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远期付款交单条件下,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如日后收不回货款,责任由谁承担?
在远期付款交单条件下,对于资信较好的进口商,代收行允许其凭信托收据提取货运单据,先行提货。所谓信托收据,就是进口商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提供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的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归银行。货物出售后所得的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商提供的信用便利,而与出口商无关。因此,如代收行借出单据后,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对委托人负全部责任。但是,如果出口商指示代收行借单,即是指出商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单给进口商,即是所谓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进口商在承兑汇票后可以凭信托收据先行提货。日后,如果进口商在汇票到期时拒不付款,则与银行无关,应由出口商自己承担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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