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ng183 发表于 2016-11-22 16:57:06

请说说当前各国所得税管辖权的状况如何?

从目前世界各国的税制来看,所得税管辖权的实施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一国要对本国居民的境内所得、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以及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行使征税权。其中,对本国居民从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征税依据的是居民管辖权,而对外国居民在本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征税依据的是地域管辖权。目前我国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取这种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并行的做法。
2、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即一国只对纳税人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其中包括本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和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但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不行使征税权。目前,实行单一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阿根廷、乌拉圭、巴拿马、哥斯达黎加、肯尼亚、赞比亚、中国香港等。另外,还有一些国家(如巴西)公司所得税仅实行地域管辖权,但个人所得税则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个别十分强调本国征税权范围的国家,其个人所得税除了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之外,还坚持公民管辖权。美国、利比里亚等国就属于这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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