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说说关联企业的判定标准
在实践中,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即管理、控制和资本。(1)《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都规定,凡符合下述两个条件之一者,便构成跨国关联企业的关联关系:1)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2)同一人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2)要理解这两个条件必须明确:
1)参与管理是指对企业经营管理权的控制,即如果一家企业对另一家企业在经营、购销、筹资等方面拥有实际控制权,那么这两家企业之间就具有关联关系。
2)参与控制是指一个企业有权任命另一个企业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有权为另一个企业制定基本的或主要的经营决策。
3)参与资本是指拥有对方企业一定的股本,掌握其一定的股权。对于股份制企业来说,如果能对其控股,则就能够掌握其经营管理和经营决策权。但握有一个企业多大比例的股本才算控股并无一定之规。在实践中,从参股的角度来判别企业间的关联关系必须由税务部门统一规定一个控股比例的标准。目前,制定了转让定价法规的国家一般都有这方面的规定,但各国制定的控股比例标准却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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