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说说末位淘汰制的积极作用
末位淘汰制作为一种绩效管理制度在适当的条件和环境下有其积极作用: 1、企业在人员过剩的情况下不免会有人浮于事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精简机构、有效分流是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和直接的办法。 2、在任何部门的工作中,激励必不可少。缺乏激励的单位是效率低下的单位,而末位淘汰制是一种强势管理,旨在给予员工一定的压力,激发他们的积极性,通过有力的竞争使整个单位处于一种积极上进的状态,克服了人浮于事的弊端,进而提高工作的效率和部门效益。3、企业对员工的管理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人力成本阶段。企业认为员工是成本,缺乏对员工的尊重和信任。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多出效益,一味把员工工资压低,这种阶段是最原始的。 第二阶段,人力资源阶段。企业逐渐认识到员工自觉干和被动干所产生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开始重视培训,重视提高员工的能力。此阶段的企业会制定各种有关员工激励的制度,出台不同的考评办法。 第三阶段,人力资本阶段。企业认识到要把人当作资产,实现资产增值。这时员工的创新能力是最重要的。 M所在的企业正在从第一阶段走向第二阶段过渡的时期,所以,实施末位淘汰制适应了企业员工管理的现状,能够推动企业向前发展。末位淘汰制的适用范围 在案例中,M所在的企业在实行末位淘汰制的初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管理上的任何单一技术都不会是解决所有企业问题的灵丹妙药。随着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的不同,以前已经证明是合适的制度也会变得不合时宜。 首先,在原则上“末位淘汰制”对参与排序的员工规模是有要求的。在一个组织中实施末位淘汰法是假设企业员工的素质和表现符合统计学中的所谓正态分布:大多数人表现是中等,表现很好和表现不好的人都是少数。这种分布在统计对象数量巨大的时候是成立的,但是,对有些部门来说,员工的数量不会很多,员工的表现不太可能符合正态分布。可能大多数表现很好,或者相反。 正如案例中的销售部门,该部门员工的表现已经是很好了,并不存在所谓的表现很差的10%。就不应该人为地硬性找出10%的“最差的”,把他们淘汰。不同性质岗位的员工放在一起对比,或许没有可比性,会不会出现案例中出现的现象:干活越多的人,出错的几率越大;越坚持原则的人,得罪的人越多;结果是这两类人都被淘汰了。 其次,“末位淘汰制”对岗位特点是有要求的,不同的岗位要求是不同的。在人员配备、岗位配置、机构设置已经非常合理的企业,当我们淘汰一批人以后,还要从外部人才市场或者企业内部人才市场招聘到同等数量的员工。通常,我们很难保证新招进来的人更合适。加上招聘成本,这种“换血”大多数是得不偿失的。比如研发部门的岗位,都要经过公司较长时间培养才能开始为公司作贡献。在公司外这种人才很少,不太可能像一些低技能要求的岗位,例如生产线上的操作工那样很容易找到人,并且不需要太多的培训。因此,末位淘汰制更多的是指对一些低技能要求的岗位。 第三,360°评价不易作为末位淘汰的主要依据。国外的企业往往是将360°评价用于员工培训与技能开发,而一般不是直接与淘汰和薪酬挂钩。而我国的很多企业目前都将360°评级直接作为员工加薪、发放奖金甚至末位淘汰的依据,再加上很多企业的评价标准不准确,主观性随意性太强,结果导致绩效考核的结果与实际情况发生较大的偏差,搞得上级不敢管下级,或者是大家之间彼此猜疑,人际关系复杂,工作的有效性很低,不仅绩效管理的开发功能无法体现,甚至连绩效管理系统的管理功能也无法正常实现。 最后,“末位淘汰制”仅适用于一定阶段的人力资源现状,也就是说,这种方法适应于某个特殊的员工群体。比如企业创业之初,管理上比较混乱,有的甚至连有关人力资源的规章制度都不健全,更谈不上建立严格的员工竞争机制。管理要讲适用不讲最佳,对于一些员工素质要求不高的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制未尝不可。这种办法可以激励员工,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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