,一部分加工成药膏及其他用于妖术的药剂,他们的腿骨被我制成了笛子。我折磨我的媳妇和两个孩子,我折磨我的两个丈夫好多年,最后使他们死掉。”
1335年,图卢兹宗教审判员彼得·居伊审判了几个女巫,用严刑拷问,直到迫使她们承认和撒旦缔约,参加崇拜冥王的狂欢晚会,与冥王淫乱,吃幼儿的肉等等。她们被迫承认之后就被活活烧死。
当时在弗赖堡有一位叫玛格蕾塔的寡妇,因受到人们对她家产的妨忌,竟被这些人告发为女巫。尽管她开始并不承认自己是“女巫”和犯有叛逆上帝的罪行。但在不断升级的严刑拷打下,她不得不作如下供认:
1.十年前的一个晚上,在她的花园里出现了一个黑面男人,这个男人与她调情,她满足了他的意愿,他是一个性情冷酷的人。
2.他说服她,不要相信上帝,她这样做了,但她马上感到了愧疚。
3.这个男人说,他叫黑眉林,并给了她一个巫法扫帚,还有一些巫膏(用于施巫术)。
4.她曾在夜间在她的花园里飞行过一段时间。
5.她曾用这个扫帚飞到格欧革家,还去过卡塔琳娜家、安娜家。
6.还有许多她不认识的女人,来过她家,她们在一起又吃又喝。
就是这份如此荒唐的供词,法庭却很快做出判决:判处玛格蕾塔·m. 死刑,1599年3月24日执行,由利剑斩首,柴垛上烧尸,审判词结尾是:“上帝原谅这可怜的魂灵吧。”
这场从1480年前后开始延续到1780年的“猎巫”风潮,席卷欧洲差不多300年,像玛格蕾塔这样祸从天降、无辜葬身火海的良家妇女实在难以统计。专家估计的受害人数差距很大,从十万到几百万不等。数据不详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法庭记录年久失传,另一方面就很多案例来说,人们已很难断定,对被害者是根据巫术还是针对异端信仰定罪的。
照教会的宣传,女巫是同魔鬼缔有密约、并把自己的灵魂卖给了魔鬼的人,是魔鬼的后裔。魔鬼能化为男人和女人xing交或化为女人和男人xing交;不过,魔鬼同女人所生之子是他从别的男人那里取来的精子所生,所以他的主要目的是使男子阳wei。
该书还引用了这样一个例子:说是有一个男受害者请一个女巫归还他丢失的性器官,这个女巫叫他爬到一棵树上,从她隐藏了许多男子的生殖器的鸟窝中去拿一只。这个男子想拿个“大一点的”,但受 到女巫的严厉斥责,因为这是另一个教士的,不可妄动。
还描写了女巫和魔鬼怎样欢宴,吃人的心肝,狂舞,纵欲等等。还说她们怎样做“人工流产”,把胎儿的头、手、脚一点一点地取出来。女巫的活动被基督教会视为对抗上帝的异端而必须予以严惩,于是打击女巫就成了维护上帝的“神圣使命”。
被控的女子被拖进法庭,法庭中,圆形天花板立着悬吊人用的柱子;地上也备有拷问台,台上放置螺丝 钉制的铁枷。被逮捕的女子浑身都被剥得一丝不挂,除了头发以外,其他的体毛都被剃除(据说这是为了便于寻找可以确认有妖魔附身的黑痣与斑点等等);然后,再用铁丝把她绑在拷问台上,由拷问者用针刺其全身,寻找恶魔的痕迹。
对女巫用刑的手段也是五花八门。具有极大的讽刺意味的是,这些道貌岸然的审判者们审问“女巫”时 ,自身还常常施以巫术“以巫治巫”。他们事先要为刑罚成功而祈祷;向“女巫”腹中灌“圣水”,使“魔鬼在用刑时不能缚住她们的舌头”他们给被剥得一丝不挂的“女巫”身上粘上带子,认为这一来魔鬼就不能打开镣铐了。
