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滞期费和速遣费?在合同中为什么要对其进行规定?
滞期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未完成装卸作业,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租船人对超过的时间应向船方支付的议定罚金。速遣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提前完成装卸作业,使船方节省了船舶在港的费用开支,船方应向租船人就可节省的时间支付一定的奖金。由于装卸时间的长短和装卸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船方的厉害得失,故船方出租船 时,往往要求在定程租船合同中规定装卸时间、装卸率,并规定延误装卸时间和提前完成装卸任务的罚款与奖励办法,以约束租船人。因此,负责租船的一方为了促使对方及时完成装卸人物,故在买卖合同中也要求规定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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