和中国古代的“裸刑处决”一样,处死赤身裸体的女性,对许多人来说是“欣赏”、玩弄和侮辱女子的好机会,他们可以对这些可怜的女子为所欲为,从而满足他们的兽欲。而比中国更荒唐的是,在处决“女巫”的审讯记录中,居然还有“那个女人很美,很丰满”之类的字眼。
和中国的斩首一样,在中世纪的欧洲火刑是比较常用的一种死刑,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如穿刺、锯刑等残酷的死刑。在那个黑暗的年代,欧洲女性所受的痛苦一点不比中国的女性要小。
在中世纪的德国,还有一种把女子投入河中以识别“魔女”或“女巫”的方法。首先是把被指控的女子拖到桥上,在众目睽睽之下剥光她的衣服,然后刑吏让她两膝弯曲并把她的双手和双足捆在一起,让众人看。随后,一个玫瑰色的筐子放到水面上,将这女人仰面装入筐子里,然后将绳子放松一些。
在那个时期,处决“魔女”就如同马戏团的色情演出,常常是万人空巷地前来观看,一些男子更为起劲,因为这些“魔女”赤裸的身体、痛苦的扭曲能给他们一种畸形的感官刺激。在施以焚刑或煮刑的广场上,或是投河的桥边,排列着许多小摊,聚集着许多小贩,简直像在赶庙会。
由弗赖堡(freiburg)古城中心的十字路口向南望去,古色古香的马丁门就矗立在百米远的地方。敦敦 实实的石头墙体上,钉有一块令人驻足翘首、印有德文说明的金属牌,上面写着:“1599年3月24日,玛格蕾塔 m.、卡塔琳娜 s.、安娜 w.被斩首、焚烧,成为迫害女巫恶潮中的牺牲品。”
弗赖堡1599年3月24日,那个阴冷的早春之日,就在当时马丁门外不远的河堤上,玛格蕾塔等3个被指控为女巫的人将在这里被砍头。堤岸下、河对面,站满了前来观望的市民。他们眼见着刀光之下头血飞溅,又跟随着装上尸首的推车前往设在城南2公里外的焚尸场。
玛格蕾塔、卡塔琳娜和安娜正是在欧洲中世纪后期“迫害女巫”恶潮的最疯狂期(1590~1630年)成为宗教邪恶势力的殉葬品的。这样摧残女性,是真正恶魔的行径。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令人发指的现象在距今300多年前的欧洲还存在着。
虽然总体上说,欧洲人对女性的尊重程度要比亚、非等国家高,但是在男权主义的社会中,男人们从骨子里都会认为女性不过是他们的附属品,是低人一等的。所以一旦他们需要对女性进行摧残时,其手段往往是令人发指。
在中世纪的那个灭绝人性的猎巫风中,欧洲男人们对女性的兽行更是到了登峰造极。那些道貌岸然的卫道士们把“女巫”说成是邪恶、淫乱的人,喜欢赤身裸体地聚会、骑着扫帚飞来飞去、和魔鬼交媾……,并以此作为他们虐杀“女巫”的借口。在这场猎巫风中,欧洲的男人们用尽各种方法在女性身上施展他们的兽欲。至于这些女人到底有没有罪 ,他们压根就不会关心。“魔女之楔”,在中世纪十分盛行,只针对女性。
将“魔女”的阴部或肛门置于金字塔楔形物尖端,两脚绑铁球或其它重物,使她们的身体在重力作用下下滑,最终被劈开……是一种十足猥琐下流的刑具,与中国当时盛行的木驴不相伯仲。被关在黑暗阴森牢狱中的“女巫”们,她们既用不了“巫术”逃跑,也不能用“魔法”来预知自己将被如何处死。被逮捕的女巫一般都会用火刑、绞刑或斩首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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